第三节 概念界定
一 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是确保组织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的制定,以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制度安排。[25]良好的组织结构可以有效地激励参与治理工作的利益相关者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组织取得最终较好的治理绩效。[26]
公共治理结构是公共部门处理公共事务的一个架构,在公共治理中居于首要位置,它对于治理权力的分配、治理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协调、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公共利益的最终实现都具有决定性影响。[27]
二 治理工具
治理工具(也称为政策工具、政府工具)是按照内在的逻辑顺序进行的一系列的治理行为过程,一般包括治理工具执行的准备、治理工具的实施和绩效的评估等方面。治理工具的各个方面紧密联系,相互作用,是整个公共治理系统运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8]
三 治理绩效
公共治理绩效是指公共部门在社会活动中对于公共事务治理的结果、效益以及治理工作的效率、效能,是公共部门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目标过程中的效果评价。[29][30]公共治理绩效就是公共部门在特定情境下的“绩”与“效”,也就是“做了什么事情”与“社会各方面获得的效用”。[31]
四 治理主体
公共治理执行的公共部门的实施者被称为治理主体,是单一的或者多个执行组织在明确治理目标后,确定实施计划,运用公共资源,通过对治理对象的宣传和服务等治理措施,并进行一系列的实施、协调和监控等行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有效分配,最终实现治理目标的动态过程。在本研究中,参与性别失衡公共治理的主体是政府部门。
五 治理客体
公共治理的目标群体就是指公共治理过程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到的组织或者人群,叫作治理客体,本研究中称为治理对象。公共事务的治理会对相关利益群体和组织有着制约和改变的作用。因此,治理对象是认同或是支持公共事务的治理,被称为公共治理执行是否高效、治理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性别失衡的公共治理中,治理对象主要是指育龄群众。
六 性别失衡的公共治理
性别失衡的公共治理是指以政府公共部门为主导,由社会和广大公众共同参与的,从维护妇女和女孩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和权益出发,以全部性别失衡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为主线[32],采取公共政策措施和治理手段以削弱男孩偏好的传统文化、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人口性别结构自然平衡的一系列治理活动,从而最终使得女孩的生存环境得以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最终实现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的一项社会管理活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