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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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选举、村落治理与公共性生产

——以陕西Y村为例

董敬畏[1]

一 问题的缘起

伴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国家政权建设(state building)与乡村重建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学者分别从理论、历史与现实等层面进行探讨。其中乡村重建尤其受到学界关注,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因素影响,也有现实问题考量;既有西方理论影响,又有中国本土经验考量。根据研究侧重点的不同,可以将以往相关研究大体概括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国家政权建设进行乡村重建,即把乡村纳入国家公共管理体制,从而建构民众对国家的认同和归属;另一种认为乡村需要重新建成地方自治单位,民众通过自治形成对村落的认同(费孝通,1993;梁漱溟,2006;杜赞奇,2003;温铁军,2001;曹锦清,2001;张静,2006;贺雪锋,2003)。

然而,近代以来的乡村重建背景与救亡图存和改变中国人“散沙”局面有关,这就决定了乡村重建手段与目的的功利性。这种功利性使得近代以来的乡村重建一直在国家管理与乡村自治之间游移,这种游移不仅导致乡村重建一直都是单维建设,很少把国家管理与乡村自治有机联系起来,而且忽略了乡村重建背后的公共性问题,即国家政权在乡村的合法性与乡村民众共识与公意的问题。

试图脱离功利色彩并把政权建设与乡村重建联系起来是当代的基层乡村选举。从政权建设与乡村重建的层面考察,当代基层乡村选举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宏观层面的制度设置和公共行动。透过选举,国家在政治层面实现了合法性重建;二是微观层面重建村落共识和公意的公共行动。传统的乡村公共性生产围绕差序格局及其中的伦理道德展开,这种模式在科举废除、西学输入之后被打破,出现了政权的合法性和乡村共识及公意再生产的困境。学界因此产生共识:乡村必须重建。乡村重建既能够重新巩固民众对于国家的认同,确立国家的合法性,保障国家对于乡村的控制,同时也能够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与国民意识。

通过选举进行政权建设与乡村重建,借鉴了西方社会的民主理念与实践。西方社会通过民主选举,既获得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也产生了社会共识和公意。基于契约论和权利理念之上的西方社会,国家与社会界限明显。这种界限是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冲突、分立、合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同时这个过程也是西方民主选举制度的形成过程。民主选举制度保护了西方国家与社会已经形成的界限,并在选举的基础上进一步产生权利分化和交换。权利分化与交换的过程就是政府公权力合法化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共识及民众公意生成的过程(达尔,1999;赫尔德,1998;哈贝马斯,1999;江宜桦,2001)。

随着选举在中国乡村的推开,与此相关的研究也层出不穷。已有研究大致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乡村治理;制度变迁;政治民主。已有研究中,国内学者以村庄精英、家族力量、村庄基础、村庄性质等作为分析变量研究村落选举(贺雪锋,2003;徐勇,2003;肖唐镖,2001;郎友兴,2003;党国印,1999)。国外学者多关注乡村选举与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基层民主选举的意义、政权合法性、国家与民众行为的制度逻辑等(周雪光、艾云,2010;刘亚伟,2002;He Baogang,2007)。这些研究大大丰富了人们对转型期中国基层社会的认识,然而选举与村落共识与公意的关系问题却依然少人问津,而村落共识与公意如何达成本质是村落公共性的生产与再生产问题。当前基层民主和选举能否达成村落的共识与公意,形成村落新的公共性生产与再生产逻辑,进而在宏观层面重新建构合法性问题,这是笔者试图通过对Y村公职选举及公职运作案例的分析要讨论的问题。

二 Y村社会组织与群体

Y村是陕西中部的一个行政村,按照姓氏划分为十四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为一个自然村,一般由单一姓氏构成。董姓和齐姓因为人数众多比较特殊,董姓分为四个村民小组,齐姓分为三个村民小组。Y村十四个村民小组共有920户人家,户籍人口3800人,耕地4668亩。其中董姓314户,1256人,1444亩耕地。齐姓144户,500人,660亩耕地。Y村其他姓氏人数较少:李姓69户,310人;苏姓60户,232人;高姓55户,242人;海姓54户,228人;王姓52户,220人;陈姓61户,302人;许姓56户,264人;张姓55户,246人。

图1 Y村姓氏分布图

地处黄土台塬地带的Y村,围绕村落及其田地可分为上中下三层,最上层是村落旱田、公共墓地及村庙所在地,旱地一般种植棉花、黄豆、红苕等,间或撂荒。最下层条件比最上层台塬旱地要好,是可灌溉耕地。因为可以灌溉,下层台塬地成为Y村民众主要生计来源,主要种植冬小麦、秋玉米、经济作物,一年两熟。中间台塬是民众的居住区,离塬上和塬下田地都不远,方便干活。上层与下层台塬的种植业作为当地主要的生计方式,影响到村落社会结构与组织。Y村的种植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家庭组织是当地主要的行动单位和组织方式。家庭主要依靠血缘与姻缘组成,因此Y村社会结构与组织的基本原则就是血缘与地缘,民众就生活在由血缘与地缘织成的关系网络当中。

随着市场化在中国的不断推进,近年来Y村也大受影响。原有的以种植业为主的自给性生产与消费方式逐渐被以商品与货币交换为主的市场性生产与消费方式替代,人们对于货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农闲打工逐渐成为村落民众的主要生计方式。为了更快地获取货币、人员流动和货物流通,人们纷纷搬到塬下乡村公路两旁居住。Y村民众换取货币的物品既包括自然经济作物,也包括人工经济制品,最主要的是砖瓦。

砖瓦成为Y村民众主要经济来源缘于环境因素。Y村塬上属于旱地,因种植业收成少而经常撂荒,但是塬上黄土烧制的砖瓦质量却很过硬,烧砖瓦本是这个村落传统的手艺,传说汉唐都城的制砖也由此地供应。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不能开办企业,村民只有放弃这一传统行当。开放之后的1984年,董DY率先在塬上以村办集体企业名义开办了一家砖瓦厂,优先招本村人进厂做工。在他的带动下,Y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塬上办砖瓦厂。从1997年到2005年间,塬上共开办19个砖瓦厂,企业主既有本村人,也有外地人。企业性质既有集体承包、股份合作,也有私营企业。砖厂共占用Y村塬上旱地1000亩,每年砖厂因管理原因需要向村里交管理费,并且需要向土地承包农户支付土地使用租金。另外村里如果举办集体活动,企业还需要主动捐助。19个砖瓦厂中,齐姓企业主有6个,董姓有7个,Y村中齐姓和董姓凡是和企业主沾亲带故的都在砖厂打工。市场性生产与消费方式的逐渐拓展,使货币成为影响今天Y村民众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民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因素除了血缘与地缘关系之外,经济利益成为更重要的影响变量。Y村部分民众也逐渐按照村民个体货币拥有数量划分村落阶层和群体,形成Y村社会组织与群体的另一种模式,比如企业主群体和砖厂工人群体。

除了上述两种组织模式之外,Y村的社会组织还包括宗教。Y村的宗教据说是明代一个信奉天主教的高官带着家人到这个村落定居之后传承下来的,距今已有400多年。信众主要由Y村40户董姓组成。尽管人数不多,然而因为身份与信仰与村落其他民众迥异,再加上教会经常举办各种集体性宗教活动,这导致40户信众的行为很受Y村其他民众关注。

无论是企业主群体还是砖厂工人群体,也无论是信徒群体还是非信徒群体,这些社群关系都是镶嵌在村落原有的血缘与地缘关系基础之中,并与原有的社群产生千丝万缕的关联。然而这些社群的行为逻辑与模式和村落原有的社群行为逻辑并不完全重合,由此村落民众开始分化,民众的诉求与行为模式也产生差异,这种差异充分体现在村落选举及选举后的村落治理过程中。

三 选举与公职的产生

2008年10月LT县开始了村委会第六次换届选举,Y村的村委会班子因为干满两届退出选举,Y村公职权力格局要重新分配。新一届村委会和村支书的竞选过程包括三个环节:选举准备,预选,正式选举。正是通过选举的三个环节,Y村的公共性生产逻辑得以展现。

(一)选举力量分析

在Y村这次选举中,主要参与力量及行动主体包括街道办、上届村委会、村民、砖厂企业主、村主任候选人。其中影响选举的主要因素包括街道办的态度、上届村委会的倾向、候选人的竞选方式。选举从一开始竞争就比较激烈,村人说:“村主任竞选最初分为三派:高家村的董某,董家村董某,齐家村的齐某。竞争的过程中,原来的村主任高某提名高家村董某作为村支书候选人,齐某作为下一届村主任的候选人,由此三派开始变为两派,集中在董家村的董某,齐家村的齐某。二人以不同的方式展开自己的竞选活动。”[2]

在村人描述的三派力量中,高家村的董某既是董姓一员,又居住在高家村,依靠贩卖铁屑起家,积累资本后办起WZ砖厂。董家村的董某与自己的妹夫还有另外一股资本合伙开办BL砖厂。董某信仰天主教,因此他是Y村中信众的代表,但非信众不一定认可他。齐某是代表齐姓,靠盗墓起家,积累资本后办起了QS砖厂。

高家村的董某因为上任村支书及街道办提名担任村支书候选人,退出了村主任竞选。竞选就在董家村的董某与齐家村的齐某之间展开。董齐二人使出各种方法争取村民的选票。董某的竞选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注意搭配自己的村委会班子,尽力争取其他姓的支持。他平日和苏姓一个企业主要好,就和他搭班,苏姓又找一个张姓企业主,三人共同组成董某的竞选班底。二是采取西式的竞选口号和纲领,他们的竞选纲领体现在“苏某、张某、董某向Y村村民郑重承诺书”中。承诺书中他们对民众有以下几项承诺:一是如果当选,半年内重修村内道路;二是三年内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三是解决村办小学师资力量问题;四是给村中考上大学的孩子及家庭补助;五是给全村80岁以上老人补助;六是带领民众参观学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经验。

董某的竞选方式受到Y村一些有知识民众的认可,他们认为这种方式比较先进,西方都是这种模式,他们也需要这样的领导人。然而对于Y村所有民众来说,董某的竞选口号与实际利益差距太大。村中许多王姓、陈姓、许姓村民告诉笔者他们一不熟悉董某,二是他们无法确认竞选口号的有效性,如果有眼前实际利益,他们肯定选择实际利益一方。

齐某主要从三方面入手竞选:首先他利用各种机会与街道办领导结交,让领导熟悉他支持他。并且他与上任村委主任拉近关系,也取得他的支持。其次他充分利用传统的乡村网络,比如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等。当年在村办小学和乡办中学一起读书的同学都成为他的联系对象,他把全村的中学同学找来,让他们动员村民投他的票,并且答应事成之后重谢。再次他充分利用民众对于实际利益的看重,答应在预选和正式选举中谁投他的票,事后就发给谁100元现金。

有了领导支持,同学利用他们在各组血缘关系的“说道”和游说,加上要给民众现金的承诺,董某的西式竞选方式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尽管许多村民同样不熟悉齐某,然而经过领导支持、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现金诱惑等多重民众熟悉的模式与力量的运作,民众的选票只会向齐某倾斜。董某看到西式竞选方式有可能被打败,于是也向齐某学习,出钱雇大巴把全村的老人请到县里饭店摆了十几桌酒席,请老人们吃饭,席间拜托老人劝家人投自己一票。

(二)选举准备

选举之前,街道成立了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专门指导各个村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给Y村每户都发了一份“某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关于依法推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选举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以全村张贴的方式告知村民选举的义务和权利、流程、意义等。另外还有宣传车在村中不定期巡回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通告声明:“为了杜绝出现发钱、发实物等贿选行为及社会闲杂人员干扰、妨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为切实保障村民民主行使权利,净化选举环境”,[3]因此将违反选举规定的处罚措施告知村民。通告中列举了三种违法行为:①采取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对选举组织工作不满而在选举中起哄、滋事、撕毁选票,抢夺选举票箱,打砸选举会场的;③利用家庭、帮派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或选举后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打击报复等。对于上述三种行为的管理及处罚,情节轻微的由村民委员会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街道办警告,最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各个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民都是违法的监督者。他们可以随时纠正、举报选举过程中的不合法行为及程序。

村委会作为村级组织,在选举准备过程中的角色一是配合街道办在村中大搞宣传,二是提前与村中有意竞选的人选约谈,鼓励他们出面竞选,三是做好预选与正式选举的准备工作。准备阶段中,前任村委还要和有意竞选村委的企业主接触,然后在他们之间相互比较,由村委选择优者与街道办沟通,形成村委与街道的一致意见,这些意见在预选过程中以村委提名的方式推荐给村民。

对于Y村村民来说,一部分试图改变自己生活的人热心选举,然而大部分民众的生活没有一丝波澜。他们认为无论谁当选,他们都只是“臣民”,自己无权无势,没有办法通过权力获利,“无论谁当皇上,天下都一样”;对于他们来说,选举程序和抽象权利是虚的,看得见的好处才是实的。

那些试图通过竞选村委公职从而得到更多好处的企业主很早就动了起来,采取各种方式拉票,一方面和上级街道沟通,另一方面与前任村委沟通,并且他们还向村民透露自己的竞选意图,并对村民作出当选后的承诺。

(三)预选

接下来选举进入正式程序。正式程序包括预选和正式选举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街道办事处派专人驻村监督选举,而且街道办不定期派出流动检查组巡查,目的是赋予选举合法性,防止贿选。

预选由上届村委会组织。全村开预选大会,村中年轻人很少有人参加,主要原因一是“开会又不能产生效益,我赚钱的事情要紧”[4],二是“人选上头都已经内定好了,缺我一票无所谓”[5]。到会的全是村中老人,由他们代表全家投票,而组织人员发选票时也是根据家庭选民人数把全家的选票发给这个家庭的代表。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首先由街道办主任宣布选举会议开始,接着前任村主任对选举进行说明,内容包括选举的意义、过程、候选人说明、投票规则等,然后预选过程开始。预选时竞选双方董某和齐某没有到场。

这种程序确如年轻村民所说只是走过场。所有工作在选举准备阶段基本已做好,村民也已经通过各种渠道知晓竞选信息。经过票选,齐某以第一高票成为村主任这一公职的正式候选人,高家村的董某则由于街道办和上任支书的提名,经过村党员的预选,正式成为支书候选人。除了支书和村主任外,其他的村委委员包括董某(高家村,五组)、张某(温家寨,十三组)。董家村的董某的票数不够,村委都没有当选。后来村人说村委委员也不是完全按照得票数多少决定,而是由上任村委与街道办协商之后,再根据票数情况决定。另外各村民小组组长由新任村委委任,而各组电工由新组长委任。个别人有不同意见,由上任村委会主任及支书进行说服。

(四)正式选举

预选结束后半个月,Y村进行了正式选举。正式选举是村民等额选举以齐某为村委,董某(高家村)、张某(温家寨)为委员的新村委班子。预选中失败的另一候选人董某事后也不愿意再向笔者提及此事,而村人总结他失败的原因在于没有走好关系,用西方那套还是不适应中国。

正式选举没有再像预选那样集中在村委大院进行,而是由村民小组派人到Y村每一户家中进行投票。每个村民小组出两个人,一个拿票箱,一个当场发选票,选票发完后,村民在家中填写,然后把票投入票箱,街道办事处派人在旁边监督,整个投票过程就算结束。村委解释说正式选举需要秘密投票,村民集中在一起投票公正会受到影响。投票结束后三天,当选人选用红纸贴在村委大院公布,然而选举的票数却没有公布,因为是等额选举。

选举结束之后,齐某根据同学提供的资料,派人和同学一起给投自己票的家户送去100元辛苦费。一些村民告诉笔者,董某的一些信众支持者选票也流失了,因为他没有提供实际利益。村民说他们只是按照先前约定好的在人名前打钩,然后等着发放辛苦费。他们心中有数,自己的选票并没有实际效用。

Y村的选举方法、选举准备、预选、正式选举中,街道办、上任村委、候选人、民众等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图式揭示了当前基层治理的实际情况。街道办明知有贿选现象存在却不制止、上任村委的明显倾向、候选人在三个环节当中明显的买票行为、民众对于权利的漠然、以权利交换金钱等现象中,我们很少看到民主方式体现的公意和共意;通过民主方式进行公共性再生产,反而是候选人通过血缘、地缘、业缘、金钱等方式与各方进行交易,公职成为交易的对象。无论是修路的承诺、请村民吃饭拉票,还是取得领导支持或利用差序式公共性生产方式——血缘、地缘、业缘、金钱与村民和领导交换等,都成为Y村公职产生的必备条件,而村民的权利与切身利益,则被街道办、上任村委、候选人所忽视。在此条件下,对于村民来说,与其重视选票代表的权利,还不如直接把选票变现更为理性。

通过利用血缘、地缘、业缘、金钱、领导支持等方式,齐某与各方行动者进行交换,终于如愿以偿,当选村委会主任。在此过程中,他仅仅付出了部分金钱的成本,就取得了可以牟利的公职权力。无论是领导支持、跑腿的辛苦,还是付出的金钱成本,都需要他利用公职权力进行回报与回收。相比之下,董某只是印刷了一些竞选纲领分发,后来请村中老人吃饭,付出较低成本,没能当选。然而他也借此在村民及领导面前露了脸,成为知名人物。这也算是收获。跑腿在选举结束后得到了齐某利用公职给予的好处。村民用自己的权利换取了100元现金。

四 修路与公职运作

Y村选举中,村民作为国家公民与村落主体,他们的权利与利益被忽视,村民出卖手中选票成为唯一理性选择,而公职成为交易的对象。候选人通过血缘、地缘、业缘、金钱等方式获取公职,村民则通过这些方式被动参与村落公共事务。当选村委如何重新硬化Y村道路,修路过程中街道办、新任村委、民众之间的博弈成为观察Y村公共性再生产的窗口。

Y村道路于1996年硬化,至今已有十多年。因为村落排水设施不健全,路面经常积水导致路面毁坏而不能正常使用。村人开玩笑说村里水泥路(混凝土)是真正的“水泥路”,一下雨就有水又有泥,无论行人还是车辆都没有办法通过,村民对村中道路怨声载道。竞选时无论是高家村的董某,还是董家村的董某都有过修路的承诺,这种承诺既是民众急需的,同时也是街道办政绩的体现,因此成为当选领导人的“实事”工程,即使齐某竞选时没有修路的承诺,他当选之后也必须做这件事情。

修路开始于新村委上任之后的2009年的春天。修路资金从何而来?齐某找到两个对象:一是村民,二是企业。村民根据有无农用车分为两档收费:无车的农户每户400元;有车的农户按照车型不同收费,有运输卡车的每户2000元,五轮农用车每户1000元,小轿车每户1000元,三轮农用车每户500元。企业按照占地亩数每亩地交纳6000元。这个收费标准齐某没有与任何人商量,没有通过村民大会,而是根据竞选的成本自定。

这个标准出台后,村民和企业都不接受。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仅企业费用就达到600万元,更不用提村民的费用。村民和企业都认为齐某的收费是因为他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收回竞选成本。农户采取拖延方式不交。有车农户认为道路是公共的,不仅他们使用,外村车拉货也使用,只收本村车户而不收外村车户的使用费是不合理的,应该内外有别,外村车户多收,本村车户优惠。村办企业也很少交齐这笔资金,原因是标准太高。有的小厂只占用二十几亩地,有的占了四五十亩地,按亩收费每个砖厂都要交很多钱,毕竟这笔额外支出数额不小,而且交纳之后,怎么使用他们又无法监督,因此也拒不交纳。

费用收不齐,齐某就以村委会名义强行征收。对于村民,他反复派遣同学到各农户家晓以利害,做工作催要。对于村办企业,采取先断电,然后带领一帮兄弟直到砖厂讨要,交钱之后立即送电的办法。即使如此,企业主依然不愿意交纳。这种情况下,齐某派人动手打了一家村办企业主。

打马某时我在窑上拉砖,突然砖厂老板给我说明天只准拉一回,原来大队向砖厂收修路的钱收不上来,然后村长找人把窑厂的出路给封了,不让拉砖的车出,还断电把砖机停了。这一下惹恼了几个砖老板,他们不仅限制拉砖,而且商量找更高级别的人来对付村里。齐某的口张得太大,要求每个窑厂按占地亩数交钱,一亩地交6000元钱。每个窑场占地都超过20亩,这样算的话一个窑场最低要交12万,全村20个窑场就是240万,这可不是一笔小钱。另外村委委员董某是一个赌徒,去年一年就输掉100多万。因此人们都不放心把钱交给他们。[6]

因为村委主任动手打人,企业主集体去找街道办主任说理。主任要求齐某送电让生产继续,但收费要开会解决。半个月之后,没有交钱的13个老板去街道开会。七组砖厂马某带头。马某刚进街道办公室,就被街道办主任打了两个耳光。原来齐某修路向企业摊派街道是支持的。马某被打的过程由他自己在街道派出所工作的二儿子用相机拍下来捅给媒体,社会影响开始扩大。马某又称病住院,并暗中运用私人关系解决此事。马某的大儿子是复员军人,他有个战友在市纪委检察室。通过战友关系,市纪委派人下来调查,区委罢免了这位街道办主任。

齐某看暴力无法取得效果,就又采取安抚的策略,他亲自带了2000元现金和区企业办的人去医院慰问马某,马某躺在床上装昏迷,由大儿子出面接待。大儿子质问他们是代表组织还是代表个人,他们说代表个人,大儿子才允许他们稍作停留。因为马某事件及马某的后台,齐某也不敢再向马某收费。其他企业看到齐某色厉内荏,纷纷仿效马某,也不交费,那些已经交了费用的企业,感到吃亏但也没有办法。村民乐见事情如此发展,针对他们的收费最终也不了了之。

资金回收过程中,无论面对民众还是企业,齐某都是强势征收。在Y村修路打路基时,齐某又征收到许多款项。Y村修路首先需要清理那些占据了路基的民众。以前的村主任没有处理此问题,一是这些家户比较霸道,二是碍于人情面子,怕得罪村人。结果Y村民众挤占大路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到了齐某这里,他请施工队先行清理,如果村民抗拒,他再出面解决。他有同学和朋友,也有各种关系网络,更有一帮打手。村里果真有些“硬茬”施工队没办法,齐某找一帮人直接把挖掘机开到那户人家门前,把铲搭到房顶上,找这户人家要合法手续,没有手续就用现金购买,不买就直接拆房。这个过程,村民告诉笔者齐某也收了不少钱。

Y村公共事务的运作过程中,齐某依靠暴力维持公职权力和运作、村民和企业面对暴力无法维护自身权利、只能采取拖延和沉默的方式、某街道办主任对齐某行使公职方式的默认与支持、企业主马某解决打人事件中的私人关系网络等变量共同影响了Y村公职运作模式。Y村的公职运作模式不是通过民主选举而达成的村落公意及共识,而是个人的克里斯玛权威及由这种权威下的差序式伦理及关系所形成的公职运作模式。

五 选举、公共性生产与合法性

Y村的公职选举与运作呈现出一幅当前乡村基层社会的动态图景,这幅图景中涉及多维行动主体,包括街道办、村委会、企业主、民众等。Y村公职选举及运作的动态图景揭示了当前乡村的公共性生产是传统的公共性生产逻辑与选举的公共性生产逻辑的糅杂,而差序格局及其背后的伦理关系依然在乡村公共性生产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选举的公共性逻辑并未在基层占据主流。有了对此图景的描绘,前文问题的答案也就不言自明:在差序格局式的公共性生产逻辑依然在基层占据主导地位的背景下,试图通过选举及其背后的平等理念重塑中国成立家合法性及村落共识与公意并未取得既定效果。

尽管Y行政村民众个体之间并不是十分熟悉,然而各个自然村内的血缘关系,村与村之间的地缘关系,民众在村办学校上学、在村办企业工作形成的业缘关系等共同把Y村民众联系了起来,使得民众对于Y村有着共同的认同感。在这种认同感基础上,村落民众进一步形成了安全感和凝聚力。村落的公共性也正是建立在认同感、安全感和凝聚力基础之上的。这样的村落公共性生产,是建立在“差序格局”基础之上的,这种格局的最大特点就是公私不分,群己界限具有相对性,一定范围内的公共领域实际是由私人领域扩张而成。差序格局基础之上的乡村社会秩序是按照伦理原则,运用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组织起来的。这种组织方式体现在传统乡村公共事务基本是以士绅等权威人物为核心展开,而这些核心人物及权威是由文字的力量及帝国科举制度生成的,这些权威生成之后,又依照“差序格局”的原则组织运作乡村公共事务。

尽管几经变迁,中国基层乡村的小农经济实质没有太多改变,差序式的公共性生产也没有太多改变,这一点从前述Y村的生计方式和履行公职的原则可以看出。基层乡村改变的是乡村公共事务的运作模式、核心人物及权威的生产方式:帝国时期依靠科举及儒家伦理,而今天则通过政治选举。然而,差序式的公共性生产背后的儒家伦理设想的公职权威人物是一种克里斯玛权威,它具有内圣外王的品质,能够代表村落公意。差序格局和内圣外王的道德品质共同决定了传统乡村的公共性生产。但是,当代村落政治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本身并不具备内圣外王的品质,无法在差序式公共性生产占主导地位的村落有效代表村落公意,因此暴力和金钱就作为选举的附属品开始出现,并作为选举权威的支撑,这种暴力和金钱即费孝通所谓的“横暴权力”。这种不具道德性的横暴权力和差序格局共同作用于Y村,使得Y村的社会授权问题无法通过选举机制解决。Y村公共性的重建出现上述个案揭示的问题,这种问题背后是两种公共性及其代表的平等与普遍主义价值理念和差异与特殊主义理念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典型表现在当代Y村公职产生与运作过程中,Y村公职产生与村落公共事务的决定既有选举其背后渗透的平等与普遍主义的价值体系,也有差序式的特殊主义及核心人物的个人克里斯玛的作用。从董某采用西式竞选策略的不成功,到齐某使用血缘、地缘、业缘等传统乡村网络及金钱策略的成功当选,揭示了当前乡村公职生产及运作模式尽管有所变迁,然而差序式公共性生产模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的事实。

从Y村个案经验可以看出,中国基层社会从未产生西方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也从未有过像西方那样的公共领域与私人的领域的分立和权利的分化,因此建立在国家与社会分立基础之上的权利分化,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立基础之上的西式选举制度及其公共性在遇到差序格局式的社会,遇到公私没有固定界限的社会时,必然会水土不服。即使我们努力使用西式选举制度重新生产当代乡村的公共性,也依然会产生偏差。这种偏差表现在我们只是给当代乡村差序格局式的公共性生产逻辑披上了一层现代性的外衣,正是这种现代性的外衣与乡村差序格局式的公共性生产之间的内在张力导致了当前乡村层面公共性重建的一些问题。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修正两种公共性生产逻辑相遇之后产生的偏差,进而在既有差序式公共性生产的基础之上,结合选举的公共性产生逻辑,建设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新公共性,最终构建和谐有序、生机盎然的村落社会,是当代中国社会学者面对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费孝通,1995,《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俞可平,等,2002,《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曹锦清,2001,《黄河边的中国》,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戴维·赫尔德,1998,《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党国印,1999,《村民自治是乡村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第1期。

杜赞奇,2003,《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费孝通,1993,《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台湾:风云时代出版公司。

哈贝马斯,1999,《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

何包钢,2008,《民主理论:困境和出路》,北京:法律出版社。

贺雪锋,2003,《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黄宗智,2001,《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上海:上海书店。

江宜桦,2001,《自由民主的理路》,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

郎友兴,2003,《草根民主的民主意义》,《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19期。

梁漱溟,2006,《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刘亚伟,2002,《无声的革命》,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

罗伯特·达尔,1999,《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罗威廉,2008,《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温铁军,2001,《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科学决策》第1期。

肖唐镖,2001,《多维视角中的乡村直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徐勇,2003,《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俞可平,2005,《社群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张静,2006,《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周雪光、艾云,2010,《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He Baogang,2007,Rural Democracy in China:The Role of Village Elections,NewYork:Palgrave.

Jean C.Oi and S.Rozelle,2000,“Elections and Power:The Locus of Decision-Making in Chinese Village”,China Quarterly,vol. 162.


[1] 董敬畏,浙江行政学院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讲师,社会学博士。本文原载于《青年研究》2011年第5期,在此有改动。

[2] 根据Y村调查材料整理。遵照学术规范,文中人名、地名均作了处理。

[3] Y村选举资料整理。

[4] Y村调查材料整理。

[5] Y村调查材料整理。

[6] Y村调查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