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机制突破
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首先应从国家治理的宏观视角来分析城市精细化治理的理论逻辑。在当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政府体制机制改革的努力方向。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面对日益多样化的社会诉求,如何寻求有效的资源组织结构,确保现代化的顺利推进与制度转型的平稳运行,以达成有效的国家治理。这也就意味着,如何在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在政治科学领域,比较政治学提出了“社会中的国家”的分析概念,在米格代尔看来,社会中的国家是国家和社会之间分组整合及其合纵连横的互动过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和相互影响,米格代尔将其描述成为“国家与社会机构混合体模式”,也即“国家和其他社会形式的相互作用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国家不是固定不变的,社会也不是,它们统统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改变各自的结构、目标、规则以及社会控制,它们是持续相互影响的”。国家具有自主性,国家机构在制定和执行规则、影响社会的基本结构时,可能扮演了特殊的,甚至自主的角色,但与此同时,社会对国家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称之为社会中的国家,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嵌的基本理论。
通过国家与社会的互嵌实现社会整合并实现利益共容,这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得以构建的基础。已有政治社会学研究也注意到,社会个体和公共体制的连接,作为重要的组织化指标,可以帮助我们分析社会整合度,即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这种关系指的是,在理想的状态下,每一种社会都通过这样或那样的制度安排,建立多重途径,将社会成员组织化进入整体结构。这里,社会个体之间的关系首先受到公共制度的保护和约束,这可以减少人们之间的互相伤害;其次是社会成员和公共机构的连接畅通,这有利于成员在受到伤害的时候获得公共制度的救助和是非问题裁决。一个良好的公共组织化关系,可以使社会成员感受到公共组织可以依靠、有所帮助、能够解决问题。这种关系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人们获得了权力,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获得了权力实现的途径,因为如果他们需要,他们可以找相应的公共机构对他们进行帮助。在这一过程中,由社会个体和公共关系组成的成员体系能够定位个体在公共体系中的位置,反映个体和公共组织的制度化关系,并进而构建起系统性的治理体系。
基于政社互嵌以及社会个体组织化的分析,聚焦到城市精细化治理之上,当下我国的城市精细化治理亟需找到制度化的途径,重建个体与政府之间的连接。从理论而言,政府与社会个体的连接途径主要包含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法定的政治参与途径来表达个体诉求,另一种则是社会公众通过非正常渠道向政府表达诉求,并迫使决策者将其诉求纳入政策议程中去。但由于我国当下制度化的人大代表选举等参与路径不完善,社会意见通过正常途径难以进入政府的决策议程,也即政府法定的参与渠道往往走不通。事实上,社会意见进入政府视野更多地依靠社会抗争,也即通过将事情闹大,从而引发上级领导的关注,再由上级领导给下级政府施压以解决问题。这种非制度化的表达方式不仅使得我国的城市治理面临小规模的社会抗争事件不断发生,维稳式政府疲于应付的窘状,同时也使得普通居民对于城市治理的感受度普遍不强、满意度普遍不高,这与新时代我国城市治理的总体思路背道而驰。因此,城市精细化治理作为城市治理的高级阶段,就是要通过重建社会个体与政府之间的连接,实现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够触及每一个社会个体,并在此过程中着力解决由于单位制的解体、新经济的兴起和网络社会崛起造成的我国已有的城市治理体系面临着职能不适、能力不足、潜能受限等一系列问题,推动我国城市治理走向现代化。
总体而言,在新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创新,也即城市精细化治理包含了市政、环境、交通、规划和应急等多个专业条线及街镇一个综合模块,如何将诸领域专业化管理的效能传递到基层的综合性治理体系之中,破解城市管理“最后一公里”难题,这是城市精细化治理能级提升的关键。以融媒体为代表的新技术可以通过助推政府体制机制创新、弥合制度运作缝隙,在治理成本与治理绩效之间找到平衡支点,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能级的持续提升。这也意味着在融媒体兴起的当下,城市治理要以融媒体为工具手段,一方面合理确定政府边界,做到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也要发挥价值引导治理的作用,引导社会和市场资源进入城市精细化管理,鼓励公众献计献策、平等参与,从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自治法治德治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