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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城市精细化治理理论
第三章 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改革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这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城市治理的重要性和找准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发力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城市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活动的中心,城市工作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极为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一环。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建设的任务以来,我国的城市治理体系已开始从总体支配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向多中心合作的城市治理模式转变,并探索了网格化管理、协商型共治、开放式立法等新做法,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然而,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新时代的到来不仅给经济的转型发展带来了新的课题,也给政府的城市社会治理方式带来深刻变革。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始全面进入从“求量”到“重质”的系统性结构调整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注重惠及广大民众,这也要求我们在已有的城市治理框架下推进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更加重视广大群众的诉求。
在迈入新时代以后,如何摒弃政府已有的发展主义倾向,避免以“政府精细化管理”代替“城市精细化治理”仍然是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城市精细化治理包含了政策的精细化、手段的精细化、对象的精细化、结果的精细化等几个方面。然而,现有以“技术-服务”为框架的城市精细化治理方案,过于强调技术的主导作用,忽视了在中国治理场域下城市治理主体的参与机制构建,在实践中往往面临着“无手可抓”的问题。本章以案例为基础,以系统化的赋权改革为思路,以“结构-能动”的渐进式改革为分析框架,通过分析当下城市治理的特征,拟对当下如何实现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问题作出发轫之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