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哲学和哲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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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快乐的含义由价值观决定

价值观决定你追求什么样的快乐

快乐有多种类型、多个层次。那么,什么样的快乐才是人生值得追求的,从而使得人生更有意义呢?

一个人选择或追求什么样的快乐,主要由他的价值观决定。对“价值观”这个词,我们完全可以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即什么东西在你看来是有价值,因而值得选择和追求的。

当然,这种“看”并非一个单纯的感官(视觉)活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伴随着大脑复杂的认知和思维活动。

纵观人的一生,其实只做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选择。往小的方面说,无论你考虑吃川菜或是粤菜,要做的事情就是选择;往大的方面说,无论你考虑做公务员还是经营企业,要做的事情还是选择;你若考虑娶张二妹还是李三妹为妻,要做的事情更是选择。选择伴随人的一生。

选择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为什么”和“怎么样”。在人生历程中,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需要当事人对自己的人生目的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无论是为什么选择还是怎么样选择,都要以当事人自己对人生的价值判断为依据。

价值观就是通过调解人的选择方向对人的行为起作用,从而影响人的选择的结果。

具体说来,价值观的作用通过如下方式得到呈现:价值观是一个方向性的引领,它既决定一个人的快乐标准,也决定一个人获得快乐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反映了行为人对某种行为及其结果的评价,也反映了他对多种行为及其结果的权衡。由此让他清楚,在此时此刻,究竟哪一种快乐才是他自己真正需要进而值得追求的,从而决定从事或不从事该行为,以及从事哪一种行为。

价值观完全是一个主观标准。一个人秉持什么样的价值观,主要由他的经历、阅历、资历、学历,见识、学识、才识、胆识等方面决定。因此,价值观可以经过教育训练而成。在这个意义上,价值观具有恒定性和稳固性,即一个人的价值观相对说来是比较固定的。

但是,另一方面,上面的诸多“历”和“识”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具体的作用过程受多种因素影响,甚至当事人当时的心情、情绪等也可能让他做出不同的选择,从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价值观也具有可变性。

同理心是价值观的第一要素

学者对价值观的分类做了多方面的研究。

德国哲学家E.施普兰格尔将价值观区分为六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的(重经验、理性)、政治的(重权力和影响)、经济的(重实用、功利)、审美的(重形式、和谐)、社会的(重利他和情爱)及宗教的(重宇宙奥秘)。

美国心理学家罗基奇于1973年提出了两类价值系统。其一是终极性价值系统,用来表示存在的理想化终极状态或结果,包括舒适、振奋的生活,成就感,和平、美丽的世界,平等,家庭保障,自由,幸福,内心平静,成熟的爱,国家安全,享乐,灵魂得到拯救,自尊,社会承认,真正的友谊,智慧。其二是工具性价值系统,是达到理想化终极状态所采用的行为方式或手段,包括有抱负、才能、心胸宽广、快活、整洁、勇敢、助人、诚实、富于想象、独立、理智、有逻辑性、钟情、顺从、有教养、有责任心、自控、仁慈。

行为科学家格雷夫斯通过对企业组织内各式人物所做的大量调查,就他们的价值观和生活作风进行分析,最后概括出以下七个等级:

第一级反应型:按照自己基本的生理需要作出反应,而不顾其他任何条件。这种人非常少见,实际上等于婴儿。

第二级部落型:依赖成性,服从于传统习惯和权势。

第三级自我中心型:信仰冷酷的个人主义,自私和爱挑衅,主要服从于权力。

第四级坚持己见型:对模棱两可的意见不能容忍,难于接受不同的价值观,却希望别人接受他们的价值观。

第五级玩弄权术型:通过摆弄别人、篡改事实,以达到个人目的,非常现实,积极争取地位和社会影响。

第六级社交中心型:把被人喜爱和与人相处看得重于自己的发展,受现实主义、权力主义和坚持己见者的排斥。

第七级存在主义型:能高度容忍模糊不清的意见和不同的观点,对制度和方针的僵化、空挂的职位、权力的强制使用敢于直言。

学者们的角度不同,说法各异,只是表明了价值观有着非常复杂的表现形式。在笔者看来,在讨论决定人生目的的价值观时,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当是同理心。

1920年,英籍美国心理学家铁钦纳首度使用“同理心”一词,认为同理心源自身体上模仿他人的痛苦,从而引发相同的痛苦感受。同理心一词与同情心有区别,因为同情心并无感同身受之意。其后,学者们也多是在认识论、方法论角度使用这个词,其含义类似于中国俗语中的“推己及人”,或现代的时髦语言“换位思考”。

作为价值观的同理心,更接近于《论语》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表明的是一种人生态度,是做人做事的原则,而不只是一种做事的方法。同理心的基础是人人平等的观念。

快乐目的论之所以把同理心放在第一因素的位置,是因为它认为快乐是每一个人的人生目的,因而也是每一个人的追求对象。作为社会的人,当你在追求快乐的时候,你肯定不愿意他人的行为对你的追求产生干扰、阻碍和破坏。然而,你同时也应该最大限度地理解和容忍他人追求快乐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同理心在此确立了追求快乐的第一个原则:你可以采用你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追求自己的快乐,但不得因此影响他人追求快乐。

所以,同理心不是作为一个具体的价值评判标准决定着人们对快乐的取舍,而是作为一般原则,给人们取舍快乐时提供一个基本思路。

在现实生活中,你难免与同时也在追求快乐的他人产生冲突。典型的例子如张大哥和李二哥同时在追求王三妹。恰当的处置方案应当是把选择权交给王三妹,让王三妹决定到底是张大哥还是李二哥更让她快乐。如果张大哥的多金豪爽让王三妹快乐,李二哥的帅气多情也让王三妹快乐,王三妹自己难以取舍时,就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道德、法律等。总之,决定权在王三妹手中,无论张大哥或者李二哥,都不能认为对方的追求行为不正当,因而予以干扰或阻碍。

我们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观

一个人秉持什么样的价值观,完全由他本人的价值取向决定。无论他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当事人而言,总是有其存在的道理,他人,实在不应对其妄加品评。进一步说,几乎所有的哲学大师,在批评别人的哲学观点时多充满洞见,然而,在提出自己的哲学主张时,往往错漏连连,又成为别人批评的对象。下面所谈,仅仅是笔者认为对人有益,因而值得加以注意或重视的价值观。

第一,羞耻心。

《圣经》上说,亚当、夏娃在伊甸园吃了苹果后看见自己赤身裸体,顿时产生一种羞耻感。

这里也有一个流传甚广的关于王阳明的故事。王阳明和一个盗贼谈良知。盗贼说:“像我这样的人有什么良知?”王阳明让盗贼把衣服脱掉,盗贼照办了。接着王阳明又让盗贼脱掉裤子,直至要他脱掉内裤。盗贼不干了。王阳明说:“你不愿意脱掉内裤,说明你还有羞耻之心,所以,我们还是可以谈良知的。”

上述两则故事都说明,羞耻心是人最底线的一个情感。

从心理学上说,羞耻心是人因行为、能力、外貌等方面而在内心产生的一种痛苦的情感体验。

人的羞耻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从进化的角度看,刚刚出现的人类始祖是没有羞耻心的。从个体的角度看,刚刚出生的婴儿同样是没有羞耻心的。人的羞耻心是后天的环境、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促成的。

著名作家二月河的小说《康熙大帝》中,康熙曾痛骂明珠:“畜生是知足而不知羞,人是知羞而不知足。你既不知羞又不知足,算个什么东西?”这算是骂人骂到极点了。

在快乐目的论中,羞耻心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启动了人们在追求快乐过程中的自省意识:某种东西或许是让我快乐并值得追求的,但是,这个过程会让我感到羞耻,所以不能追求这样的快乐。

第二,敬畏感。

世界上总有一些东西是值得或应该让人敬畏的,如万能的上帝、浩渺的天空、威严的法律等,都可能让一些人感到敬畏。

敬畏是人在面对神圣、崇高、庄严或权威事物时产生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的表现形式首先是恐惧,随之而来的是恐惧之下的服从。同时也伴随着尊敬、惊讶等表现。

敬畏的对象同样是很多的。对西方人而言,在某方面有一个统一的敬畏对象,那就是上帝。中国人缺乏这样一个统一的敬畏对象。孔夫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出自《论语·季氏》)普通老百姓则是信“老天爷”、信命、信祖先、信圣人、信书、信金钱、信风水,等等,不一而足。

敬畏感在快乐目的论中的积极作用同样在于对追求快乐过程的约束。如果你敬畏某个对象,那么这个对象所反对或禁止的东西就是你不敢做、不能做,也不会做的。

然而,由于敬畏对象的复杂多样,形成的禁忌也是复杂多样的。从另一个方面看,它所允许,甚至提倡的东西也有千差万别。加上敬畏对象多带有神秘色彩(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神秘,才有了敬畏),就普通人来说,敬畏对象所禁忌或允许的东西,往往是他人重新解读过的东西,这就更加产生差异。结果,有的看起来十分虔诚的信徒,却往往做出一些非常邪恶的行为。典型的就是历史上某种宗教对异教徒的滥杀,以及今天恐怖分子对普通老百姓做出的恐吓行为。

可以这样说,一个人如果没有敬畏感,那么他的行为一定是可怕而有害的。但是,即使一个人有敬畏感,也不能确保他的行为不可怕或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