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快乐
上篇 追求快乐的生活哲学
问题的提出
在海边有一个渔夫,他有着很强的捕鱼本事,但是,他每天只是捕捞一小筐鱼,只需维持他自己的正常生计就够了。年复一年,他都是这样做着。
一天,一个商人来到这里游玩,看见渔夫正躺在海边一块石头上晒太阳。在了解渔夫的情况后,商人大惑不解。
商人问:“你为什么不能每天多捕一些鱼呢?”
渔夫反问:“捕那么多鱼干什么?”
商人答:“可以拿去卖啊。”
渔夫继续问:“卖了,拿到钱来干什么?”
商人答:“卖了,你就可以换一艘更大的船,然后去更远的地方捕鱼,捕更多、更好的鱼,得到更多的钱。”
渔夫又问:“拿那么多钱来干什么?”
商人答:“你就可以更好地享受生活了呀!”
渔夫反问:“那你认为我现在在干什么?”
这个故事反映了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人生的目的是什么?或者,用更通俗的语言表述是:人活这一辈子,到底为了什么?
这或许是最有争议,也最难有统一答案的哲学问题之一了。
问题的回答
著名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在他的作品《西方哲学史·绪论》中发问:“有没有一种生活方式是高贵的,而另一种是卑贱的呢?还是一切的生活方式全属虚幻无谓呢?假如有一种生活方式是高贵的,它所包含的内容又是什么?我们又如何能够实现它呢?善,为了能够值得受人尊重,就必须是永恒的吗?或者说,哪怕宇宙是坚定不移地趋向于死亡,它也还是值得加以追求的吗?”
罗素在这里的纠结,或许是一个大哲学家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在笔者看来,选择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的问题,也就是确立一个什么样的人生目的的问题。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毫无疑问,他是“坚定不移地走向于死亡”的。那么,有没有什么目的,比如“善”,或者其他,是值得他加以追求的呢?
其实,在实际生活的体验中,我们会对这个问题至少产生两点质疑。其一,似乎有些人,以及几乎所有人在某些时候,并没有刻意“追求”某种目的,往往呈现出一种随意或听天由命的状态。其二,即使刻意追求目的,也不能认为人生就只有一个目的。事实上,随着年龄、经历和外在环境的变化,人总是在不断地变换或校正着自己生活的目的。
笔者不否认这种说法的现实性。然而,读者要清楚,作为一篇探讨哲学问题的文章,当然应该具备哲学的一些基本特点。与上述说法相关的特点是:其一,哲学是一门让人更理性、更明白的学问。在人生的目的这一问题上,哲学当然希望人们能够有清醒的认识。其二,哲学是一门探究根本问题的学问,历代哲学家都在努力为世人指示一个“正确”或“终极”的人生目的,以使人们的生活更有意义。对此,笔者也未能免俗。
何况,笔者也确实认为,这样的“终极”目的是存在的。笔者提供的答案是: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
答案的阐述
快乐可区分为两种类型:躯体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也可称为肉体的快乐和灵魂的快乐。一般认为,躯体的快乐是直接的、感性的、本能的、暂时的,一旦遇到相应刺激,躯体会立即作出快乐或不快乐的反应;一旦刺激撤销,相应的快感或不快感也会消失。精神的快乐则需要付诸理性,当相应的刺激出现时,当事人会有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以取舍哪一个才是快乐,或更快乐的。一旦当事人认定某一东西是有价值、能让他感到快乐的,这种认识会相当长一段时间保留在他的选择系统当中。
当然,这种理性的判断久而久之也可能内化为一种本能,让当事人立即作出反应,其表现似乎让人觉得完全没有一个思考与选择的过程。
一般说来,不同快乐之间是能够和谐共处的。美食给人的快乐有感官(躯体)上的舒适,也有精神上的享受。而在感官的层面,也有视觉、嗅觉、味觉等多方面的快感。
很多时候,快乐之间也有冲突。如果你选择了某一方面的快乐,就不得不放弃其他方面的快乐。如中国古代官制中,文官坐轿的舒适和武官骑马的威风,你也只能选择一种,不可兼得。
“快乐”一词通常具有相对确定的含义,即让人舒适、惬意、享受。但实际上,快乐完全是个人的感受。对于某种具体的状态,当事人是否认为快乐,旁人实在无法以一个惯常的、一般的标准来评定,只能由当事人按其自身的感受而决定。
比如,饥饿的状态一般说来是让人不快乐的。然而,当一个母亲把唯一的半块面包递给年幼的儿子时,看着儿子香甜地咀嚼着面包,笔者相信这位母亲是快乐的,尽管她自己已经饥肠辘辘、胃痛难耐。此时,让儿子更好所带给她的快乐胜过饥饿带给她的不快乐。
又如,承受酷刑一般说来是让人不快乐的。然而,当竹签子扎进江姐(原名江竹筠,江姐是人们对她的爱称。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6月14日在万县被捕,被关押于重庆军统渣滓洞监狱,受尽酷刑仍坚不吐实,1949年11月14日被敌人杀害并毁尸灭迹)的手指时,尽管鲜血淋漓、疼痛难忍,但她依然是快乐的。因为,她没有出卖自己的同志,没有背叛自己的组织。此时,对信仰忠诚的快乐胜过酷刑给她带来的不快乐。
传说中的“头悬梁、锥刺股”被当做“苦读”的典型。其实,这有点以自己之心度他人之腹。实际上,当事人对于“颜如玉、黄金屋”的憧憬所带来的快乐,远胜于眼前这么一点点不快乐。
由此可以归纳出,快乐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第一,个人性。一个人是否快乐,只能以当事人自己的感觉为准。第二,特定的场景。某种状态是否快乐,与当时的环境、事态有关,在某种场景下令人感到快乐的东西,在另一场景下未必令人感到快乐;在某种场景下使人不快乐的东西,换一个场景,就可能使人快乐。第三,快乐是有层次的。不同的快乐具有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快乐存在相互吸收的关系。一般认为,躯体的快乐比精神的快乐层次低,但究竟哪种快乐居于较高层次,还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吸收并非一定是高等级的快乐吸收低等级的快乐,也可能表现为低等级的快乐吸收高等级的快乐。如熬不过酷刑的折磨而叛变,就是把躯体的快乐置于信仰、使命或责任的快乐之上,即使他自己也认可信仰的快乐高于躯体的快乐。
与其他人生目的说法的比较
许多大师、学者都对人生目的做过阐述,老百姓也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总结了一些人生哲理。这些阐述或哲理既有诸多赞誉,也不乏非议。
本节的比较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其一,对于那些非议较大的人生观,本文所提出的生活目的与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其二,对于主流舆论所赞赏的或比较流行的人生观,本文所提出的生活目的与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与广受赞誉的一些人生观点的比较
苏联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的观点是,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至于因为虚度年华而痛悔,也不至于因为过去的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经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点评:对奥斯特洛夫斯基而言,“人类的解放”就是他最快乐的事情,居于他快乐等级的最高点。当其他的快乐与此冲突时,他就会选择放弃其他的快乐。
爱因斯坦的观点之一: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观点之二:对于我来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替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
点评:这是一种典型的“利他”的人生观。表面看起来,它似乎与本文表述的“为我”的快乐目的论是相反的。其实不然。在爱因斯坦看来,为他人奉献和为他人求得快乐,就是他最快乐的事情,因而也是他生活的目的。
中国人的流行观点是:我这一辈子就是为了孩子。
点评:父母对儿女的爱,多被认为是最无私、最纯粹的爱,父母养育孩子的辛劳更是人所共知的。然而,父母对于孩子,绝非通常认为的那样只是给予,而不在于索取。其实,每一个做过父母的人最明白这一点:孩子带给他们的快乐,可以说是无与伦比的。这不仅有中国传统的传宗接代心理得到满足的快乐,也有欢快的笑脸、暖心的呼唤所带来的高度快乐。
还有一种观点:人生在世,“吃、穿”二字。
点评:虽然对这种观点的诟病不少,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说是完全错的,充其量只能认为其境界不高。吃、穿肯定是人所必需且应该追求的东西,但把吃、穿当成人生的唯一或人生最快乐的事情,则不值得提倡。
人生目的与快乐的意义
照俄国哲学家别林斯基的说法,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虚度年华,另一种过着有意义的生活。在第一种人的眼里,生活就是一场睡眠,如果睡在既温暖又柔和的床铺上,那他便心满意足了;在第二种人眼里,可以说,生活就是建功立业,他就在完成功绩的过程中享受自己的幸福。
其实,哲学这门学科存在的目的,就在于让人们的生活更有意义。探讨人生目的,更是为了让人们的生活更有意义。“人这一生,怎么都是个活。”这是老百姓时不时会说的一句话。但人与人活得不同,区别就在于活的意义不一样。然而,无论人们生活的意义有何不同,他们都向往和追求快乐的生活。这个论断应该没有多大异议。这个论断依赖于一个哲学前提,它认为,每一个人都是自由且理性的,在理性的引导下,每一个人都具有自我认知、自我判断、自我选择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作为人的群体所组成的社会,理应保障和支持这种能力的发挥,以使每一个人都能够按照他所认为的快乐方式生活。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或许有着更丰富的内涵,但快乐肯定是其中之一,甚至是第一位的。
笔者也清楚,前述论断的争议主要在于对“快乐”的理解。本章既然把快乐作为人生的目的,那么,如何选择有意义的快乐,就直接决定了人生的意义。当然,“意义”本身是一个有争议的术语,本文就是从一般能够接受的意义上使用“意义”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