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比较[1]
作为先秦最为重要的哲学经典之一,《老子》不仅在哲学思想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其蕴含的丰富的经济思想也十分值得我们研究。本文试图将《老子》的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自由主义进行一番比较分析,从思想核心、理论假设、基于理论的政府管理等方面讨论《老子》的无为思想与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异同。
一、无为而治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有相近的思想核心
《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道不仅是其宇宙自然观,也是其社会人生观和经济思想的理论前提和基础。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第一,道是宇宙的本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1]“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1]71可见《老子》的思想体系中,道是万物之源。第二,道是不断运动着的,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由道的不断运动而产生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225第三,道的运动形式是相互转化。道的运动形式使事物各自向其反面转化。“反者道之动。”[1]217“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1]60然而道这个“万物之宗”并不是有意识地创造万物,而是“自然”,是本来的样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159
由道这一范畴,《老子》认为人们的行为应遵从“无为”,即遵循自然规律的原则。这是因为,既然一切事物的变化生灭都是道之自然,这就意味着任何人进行人为的干预,想让事物按自己的主观意愿来变化发展都是无济于事的,所以人的行为应以“无为”为原则。“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1]60从《老子》“无为”的概念中确实可以推衍出人类消极无作为、一切听凭大自然调节的结论,这是《老子》的后学庄子的思想。但是《老子》的无为并不是彻底消极地让人们无所作为,而是主张人的活动顺应道之自然,这样就能因道之力而有所作为,取得最圆满的效果。依《老子》之见,当政府在不得已而干预经济时,也应顺应自然规律,坚持“无为”原则,而不应该任凭自己的主观意志恣意妄为。《老子》认为,主观上的“无为”,客观效果反而达到了“有为”。“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1]296“为无为,则无不治。”[1]67
法国重农学派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先驱,和《老子》的经济思想有着相近的核心。重农主义体系的精髓就在于它的“自然秩序”的概念。重农学派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都存在内在的发展规律即“自然秩序”。以重农学派代表魁奈的定义来看,自然秩序即自然法(Toi Naturelle),由物体的规律和自然的规律相结合而成。“其中物体的规律为明显地从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所产生的一切实际事件的运行规则;道德的秩序则可以理解为明显地适应对人类最有利的实际秩序的道德秩序所产生的一切人类行为的规律。所有的人,以及一切人类的权力,都必须遵守这个由神所制定的最高规律。这些规律是坚定不移的、不可破坏的,而且一般来说都是最优良的,因此可以作为最完全统治的基本规律,可以作为所有实在法的基本规律。因为实在法,很明白地不过是对于人类最有利的、有关自然秩序的管理的规律……实在的立法,只有在宣示它是对结合成社会的人们最有利的秩序所依据的自然法时才能成立。所谓实在法,是最高权力所制定的公正的规律,目的在于规定行政和统治的秩序,保证社会的防卫,认真地遵守自然法,改善和维持存在于国民中的风俗习惯,根据各种情况调整国民个人的权利。在由于舆论和看法不同对于某些情况发生疑问时决定实在的秩序,以及确立起分配的正义。”[2]
作为经济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对自然秩序有着新的理解:第一,整个社会是有着自然秩序的。第二,自然秩序不需要人为干预,能够自发进行调节。“在各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即在一切都听其自由,各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随时自由改业的社会,情况确是如此。各人的利害关系必然会促使他寻求有利的用途,避开不利的用途。”[3]而国家应当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让每个人在平等、自由和公平的制度下,最大限度地谋求各自的利益,使其劳动和资本得到充分利用,从而增长社会财富。但亚当·斯密的自然秩序并不意味着国家和政府完全不参与社会活动,对人民放任不管,在斯密看来,在自然的经济秩序下,国家只起“守夜人”的作用。它的职能是:“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
可以看出,不管是老子“道”的思想,还是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思想,都认为社会和经济的运行存在不依赖于人主观意志的规律,只有人类的行为和制定的相关法则符合这一规律,社会和经济才能健康有效率地运行。反之,社会将陷于低效率状态甚至倒退。总而言之,不管是老子还是西方经济自由主义,都认为社会在“自然法则”的支配下运作将达到最优状态,两者思想核心“道”和“自然秩序”的概念都体现了要经济自我发展、演化,实现自身优化的思想。但是,“道”和“自然秩序”并不意味着国家完全不干预社会经济运行,而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适当地参与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从老子的观点看,是坚持无为原则;从魁奈的观点,是要以自然法为基础制定管理社会的实在法;从亚当·斯密的观点来看,则是国家保证个人权利、社会秩序和健全的公共设施,以保证经济的有效运行。
二、无为而治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有相近的理论假设
(一)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假设
经济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学是以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人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的,因此经济学研究中应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充分理解人的动机、能力、人类行为以及人与人关系的复杂性。他们认为经济学对人的解说归根结底便是对“经济人假说”的阐述,这一假说是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经济人假说”主要是自利人和理性人的假说。
1. 自利人假说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人们行为动机的自利原则,并把它引入经济学理论体系之中。他指出:“每个人都努力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化,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斯密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中,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最原始动力,不仅个人的经济行为由此得到解释,而且社会的发展也最终来自这种经济的“第一推动力”。而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也正是基于此假设。通过分工和交换,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会促进社会总利益的实现,个人在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私利。“……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4]27在他看来,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是一种自发的秩序,市场体系的自我调节特征并不是设计的产物,而是价格机制的一种自发结果。在恰当的竞争和公正的制度下,自利心会导向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市场要素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带来了市场的自发秩序,任何对这一秩序的干预都是会走向失败的。
2. 理性人假说
在魁奈的著作中,所谓理性,“在最初不过是使人能够获得自己所必要的知识,并依赖这项知识,把握作为人的存在的本性所不可缺少的实际的善和道德的善所必要的能力和才能。……因此,只有理性,人并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行动,人必须依靠理性获得自己所必要的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来正确地行动,并获得自己所必要的财货”。但是作为有了一定发展的理性,即“对于自然法的过程有一定程度明确认识的、知识渊博的、发展完成的理性,是可能的最好统治所必不可缺的条件;由于遵守最高规律,可以使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监护权威所必要的财富充分地增加,而且由于监护权威的庇护,可以使结合成社会的人的财富所有权和身体安全受到保证。因此,很明白的,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是与结合成社会的人,对于构成最有利秩序的可能最好的法的缺失遵守程度而成比例的伸展的”[2]307。可见理性是人生存的基础,并且对理性加以运用才能获得自己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理性也是有层次的,对于自然规律有明确认识的理性,即发展完成的理性,才能保证人类财富的增长和人身的安全。越是发展到高层次的理性,越有助于保障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然权利。魁奈的理性主要是针对人的自然权利,虽然在表述过程中也提到了个人财货的获得,但是仍然相对抽象。
在斯密那里,经济理性表现为:人们在市场活动中,出于个人私利的考虑,对得失和盈亏进行精密计算。如在《国富论》的第二篇“论资产的性质、积累和使用”中,在分析资本的运用领域时,斯密谈到:“对个人私利的考虑,是决定任何资本所有者是将资本投在农业、制造业还是投在批发或者零售贸易中的某一具体部门的唯一动机。资本投入这些不同用途所推动的生产性劳动数量的不同以及所增加的社会土地和劳动年产值的不同,从来不是资本所有者所考虑的。”[4]204可见以资本所有者为代表的市场参与者,出于私利的考虑,在对各个行业的利润率加以考察比较之后才会做出资本使用的决定。斯密之后的古典经济学家基本继承了斯密这种对经济理性的理解。到了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那里,经济理性被视为与自身利益最大化等同,理性经济人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上面的两种理性观,被后来的经济学家概括为三条基本含义:目标的一致性、手段与目标的一致性以及收益最大化。随着博弈论引入经济学,经济理性的外延被进一步放宽,“理性经济人”被理解为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即每个人判断利益的标准并以此标准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是一致的。可以看出,理性人假说作为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假设之一,其内涵也在不断地发展,经济理性的外延逐渐放宽,越来越具有普适性。
(二)无为而治思想的理论假设
1. 无为而治思想的“有私”假设
和经济自由主义的自利人假设相对应,“道法自然”思想的理论假设是“有私”。《老子》第七章中写道:“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1]83圣人通过无私的行为方式而最终成为众人的领袖——身先;同时实现常保自身安然无忧——身存。虽然这里没有明确阐释,但不难看出,人的行为是要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是“有私”的。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孰能有馀以奉天下,唯有道者。”[1]334《老子》奉劝统治者不要再压榨百姓来增加自己已经有余的财富,而是要自觉地“损有余而补不足”,这样不仅不会损害他们的财富,还会有利于保全自己的财富,达到长远的财富。“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1]348可见《老子》在这里阐述的仍然是一种个人只有在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私利的思想。不同的是,西方经济学中强调的是通过市场要素的组合与人的自利心相结合来实现别人和自己的利益,而老子则强调通过符合“道”的行为,即有意识地约束自己对利益的追求,实现“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的效果。
2. 无为而治思想的“不知足”假设
《老子》第四十六章中提到:“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1]238在这里,《老子》试图说明私和欲是同道本身的朴素纯真相抵牾的。在《老子》看来,过多的积累私人财产就破坏了道,违反了自然,原因是统治者过多的积累财富会导致被统治者、被剥削者用暴力反抗,而使统治者积累的财富连同社会势力本身都无法保全,但这也恰恰反映了人的基本行为动机是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1]262这段对统治者贪得无厌表现的具体描述中,更可以看出人的欲望的无限性。这一理论假设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性人假设有异曲同工之处。不同的是,西方经济学在利用数学工具解决利益最大化问题时,每个理性人都面对一定的预算约束,而《老子》并没有明确这一点,它更强调统治者要约束自己无限的欲望,减轻人民负担,从而实现自己统治的长久和稳定。显然,《老子》是把统治的长久、稳定看作对统治者的一种特殊的“预算约束”的。
由此可以看出,《老子》的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有相近的理论假设,即对人的追求自身利益的假设和在一定约束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其实,双方有这一相似点并不足为奇,《老子》和西方经济自由主义尽管所处时代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人的属性、行为准则并没有因为外在条件的不同而产生根本的差异,它们都看到了人性之“私”所带来的弱点——必然导致对物质利益的争夺,而在争夺利益的过程中,道德、礼仪、友爱等品德方面难免缺失,社会的不稳定随之产生。然而,《老子》和西方经济自由主义在解决矛盾的方法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别。西方经济自由主义强调通过市场要素的组合与人的自利心相结合来实现别人和自己的利益,着眼于来自市场的外部压力,《老子》则着重于人内在的自我克制;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着眼于眼前利益、物质利益,《老子》则着重于长远利益以及政权稳定等非物质利益。
双方之所以产生这些不同,是与各自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的。《老子》产生于自给自足经济为特征的小农社会,除了家庭和宗族成员外,人和人之间的联系非常弱,这使其无法通过现实外部约束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但另一方面,人口流动性弱也使得人和人之间构成了类似于长期博弈的关系,驱动着人看长远利益,这又为通过自我约束规范人的行为创造了条件。
西方经济自由主义产生于工业革命前夕,这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在持续强劲的发展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交通、通信的进步,导致人口流动性加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由传统的长期博弈转变到了短期博弈乃至一次性博弈,这驱动着人们看眼前利益,在这种自我约束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外部的市场压力,即用脚、用手投票的办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人与人流动性的加强,也使这种用脚、用手投票的办法成为可能。加之人和人之间通过交换和契约紧密联系,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也有动力约束别人,这就保证了来自外部市场约束的切实可行。
三、“无为而治”与经济自由主义下的政府管理思想
基于相似的人性假设,《老子》认为对社会、经济的管理要清静无为,顺其自然。“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弗辞;成功遂事而弗名有。衣被万物,而弗为主。”[1]194“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1]275。统治者如若能“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1]60,很少干预民众生活,让经济自动运行,做到“太上,下知有之”[1]128,即民众仅仅知道有这么一个君主存在,但不会感受到君主对人民经济生活的过多干预,这样民众将“自化”“自正”“自朴”,这反映了《老子》的尽量不干预社会,让民间自动调节的思想。
同时《老子》并不反对那种顺应“道”的“有为”。鉴于生活中总有民众办不成、办不好的事情,因此总免不了国家进行一定的干预,因此《老子》并不一味反对“有为”,只是这一“有为”仍应建立在顺应“道”的基础上。刘安在《淮南子·原道篇》中指出,“体道者逸而不穷,任数者劳而无功”。这是说,统治者对社会经济的管理若能理解“道”顺应“道”,可以轻松达到“不穷”的目的,否则就会出现“劳而无功”的局面。如若在恰当的时间适当而“为”,便可“为万物主”;如能依据客观规律顺道为之,因势利导,便可以“辅万物之自然”。从而达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1]296的效果。可见《老子》是倾向于自由的,但《老子》的“自由”是与“道”完美结合的自由。这也体现了《老子》哲学上的终极追求“天人合一”。在《老子》看来,“无为”是管理方法,“有为”是最终目的。管理者若要“有所为”,须以“无为”为前提,预处理应作之事必以“无事”为指南。“无为而无所不为”是《老子》的方法论。“无所不为”是政府的终极目标,通过“无为”最终达到“无所不为”。
《老子》这种崇尚清静无为、顺其自然,让经济自然演化的“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从本质上如出一辙。魁奈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都存在内在的发展规律即“自然秩序”,认为政府应尊重体现自然秩序的人的自然权利,鼓励自由竞争、择业,充分发挥各人的创造能力,以保证人民能够实现他们的利益和意愿。
经济自由主义的学说本身在不断发展,但“不干预”始终是其核心理念。他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社会能够自发地达到一种均衡、高效的状态。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自由放任;听之任之;不要干涉。利己的润滑油将使经济齿轮几乎以奇迹般方式来运转。不需要计划,不需要国家元首统治。市场会解决一切问题。”但不干预并不等于什么都不管,而是一种管理原则:能不管的尽量不管,不得不管的则坚决要加以管理。他们认为政府的作用不是去直接干预经济运作,是要给予经济主体以自由,是要更多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如民主自由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等来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讲,国家只起“守夜人”的作用。它的职能是:“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4]253
四、总结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与经济自由主义有着相似的思想核心和理论假设,这决定了它们在经济管理思想上也有以下相似之处:一是最终目的相同。通过无为或不干预,最终达到“无所不为”和利益的实现。二是都认为人民利益的实现对社会总体经济运行和秩序有序运转的作用重大。
《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不干预的立场不同。《老子》认为人民利益实现对社会总体经济运行及秩序有重大的作用,是从实现统治者政权的长久和稳定的立场出发的。“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1]327《老子》认为,统治者用压榨民众得来的财富来丰厚自己的生活,必然会使民众失去生计而冒死抗争,这样的统治必然不会稳定持久。西方经济自由主义关于人民利益实现的思想是从民众的立场出发的,看重人民实现自己创造能力的权利及自我实现所带来的满足感。西方经济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应尊重体现自然秩序的人的自然权利,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能力,人民应该而且能够实现他们的利益和意愿。
(2)不干预的方式不同。《老子》的无为是通过统治者的示范作用实现的。“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1]275《老子》寄希望于领导者个人魅力的同时,却没有提出有效的限制统治者权力的方法;《老子》对统治者有节用崇俭的要求,这对于过惯了奢侈生活的统治者来说明显是缺乏吸引力的,这就使《老子》的思想处于对内统治者无激励,对外无制度约束的尴尬状态,《老子》只能或者不得不寄希望于统治者的德行和自律来实现心目中的理想政治,而这种要求是很难实现的,这就是《老子》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不干预则要求政府提供诸如民主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等,为市场的自我约束、经济的有序运行创造条件,它是建立在民众有力量通过立法、司法约束统治者的基础上的。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发达的英国通过光荣革命和人权法案已经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君主尽管存在,但没有了实权,必须受到议会的约束。新兴的资产阶级随着自身力量的成长,日益认识到重商主义所采取的国家干预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开始利用立法等形式压迫政府退出经济的主战场,成为提供保证市场有效运行所需的民主自由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公共设施等的“守夜人”。
相对于《老子》的统治者自我约束的方法,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无疑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显然这是生产力更加发展、社会进步不断加快、民众力量茁壮成长的反应。不过经济自由主义仅靠市场自我约束的弱点也是明显的,1929—1933年的大萧条充分说明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局限性。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指出,完全依靠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自身并不能完全解决资本主义由于“有效需求”不足所产生的就业和衰退的问题,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应当把经济增长、就业和经济稳定作为政府经济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并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可见,国家有不干预经济的时候,就一定有干预经济的时候;有不干预经济的领域,就一定有要干预经济的领域,这就是矛盾的辩证法,也是《老子》“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1]60的哲学思想所告诉我们的。尽管《老子》的无为思想和西方经济自由主义都不完全否定国家干预,也主张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它们对国家干预的总的倾向是否定的,这是我们在评价《老子》的无为思想和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时必须要指出的。
参考文献
[1]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价.中华书局.2009.
[2]魁奈.魁奈经济著作选集.吴斐丹,张革仞译.商务印书馆,1979.
[3]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郭大力译.商务印书馆,1997.
[4]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译.商务印书馆,1997.
[5]刘安.淮南子(下卷).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
[1] 原文发表于《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与冯婧玉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