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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迂远而阔于事情”的经济学解析[1]

讲孟子“迂远而阔于事情”,最先见之于司马迁的《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孟轲,驺人也。受业子思之门人。道既通,游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

所谓“迂远而阔于事情”,是说孟子的学说虽然理想高远,但可操作性不强,难于在社会生活中贯彻,故不被战国统治者接受。“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从连衡,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孟子思想的核心是“仁政”学说。[2]他继承了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提出了著名的“民本”“仁政”“王道”思想。他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3]

为了实现平治天下的抱负,孟子和孔子一样,周游列国、宣扬仁政,力劝当时的当权者施行仁义之道、平治国家、安定百姓。为了使各诸侯的国君能够接受自己的政治主张,孟子极力强调施行仁政的美好前景:“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4]“犹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5]“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6]

然而孟子宏大的政治理想并没有最终打动诸侯,以致“所如者不合”,被看作“迂远而阔于事情”。是“仁政”思想自身存在逻辑漏洞,还是存在未考虑到的致命伤,抑或是时不我予?本文尝试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为这一问题提供新的解释思路。

一、“仁政”思想自身的不足
——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冲突缺乏足够的估计

作为一个从经济方面入手的政策体系,孟子“仁政”思想最大的不足是对资源有限性问题缺乏充分的认识,认为土地、资金等可以克服人类技术的限制而无限地扩大,即“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7]。这种强烈的“唯制度论”色彩,使他对社会利益冲突问题过于乐观,而没有提出维护现实经济秩序、解决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的具体的方法,这是造成战国统治者对孟子敬而远之,认为其“迂远而阔于事情”的重要原因。

比较之下,作为法家的韩非子则要现实得多。他说:“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8]正是由于看到了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的尖锐的矛盾(这也正是孟子所说的“无恒产者无恒心”),韩非子才主张以严刑峻法的暴力手段稳定社会秩序。当然,韩非子的问题在于将这种特殊时期的矛盾普遍化。事实上,人口规模与既定资源(当时主要是土地)的关系可分为人口极端不足、人口不足、人口适度、人口过剩、人口极端过剩等多种状态,韩非子只讲其中人口过剩、人口极端过剩这两种状态,侧重于动态的视角看问题;孟子更多地讲人口极端不足、人口不足、人口适度这三种状态,侧重于静态的视角看问题,显然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

由于对特定技术状况下的资源的有限性缺乏充分的估计,遂使得孟子的“仁政”思想存在如下缺陷:

1. 土地制度设计上的不足

孟子主张对公有土地进行改革,将土地分给农民,建立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他的“恒产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主张由国家实行“制民之产”,使农民能够长期保有“百亩田”“五亩宅”的恒产,以建立社会安定的基础,无疑这是正确的主张。孟子思想的不合理性在于:从保护小农经济的安全性出发,反对土地的自由买卖。孟子设计的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拥有经营权,农民实际上成了国家的佃客。这一制度在一段时间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但从动态的视角看,最终一定会向私有土地制度,即农民既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也拥有土地的经营权的方向转变。原因是:

第一,土地既然作为“恒产”分了下去,小农就有着对它的长期的经营权:三十年、五十年、一百年……到这个时候,已经与私人所有权没有多少区别了。

第二,随着人口的增多,必定出现土地资源和人口之间尖锐的矛盾,当国家无地可分的时候,只能废止土地国有的政策,承认土地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第三,个体小农由于资产规模小,经常受不住天灾人祸的打击而陷于贫困。小农家庭分化现象的存在,预示着土地买卖的必然性。商鞅“除井田、废阡陌”,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的政策,就是这一逻辑的自然展开。

尽管孟子的土地制度思想由于缺乏动态的视角而存在不少的缺陷,但他对土地自由买卖导致小农家庭分化的担心,到了西汉中期竟变成了活生生的社会现实。《汉书·食货志》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9]以后,每逢王朝末世,面对土地问题非常突出的现状,那些志在救世的政治家、思想家,如东汉的何休、仲长统,唐朝的白居易,宋朝的张载,明朝的方孝孺,清朝的黄宗羲、颜元等,就搬出孟子的“恒产”“井田”主张,把它当成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灵丹妙药。

2. 税收制度设计上的不足

孟子的“恒产”思想在税收上的表现就是薄税敛。他系统地论述了夏、商、周三代的税收制度——贡、助、彻,指出“助”是最好的税收制度,“贡”是最坏的税收制度。他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10]

这是说,夏代以每家五十亩地为单位实行“贡”法,商代以每家七十亩地为单位而实行“助”法,西周以每家一百亩地为单位实行“彻”法。这三种税收制度的税率实际上都是十取一,只是“彻”指每年从收获量中征取十分之一的税收,相当于分成(实物)地租;“助”指把土地分成公田、私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11],指抽取农民的劳役地租;“贡”是核定几年收成的平均数作为常度,不管丰年或灾年,均要按这个常度收取田税,相当于定额(实物)地租。

孟子认为在在农业税收上,“助”是最好的税收制度。原因是农民不上缴实物地租,只是在统治者的土地,即公田上提供一定的服务,无论发生何种自然灾害,对农民的损害都是最小的,这有利于保护小农经济的稳定。“贡”是最坏的税收制度。原因是丰年,多征收一点不算暴虐,却不多收;灾年,老百姓连吃的都解决不了,却还要按既定的常规来收取,无疑是破坏小农经济的基础。至于“彻”法,最大的弱点是没有给农民提供最低限度的安全感的保证。

孟子从保护小农稳定的立场出发,提出劳役地租的主张,这是有违时代发展趋势的。从统治者的角度看,劳务系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产品,其质量、程度难以考察,需要付出很大的监督成本,因而愿意选择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地租。对广大民众来讲,铁制农具的发明、牛耕的出现,大大提高了劳动的生产效率,这意味着劳动者时间成本的提高,因而也愿意选择实物地租。《管子·乘马》篇指出,自从对公有土地进行“均地分力”“与之分货”的改革,即将国有土地分给家庭经营,并与其按一定比例对收获物进行分成后,农民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不像过去实行劳役地租时,“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而是“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12]。这是因为按照“与之分货”的办法,农民在按规定数量或比例交付统治者之后,剩余的可以全归自己所有。由于有了剩余产品的索取权,劳动者的积极性自然大大提高。

3. 对农工商之间的矛盾考虑不足

孟子的“仁政”思想体系中,更多地看到了工商业发展对促进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而对工商业对农业发展的破坏作用考虑不多。

许行学派认为,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孟子尖锐地批判了这一观点。他说:“以粟易(交换)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这里所谓“厉”,是指交换中一方占另一方的便宜,使另一方吃亏的情况,涉及的是商品交换是否等价的问题。孟子把农民和手工业者放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上来考察他们的交换活动,认为二者的交换从农民方面看是“以粟易械器”,从手工业者方面看则是“以械器易粟”,交换活动的性质对双方完全是一样的,因此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换谁也没有“厉”谁,不可能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有害。其实,孟子的观点有失偏颇。由于市场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在掌握信息方面占优势的一方有动力侵犯对方,民间称这种现象为“买的没有卖的精”,经济学称之为市场失灵。

马克思指出:“在商业资本作为媒介,使某些不发达的公社进行产品交换时,商业利润就不仅会表现为侵占和欺诈,并且大部分也确实是这样发生的。”[13]在技术落后、信息传播速度很慢的古代社会,奸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现象无疑更为严重。许行学派正是看到了商品交换中的这种不等价行为,才提出了“市贾不贰”的主张,即依靠国家的大规模组织的力量强制统一价格,严厉打击奸商操纵物价的不法行为。他们提出:“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14]孟子对这种主张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15]孟子对许行学派的批评确实点中了要害,但对于许行学派提出的问题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对如何处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小农经济稳定的矛盾,也没有提出可行的操作办法。事实上,造成小农经济不稳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后者买贱卖贵的经营方式,即在夏收、秋收时低价收购,在春夏之交的青黄不接时高价出售,对小农经济的稳定确实构成了极大的破坏。在这一点上,许行学派的担心不是空穴来风,尽管方法不可取,但提出的问题是发人深省的。

孟子在论述“王道之治”时,曾反复提起经济的发达对于社会精神生活建设的意义。他说:“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16]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粮食的高产一定会导致粮价的下跌,这样李悝所担心的“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商则离散,农伤则国贫”[17]的现象就会出现。鉴于市场调节的缓慢、不完全可靠性,李悝、许行学派都主张依靠国家的强有力干预来解决这一矛盾。所不同的是,李悝希望封建国家采取经济的手段,通过实行“平籴法”来解决这一矛盾,做到“使民毋伤而农益劝”[18]。即粮食丰收、价格低时,由国家收购以提高粮价,保护农民利益;粮食歉收、价格高时,再由国家对外发售业已收购的粮食以平抑粮价,保护市民利益。许行学派则希望封建国家采取行政的手段,即实行统一价格的政策,来加以解决。其实,这正是战国初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动摇小农家庭经济稳定的社会现实的反映,也是战国后期的思想家,如荀子、韩非子等提出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对小农经济的稳定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矛盾论述不足,构成孟子“仁政”思想体系的一个重大不足。

4. 对用强制性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的必要性认识不够

儒家解决社会冲突,规范人类行为的办法是文武之道,即以文为主,不到十二万分绝不动武,倘使不幸而动武,也要做到文中有武,尽量将负面作用降低到最低。作为孔子的后学,孟子的“仁政”思想中不乏暴力的色彩。例如,他提到过用刑罚来惩罚社会的恶势力(当然,前提是先教后刑,反对严刑峻法,要求省刑罚),在问到“御人于国门之外者”时还说“是不待教而诛者也”[19];在谈到政府应为工商业提供自由的发展环境时,也说过要对“龙(垄)断”[20]行为征税,但对资源有限性缺乏充分的估计使他甚少考虑人和人之间因争夺资源而发生尖锐矛盾的情况,在这方面,孟子既不如他之前的李悝、吴起,也不如与他同时代的商鞅,还不如晚于他的荀子、韩非等。

其实,建立在家庭经济基础上的农工商各业,由于资产规模的弱小,很难顶得住天灾人祸的打击,这样就产生了为求生存而不得不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封建国家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由此产生。战国初年,李悝制定了旨在保护私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的《法经》六篇,即盗、贼、网、捕、杂、具等法令,并将盗法、贼法置于头等重要的地位,“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就是小农经济的脆弱性要求封建国家在安定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反映。对如何处理迫在眉睫的现实社会利益冲突问题关注不多,构成了孟子“仁政”思想体系的又一重大不足。

二、“仁政”思想缺乏在当时社会中推行的动力
——对君主的激励不足

作为一种从经济层面入手的政策体系,“仁政”思想除了自身存在问题外,还缺乏在现实社会中推行的动力,这主要表现在对君主的激励不足,即对统治者精神激励、长远利益激励的一面论述颇详,却不能解决统治者迫切要求解决的“富国强兵”问题、政权安全问题、天下统一问题等,这是造成统治者对孟子敬而远之,认为其“迂远而阔于事情”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1. “仁政”无法满足各国君主当期富国强兵、解决生存问题的需要

“仁政”作为孟子的政治理想,首先表现在以实现天下统一、结束战乱为目标,途径就是以德服人,而非当时各国诸侯所通用的以力服人。但孟子所处的战国中期恰是“天下方务于合从连衡,以攻伐为贤”。其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21]

面对这样一个多方博弈的局面,各国争相发展经济,开展军备竞赛、不断进行兼并战争,最终必然是“囚徒困境”的结局。在这种天下大乱、成王败寇、各国的生存面临威胁的情况下,诸侯国的当务之急只能是富国强兵。如果实行薄赋敛、轻徭役的王道,将意味着短期内军事实力的迅速下滑,不消说小国,即便大国也将面临极大的亡国风险。这样真正受到重用的只能是那些怀揣“太公阴符之谋”,口衔“强国之术”的苏秦、商鞅之流,而坚持“以德行”而“王”天下,主张各方协调实现集体博弈结果最优的孟子,其不受重用也就不足为怪了。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魏国不被梁惠王任用,闻秦孝公求贤,乃西入秦。第一次,他以“帝道”说秦孝公,但“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五天后,他再次求见秦孝公,以“王道”说之。这次的情形是“益愈,但未中旨”;第三次,商鞅以“霸道”说之,“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商鞅前后三次以不同的政治方略游说秦孝公,但惟有以“强国之术说君”,君才“大悦之”[22]。这一颇具戏剧性的经历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现实和诸侯的心理。

对于“仁政学说”不遇的这种结果,孟子早有认识。他说:“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23]对于不行“王政”,仅仅凭借军事力量取得天下的大国,孟子认为其势必不能长久。“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为之强战,是辅桀也。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24]在某种意义上,秦二世而亡是这句话最好的注脚。总之,孟子看到了各个诸侯国博弈之中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即削减军备、停止战争,但各个诸侯国之间博弈中因集体利益、个别利益对立,形成囚徒困境,造成最优结果难以实现。由此观之,孟子并不是因为缺乏对现实的了解,才一味地销售自己的主张的,而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这正是作为伟大的思想家的孟子在黑暗中看到了光明,在混乱中看到了秩序的萌芽,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实现的反映,也是孟子的“人性善”[25]思想充满魅力的原因所在。

2. “仁政”民贵君轻的思想对君主的统治造成威胁,构成负向激励

虽然孟子的“仁政”思想旨在维护和巩固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利益,但他肯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明确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26]孟子认为,得失天下的关键在于是否得到人民的支持。“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27]

孟子在肯定人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暴君放伐论”。他认为,以民为贵者必须仁爱人民,对民不仁者必须予以惩治。当齐宣王以汤放桀、武王伐纣为例问“臣弑其君,可乎”时,孟子答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封矣,未闻弑君也”[28]。不仅如此,孟子也不主张臣对君的绝对的、无条件的顺从,而认为当君王有害于社稷时,贵戚之卿可取而代之。“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曰‘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29]

对以齐宣王为代表的战国统治者而言,孟子的“暴君放伐论”不啻是对自己的警告,可谓实施“仁政”的潜在巨大危险。孟子将君主的地位置于民和社稷之下,认为当权者应以顺从民意作为为政的最高标准,国民和臣子有权在国君为政不利于臣民和社稷时推翻王位,取而代之。显然,这是一种民本思想,在肯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大大限制了君权。当然,这也是一种民主思想,将民意作为决定统治权归属的标准。由此看来,孟子“仁政”思想的推行,对君主来说,就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从专制到民主、放权让利的政治改革,这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统治阶级所情愿进行的,只有在极大的社会压力下,统治阶级出于巩固政权的需要,才不得不进行这样的改革。而从战国时期的客观形势来说,只有保障和扩大君权以集中社会资源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才是各诸侯国最重要的工作,任何削弱君权的改革在当时都是行不通的,这意味着孟子的“仁政”思想只能在:(1)大一统的封建国家建立,社会成员倾向于看长远利益;(2)依靠暴政统一天下的旧政权被民众推翻,由人民革命中上台的新政权加以实施。这样说来,孟子的“仁政”思想不被战国统治者所接受,被视为“迂远而阔于事情”,就不足为怪了。

三、评述

在孟子“仁政”思想的形成方面,“人性善”所导致的对于改变人的行为的乐观态度,使孟子侧重于论述如何通过“仁政”实现天下大治,这赋予了“仁政”思想远远高于时代的洞察力和思想价值,同时也使孟子不像韩非子那样去研究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发生尖锐矛盾的情况,这就使得“仁政”思想在某些方面不免充满了过分乐观的空想和不可操作性,这是战国统治者不愿接受孟子“仁政”思想,认为其“迂远而阔于事情”的重要原因。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30]一方面,他看到了资源的有限性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因而才致力于通过在生产方面扩大衣食之源,在消费方面确立等级分配制度等解决社会成员争夺资源的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他对资源有限性的坚持是不彻底的,一者他更多地采用静态而不是动态的视角看问题,没有认识到随着时间的变化,人口的增多和资源有限性的矛盾的激化。二者他有强烈的“唯制度论”的色彩,对“仁政”制度下人类扩大衣食资源的能力过分充满信心,而没有看到技术条件对人类开发自然能力的限制,由此造成“仁政”思想本身存在诸多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土地制度的设计上由国家实行“制民之产”,反对土地的自由买卖;税收制度上主张劳役地租,反对实物地租;农工商的关系上要求主张自由价格,反对国家力量的介入;等等。凡此种种,使得即使在社会的正常时期,对孟子的“仁政”思想也只能“师其意”而行,绝没有办法照抄照搬,更别说兵荒马乱,只有用非常手段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战国时期了,这构成了战国统治者不愿意实施孟子“仁政”思想的第一方面的负动力。

其次,孟子的仁政思想更讲如何“得民心”,很少讲如何“用民心”。综观《孟子》一书中,谈论具体治国的“仁政”措施较多,而对实行“仁政”之后如何王天下,即统一天下的战略、战术的探讨,包括军队的组成、训练、奖赏以及军事和生产、军人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等相对较少,这是无法满足战国时期致力于整军备武、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各国诸侯的需要的,构成了战国统治者不愿意实施孟子“仁政”思想的第二方面的负动力。

最后,孟子从对夏、商、周三代历史的研究中总结出来的“民贵君轻”“暴君放伐”等观点,虽有利于统治者的长远利益,但并不符合战国时期集中君权以动员全社会资源赢得统一战争胜利的特殊时期的眼前需要,这构成了战国统治者不愿意施孟子“仁政”思想的第三方面的负动力。

不过,孟子的“仁政”思想尽管没有在当时的社会中推行,却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康有为《孟子微·仁政》云:“孟子之时,虽未能行,而后儒日据省刑薄赋之义,以为民请命……皆孟子垂训之功也。”个中原因,不外有三:

一是自秦始皇一统天下之后,统一取代分裂成为社会的常态,人们也由以前的注重眼前利益转向注重长远利益,这就使得主张文武之道、强调尽量以和平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仁政”思想有了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

二是王朝更替,民众起义对统治者的警惧作用,使他们出于追求政权长治久安的需要,能够一定程度地克制自己,并致力于发展经济,轻徭薄赋,竭力避免民不聊生的状况的出现,因而有实践“仁政”思想的强烈动力,这就是秦以后历代统治者无不把儒家思想其中包括孟子思想作为社会管理指导思想和处理政事的理论根据的原因。

三是后世的统治者只是借鉴了孟子思想的精神,如制民之产、轻徭薄赋、民贵君轻以及谨痒序之教、养浩然正气等,而没有照搬其具体办法,如井田制、完全的自由价格等,这是我们在评价孟子的“仁政”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时必须要指出的。

综上所述,孟子的伟大在于高扬人性的价值,提出了人类到达和谐社会的可能性及其途径,其不足在于对资源的有限性缺乏充分的估计,这就使得“仁政”思想确实存在某些比较明显的弱点,是战国统治者没有接受以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却接受了商鞅、吴起等法家的重要原因。不过孟子“仁政”思想的精神——“民贵君轻”“暴君可诛”给统治者以巨大的警策、戒惧的作用,这有利于民生的改善,社会的稳定;至于“仁政思想”的具体内容,如制民之产、轻徭薄赋、民贵君轻以及谨痒序之教、养浩然正气等,则为统治者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发展路径,这就是为什么被战国统治者认为“迂远而阔于事情”的“仁政”思想在后世发生巨大作用的原因,也是统治者对孟子前倨后恭的原因。

[1] 本文发表于《北京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2] 关于“仁政”思想的具体内容,学术界已经做了很多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刘泽华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中所总结的五个方面,即“给民以恒产”“赋税徭役有定制”“轻刑罚”“救济穷人”“保护工商”,目前大多数学者都采用这一观点,尽管语句的表达上有所不同,但都从各自的学科领域,如经济思想史、政治思想史、哲学史等为研究孟子的仁政思想做出了贡献。

[3]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公孙丑章句上》(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

[4]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公孙丑章句上》(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5]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公孙丑章句上》(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6]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公孙丑章句上》(标点本),第93页。

[7]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公孙丑章句上》(标点本),第365页。

[8] 张觉等:《韩非子译注·五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675页。

[9] 班固撰:《汉书·食货志》,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2页。

[10]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滕文公章句上》(标点本),第134—135页。

[11]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滕文公章句上》(标点本),第138页。

[12] 刘柯、李克和:《管子译注.乘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

[13]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70页。

[14]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滕文公章句上》(标点本),第149页。

[15]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滕文公章句上》(标点本),第149—150页。

[16]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尽心章句上》(标点本),第365页。

[17] 班固撰:《汉书·食货志》,第159页。

[18] 班固撰:《汉书·食货志》,第159页。

[19]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万章章句下》(标点本),第279页。

[20]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公孙丑章句下》(标点本),第120页。

[21] 司马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版,第448页。

[22]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第412页。

[23]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告子章句上》(标点本),第317页。

[24]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告子章句下》(标点本),第340页。

[25] 所谓人性,是相对于动物性而言的,指人所特有的道德性。孟子把仁义礼智看作人与动物的区别,指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我固有之也”。又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

[26]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尽心章句下》(标点本),第387—388页。

[27]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离娄章句上》(标点本),第198页。

[28]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梁惠王章句下》(标点本),第53页。

[29]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万章章句下》(标点本),第291—292页。

[30] 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滕文公章句上》(标点本),第1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