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礼篇》的道德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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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次好城邦”的蓝图

从希腊历史上看,古代城邦(polis)这一伟大创举,发端于封建社会末期,约在公元前8世纪与公元前7世纪之间,[1]终结于亚历山大开创的马其顿帝国时代。从希腊文化上看,城邦的形式是古典时期的产物,是古典历史的重点,同时也是古典文化与艺术勃兴的园地。从希腊生活方式来看,城邦是社会与政治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思想与精神生活的引力中心。简言之,城邦不仅代表一种社会理想,而且代表一种文化理想,没有任何一种其他形式比城邦更能充分表达古希腊的理想追求,也没有任何一种其他形式比城邦更能反映古希腊的生活方式。因为,对希腊人来说,城邦不只是代表四围边界内的一片领土,而是意味着公民身份与生活场所,意味着血族群体与精神寄托。实际上,居住在城邦里的希腊人有着特殊的人际关系,诚如维拉莫维兹所言,他们“与生俱来——因而也是由于天性本身——就相互依赖,只有通过违反天性的方式才能将他们分开”[2]。故此,在人类历史上,“很少有国家像古希腊的某些城邦那样在心灵王国中占据如此大的地盘,也很少有国家像她们那样展现过如此多的人类精神的尊严”[3]。当然,与雅典与斯巴达这两个古代城邦的典范相比,也很少有国家像她们那样具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双方的历史遗响绵延两千余年,至今依然存活于人类的政治意识与历史记忆之中;也很少有国家像她们那样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彼此吸引了古今中外如此众多且络绎不绝的思想家和研究者。

要知道,古希腊的城邦无论大小,无论采用什么政治体制或社会制度,无论是基于毗邻关系建立起来的城市—国家(city-state),还是基于血族关系构筑而成的部落—国家(tribal-state),[4]她都无一例外地属于一个凝聚人心的共同体,一个政治、经济、道德、宗教与文化共同体,其最终的目的性追求几乎没有什么本质性差异,那就是要构建一个正义和谐的社会,让民众过上幸福、道德而有尊严的生活。自不待言,《法礼篇》所构想的新城邦,追求的也是同一目的。

那么,这座新城邦将是怎样一种形式呢?将会采用哪一种城邦体制呢?在具体描述其构想之前,柏拉图基于不同的等级,认为立法程序理应区别出“最好、次好和第三等城邦体制”(ten aristen politeian kai deuteran kai triten),而一个“城邦充其量也只能享有次好体制”(deuteros an polis oikeisthai pros to beltiston)。[5]他概括说:

拥有最好体制和法典的最好城邦(polis te esti kai politeia kai nomoi aristoi),就是这句古谚语所说的那种城邦:“朋友的确共同拥有一切”(os ontos esti koina ta philon)。假如世界上现在就有这样的城邦,曾经有过或将来会有这样的社会,在那里妻儿财产一切共有,用此方式根除了我们生活中用“私有”一词来表示这一切的做法,从而尽可能地将自然“私有”的东西变成“共有”的东西。譬如说,眼睛、耳朵与双手的共同作用分别是视、听和做。很可能,我们所有人都会一致地赞美或谴责同样的东西,都会一致地从中感到快乐或痛苦,同理,我们所有人都会全心全意地尊重那些将整个城邦统一联合起来的法礼,而且从极其卓越的角度来看,再也找不出比这更真实和更美好的另外一种说法了。若有这样一座城邦,那里会居住着诸神和诸神的子孙(eite pou theoi e paides theon auten oikousi),他们将会感到其乐融融,生活无比幸福。因此,不要再到别的地方去寻找城邦体制模式了,还是以此为样板吧,尽力构想一座与其可能相似的城邦体制吧。现在我们所讨论的城邦体制,假如一旦建成,那她就会接近于不朽,仅次于完美(timia deuteros)。至于第三等的城邦政体,倘若上苍假以我们时日,那将有待以后再说。但就目前来说,这座次好的城邦体制是什么呢?怎样才能使其得以实现呢?[6]

显然,这段话的前半段是以“共有”代替“私有”来概括“最好的城邦体制”(politeian aristos)的本质特征。这座“最好的城邦体制”,实际上就是《理想国》里描述的“美好城邦”(kallipolis),是“话说中的理想城邦或建在天上的范型”(polei en logois keimene…en ourano isos paradeigma anakeitai)。[7]这里,柏拉图以虚拟的语句来描述这座城邦,将其划归给“诸神和诸神的子孙”居住,这说明她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不可能存在于人世之间,因为它是一个纯粹的美好理想,一座绝对的乌托邦(absolute utopia)。故此,柏拉图只好退而求其次,建议把注意力放在“次好城邦体制”(politeian deuteros)的构想之上。这座新城邦若能建成,将会“接近于不朽,仅次于完美”,也就是仅次于“诸神和诸神子孙”所居住的那座“最好城邦”。有趣的是,柏拉图还计划在日后构想“第三等城邦体制”(politeian triten)。可惜,上苍并没有假以这位哲人更多的时日,否则他还会撰写出另一篇对话作品,给人类提供另一种城邦体制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当我们根据上述引文推论出“次好城邦”就是“最好城邦”在人间的“摹品”或“影子城邦”时,至少需要注意三点:其一,“次好城邦”是“衍生品”,是从理想范型衍生而出另一模式,无论其具有怎样的可接近性,她终究是走向现实的理想而非理想的现实化,因为她依然保存着“最好城邦”的架构印迹,这首先反映在“正确教育”的实施与公民德行的培养等领域。其二,在“次好城邦”的体制中,既要看到明显的“人性”特征,也要看到潜在的“神性”意味,无论从开篇立法时所讲的神性起源,还是通过克罗诺斯神话与玩偶喻说所言的神人关系,或是借用劝诫神话所论的宇宙心灵运动、末世论法则与神正论观念,我们都不难从中发现“人性”与“神性”彼此交结的内在关联。其三,在推论“次好城邦”的构成要素时,务必关注介于《理想国》与《法礼篇》的另一篇对话,那就是具有特殊桥梁作用的《治邦者篇》。要知道,柏拉图政治学说的发展线索,主要是从《理想国》经由《治邦者篇》过渡到《法礼篇》。一般来说,在《理想国》里,柏拉图推崇的是哲人王道或以哲治邦的理政思想;在《治邦者篇》里,柏拉图兼顾了贤能治邦与依法治邦的综合意向,但依然偏重基于君主政体的贤明治邦观念;而在《法礼篇》里,柏拉图显然超越了前两种理政方略,并借由此两者设计出新的原则,其所突出的是依法治邦为主、以哲治邦为辅的立场。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柏拉图在《法礼篇》里提到的绝对最好城邦,不是在《理想国》或《治邦者篇》里所找到的,而是由一些分别源自这两者的特征所组成的。因为,在《治邦者篇》中,柏拉图讲述的是绝对君主制(参见301a以下),而在《法礼篇》里,他推崇的是基于法治的混合政体。对于他所说的第一城邦或最好城邦而言,《治邦者篇》的重要性至少可与《理想国》相匹敌,这一事实强化了下列意见:建构《法礼篇》的次好城邦是以对法律的分析为前提,此类分析在《治邦者篇》中已然有所发展,而在《理想国》里显然缺少这种论题。[8]

那么,根据《法礼篇》的描述,这座“次好城邦体制”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为了行文方便,我们将“次好城邦体制”简称为“次好城邦”。为了便于理解,这里仅就其构成要素予以简述,由此可以见出这座城邦的大概图景。

这座“次好城邦”取名为“玛格尼西亚城邦”(Magneton polis),位于地中海上的克里特岛,因此也被称为“克里特城邦”(Cretan City)或“克里特殖民地”(Cretan Colony)。该城邦属于“小国寡民”,距海9到10 英里,拥有5040名公民,生活自足但从不追求奢侈浪费,凡事遵循适度原则,反对纵情声色或任何过分行为,居民之间关系密切,相互友爱,其地理位置有利于阻止海员与商人等海外来客,以免遭到外来干扰、攻击或入侵。每个公民拥有一座小农场和若干奴隶,其生产可保障全家衣食无忧。所有贸易与手工业均由奴隶或移民打理,因为公民从事这类职业会滋生追求过多利润的欲望,这有可能败坏其心灵与道德。每个公民在照看自己农场的同时,应倾力追求有德行的生活,要积极参与城邦的事务,努力完成自己应负的职责。[9]

城邦每位公民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机会和责任。基于机会平等的原则,为了便于分配参与公务、纳税、捐款、补助和财产转让的数额,城邦按照公民各自富有的程度,将其分为四个财产阶层。一旦哪位公民后来变得比以前更富或更穷,他将会面临两种自由选择:抑或保持原来的财产阶层划分结果,抑或更换到适合他现在情况的财产阶层。城邦为了避免公民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禁止出现极端富庶与极端贫困这类现象,积极推行财产分配“平等就是友爱”的传统信条和具体做法。为此,城邦法定每个家庭的农场采取世袭制度,任何其他家庭不可攫取,同时规定个人之间的收入差别不得超过5倍,否则就要将多余部分拿来充公或用于献祭,其目的在于避免贫富两极分化,避免造成社会动荡或引起瘟疫般的内战。[10]

城邦的教育大纲主要包括文化与体育两大领域,从儿童开始实行义务教育,其首要目的就是培训人们接受正确的道德准则,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养成美善兼备的整全人格。“教育部门是城邦中最最重要的部门。”整个城邦的教育由教育执行官监督实施,此职位由公民推选,就职者应是“城邦里最杰出的公民之一”,必须资深精干、德才兼备;其他辅助官员,也是由公民以十里挑一的比率推选,这些官员必须是年龄合适、富有经验的行家里手。[11]因为城邦的兴衰与公民的德行,取决于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所有年轻人(无论男女)都要接受诗乐舞蹈或文学艺术教育,接受体操训练和军事训练,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出国征战,而是为了保卫城邦。

宗教是城邦道德的支柱。城邦提倡传统的宗教信仰、虔敬态度和相关祭祀活动,相信祭祀与祷告会影响神明的所作所为。城邦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务必在公共神庙举行,禁止私人建立私有庙宇,担心私下的宗教活动会滋生不正确的宗教信仰与不适当的祭神方式,从而会得罪神明,招致灾难。

这座新建城邦的立法原则要求摆事实,讲道理,立法者既要像医生一样,耐心细致地向患者说明病情与治疗方法;也要像哲学家一样,言之成理地向听众说明事物的真相。[12]有鉴于此,该城邦的立法程序首先是说明缘由与目的,随之论证基本依据,接着列举主要条款和陈述相关细则,另外,城邦还设立一个由10名成员组成的“夜间议事会”,他们从德高望重、经验丰富、学识渊博、公正无私的资深年长公民中推选出来,除了担负“护法”与“监督”的职责之外,还担负着深入研究法律、哲学和完善法律建设的职责。[13]

一般说来,这座新建城邦的法律中有诸多规定,主要是参照了当时雅典城邦的法典。对此领域,莫洛的研究颇为深入,著有《柏拉图的克里特城邦》(Plato's Cretan City)一书,从历史角度对其进行了细致的解释、描述与总结。如其所言:

柏拉图所建立的模式,大体上是雅典的法律程序,包含检举自由、行动与补救方式多样等特征;但可以说,由此制定的这部法典本身,是在许多方面经过诸多修改的雅典法典。譬如,赋予了执政官控制申诉和阻止那些无关的或误导性提案的权利,设立了某些关于审讯证人和委托人之类的条款,排除了修辞性争辩的机会;……扩展了称职证人的出庭范围,强化了诉讼当事人强制证人协助的权力,取缔了证人与委托人宣誓的条例,提出了各个阶段依据书面文件的要求,借助城邦权力来协助诉讼当事人强行实施法庭判决——在所有这些规定里,柏拉图的法典尽管在本质上依然具有阿提卡法律的特性,但它体现出的有关司法过程的思想观念,要比有文字记载的雅典司法实践的最佳程度更为宽泛和开明。[14]

的确,为了建构这座“次好城邦”,柏拉图殚精竭虑,博采众长,在推行立法程序的过程中,具体而开明地规定城邦公民、行政人员与司法部门各自应有的权利或权限,这一切在今日看来,对推行宪政法治的国家依然具有某种启示作用。

[1] Jean-Pierre Vernant,The Origins of Greek Thought(London:Methuen,1982),p.49.Also see V.Ehrenberg,“When Did the Polis Rise?,”in Journal of Hellenic Studies,57(1937),pp.147-159;“Origins of Democracy,”in Historia,1(1950),pp.519-548.

[2] Cf.Wilamowitz-Woellendurff,Staat und Gesellschaft der Griechen.转引自[英]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3] [英]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第27页。

[4] 同上书,第32—39页。

[5] Plato,Laws,739a.Also see the Penguin version of The Laws translated by Trevor J.Saunders.

[6] Plato,Laws,739b-e.

[7] Plato,Republic(trans.Paul Shorey),592.

[8] 拉刻斯:《〈法义〉之城在何种意义上为次好》,见程志敏、王旭选编:《柏拉图的次好政制》,刘宇、方旭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

[9] Plato,Laws,738-747.

[10] Ibid.,744b-745a.

[11] Ibid.,765-766b.

[12] Plato,Laws,857.

[13] Ibid.,961-968.

[14] G.R.Morrow,Plato's Cretan City,pp.295-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