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国富论》的贡献和局限
什么是《国富论》的核心?读过《国富论》的人也许都记得,亚当·斯密借助“看不见的手”和“扣针工厂”(pin factory)对市场经济的有效性所进行的论述。借助马歇尔的边际主义,懂点经济学的人都会知道,“看不见的手”传达的是“成本上升”和“收益递减”的逻辑,而“扣针工厂”说的是“成本下降”和“收益递增”的逻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看不见的手”和“扣针工厂”推到逻辑的尽头是经济学中所谓的“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和“完全垄断”(perfect monopoly)这两个极端,而这两个逻辑的极端彼此之间又难以自洽。在这一点上,估计亚当·斯密自己也没有想清楚、想透彻。他只是假设市场是给定的,这个“制度”的黑匣子不用打开,更不需要解释。
这种思维中的盲区就如现代物理学还停留在牛顿的世界,没有进入爱因斯坦的世界。在爱因斯坦的世界里,人们开始了对“场域”的研究,进而发现时空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就社会科学而言,这个“场域”就是“制度”(institution);打开制度这个黑匣子,系统地研究其中的机理是本书的重点。这也是研究全球治理或国家治理现代化绕不开的议题,因为制度是治理的机制。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看来,《国富论》中提供的答案也无法解释国富国穷的全部。它还留有空间,有待于后人进一步的努力。要问的问题是,连接“鱼”与“熊掌”两者可能吗?如果可能,中间的机制又是什么?进一步说,什么样的机制最有利于国民财富得以既迅速又可持续地发展?显然,政府必须起作用,但是它的作用既不可夸大也不可忽视。注意,即便是强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国富论》也没有全然忽视政府的作用。在“君主或联邦的支出”的章节中,斯密也讨论了国防支出、司法支出、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或设施的支出。
但是,除了常规思路所说的为市场提供“国防”和“安全”外,为了确保市场的良好运作,政府到底还应做什么?相关的问题是,政府应具有多大的能力?政府这个庞然大物到底应该如何搭建才能与市场的关系既互补又融洽?近代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关于国家起源的一本名著的书名就叫《利维坦》(Leviathan),全名是《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利维坦”指的就是一个庞然怪物,象征着庞大的国家权力。霍布斯宣称,如果没有最高权力来建立秩序,人类的生活将是“孤独、贫困、丑陋、残忍和短暂的”。该书为国家起源的契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被誉为可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Politics)相媲美,对西方现代政府的建构产生过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正因为如此,霍布斯成了与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贝内迪特·斯宾诺莎(Benedict de Spinoza,1632—1677)齐名的伟大哲学家、思想家!
与国家的命题相关,中国文化尽管总体崇尚政府,而且是大政府,但是先哲的思想并非极端,对国家的担忧也并非没有。例如,中国“天命”学说坚持主权在民,具有鲜明的自由主义色彩。《孟子》中有:“天不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则有:“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再者,魏晋时期的阮籍在《大人先生传》中就有警示:“君立而虐兴,臣设而赋生。”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说,这反映了对国家陷入“绝对主义”(Absolutism)羁绊的担忧。在绝对主义国家中,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那里即便有法律,以法治国也只是“法制”(rule by law),而不是“法治”(rule of law);与之相对照,在宪政国家中,最高统治者也要服从于法律,这才是真正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