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与重建:王船山的哲学精神(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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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明德之心

《大学》开篇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朱子解释明德曰:“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一般来说,虚灵不昧、具众理、应万事,这些提法都是朱子哲学中对“心”的表述,不过可能囿于《大学》“明明德”本文,朱子始终不指明此明德即是心,反而在小注中朱子对明德的解释有时游移于心性之间,或把命、心、性、明德平列。但无论如何,《大学章句大全》在朱子《章句》下小注中所列的朱子语录,都指明虚灵是指心而言,如“心与性自有分别,灵底是心,实底是性”,“虚灵不昧便是心,此理具足其中无少欠缺,便是性”,“虚灵自是心之本体”。[1]

船山发挥明德为心说,且言:“缘德字上加明字,故朱子直指为心。但此所谓心,包含极大,托体最先,与正心心字固别。”[2]船山不反对朱子以明德为心,但强调明德之为心,乃是心体、本心,而不是《大学》八条目中“正心”的心。正心的心,是指经验的心,有善恶、有明昏。而明德所指的心,有善无恶,有明无昏,因此这个心只能是心体/本心/心之本体,船山所用“托体最先”盖即此意。

朱子“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的讲法,从其“虚灵不昧”来看,明德是心;而从其“人之所得乎天”来说,船山认为,明德又应当是性。故他接着说:

性是二气五行妙合凝结以生底物事,此则合得停匀,结得清爽,终留不失,使人别于物之蒙昧者也。德者有得之谓,人得之以为人也。繇有此明德,故“知”有其可致而致之,“意”有其不可欺而必诚焉,“心”有所取正以为正;而其所着,发于四肢,见于事业者,则身修以应家国天下矣。明德唯人有之,则已专属之人,属之人则不可复名为性。性者,天人授受之总名也,故朱子直以为心。而以其所自得者亦性也,故又举张子“统性情”之言以明之,乃既以应万事,则兼乎情,上统性而不纯乎性矣。[3]

二气五行妙合凝结,这个讲法来自周敦颐“二五之精,妙合而凝”。这是说人性是二气五行凝结得最均匀清爽的状态下产生的,故与物之性不同,人性清明,物性蒙昧。所以明德之“明”,是指人性的本来清明。先秦哲学中屡有“德者得也”讲法,意谓德是一种得到的属性,船山利用此说,认为明德之德,即人所得于天、而使人有别于物的本质属性。此明德是致知、诚意、正心以致治国、平天下之所以可能的根据。船山以为,所谓“性”是人与物所得于天的共同的东西,而由于明德只是人之性,所以不能称之为性,故朱子解释为心。这个心是统乎性情的心,从明德是“所得乎天”来说,明德之心包括性;从明德能“应万事”来说,明德又包括情。船山既以明德为人之性,又以明德为心统性情之心,虽然这种讲法可以表现出他努力于朱子《章句》的解释,但这两方面的关系他并没有给以清楚交代。

若从工夫论的方面来看船山的立场,他还是主要以明德为心,所以他在上面的话之后接着说:

性自不可拘蔽。尽人拘蔽他,终奈他不何,有时还迸露出来。(小注:如乍见孺子入井等。)即不迸露,其理不失。既不可拘蔽,则亦不可加以明之之功。心便扣定在一人身上(受拘之故),又会敷施翕受(受蔽之故),所以气禀得以拘之,物欲得以蔽之,而格致诚正亦可施功,以复其明矣。[4]

朱子《章句》在“具众理以应万事”下接着说:“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船山“拘蔽”之说即由朱子《章句》而来。朱子所说的为气禀物欲所拘蔽,是就明德而言,而船山在此以为,就性而言,性是不受拘蔽的,心才会受拘蔽。他还认为,性不可以加明之的工夫,这是说,“明明德”者,“明”是明之,是动词,“明德”是明的对象。船山认为“性”不能成为“明之”的对象,“心”才可以成为“明之”的对象。可见,心是“明明德”的明德,心可以被施受明之的工夫。不过这样一来,这个可被拘蔽、可受明之之功的心和正心之心的区别也就变得不那么清楚了。

因此,我们似可认为,船山对于明德的前后解释,有“本体”与“工夫”两个角度,在本体上强调明德非正心之心,但在工夫上又承认明德则即正心之心。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说船山处理得精密无漏。但无论如何,在这些说法中,他还是注重心性之辨的。

[1] 皆见《四书大全》,第34页。

[2] 《读四书大全说》,第2页。

[3] 《读四书大全说》,第2—3页。

[4] 《读四书大全说》,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