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民医保制度整合与优化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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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整合的条件已经具备

目前,我国推行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已经具备了几个条件:

(一)纳入党中央的顶层战略部署

党中央提出了我国经济社会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具体要求。

(二)具备经济发展阶段及财力条件

经济快速发展,国家财政实力日益雄厚,支撑能力大幅度提升,为建立和完善医保制度提供了经济基础。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实现医保城乡统筹和推行全民医保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健康意识增强,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人们对于医疗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多,医疗消费占生活消费的比例日趋增加。但是参保人员平均人均住院费用和住院率的逐年提高,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特别是个人支出在总医疗卫生费用中所占比重过高,“看病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给现行的医保制度带来很大挑战。

统计数字显示,经济的发展带来各地医保基金结余较多,2013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5794亿元,在资金投入结构上,职工基本医保来自财政的补贴仅占 3.47%,城乡居民医保中来自财政虽占 82.09%,但中央财政负担了43.2%,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更是占到 80%以上(见图3-2、图3-3)。加上西部地区也有医保城乡统筹与地市级统筹的成功实践,上述情况表明以财力不足作为影响制度整合和统筹层次提升的理由并无依据,三大医保应统一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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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2000—2012年人均医疗卫生费用增长情况及分担比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呈快速增长趋势,“十二五”期间人均GDP将超过600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我国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据国际经验,德国、法国等典型国家在实现全民医疗保障时,采用购买力平价方法计算的以2004年美元现价表示的人均GDP都在3000美元以上,而我国现阶段已达到6000美元左右,具备了进行整合实现全民医保的经济条件。况且,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经济发展方式水平相当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都处于较高水平,迫切需要政府加大医疗经费投入、改善筹资结构、改革医保制度,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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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2008年世界医疗卫生经费支出情况及分担比例

虽然城乡统筹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快速稳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对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民覆盖非常重要。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发展水平是医疗保障制度整合的重要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如已进行医疗保障制度统筹的广东省清远、惠州等市,宁夏石嘴山、固原等市,甘肃金昌、张掖等市,其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甚至是处于低水平。

(三)十余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十几年医保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制度基础、管理基础。目前,全国各地围绕城乡医保统一管理、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和统一进行了很多探索实践。根据 2010年的统计,全国开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探索的有 3 个省级行政区、21 个地级市和103 个县(区、市)。尽管各地开展了一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探索实践,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大多数地区还没有统一城乡医保管理体制、整合和统一城乡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还有待大力推进。

(四)地方的探索实践

各地的探索为城乡统筹与制度整合提供了一些实践经验和政策储备。随着社会保险认可度的提高、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地方越来越认识到管理、制度“碎片化”的障碍。很多地方开始探路三保的管理职责合一,甚至是制度合一。据广东发改委数据,广东省全省19个地市建立了融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城乡一体医保制度,其中深圳、东莞、中山3 市先行先试,将三项医保整合为“一张网”。同时21个地市全部实现市级统筹,实现即时结算。3年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医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达到441.6亿元,年均增幅达到29.2%。例如,天津、重庆、宁夏等地已经全面推行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在苏州、成都、无锡等市,统筹城乡医保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其他省份也有一些地市已将职责归到一个部门管理。城乡医保的并轨走的步伐更快,根据人社部数据,全国已有6个省级地区和30多个地市、150多个县实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

(五)政策条件已基本成熟

在国家层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医改“十二五”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等都明确提出提高统筹层次的相关要求。可见,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并不断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已成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而在省级层面,部分省份关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发展方向所做的规划和要求为整合医保制度奠定了基础并做了相关准备工作,有利于推进由省级统筹的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如《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明确规定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到“2014年,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到“2017年,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轨运行”;“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其发展路径、方式和方向基本上与整合的过程和目标一致。浙江省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为整合的实施和推进提供了政策支撑。除广东省外,江西省、四川省等《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也为整合工作的推进做了准备工作(见表3-3)。

表3-3 一些地区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而采取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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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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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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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整理分析。


[1]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第十七条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的职责”。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安排,三大医保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属于管理职责的整合,将先实现行政、经办资源的整合,为进一步的制度并轨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