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报道与评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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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顾维钧谈外交方针:在国联正力争,对日本无交涉,宗旨须定,方法 手段不便自缚;沪各团体电京警告政府勿软化!

【南京四日下午八时发专电】 重光在京猛力进行直接谈判,急图在现状下先谈判后撤兵。昨今沪各团体纷电中央国府,反对直接交涉,请政府勿软化,同时电顾警告。

【南京四日下午三时发专电】 四日午顾维钧招待新闻界,就各记者问答覆如下:(一)所谓直接交涉,不能一切问题都用一种方法规定,谋如何解决。对外国际上宗旨固要抱定,方法手段不必自己束缚自己。中日间悬案在武力占领之前者,自须撤兵问题先决,方及其他。日军占领各地非特违法,人民痛苦亦深,故撤军愈早愈好。至方针,则待外委会决定。以现今情势言,离开谈判固尚远也。(二)现在根本上中立区无此问题,因中国不承认日方提议。中国军队绝无意前进攻击日军,日军亦已撤退,果系诚意不来找到中国军队,当然不能发生冲突,是即无商量缓冲之必要。(三)撤兵时间,我方看得甚重,每次国联开会,我均本一贯主张,对此问题坚持,三次开会均如此,亦即最主要之点。国联经十月二十四日决议未有结果,若此次仍照十月二十四日大会决议,则此会与不开等。故国联对中国坚持时期问题,当然认为甚对。而此点最为对方所反对,双方往返辩论。国联所提调停办法,精神上实仍有限制相当期内日兵须撤回,不过字面上施代表只争到一半,亦只能谓让步。吾人并非放弃,吾人放弃者仅字面有不同。现在决议案大意谓九月三十日决议案仍有效,日本撤兵愈速愈好,如国际调查团到华,日军如仍未撤回,调查团应立即报告国联,并建议办法等语,由此观之,日军当于调查团到华之前撤退,甚为明瞭。(四)调查团范围与时间,凡足以摇动东方和平之事件,均可调查,一方提出之建议,亦可立即从事调查。至调查之时间则未定。(五)剿匪一层,日方提案本拟置诸决议案中。我方力争,不应在国际会议提此,得未列入决议案。国联认为有理,亦坚持不能加入。日亦坚决。最后调停办法,由白里安于宣言时有此陈述,但吾人仍不能承受,施代表仍力争中。

【南京四日下午十时发专电】 法使韦尔敦四日午赴外部谒顾维钧,询问我政府对日本锦州问题提案之意见,日本提案能否接受。顾答此项提案,中国政府绝对不能接受。中政府此次将东案提出国联,请主持正谊,督促日本撤兵,若国联竟请中国军队自向本国领土内撤退,岂能承受。官方对国联调查团中德人萨尔夫将选入为调查员,甚表冷淡,因萨对东省问题演说批评等,对中国往往发非必要之苛刻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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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1931年12月5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