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叔
田叔,陉城人①。廉直有节气。为赵王张敖郎中②,会赵午、贯高谋弑上事发觉③,下诏捕赵王及群臣反者。有敢随王,罪三族④。唯田叔、孟舒等十余人赭衣自髠钳⑤,随王至长安。赵王事白,乃进言叔等十人。高帝召见与语,汉廷臣无能出其右者。尽拜为郡守、相⑥,而叔为汉中守⑦。历十余年,文帝初立⑧,召见,以为长者。后失官。
【注释】
①陉(xíng)城:地名。在今山西曲沃东北。
②赵王张敖(?—前182):赵王张耳之子,其妻为刘邦之女鲁元公主,其女张嫣为汉惠帝刘盈皇后。郎中:官名。主要负责守卫宫殿门户。
③赵午、贯高谋弑上事:指赵相贯高、赵午等图谋刺杀汉高祖刘邦事。事见《汉书·张耳陈馀传》。
④三族:通常指父、子、孙三族。
⑤赭(zhě)衣:古代囚衣,用赤土染成赭色。髠钳(kūn qián):古代的一种刑罚,将头发剃去,颈部以铁圈束缚。
⑥郡守:官名。战国时期,各国设郡,并派官员前去驻守,驻守的官员就被称之为郡守,汉代改称为太守。相:这里的相,指汉朝分封的诸侯国的国相,其职权相当于郡太守。
⑦汉中:郡名。战国时为楚地,秦惠文王时置汉中郡,汉代沿袭,治所在今陕西汉中南郑。
⑧文帝:即汉文帝刘恒(前202—前157)。汉高祖刘邦第四子。
【译文】
田叔,是陉城人。清廉正直,有气节。他在赵王张敖门下担任郎中一职时,正遇上赵午、贯高谋反弑君之事被察觉,汉高祖下诏逮捕赵王以及谋反的大臣。有敢追随赵王的,株连三族。只有田叔、孟舒等十多人,身着囚衣,自行剃去头发,以铁圈束颈,跟随赵王到长安。赵王在事件查明之后,就举荐了田叔等十人。高祖召见,与他们谈话,认为朝廷大臣没有能够超过他们的。于是全部拜为郡守、国相,而田叔被拜为汉中郡守。田叔任职汉中十多年,文帝即位,召见田叔,认为他是富有德行的长者。后来田叔因故失去官位。
梁孝王使人杀汉议臣袁盎①,景帝召叔案梁,具得其事还报,请勿竟梁王②。上大贤之,以为鲁相。
【注释】
①梁孝王:即刘武(?—前144)。汉文帝次子,汉景帝同胞弟。袁盎:汉代文帝、景帝时名臣,因反对立梁王为储君,被刺客所杀。
②竟:追究。
【译文】
梁孝王派人刺杀汉议臣袁盎,汉景帝召见田叔让他审理此案,田叔将事情全部查清之后如实上报,并且请景帝不要再追究梁王。汉景帝认为他非常贤德,就让他担任鲁国国相。
叔初至官,民以王取其财物,自言者百余人。叔取其渠率二十人笞①,怒之曰:“王非汝主邪?何敢自言主!”鲁王闻之,大惭,发中府钱使相偿之。相曰:“王自使人偿之。不尔,是王为恶,而相为善也”。在位数年卒。鲁以百金祠②,少子仁不受,曰:“义不伤先人名。”
【注释】
①渠率:同“渠帅”,首领。
②祠:祭礼。
【译文】
田叔刚刚到任时,有一百多民众因为鲁王夺取了他们的财物,就当面向田叔申诉。田叔抓来其中为首的二十人加以鞭笞,显出很愤怒的样子说:“鲁王难道不是你们的君主吗?你们怎么敢这么说自己的君主呢!”鲁王听说了这件事,十分惭愧,从府库中拿出钱让田叔补偿他们。田叔说:“大王还是亲自派人补偿吧。否则,就是大王做了坏事,而国相做了好事。”田叔在位几年然后去世了。鲁王赠送百金作为祭礼,他的小儿子田仁不接受,说:“绝不敢辱没先人的名声。”
田叔烧梁狱①,善处人母子骨肉之间,又善则归主,非但廉直,有仁术矣。
【注释】
①烧梁狱:烧毁梁王的证词。《资治通鉴·汉纪八》:“太后忧梁事不食,日夜泣不止,帝亦患之。会田叔等按梁事来还,至霸昌厩,取火悉烧梁之狱辞,空手来见帝。”
【译文】
田叔烧掉梁王的证词,善于处理母子骨肉之间的关系,又将仁善归于君主,不但廉直,而且还有推行仁政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