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0)
考情分析 对于本节内容,考查的重点是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题型为单选题或多选题,分值为1~2分。考生应重点掌握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分类,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以及项目经理部的权利和责任。
学习建议 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建设活动中承包商一方(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投资咨询)必须是法人,而项目部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建造师,应该掌握法人的定义、条件以及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要熟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2Z201021)★★
2009年8月修改后的《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具备4个条件: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具体内容如表1-5所示。
表1-5 法人的4个条件
名师点拨
法人与自然人是相对应的概念,也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一项制度。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代表法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企业法人须依照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
(3)事业法人:依法无需办理法人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例如学校、医院等。
(4)社团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无需登记的,成立之日就具有法人资格。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大多数建设活动的主体,一般而言,建设单位应该具有法人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在实际建设活动中,当建设工程规模浩大,需要众多的自然人合作完成的时候,法人是由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以确定团体利益的归属,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并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
名师点拨
母公司、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理解。
(1)法人指的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每个法人都是独立的,可独立开展建设活动。一方面可保证企业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受来自行政主管部门的不适当干涉;另一方面,使作为法人的企业也不得以自己的某种优势去干涉其他法人的经济活动,或是进行不等价的交换。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有企业曾是建设领域的主体。确认企业的法人地位,明确法人的独立财产责任和建立起相应的法人破产制度,这样在法律上使企业由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
【例题·多选题】(2014年真题)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独立产权的经营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4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并不需要有独立产权的经营场所,所以选项C不正确。所以答案是A、B、D、E选项。
【答案】ABDE
二、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2Z201022)★★★
施工企业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具有典型意义,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知识。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指的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并且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
施工企业应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若建设项目是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若是小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理方式。
因为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建立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所以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经企业法人的授权,项目经理领导和组织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在建设工程中,存在多个建设施工项目同时进行施工的情况,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可能成为所有施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为了方便管理,在每个施工项目上需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代表企业法人,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因此,项目经理它就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但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而且它的质量、安全、技术等活动,必须接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因为项目经理部只是施工企业的一个下属部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该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起诉施工企业而非项目部或项目经理。
【例题·单选题】(2014年真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部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临时组织,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的临时管理机构,非常设机构。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