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0)
考情分析 对于本节内容,考查重点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题型为单选题或多选题,分值为1~2分。考生应重点了解法的部门归属和法在效力层级中的特殊情况。
学习建议 重在理解并适当记忆本节内容,注重行政法与经济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分,掌握法的形式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区别,法的效力层级中掌握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等。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Z201011)★
通常法律体系指的是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因为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法律体系可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为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由7个部门法构成,分别是: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7个部门法的具体内容
续表
知识拓展
建设工程法律虽然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它具有综合性、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特点,不仅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还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例题1·单选题】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为( )。
A.法律体系
B.法律规范
C.法律部门
D.法律形式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部门的概念。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实只要抓住“同类法律规范总称”这一关键词也能作出正确选择,由此可见正确答案是C选项。(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法律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注意上述概念的区别。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2013年真题)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
A.《公司法》
B.《建筑法》
C.《合同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为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因此选项应为D。《公司法》《合同法》属于民商法,《建筑法》属于行政法。
【答案】D
【易错示警】在建造师考试的教材中《建筑法》被明确归类在行政法中,部分考生可能会选B选项,也不能认为其选项错误;笔者认为此题作为考试题出现属于出题不严谨,由于本题为单选题,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笔者认为选D选项更好。
名师点拨
4句顺口溜巧记法律部门。
民商法:公司侵权招投标,民法物权签合同。(公司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复议许可,房地产建筑规划环评。(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经济法:土地审计统计标准化,政府节能采购反垄断。(土地管理法、统计法、标准化法、政府采购法、节能能源法、反垄断法、审计法)
社会法:矿山劳动残疾人,职业病安全劳动。(矿山安全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2Z201012)★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指的是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主要包括以下7类: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⑥地方政府规章;⑦国际条约。
名师点拨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1.宪法
宪法指的是由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是国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权力基础。
2.法律
法律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就是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也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指的是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一般法律是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指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6.地方政府规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7.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的是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
名师点拨
巧记法的7种形式,必须了解各种法的名称规律、法律文件名称规律以及法的制定部门,将这3者联系起来进行记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下将其中5种不容易区分的法归纳整理,具体内容如表1-2所示。
表1-2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特点
知识拓展
《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规定:①法律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不仅由法律设定。②行政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③地方性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④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如表1-3所示。
表1-3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根据表1-3,在遇到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题目中,可以快速作出选项的判断。
【例题1·单选题】(2012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从“条例”两字就可以知道是属于法规,如果条例前面有地名则属于地方性法规。针对这类考题,我们应该使用表1-2所总结的速记规律“法→制定机关→文件名称规律”,便可快速并准确地作出选择。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2012年真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
E.国务院各部委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法的制定机关。从题干分析知道是选择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因此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肯定是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因此很容易可以选出选项A、C。
【答案】A C
【易错示警】本题可能误选B、D选项,误认为人民政府有权力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不要混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构只能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其他机构均无权制定。
(二)法的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层级指的是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根据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从而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宪法至上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和母法,是其他立法的依据和基础,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且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仅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指的是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即优先适用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指的是当新法与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时候,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即优先适用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则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出现特殊情况时的裁决机关如表1-4所示。
表1-4 出现特殊情况时的裁决机关
6.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在公布后的 30 日内,依照以下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制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在必要时,报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例题3·单选题】当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中的特殊情况之一。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正确答案是D选项。
【答案】D
【易错示警】本题可能误选为选项C,认为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对于此类特殊情况,应该单独梳理归纳,不能想当然作出判断。
【例题4·单选题】以下关于法律法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新的法律与旧的法律不一致时,一定采用新的法律
B.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C.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D.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很有可能国务院的意见不是最终的裁决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选项A不正确,应特别注意:法律如是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直接采用新的,而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裁决。选项B应由国务院裁决,而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选项C非国务院裁决,而是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因为如果出现“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这种可能,则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裁决。
【答案】D
【易错示警】不少考生可能会从“新法优于旧法”出发,粗心地选择了A选项。一定要注意“新法优于旧法”是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如果是新法的一般规定与旧法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则不适用特别优于一般的规定,而是由制定机关裁决。
【易错示警】行政法与经济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行政法指的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介于商法和行政法之间,与商法分享对社会经济事务的调整,与行政法分担政府管理职能。
行政关系指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关系不一定相互平等。而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商业活动关系。经济法则在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合理分配经济资源、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调整、干预国家经济运行过程。如对行政法和经济法区分不清时,可采用以下技巧进行区分。
(1)凡出现“行政”二字的法律,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均为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除外。
(2)涉及统计、审计、预算、节能、税收、政府采购、反垄断等法律为经济法,而建筑、规划、环评等为行政法。
(3)注意区别细节:城市房地产管理属于行政法,土地管理则属于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