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四书”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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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章

“近”,即合也。不曰“合”,而曰“近”;不曰“得”,而曰“不失”者,有许多谨慎斟酌之意。言拟议较量,不敢自以为“合”与“得”也。若云苟且相近不失,则非其旨矣。

“耻、辱”不相离,故《语类》虽兼人、己说,而不分贴。然《存疑》云:“‘耻’由内生,‘辱’自外至。”玩字义,说自可从。

“亦”字,对“因”字说。

《注》“信约”,信也。言“信”,乃人之所约者也。“约”字,便贴向“人”去。

按:释字法有解其字义者,有直指其实事者,此盖指其实也。

只以“事宜”释“义”,“节文”释“礼”者,此处不是无心之制,但“约”“信”已就“见于事者”言之,故“义”只训“事之宜”,于文为顺。若“天理”之“节文”,虽亦在“心”上说,然毕竟说得是理,故以“节文”训“礼”字。不言“天理”与“仪则”者,此二字已都改了。云峰说似未可据,然再定。

“敬”在心,致之于人则为“恭”。

“因”,犹依也。盖有所因而倚依也。如俗云“和他打交道”之意。

可亲不亲,不可亲而亲,俱是“失其亲”。玩《注》“不失其可亲之人”,似前说尤是正意。然亲其所不可亲,即便失其所可亲,亦是相因底,故宜兼用。

“因”者偶然相交;“宗”则终身相交矣。据朱子说“宗”字,如孔子于司城贞子云云。故《存疑》云:“不必说言行皆取法他。”

按:“皆之”为言似亦有取法处,但此非正义。“宗”只是久为依归,事有靠他处。

“言行”“交际”亦可分贴,亦可浑说,《朱子小注》甚明。看来首段“言行”“交际”俱有,次段似只是“与交际”,三段又只是“交际”。然则于下段中,又不可浑合混用也。

“谨始”自贴“各上”三句;“虑终”自贴“各下”三句。然下三句即在上三句中,则“虑终”亦即在“谨始”中。盖“谨之于始”而近义,自便是虑及于言可复者也。

“因仍苟且”就当下说,“自失之悔”就后来说。此章正为“因仍苟且”者发也。

始之不谨,到后来若悟得不合义,便不“可复”了。若顾信而必复之,亦自是失义而不“可复”。《或问》兼两路说,发“可”字甚透。

顾义而不复,是自己见得不可复。不顾义只顾信而必复,则君子终见其不可复。惟近义,则无不可者。“可”字,全从“义”字出。

“恭近于礼”,兼过、不及说。

《语类》因乃泛言“亲则近之,宗则尊之”,三字有深浅轻重。

按:“亲”即因时已见、既见为可亲,则合下便不以泛常视之也。“宗主”,犹俗言“靠他”之谓。《语类》说未透,《松阳讲义》发明最详。

“亦”有近义而不可复,近礼而不能远耻辱,因不失亲而亦不可宗者,此则无如之何?看本文两“可”字,一“远”字,固甚活也。

据《语类》,三项前自有穷理工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