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司法行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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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司法队伍建设

市县(区)司法局成立后,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对违法违纪事件及时处理,使司法行政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安康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司法行政队伍编制

1980年11月26日,地区行署下达全地区司法干部编制93人,其中地区司法局20人,安康县12人,旬阳10人,紫阳9人,汉阴、平利各8人,石泉、岚皋、白河各7人,镇坪、宁陕各6人。

1981年年底,地、县司法系统调配人员146人,其中行政人员52人,公证人员15人,专职律师17人,兼职律师22人,社镇司法助理员62人。

1982年2月,省司法局印发《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不宜设置司法警察的通知》,司法警察从司法行政系统剥离,将编制配备给人民法院(安康1990年剥离完毕)。

1983年年底,全地区司法行政在岗人员83人,其中中共党员49人。

1985年,地、县司法局和新康建材总厂(安康监狱)12个司法行政单位共有干警、职工521人,其中:处、科级领导88人,职工159人;专职律师(包括法律工作者)39名,公证员34名,司法助理员201名。

1987年5月,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编制控制数的通知》,地县司法行政机关(含公证人员)编制控制数为245人,其中地区司法局27人,安康县37人,旬阳县24人,汉阴县24人,紫阳县23人,石泉县19人,岚皋县17人,平利县16人,镇坪县14人,白河县13人,宁陕县13人。

1995年,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在岗人员120人,其中安康市20人,旬阳县17人,白河县10人,平利县11人,镇坪县9人,岚皋县10人,紫阳县16人,汉阴县14人,石泉县11人,宁陕县8人。

1996年3月,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省编委会通知精神,结合全地区乡(镇)机构改革,为司法行政系统增编60人,其中安康市10人,旬阳县6人,白河县5人,平利县7人,镇坪县4人,岚皋县5人,紫阳县6人,汉阴县7人,石泉县6人,宁陕县4人,增编后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总数为180人。

2008年,市司法局在呈送省司法厅《关于县(区)司法局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中称:全市9县1区,计有司法工作人员145名,男性占70%,年龄以35至45岁居多,本科学历占30%,专科学历占60%左右,其中55%以上人员学历为法学专业。

2014年,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共有司法编制448名,借用地方行政、事业编制152名,实际在岗601人。其中: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干部195人,全市161个乡(镇)司法所基层行政干警395人。其中:女性占21%。大专以上学历占87.9%,法律专业毕业占49%。中共党员占79.2%。

2015年10月,全市司法系统编制448人。其中:市直28人,汉滨81人,汉阴38人,石泉31人,平利37人,旬阳52人,镇坪29人,紫阳49人,宁陕33人,岚皋37人,白河33人。实有人数516人。

2017年年底,全市司法系统在岗551人,其中:市直28人,汉滨142人,汉阴43人,石泉41人,平利36人,旬阳87人,镇坪20人,紫阳80人,宁陕35人,岚皋47人,白河49人。

二、党风廉政建设

1984年,地区司法局党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理论上彻底否定“文革”,把“文革”中形成的错误观念颠倒过来。自觉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查思想、论危害、谈教训,自我对照,深入剖析,提高认识,统一思想。1985年,地区司法局党组开展党员整顿,通过学、议、查、纠,对党员进行重新登记。对“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参与打、砸、抢三种人,对抗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人,有过严重违法乱纪、经济上问题严重、严重的官僚主义、利用权力和其他条件谋取私利的人和事进行清理。市局机关参加整党的党员干部共23人,经过整顿全部过关。

1986年,全年狠抓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1.建立了各单位党的支部和工会组织,活动开展经常化。2.充实政工力量,地县司法局配备政工干部17名,把党风政风教育整顿摆上党组织工作日程。3.狠抓纪律检查,地县两级司法局党组配备专兼职纪检干部18名,全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1起。

1987年之后,司法行政系统学习传达中央[1987]1、2、3、4、5、6号文件精神,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就如何发挥司法行政机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展开讨论,统一了思想。建立了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地、县司法局与地、县政府签订了任期目标责任书。

1990年,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重点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中作风漂浮、报喜不报忧、不关心群众疾苦、不了解基层情况的问题。建立了定期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1991年,地区司法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地区公、检、法、司机关开展严肃执法、拒腐倡廉检查评议活动通知》,把廉政监察贯穿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创佳评差”和政风政纪整顿等工作之中,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30余个。

1992年,地区司法局党组全年先后三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学习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1991年上半年党内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局领导结合思想实际开展自我批评,接受群众批评。会后补充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程》《局务会议议事规程》《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3个规章制度。

1993—1998年,地区司法局党组坚持每周五政治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省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系列文件精神,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制定了《安康地区司法行政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安康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规定》两个规章。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责任制,在政法干警中开展“十个不准”和“三条禁令”为内容的教育整顿活动。局党组一班人不让单位配备移动电话,私宅电话不用公费报销,电话费严格按规定报销。住房改革中,党组3名领导成员带头严格按规定面积、规定价格购买,不搞特殊优惠。

1999—2003年,地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三讲”教育、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以中央“三讲”办公室选编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狠抓学习教育。增强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

2003—2010年,市司法局党组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制定《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安康市司法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先后开展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活动、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系列学习教育活动。逐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要点,创新工作方式,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年终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台账管理册”,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机关科室目标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2011—2012年,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全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廉政文化建设推进会和全省纪检监察调研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把廉政教育融入到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学习和机关经常性学习之中。市司法局党组出台《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一年开展一个月的读书活动,进行一次读书学习比赛,组织一次红色旅游,一个季度讲一次法治课,撰写一篇调研文章活动。制定出基层党员干部轮训计划并组织了轮训,建立了一个学习网站,编写了一本法制手册,建立一个学习考核机制。继后,出台《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着手建立学习培训、民主监督、考核评价、基本保障“四个机制”,实施“三大举措”、健全“六项制度”。三项举措,即: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创新教育方式,不断拓宽教育方式,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实践相结合,同开展,同促进。四项制度,即:1.落实廉政教育“一把手”负责制;2.不断推进廉政教育制度化;3.建立廉政责任考核体系;4.完善廉政教育督查制度。

2013—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局党组成员先后深入安置帮教基地、社区、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倾听群众呼声,研究改进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2015年,市司法局党组开展学习育廉、读书思廉、文化倡廉、承诺示廉、机制保廉、活动促廉、警示醒廉、宣传导廉、社会督廉“十廉”活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突出抓局领导班子“关键少数”;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三个重点;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守政治规矩和纪律;落实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出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下发后,市司法局党组及时组织学习,建立相关制度,对局党组一班人和科室所办业务做好登记核查,没有发现一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没有发现一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情形。

2016年,制订《安康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夯实党风廉政责任。市司法局党组与县(区)司法局长、机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实行“一岗双责”,坚持廉政建设常常抓,“八项规定”常常提,制度落实常常查。党风廉政是第一要务,党组会、局务会、半年工作会等逢会必讲,层层传导廉政建设压力,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党员干部提出八个“严禁”,即: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2.严禁公款旅游。3.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5.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6.严禁违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7.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8.严禁执勤脱岗。夏季,成立“两学一做”学习督导组,启动第三轮“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印发《安康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名有奖举报制度》《关于进一步抓好中央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把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2017年,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出台《安康市司法局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为开展党风廉政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依据《公务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要求,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科室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推荐选拔出来,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能力不足“不善为”、动力不足“不愿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健全领导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廉政测试机制,坚持资料可查、程序规范的干部选拔任免原则。

三、行风建设

1981年之后,针对司法行政机构恢复之初条件差、困难多的问题,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中共十二大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广大干警坚定信心,消除疑虑,振奋精神,做好本职工作。针对人少事多的实际,建立了科室岗位责任制,克服了职责不明、办事推诿拖拉等现象。

1985—1991年,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坚持不懈狠抓行风建设。按照省司法厅总体部署、地委政法委统一安排,主要以“四有”为内容,以树立司法干部良好形象为目标,系统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两本书。把警风警纪表现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坚决克服不办实事、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等不良倾向。

1992—1993年,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彻底改变重业务、轻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全系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四大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树立信心做好本职工作。

1994—1997年,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集中三年时间开展司法队伍教育整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在整顿的基础上完善《会议议事规则》《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机关公务员职工请假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保密制度》《机关安全制度》《公文阅办规定》《文件资料归档办法》《机关环境卫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10项制度,规范了办事规则。

1998—2003年,先后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和文明律师事务所的“双创”活动和“创三优”活动。重点是:1.认真解决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2.突出窗口单位,重点解决法律服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辟政务公开栏和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3.健全机关管理制度16项并印成小册子发至人手一册;4.把纪律作风整顿与法律服市场整顿结合起来,列出15项重点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受理投诉4件,涉及6名法律工作者,均予以处理,

2004—2006年,坚持抓机关、带基层,抓班子、带队伍,始终把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思想教育工作抓到哪里。经过全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开展,全市有7个县(区)司法局、22个司法所先后被推荐到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

2007年,开展“执法为民”专题教育活动,突出抓好司法队伍道德建设、诚信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将“创佳评差”纳入目标管理,实行量化考核,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挂钩。旬阳县司法系统实行“首问负责制”“马上就办制”“服务承诺制”,开展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支香烟、一杯清茶、一片真情的“五个一”活动,受到群众赞扬。

2008年,制定出台《安康市司法行政对外政务公开事项》,公示事项有:

1.律师管理工作:①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的依据、条件、初审程序、结果;②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和处理结果;③依法须公示的其他事项。

2.公证管理工作:①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年检注册的依据、条件、初审程序、结果;②对公证处和公证员举报、控告的方法、途径和处理结果;③依法须公示的其他事项。

3.基层管理工作: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授予的依据、条件、初审程序、结果;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发放的依据、条件、初审程序、结果;③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依据、条件、审批程序、结果;④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的依据、条件、初审程序、结果;⑤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的依据、条件、审查程序、结果;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奖惩规定;⑦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和处理结果;⑨人民调解管理工作应当公示的内容;⑩依法须公示的其他事项。

4.法制工作:①行政处罚程序规定;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③依法须公示的其他事项。

5.法律援助工作。①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形式、程序;②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③法律援助受授人的权利和义务;④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举报、控告的方法、途径;⑤依法须公示的其他事项。

2010年,启动“政风行风建设年”活动,以“问责、问廉、问效、促进政风行风建设”为主题,树立司法行政系统新形象。出台《关于学习型安康“个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力监督”原则推行政务公开,并设置网上答复等专栏。修订完善《安康市司法局服务承诺便民措施》《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实施意见》《安康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全省“窗口文明示范单位”考评中,安康市司法局名列第一。

2011—2012年,成立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出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教育、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受到省司法厅赞扬。出台《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系统开展生活礼仪、社会礼仪、职业礼仪、交通礼仪教育,促进司法干警文明执法。

2013年,开展“公正司法为人民”宣传活动,开展“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组织政风行风评议,针对群众意见,分三个大类九个小类列出整改措施,较好地解决了系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4年,出台《加强司法系统行政公共关系建设实施方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着重整治作风纪律、违规使用警车、工作责任心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5年,制订《安康市司法局工作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办法》《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干部职工请假销假制度》《会务接待制度》等12项制度职责。印发《关于建立司法行政干警法治能力考核问责机制的意见》,着重从干警的法制意识、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办事效果四个方面强化过程管理,严格问责。

2016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逐人制定了“学、改、做”计划,建立学习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确保专题教育有方案、有计划、有讨论、有整改、有效果。先后抽查机关上班纪律8次,对工作状态不佳、上班迟到早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4人次。出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开。

2017年,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减证便民”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专项清理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缩减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积极试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以及网上办事。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活动,杜绝懒政行为。局机关开办“三长大讲堂”,通过“局长讲政策、科长讲业务、所长讲案例”,培养锻炼机关干部“提笔能写、张口能说、遇事能干”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