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司法行政机构党群组织
市县(区)司法局设立党组,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同时,还设立纪检、监察组织和群团组织,行使各自职能,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一、中共安康市司法局党组
1984年4月,中共安康地区司法局党组正式成立。以市(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任免更替为任次,截止2017年年底,市(地区)司法局党组先后历经8任。
表1-13 中共安康市司法局历届党组成员一览表
市司法局党组在中共安康市(地)委领导下,负责司法局机关和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任免管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事项;团结非党人员和干部职工完成省司法厅和市(地)委、市政府(行署)交给的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机构党的组织工作以及群团组织的建设工作。
局机关设中共党总支,分别设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2017年,下辖支部6个,计有中共党员70人(其中局机关42人)。
二、市司法局纪检组、监察室
(一)纪检组
2009年4月14日,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任命周振锋为市司法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隶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检委)管理,占用市司法局人员编制。
2016年,《安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责任清单》规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振锋的责任是: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监察室、基层工作科(人民调解指导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
1.对司法局纪检监察工作负总责,协助党组书记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每年初根据中省市纪委部署和市委全会精神及时召开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和党规管住“大多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提质进位。
5.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经常性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年至少讲2次廉政党课,加强调研,认真分析研判,对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7.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分管科室、部门工作安排会,安排分管科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每年向司法局党组至少汇报一次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的线索;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9.积极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工作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对工作不力、工作滞后的部门及时进行约谈。
10.全年参加局机关支部和局属单位民主生活会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11.每年在局机关或局属单位党支部讲1次党课,注重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12.对分管科室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14.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树立良好家风,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报批。
16.积极做好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二)监察室
2013年5月,市纪检委、市编委办公室、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派驻监察室的通知》,确定在设立纪委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由市监察局统一派驻监察室,除个别已经单设监察室的部门外,统一在政工科加挂监察室的牌子,人事教育科科长兼任监察室主任。2013年10月,市委组织部任命王化东为市监察局驻市司法局副科级专职监察员,2017年7月升任正科专职监察员。
《通知》规定监察室的职责是:在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决策的情况;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部门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廉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区)司法局党组织
县(市、区)司法局设中共党组,在中共县(市、区)委领导下,负责司法局机关和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任免管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事项,团结非党人员和干部职工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和县(市、区)委、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工作以及群团组织的建设工作。局机关设党总支,指导所辖支部开展组织活动。
1986年底,全地区县级司法局建立党组的有4个,有中共党员113人。2017年底,全市有县(区)司法局党组10个,辖机关总支部10个,机关总支部所属支部18个,计有中共党员318人。
四、市(地)司法局工会组织
1984年秋,地区司法局工会组织成立,分管副局长兼任工会主席。
2011年5月,市司法局机关举行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裴少囡为工会委员会主席,张树浩为经审委员,田玲为宣传委员,时有工会会员25人。下设女工委员会,裴少囡兼任主任。
2017年2月7日举行第三届工会机构负责人改选,原三名负责人连选连任。2017年8月,裴少囡提前退休后,工会主席一职空缺。
市司法局工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年度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执行计划、方案、措施,拟订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关心困难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组织职工活动,活跃职工生活;搭建职工与党政管理之间沟通的桥梁,反映职工意见、建议和正当诉求,传达党组、局委会工作任务和意图;团结广大职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为司法行政工作积极贡献、建功立业。
二届工会成立以后,工会活动组织经常化。“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组织开展“稳增长、促发展、展巾帼风采”宣传活动;配合廉政建设,开展“风清气正,从家出发”教育活动;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树新风、扬美德、传家风”活动。2012年“六一”,组织职工到市儿童福利院为孩子们送温暖。2015年6月,成立司法行政系统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推选李瑞宁、米建擎、王玉香、江韬、汪海安、秦开波、黄波为志愿者,督促贯彻落实《安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执委会成员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组织职工到市司法局机关驻汉阴县扶贫点看望困难群众;“五一”期间,组织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宣传教育活动;8月上旬,组织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初冬,组织单位职工到医院例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