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司法教育培训
一、专项培训
(一)市(地)级培训
1981年,全年集中组织培训司法助理员130余人,人民陪审员120余人,调解人员1600余人。
1982年,地区司法局举办历时1个月的第一期法警训练班,调训法警34名。培训内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法警专业课程、基本功、擒拿技术、拳法、操作示范等。5月,举办第二期训练班,历时1月,调训法警38名。9月至11月,市中级法院、省检察院安康分院、地区司法局联合举办为期两个月干警训练班,训练司法助理员80人,法警39人。学习内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学理论及其他业务知识。
1983年3至7月,举办历时4个月的全地区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干部训练班,参训学员56名。学习党的十二大和五届五次全国人大会议文件、新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刑法、民法、诉讼法。9至10月,举办司法助理员培训班,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国、省政法工作会文件,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
1984年9月1日,举办为期4个月的第四期司法训练班,训练司法行政干部50名。
1985—1988年,依据政法干警八条守则,开展“四有一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树立高大形象)教育,通过摆、揭、查、改,切实解决存在问题。自1988年始,司法培训由地区政法干校承担,地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编写的《培训基层调解人员简易教材》《人民调解管理人员培训教材》,较好解决了操作性不强的难题。
1989年3月,举办为期两个月的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法学理论、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继承法等八门课程。9月,举办为期两个月的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学习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公证、律师业务等九门课程。10月,举办为期两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九法一例”和党的十三大文件汇编。
1990年,全年举办《行政诉讼法》培训班3期,培训县级司法行政干部、基层法律工作者180余人。
1997年,根据“三五”普法目标、对象、任务,重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人员。地委中心学习组举办了《行政处罚法》学习讲座,公、检、法、司四家联合举办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专项培训。
2001年7月,举办一期50余名县(区)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所所长参加的基本素质培训班。
2002年4月,培训各县(区)公证处主任,学习WTO有关规则。4月下旬,举办安康市法律顾问团成员培训班,宣讲安康经济发展状况、开发规划和产业政策。10月底,举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
2003年,开展司法行政干警、司法所长初任培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乡(镇)调委会主任培训,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合格人员和新录用调入人员离岗培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岗前培训等。
2004年之后,连年对全市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2014年,举办镇(办事处)调委会主任和专业、行业调委会主任、镇司法所初任司法助理员和2011年后未参加过省市培训的司法人员培训班。
2015年4月,举办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矫正科(股)负责人、部分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学习。全年举办市直司法系统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专题学习教育600余人次。举办科级岗位任职、支部书记任职培训27人次,依法行政专题培训200人次,公务员职业道德专题培训360人次,计算机、新闻写作骨干培训300人;培训网络管理人员360人次,其他培训240人次。此外,组织司法干警400余人参加“两学一做”“三严三实”时事政治学习。
2016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02名镇(办事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骨干、镇(办事处)新任司法助理员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内容:1.《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技巧;3.征地拆迁纠纷的法律政策适用和调解方法;4.家庭纠纷法律适用和调解方法;5.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分享。10月,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第二期调解员培训班,培训各级调解员210人。
2017年,市委组织部与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人民调解人员培训班两期,培训350人。举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两期,培训200人。
(二)省级培训
1981年3月至9月,省司法局举办一期法警训练班,分配给安康学员3名,培训时间为半年。
1982年9月1日,地区抽调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民政4部门19人参加省政法干校调训学习,时间为4个半月。
1987年,地区司法局先后派出科长、涉外公证员、律师、乡镇司法办(站)主任计20人参加省级培训。
1988年,地区司法局派出两批学员参加省政法干校举办的司法行政干部培训班。
2004年,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地区司法局选派40名司法助理员参加省级培训。
2009—2000年,先后从市县两级选派7名局长、46名股室负责人和112名司法所长参加了国家和省厅组织的业务培训班。
2011年,选派89名司法所长参加执法规范化省级培训。
2012年,市司法局6名处级干部参加了省委举办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学习。
2014年,选派145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了省级培训。
2015年,选派30名科室负责人、市级人民监督员参加全省人民监督员任命仪式和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班。
2016年5至7月,省司法厅在警官职业学院连续举办7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安康市镇村综合改革后的新任司法所长、副所长计144人参训。
(三)国家级培训
1982年2月,中央第二政法干校举办第三期培训班,分配西安、渭南、咸阳、延安、榆林、安康各1名司法行政干部前往学习,学习时间5个月。
进入二十一世纪,国家级司法培训进入常态化,市县(区)司法局行政领导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骨干人士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日益提高,参训的方式和途径更加灵活。
二、学历教育
1986年,政法业余自修大学安康分校在册学员636名,其中报名参加秋季自学考试289人,占在册学员的45.44%。1987年,除安康县司法局独立组织报名之外,9县司法行政司法干警报名参加政法干部业余自修大学学员142人。1988年,政法干部学校安康分校共有在册学员635人,参加考试科目1071次,单科合格724个,合格率为67.1%。秋季,地、县共选送离职学历进修21人;283人参加政法自修业余大学学习,当年17人获得大专毕业证书。1989年,累计有40名司法干警获得政法业余函授专科毕业证书。
1995年,全系统40余名司法干警参加中央党校函授、中华律师函授和成人自学考试。1996年,司法部出台《1996-2000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提出加快学历教育步伐的要求,学历进修成为每个司法干警的自觉意识,个人根据所在岗位自选院校、自选专业、自己承担费用开展学历进修。
2010年起,司法干警实行定向招录,新进人员全部从本科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聘,在职学历进修成为历史。
三、司法教育培训机构
1980年,地区司法局设立司法干警训练班,为科级机构。
1982年,司法训练班有干部2人,局机关抽调2人,安康蚕校支援16人,共计20人。当年与地区林特局协调,安康蚕校9、10两个月时间让出校舍支持训练司法法警。
1984年,地区行署批准成立地区政法干部学校,为司法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经费全额拨款。担负全地区政法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任务,有专职教师6人,行政管理1人。
1988年8月,政法干部学校正式开班。至1993年先后举办了7期300余人参加的培训班,同时还肩负着政法自修大学和中华律师函授辅导教学工作。
1996年12月30日,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撤销地区司法局、工业经济局、粮食局、商业局设立的4所干校,其中地区政法干校11名人员编制收回。
1997年1月,地区政法干校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