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司法行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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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

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陕西安康监狱,并改编为陕西省第五监狱。

1950年

1月20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下设司法部,主管西北五省区司法行政事宜。

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法院正式成立,领导全省人民法院工作,并设司法行政处,主管司法行政工作。

3月,陕西省人民法院安康分庭成立,司法行政的一部分工作由安康分庭承担。同年10县成立基层人民法院。

5月1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安康辖区全面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妇女解放。

9月29日,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发出通知,全省各级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的武装戒护,由公安部门派出的武装部队担任,其业务归法院和监所领导,建制、训练和管理归公安部门。

12月4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发出《对开展西北地区司法教育工作的意见》。

1951年

1月22日,安康专署、公安处联合转发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队移转归公安部门领导的指示》,明确各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队,统一由公安部门领导管理,并即办理交接工作。

5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监狱领导与管理的几项指示》。其主要内容:(一)为适应镇压反革命需要,对原西安、延安、南郑、安康、凤翔等监狱修缮启开。(二)监狱名称一律按地名命名,如陕西省监狱更名为陕西省西安监狱。(三)西安监狱直属省公安厅领导,其他监狱委托当地专区公安处管理,并受省公安厅、省法院、分庭指导。

本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解决监狱困难,不让犯人坐吃闲饭,立即组织劳改工作的指示,省公安厅决定实行省、分区、县三级办劳改,组织犯人生产。当年陕西省除西北公安部组建延安劳改支队外,本省相继成立渭南、安康监狱及宝鸡等分区劳改场所。陕西(安康)第五监狱更名为安康监狱。

1952年

3月,省人民政府通知将省人民法院安康分庭改为安康分院,承担部分司法行政工作。

11月13日,安康分区专员公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领导进行司法改革运动的指示》,发出《司法改革工作的指示》。决定以整顿旧衙门作风、清理积存案件为重点开展司法改革工作。改革从11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末结束,时间为40天。

1953年

5月,安康分区、县开始执行全省第四次劳改工作会议通过的《劳改干部工作守则》《劳动改造奖惩办法》《犯人财务管理制度》等10项规章制度。

6月15-22日,分区、县组织司法干部参加在西安召开的全省第二届司法会议,听取全国第二届司法会议精神传达,讨论落实在国家建设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10月1日,安康专署印发《结合普选运动贯彻全国司法会议决议的几项规定》,对本区检查处理错案的方法、关于民间调解组织和人民陪审员问题做出规定。

1954年

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9月20日,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康城乡相继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讨论、修改《宪法》(草案)和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热潮。

1955年

1月1日,安康监狱更名为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五监狱,归属安康专 区公安处领导。

本月,安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内设办公室、司法行政科、民事审判厅、刑事审判厅。司法行政科管理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5月,中级人民法院由安康城关小北街迁址鼓楼街117号。

1956年

3月,在平利县建成千家坪劳改农场,为省直属单位。因气候及耕作条件差,交通不便,于当年9月撤销。

5月,安康县设立法律顾问处,时有律师2名,承担安康、汉阴、平利3县的法律服务业务。

6月,撤销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五监狱,保留所属砖瓦厂、织布厂,更名为安康新康砖瓦厂(企业名称),行政名称仍为安康监狱。

本年,安康地区始设公证机构,时归人民法院管理。

1957年

6月15日,全区开展全党整风和“反右”运动。司法部门各单位掀起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高潮。

本月,开始贯彻执行省劳改局制定的《狱内侦察细则》《看守员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使用犯人生产小队长的暂行规定》《犯人积极分子委员会工作条例》。

11月,全区司法部门实施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在职干部开展法律科学业余学习的计划》。

1958年

7月,安康专署公安处在白河建立硫黄矿,为科级劳改单位。

8月30日,中共安康地区委员会召开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开展万人千炉炼铁运动、关于万人炼钢运钢运动、关于开展积肥制肥运动保证每亩施肥10万斤等《决议》,全区司法行政单位积极参与其中。

12月,经国务院批准,安康全区10县并为6县,即安康县与岚皋县合并为安康县,石泉、汉阴、宁陕县合并为石泉县,平利、镇坪县合并为平利县,紫阳、白河、洵阳3县保留。自此,公、检、法部门随之合并。

1959年

1月,安康地区公、检、法机关合并为安康地区政法公安部,1960年恢复人民法院建制。

9月,安康监狱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始进行“反右倾”运动。

1960年

6月,安康监狱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

1961年

6月,全省劳改单位统一更名并调整布局,安康监狱更名为安康劳改支队。

9月,恢复安康、岚皋、石泉、宁陕、汉阴5县建制,专区辖9县,司法部门随之按建制恢复各县设置。

1962年

4月,专区各县贯彻中共中央“精兵简政”方针,精简机构、缩减编制、压缩人员,准许干部职工自愿辞职,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司法部门裁减部分人员,有的自愿回乡务农。

1963年

3月5日,全区司法干部开展学习雷锋活动。

9日,安康专署批转中级法院《关于结合普选工作认真建立调解组织的意见》。

4月,平利与镇坪县分设,专署辖10县,均设有公、检、法机构。

6月20日,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从7月起对劳改工业单位犯人和就业人员口粮按国营企业同类工种人员标准供应。

1964年

3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洵阳县改为旬阳县,县公、检、法部门随之更名。

8月,安康劳改支队根据省劳改局决定,成立入监队、出监队和集训队。

1965年

5月,各县司法部门紧密配合本县开展城镇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

9月,全区司法部门抽调部分干部,参与专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团,在汉阴全境开展社教运动。

1966年

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5·16”通知》,从声讨邓拓、吴晗、廖沫沙所谓“三家村”罪行开始,掀起“文化大革命”运动。安康专区司法单位逐步参与“文化大革命”运动。

1967年

1月底,安康城乡红卫兵和各种“战斗队”纷纷掀起“夺权”恶浪,夺权中发生打、砸、抢、抄、抓,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相继陷入瘫痪状态。

1968年

7月,中共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相继发布,解放军8163部队强行制止安康武斗,摧毁武斗设施,收缴武器弹药,解散武斗组织。

9月3日,安康全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时称“三结合”(即军队代表、群众组织头头、革命领导干部)的红色政权。专区、县公、检、法部门随之成立革命委员会。

1969年

10月2日,省革委会政法组决定,县级建制的劳改单位成立军代表、老干部、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安康专区劳改队(新康砖瓦厂)成立革命委员会。

本月,安康专区改称安康地区,安康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安康地区革命委员会,公检法部门随之更名。

1970年

10月26-30日,全省管教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安康劳改队革委会负责人、管教组长参加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总结交流管教工作经验,讨论落实教育改造工作任务。

本年,安康劳改队坚持自力更生、土法上马、修旧利废、改造设备,实现技术革新项目10余项,其中用砂炭代替木材烧砖工艺,打破了罐窑长期用木材烧砖的常规,实现了保护木材资源、降低燃料费用的新突破。

1971年

9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林彪叛党叛国、仓皇出逃、机毁人亡的通报后,地、县公检法机关参加批林整风运动。

1972年

冬,平利县中坪公社因生活安排不当,导致饿死86人。地、县司法部门配合当地实施紧急救灾。

1973年

7月,省委决定撤销各级公安机关军管会(组)和革委会政法组,设立地、县革委会公安局。

1974年

2月12日,地区暨安康县公检法部门干部在体育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参加此次大会的干部群众达万人之多。

1975年

1月31日至2月3日,地区劳改队派出相关干部,由领导带队参加全省劳改农场农业学大寨会议,听取全省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精神传达,研究劳改农场农业学大寨问题。

1976年

1月8日,周恩来总理逝世。地、县司法系统干部职工以多种形式沉痛悼念周总理。

3月12日,地、县1200名知识青年离城奔赴农村,安康城数万群众夹道欢送,公检法部门组织警力维持秩序。

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地、县公检法机关设置灵堂,进行悼念活动。19日,地区暨安康县司法机关和各党政机关、各界群众计5万余人,在体育场举行追悼大会,与首都天安门广场百万群众同时悼念毛泽东主席。

1977年

全区司法系统开展“一批两打”行动,集中力量揭批“四人帮”,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

1978年

4月,撤销安康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安康地区行政公署。地、县公检法机关随之更名。

5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各县先后召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两院”负责人。

10月25日,地区司法机关在安康体育场召开数万人公捕大会,依法逮捕“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抢首恶分子。

12月23日,地区、安康县司法机关干部职工同地、县数万军民一道冒雨集会,热烈庆祝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下旬开始,公检法机关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决议,进行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

1979年

8月,安康全区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由司法部门复查8168人,其中2312人属冤假错案,得到全面纠正。

9月,按照省革委会办公室通知精神,从当月起,各监狱劳改劳教单位撤销“革命委员会”名称。

1980年

3月30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转发《司法部有关律师工作的通知》《律师收费暂行办法》。

5月12日,省司法局局长张景文,副局长杨作义、焦朗亭带领工作组赴安康地区进行调研。

9月29日,省司法局对安康地区中级法院《关于设立安康县司法局公证处法律顾问处的报告》予以批复:同意成立安康县司法局、公证处、法律顾问处。今后地(市)、县(区)成立司法局及市、县成立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均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司法局备案,印章刻制亦按此精神办理。

11月26日,地区行政公署下发《关于建立地县司法局的通知》,行署决定建立地、县司法局。

12月1日,王可继任安康地区司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12月10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启用安康地区司法局印章的通知》,安康地区司法局印章即日起启用。

1981年

1月19-23日,召开安康地区第一次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学习中央64号,国务院179号、190号、306号,省236号文件,传达全国和省第一次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文件和公证、律师有关文件精神。

3月19日,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司法局《关于我区司法行政机构组建情况和迅速建立各县法律顾问处 公证处的报告》。

4月23日,地区司法局创办《安康司法简报》,当年出刊12期。

6月底,地区及10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全部建立。

23日,地委、行署批准召开县司法局长会议,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传达全省地市司法局长会议、律师资格审批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区司法行政机构经验,讨论部署第四季度司法行政工作。

12月17-21日,第一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议召开。

1982年

5月22—27日,全区法制宣传现场会在石泉县召开,各县司法局长、主管法制宣传干部和先进区、社、队、厂矿企业、学校代表及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92人参加会议。

6月20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通知》。

7月12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中省地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9月13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贯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地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10月6日,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司法局关于全区公证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提出了实施《公证暂行条例》的意见。

1983年

3月31日,历时4个月的全区第三期司法检干部训练班在地委党校开班,参加训练学员56名,其中法院系统25名,检察院系统23名,司法行政系统8名。

本月,地县司法局组织干部深入厂矿、企业、学校和乡村宣传新《宪法》,受教育人数达20万余人。

5月9-14日,地区司法局组织10县公证员和地区公律科、宣传科、办公室、训练班干部一行16人赴四川达县地区参观学习。

7月1日,安康地区劳改大队(新康厂)移交安康地区司法局管理。

31日,安康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地区司法局设在东大街52号中级法院办公楼被毁。

8月24日,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地区政法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抽调158名干部投入地区统一组织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

11月11日,地区司法局召开历时两天的全区司法行政专门人才规划会议,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1990、2000年短期和长远专门人才规划。

1984年

2月17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紧密配合“打刑”斗争第二仗开展法制宣传的紧急通知》。

3月6-8日,召开全区司法局长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打刑”第二仗后的法制宣传工作。

7月,地区司法局邀请平利县剧团相继奔赴安康、旬阳、紫阳、石泉、汉阴5县和地直单位演出六幕话剧《枪声》13场,同时在平利本县公演8场,观众共计达1.1万人次。

8月1日,安康地区律师事务所成立,为地区司法局下属区级事业单位。

9月1日,训期4个月的全区第四期司法训练班在安康军分区教导队开班,本期训练司法行政系统干部50名。

12月21—24日,经行署批准,在岚皋县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

1985年

3月27日,地区司法局党组印发《关于对新康建材总厂扩权的几项决定》。明确地区司法局负责行政管理的主要事项,新康建材总厂对干部及工人管理、留厂就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等权限。

5月7日,安康地区劳改大队更名为安康地区劳改支队。

6月10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贯彻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意见》,提出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一套机构挂司法办公室和法律服务站两块牌子,主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办公证4项工作任务。

7月23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安排对全区律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整顿。

11月8日,地区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开展“四有一树”教育活动和冬季整训的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省地政法委书记会议精神,在全区司法干警中普遍进行一次“四有一树”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训。

1986年

3月15—31日,地区司法局进行第一阶段机关作风整顿。按照地委统一安排部署,联系机关存在问题进行对照检查,认真解决干部精神不振和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并进一步修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6月24—25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在安康召开,总结交流全区司法行政机关1980年组建以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状况,制定思想政治工作措施及政工干部职责。

7月9日,地区行署决定任命米立为安康地区司法局局长。

8月15—31日,在宁陕县招待所召开全区公证工作会议,对1986年全区所办公证及1985年发生纠纷或涉及诉讼的公证卷进行评查。

9月9—11日,召开全区基层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贯彻全省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交流全区基层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全区人民调解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10月18日,举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普及法律常识考试,参试400人,平均成绩90.5分。

11月4—7日,召开全区律师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省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现场会精神。

12月27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司法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局、地直各单位按照司法信息“新、准、快、精”的要求,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作用。

1987年

1月14日,地区司法局召开各县司法局长会议,安排部署律师资格审批和1987年司法行政工作。

2月13日,省司法厅转发汉阴县司法局《立足于提高队伍素质下功夫培养“四有”新人》经验材料,对汉阴县司法局整顿干部纪律作风工作的基本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3月24日,地区司法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4月3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普法教育,配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

7月13—16日,经地委同意,全区农村普法经验交流会、宣传部长和司法局长会议在汉阴县召开,总结交流普法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半年普法宣传和司法行政工作。

8月4—5日,全区公证工作座谈会在安康广场饭店召开,传达贯彻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西安、咸阳、宝鸡、商洛等地市公证处大胆改革创新,开办企业租赁、拍卖、招标等新型合同公证的经验。

9月21日,地区司法局转发《陕西省公证人员守则(试行)》,主要内容为三条纪律、十项注意。

10月30日,安康地区新康建材总厂更名为“安康地区新康建材厂”。

12月17日,省司法行政系统功模报告团一行9人来安康做先进事迹报告。

1988年

1月26—27日,召开贯彻《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工作会议,相继启动律师、公证、会计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工作。

3月5日至年底 地区司法局相继调训2批学员参加省政法干校举办的司法行政干部培训班。

4月19—20日,全区公证工作会议在汉阴县召开,传达全省司法公证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讨论公证工作改革、抵押贷款和汉阴县公证处实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试点方案,安排部署1988年公证工作。

5月23日,地区普法办、经委印发《关于企业学习“十法六条例”的安排意见》。

6月21日,地区司法局召开全区司法统计工作会议,传达全省司法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安康全区司法统计工作。

28日,地区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铜川等六市公证处开办公证业务的通知》,地区司法局确定暂由安康县公证处统一办理全区有关涉外公证事项。

9月20—23日,全区县市司法局长会议在地区招待所召开,传达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和省厅贯彻意见,通报表彰全区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安排部署冬春全区司法行政工作。

10月13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全区公证队伍培训规划》,在分析全区1980年逐步恢复建立公证制度以来公证队伍现状的同时,制定五年培训目标和培训措施。

18日上午,地区司法局在地区政法干校举行开学典礼暨首期培训班,基层区、乡镇司法助理员、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办公室)人员28人参加历时两个月的学习培训。

1989年

3月1日,地委宣传部、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干部中开展治理整顿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安排意见》。明确县级以上领导、县级机关负责人和一般干部的学习内容、学习教育的方法步骤等。

6月2日,省司法厅《关于转发汉阴县司法局加强机关制度建设经验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学习借鉴汉阴经验,加快全省特别是县一级司法局自身制度建设。

7月27日,地区司法局转发《旬阳县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站业务考评百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司法助理员、乡镇法律服务站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标准。

10月30日,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整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城乡调解组织作用、全面开展农业生产合同公证5个方面的意见。

11月16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安康地区乡镇法律服务所经费管理办法》。

12月8—9日,召开全区县市司法局长会议,传达省司法厅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各县市普法、律师、公证、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

1990年

1月25日,石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当年2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将该《通知》作为参阅文件印发。

4月28日,安康市(今汉滨区)司法局和城关镇政府联合召开163人参加的厂矿企业调解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厂矿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三点意见》,全面部署辖区厂矿企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

6月4日,司法部编印的《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第12期印发《陕西省紫阳县政府注重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的文章。

25—27日,地区司法局在石泉县召开各县市司法局长、政工干部参加的“双先”联评会议,评选出4个先进集体、14名先进个人出席全省“双先”表彰会议。

7月8日,地区司法局根据地委办公室《安康地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及《考评办法》,制定1990年责任目标、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科员的职责。

10月6日,省司法厅转发《安康地区司法局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整顿调解组织的意见》。

11月6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律师整顿工作推动我区律师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991年

1月,地委社教办同地区普法办安排部署全区“二五”普法工作。地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启动”这个轴心,从组织、舆论、材料等方面为“二五”普法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4月14—16日,地区司法局在石泉召开全区律师整顿工作总结评比会,石泉、汉阴县及地区3个律师事务所和安康市律师事务所分别被评为律师工作先进集体、律师整顿先进集体;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永安等12名律师被评为先进个人。

7月1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安康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1991—1995)。规划内容:(一)“七五”期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简要回顾。(二)“八五”期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奋斗目标。

10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全区司法行政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

10月,全区司法系统开展公证、律师10年大庆活动,《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各县市广播电台连续报道全区公证、律师事务10年取得的成就。

12月,安康市(今汉滨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全市公证工作的意见》,转发给各区(镇)公所、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贯彻执行。

1992年

3月28日,地区司法局学习讨论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三个方面贯彻落实意见:(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南巡谈话,放开胆略深化改革;(二)切实转变老作风、老传统、老观念,“走出去”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三)坚持“四个服务”业务方向,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6月10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法律服务所协助办理公证施行办法(试行)》,分为总则、协办范围、协办程序、收入分配、附则5章15条。

18—19日,地区司法局在石泉县召开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传达司法部郑州会议和全省防激化表彰会议及“三北”司法行政计财装备会议精神。

9月15—16日,地区司法局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全省司法局长会议精神,对下半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再次安排部署,重点研讨加快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

本年,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应聘担任法律顾问140家,办理各类案件1743件,解答法律咨询4512件,索回赔欠款222.50万元;全年办理各种公证27066件,接待群众197人次;全年调解各类纠纷54096件,调解成功率92.6%。

1993年

2月1日,地区司法局党组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重点从领导班子党性强不强、团结好不好、能否勤政为民三方面进行检查。

17日,地区司法局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的通知》。《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管辖机构、申请人提交材料、合同具备条款、受理范围、重点审查内容、勘验清点评估、专项登记等16条。

3月31日,地区司法局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办好粮食购销合同公证的通知》。

5月4日,省司法厅批复:同意成立安康地区公证处,地区公证处应与省辖市公证处相当,为地区行署所属的局(处)级单位。

8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律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结合安康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10月15日,地区行署下发《关于发布〈安康地区厂矿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试行办法〉的通知》。《试行办法》内容包括厂矿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能、设置条件、产生办法、承担任务、遵循原则、纪律要求、表彰奖励等14条。

23日,省政法委书记杨烈一行4人视察安康地区律师事务所,对经济律师事务所白手起家、不断拓宽律师业务、优质高效服务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拼搏进取精神表示赞赏。

12月20日,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安康地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纲要》。

1994年

1月6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的通知》。明确宣传教育的意见和重点;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宣传教育的组织和领导。

4月12日至5月25日,地区司法局紧紧围绕稳定压倒一切这个中心,从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由局长带队,分3个组2个阶段对全区9县1市治安模范村(依法治村、规范化调委会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6月,地区司法局贯彻落实省厅党组关于维护敏感期社会稳定的《通知》和地委、行署《决定》,对为期3个月的敏感期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视为头等大事,进行专门安排。

8月10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12月23日,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安康地区律师事务所规格的通知》。经地委1994年12月21日会议研究决定,将安康地区律师事务所由正县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副县级事业单位。

1995年

1月18—19日,地区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在安康金州路繁华地段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

2月24日,地区司法局召开县市司法局和局属各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根据中省地政法会议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了全区1995年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工作。

4月12日,地区政法委、人事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5项加强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的措施。

本月,安康市政府举行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4—5月,地区司法局组织力量赴安康市流水区、旬阳县蜀河区、石泉县柳城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调研。

5月24日,地区司法局党组召开局机关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6月22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基层司法要全力配合小康村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司法局切实抓好依法治村工作,确保小康村建设顺利进行,落实和完成好地委、行署全面开展依法治村工作的目标。

7月27日,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地区司法局“三定”方案的通知》,当年局机关过渡国家公务员21名。

8月8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认真发挥公证作用的联合通知》。

本年,依法治理工作在前几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农村大面积铺开,全区1356个村开展依法治村工作,涌现出数十个先进典型,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

1996年

1月2日,地区司法局印发推行公务员制度基础上讨论通过的10项制度,即《会议议事规则》《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机关公务员职工请假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保密制度》《机关安全制度》《公文阅办规定》《文件资料归档办法》《机关环境卫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2月8日,地区司法局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强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基层司法队伍;抓住一个重点,贯彻一条主线,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坚定信心,勤政务实,努力开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3月20—21日,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在安康军分区招待所召开,会议对1992年以来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27个先进集体和35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月15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安康地区司法行政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

10月16日,全区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全部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咨询日”活动。

12月31日,地区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全区法律服务业管理的通告》。

1997年

2月14日,地区司法局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期间,召开县市司法局长、地直司法单位干部参加的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分析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1997年司法行政工作。

4月2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认真抓好当前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几项任务的通知》。

15日,地区司法局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全省公证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通知》。

16-19日,省司法厅工作组一行3人来安康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21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安康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规划明确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象、方法与步骤和组织领导。

6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和安康地委、行署组建司法所的要求,加快了司法所建设进程。

8月12日,地区司法局、建设局印发《关于切实运用公证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凡必须经公证证明的房地产事项,须经公证证明后,房地产管理机关方可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有关手续。

10月12日,地区司法局对全区争创“四无”乡(县)活动进行部署,要求县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部署,积极开展争创“四无”(即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的自杀事件、刑事事件、群众性械斗和集体上访事件)乡(县)活动。

12月,刘永亮任地区司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1998年

3月3日,在全区政法会议期间,地区司法局召开县市司法局长会议,传达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1997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安排部署1998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

18-19日,地区司法局召开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总结交流过去一年基层工作成就和经验,明确新的一年基层工作的基本业务。

4月16日,地区司法局制定《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科室)规划》。

本月,地委政法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通知》。

5月6日,地区司法局下发《司法所规范标准(试行)》《法律服务所规范标准(试行)》。标准均包括机构人员、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和办公设施等。

9月,地区司法局部署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制定《地直律师事务所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11月4-6日,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安康召开,会议听取省司法厅领导重要讲话,学习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各县市司法局长参加会议,平利县、安康市司法局在会上介绍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经验。

1999年

1月4日,平利县司法局制定《1999年度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考核奖惩办法》。地区司法局在《安康司法简报》1999年第1期予以刊登,要求各县市参考借鉴。

3月15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根据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提出4条要求。

4月1日,地区司法局党组制定“三讲”理论学习计划。安排从4月1日起至6月底,以中央“三讲”办选编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分3个阶段进行。

6月23日,地区司法局召开县市司法局长座谈会,听取各县市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25日,地区司法局部署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双创”活动,即开展“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干警”和“争创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

7月5日,地区司法局转发《司法部关于〈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试行)共12条,明确了投诉人、受诉机关、投诉范围、调解处理时限、公开处理结果等事项。

8月12日,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暨“两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旬阳县召开。

16日,地区司法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力支援农村抗旱工作。确定由领导带队,组成6人工作队到安康市沙坝乡健强村和大同镇新一村指导协助抗旱。

11月25日,经过近一年各方的通力协作与努力,安康全区10县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全部开通。

2000年

2月15日,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期间召开。会议要求县市司法局和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区治县,大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确保三年内全系统基本实现规范化目标管理。

3月26日至5月31日,地区司法局党组按照地委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局机关“三讲”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8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干部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纪律作风整顿从3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为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联系岗位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广泛发动群众、实行开门整风,严肃查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4个阶段。

4月7日,地区司法局下发《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

6月22日,地区司法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司法厅《紧急通知》精神,把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紧急重大情况调研和预测工作,注意报送重大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7月6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安康地区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8日,旬阳县司法局、郧西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边缘结合部民间纠纷联防联调组织的通知》,同时签订《边界民间纠纷联防联调协议书》。

9月22日,地区司法局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11月20日,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的实施意见》,部署全区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工作。

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安康撤地设市,安康地区司法局随之更名安康市司法局。县级安康市更名为汉滨区,原安康市司法局更名为汉滨区司法局。

2001年

2月24日,市司法局、人事局转发《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3月13-18日,省委“三五”普法依法治省工作检查验收组对安康市“三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5月14日,市司法局转发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进一步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6月5日,市司法局转发《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在“严打”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围绕中央总体要求在全社会掀起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

8月15日,市司法局《印发〈开展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公证处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现代文明公证处标准和方法步骤。

9月29日,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任命:刘先强为安康市司法局局长。

10月15日,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决定9月中旬至年前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分为动员准备、开展工作、总结验收3个阶段。

29日,市委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要求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为重点,认真抓好“四五”普法工作;以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为重点,切实抓好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大力抓好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11月19日,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全省公证工作改革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公证工作改革的安排意见》。

12月3日,市司法局印发《安康市司法局法制教育培训规划(2002-2005)》。规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培训教师、培训教材、组织机构、措施和要求。

4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市级各政法单位及市直有关各行政执法单位500多人参加,形成以广场为中心的金州路法制宣传一条街;各县区300多个司法、行政执法单位4000余人参加宣传活动。

5日,市级各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结束,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及市直属企事业共168个单位463名县处级干部参加考试。12月7日上午,还进行了县区县处级干部考试。

2002年

1月下旬,市司法局领导带队,先后深入到岚皋县佐龙镇,汉滨区江北、建民、五里、大同、恒口等乡镇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

3月5日,市司法局制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从3月4日开始至25日分4个阶段进行局机关机构改革。

31日,为期两天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安康考区考试工作圆满结束。本次考试共有225名考生参加考试,在安康师专设置11个考场。

4月5日,市司法局做出《关于开展向黄朝义学习的决定》。

5月上旬,市司法局从全市27个法律服务单位和市局机关抽调87人组成法律顾问团,全方位服务第三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暨贸易洽谈会。

7月16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重点讨论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这一主题。

8月15日,市司法局转发《司法部关于〈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分为总则、基金的筹集、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30条。

9月5-9日,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检查验收组一行4人赴安康检查指导工作。

18日,市司法局印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包括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共9条。

27日,安康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暨律师协会成立大会召开。

10月31日至11月3日,市司法局在市委党校举办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

11月17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通报》。全市参加考试的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共823人,参考率达96.6%,及格率为100%。优秀等次(90分以上)占90%以上。

2003年

2月2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政府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发挥好职能作用,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挥法律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营绿色、建设绿色安康”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法制环境。

3月7日,市妇联、市司法局及所属各法律服务机构、财政局、计生局、中级法院等20多个单位及汉滨妇联、妇女儿童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在市中心广场开展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4月17日,市司法局党组召开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

28日,市司法局党组召开全局干部紧急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抗击“非典”法制宣讲活动。要求各县区进行大规模防疫法律知识宣传,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局汇报1次。当日上午,市局全员出动,在中心广场冒雨进行宣讲。

6月5日上午 市司法局会同汉滨区司法局在新城办陈家沟村一组举行千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防治非典送法进村进组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

7月1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司法网站正式开通。

本月,市司法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8月18日,成立安康市司法鉴定中心。

9月2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民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民政厅〈关于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搞好我市“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11月,平利、岚皋、石泉、镇坪、旬阳、紫阳6县实现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垂直管理。

12月9-13日,市司法局从10县区抽调10名副局长,组成5个检查考核组,由市局领导挂帅,对全市10县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21日,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赵英武一行视察安康司法行政工作。

2004年

1月15日,市司法局转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审理拖欠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法院做好依法保护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月23日,市司法局召开县区司法局长会议。表彰2003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创办法制宣传电视节目先进单位。

3月29日,全市万名公务员参加《行政许可法》知识答题竞赛拉开帷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共有1.14万人交送答题卡,比省上配发安康全市任务超出2300余份。

4月10日,市司法局全面部署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24日,市司法局印发《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2004年“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任务书》,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创佳评差”竞赛活动。

6月29日,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组织市直29个单位在安康城区雷神殿什字至卫校什字的香溪路段,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

7月8日,市司法局转发《司法部关于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9月24日,全市基层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旬阳县召开。

10月17-20日,省司法厅检查组一行3人对安康市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11月15-17日,省人大、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省政协、省司法厅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安康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指导。

18-20日,省司法厅组织检查组对安康公证行业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12月4日,市司法局组织第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2005年

1月17日,市司法局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到6月16日基本结束。做到了先进性教育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测评满意率达到100%。

2月24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05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3月19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动员会,市律协会长、副会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部分县区司法局长参加会议。

4月上旬,市司法局启动全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

28日上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汉滨区司法局组织举办“迎五一”依法治市成果展。在市区兴安东路公园门口,近200块展板装饰精美、内容丰富,给本届安康龙舟节暨贸洽会营造了浓烈的法制氛围。

7月13-14日,市司法局领导带队深入到平利、石泉、汉阴3县的6个司法所、4个村委会、2个社区分别就基层司法所业务办公用房建设、“四五”普法验收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8月2日下午,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和自查自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检查验收工作。

10月14日,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任命杨德安为市司法局局长。

11月10日,市司法局、财政局转发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所称法律援助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以及依法接受的社会捐助等资金。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转下年使用。

2006年

2月,市司法局贯彻中省关于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部署要求,决定用近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间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活动。

3月3日,市司法局转发《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实施意见》。

9-11日,司法部基层司司长王珏一行3人,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陪同下,先后到汉滨区建民、汉阴县平梁、石泉县池河以及宁陕县江口司法所进行调研。

4月30日,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5月13日,安康市第二届律师代表大会结束。全市31名律师代表参加本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梁胜国亲临指导并作讲话。

7月7日,印发《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通知》。

8月16日,副市长何少华一行深入到岚皋县佐龙、城关、蔺河司法所和汉滨区双龙、瀛湖司法所看望基层司法干部,详细了解司法所职能情况,查看中央财政投资建设司法所业务办公用房状况。

29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当事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大力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帮教工作。

11月16-19日,省人大《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组一行6人,对安康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年

1月22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安康召开。会议回顾和肯定了200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抓好的8项重点工作。

2月5日,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局、司法局等4部门启动开展为期两月的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

3月29日,市司法局、信访局印发《市属律师事务所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5月28日,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文件要求,安排全市对2003年以来,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分自查和省厅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6月1日,市司法局启用部颁标准新印章。

23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考试统一进行。全市共设10个考点,省司法厅统一命题,600多名司法行政干部参加。

7月18日,市司法局在安康税务宾馆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总结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签订《2007年度县区司法局目标责任书》。

30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法律服务机构中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贯彻意见》。

8月1日,市司法局印发《行政执法依据和具体执法科室(中心)目录》,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共30项。

9月20-21日,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周铁焕,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书明、范兴明,省司法厅党组成员、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刘秀珍一行来安康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和监狱工作。

12月27-28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组织2007年度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5个专项治理单位全体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全市1118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国土局、中级法院等5个专项治理单位300余名干部参加考试。

2008年

1月20日至4月30日,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部署要求,在全市组织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2月15日,市司法局在安康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研究2008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29日,市司法局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以“安康如何突破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意见》。

3月31日,市司法局转发《陕西省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包括总则、考核内容及等次、考核组织实施及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和附则5章37条,自2008年1月30日起执行。

5月15日,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共募集捐款7870元,为5月12日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严重地震灾害的灾区群众奉献爱心。21日,市司法局党总支又组织开展包括离退休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大会,33名党员共缴纳“特殊党费”5200元。

6月20日,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主体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主体资格,尽快完成设区市公证机构调整工作,完善对公证机构的管理,提高公证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7月15-16日,市司法局相继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贯彻市委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明确下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着力抓好的12项具体工作。

8月26-28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公证法》颁布3周年宣传活动。

9月3日,印发《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改革创新勇创一流”活动实施方案》。

4日,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年暨宣传〈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活动主题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间确定为9月1-30日。

11月14日,市司法局转发司法部基层司《关于启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网上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从11月起组织辖区内乡镇司法所、县区司法局进行网上信息报送。

2009年

1月4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2009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开始,在全市继续集中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2月24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安康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3月9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7日,市司法局党组印发《安康市司法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至8月基本完成,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6个环节进行。

5月1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推进社会法制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6月9日,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

6月15日至9月30日,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国庆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

30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陈帮华为市司法局局长。

7月13日,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14-16日,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路志强一行先后深入岚皋、平利、汉滨、汉阴、石泉、宁陕县的15个基层司法所、3个村(社区)调委会和市公证处、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检查指导工作。

16日,由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安康学院礼堂举行。省司法厅厅长路志强及安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听取白河县城关镇司法所所长李彩先进事迹专题报告。

8月30日,陕西省律师协会五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安康召开。省司法厅副厅长孔德勤出席。

9月5-6日,全市司法所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在安康举行,170余名乡镇司法所长、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培训。

12日,召开安康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总结第二届理事会工作,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三届律师协会理事会。

11月10日,市政法委在汉阴召开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刘传品学习活动动员大会,并做出《关于向刘传品同志学习的决定》。

2010年

1月4日,市司法局召开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市直单位负责人、10县区司法局长参加的会议。学习贯彻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律师为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暨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座谈会精神。

3月5日,市司法局召开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物资发放会议,总结点评2009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安排部署2010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发放车辆及物资装备。

15日,市司法局决定2010年在全市组织开展“百人千件”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

4月8日,市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人民调解“八千举措”进行动员部署。“八千举措”即围绕千家万户学法律、千员万人大培训、千方百计抓化解、千人万件大化解、千名律师下乡村、千乡万村抓双创(无矛盾纠纷上交乡镇、无矛盾纠纷上交村的“双创”活动)、千所万会争表率、千万资金打基础。

29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岚皋县举行。“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先行,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建设奠基,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引导。

6月1日,市司法局印发《安康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等7项《工作制度》。

27-29日,省检查组对安康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安康“五五”普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7月15日,市司法局、市交警大队、市双创办印发《安康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8月18-20日,省司法厅孔德勤、刘俊昌副厅长一行在市司法局领导的陪同下,先后深入平利、镇坪、岚皋、汉滨、汉阴、石泉、宁陕7县区15个基层司法所及部分村(社区)调委会进行调研。

30日,市司法局机关从市政府6楼迁入新楼办公,新址位于安康巴山西路175号。

10月29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通知》。

11月2日,市司法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汉滨区司法局全体干部在安康金州路白天鹅广场开展《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宣传日活动。

16-19日,市司法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由领导带队对2010年县区申报的15个省级标准化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产权证件、办公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识悬挂、所容所貌、业务职能办公区域划分、履行工作职责等进行综合考核。

2011年

1月25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着力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供法律服务。

2月1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2011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2010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表彰奖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受到中、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3月17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各市(区)司法局及厅直各单位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安康市司法局被评为优秀单位,名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7个优秀等次之首。

18日,全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施‘6+1’惠民工程”“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到基层”启动会暨“汉阴县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揭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汉阴县召开。

本月,省政府授予旬阳县政府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荣誉称号。

4月11—14日,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路志强带领司法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调研检查安康市及紫阳、汉阴、石泉、平利、汉滨等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5月30日,市司法局印发《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办法(试行)》。

7月14日,陕西省安康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在安康监狱举行。

9月2—7日,由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司法局和相关单位配合,组成宣传车队,开展以“建设法制陕西、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法律援助“金州行”大型活动。

26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和依法行政单位的通知》确定:安康市等7个设区市人民政府为全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试点单位。

10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传达全省法制宣传教育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精神,总结安康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安排部署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2月12日,《陕西司法要情》第154期刊出《安康市司法局实施三大举措 有力推动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三大举措”即在全省率先建立综合管理平台,在全省首家建成视频会议系统,全面升级改版门户网站。

2012年

1月1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宁陕县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的通报》决定:命名宁陕县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

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三届一次全会和全市政法平安建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省司法厅路志强厅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启方出席指导会议并讲话。

3月7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暨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动员会议召开。

4月16日,市司法局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实施方案》。

5月4日,市司法局印发《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双创工作任务的通知》。工作任务细化为组织双创志愿者行动、法律服务活动、法规考试、落实门前“四包”、创建园林卫生单位、帮扶乡镇社区双创工作、病媒生物防治和健康教育、承担牵头包抓片区路段双创工作8类18项。

10日,市社会管理综治委办公室、市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市委等12单位转发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社会治安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11月21日,市司法局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12月11日,市委组织部印发任免职通知,市委决定:廖坤波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2013年

1月8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廖坤波为市司法局局长。

10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维稳活动。

2月25日,市司法局党组主持召开全市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3月12日,中央综治办综治二室主任陈显辉一行4人来安康调研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现场查看汉阴县三石汽车服务公司——“新航之家”的运行情况。

2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4月,汉阴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这是安康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5月3日,市司法行政“微讲堂”正式开讲。

本月,汉阴县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制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这是安康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

6月14日,市司法局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通知》。

7月5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局长座谈会,总结2013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9月5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落实“服务全省大局 建设法制陕西”六大行动督办制度的通知》。

11月,市司法局集中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情况自查活动,2013年1—10月,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近50%,车辆综合费用下降8%,会议经费下降18%,压缩文件32件。

12月12日,省司法厅确定安康市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茅坪工作站、石泉县喜河工作站、汉阴县城关工作站、平利县老县工作站为“全省法律援助基层工作示范站”。

2014年

1月3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8日,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双创工作特色亮点予以表扬的通报》。其中:市司法局利用“安康普法手机报”宣传平台,加大双创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力度,列入2013年4季度部门和片区双创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受到表扬。

2月19日,省司法厅印发《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安康市司法局被考核为优秀单位。

3月11日,市司法局党组召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教育实践活动从3月开始到11月12日召开总结会议,分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3个环节。

4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转发《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5月7日,市政法委转发《陕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3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月21日听取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工作汇报后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

6月10日,市司法局印发《汉阴县酒店镇蒿坪村2014-2016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扶贫帮困工作。

7月9日,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学习安康经验搞好“双千”活动的通知》,对安康全市开展“百场法治文艺演出”“百场法治电影巡演”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29日,市司法局党组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

9月17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组织领导、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12月31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双节”和“两会”期间维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专项活动《通知》精神,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一次专项维稳活动。

2015年

1月12日,市委组织部印发任免职通知,市委决定:张延平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2月4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张延平为市司法局局长。

3月18日,市司法局党组召开全市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表彰2014年度先进集体,签订2015年度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3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4月16日,市司法局印发《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5月29日,市司法局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把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6月8日,市司法局转发《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其中主要内容包括10项惠民便民服务举措。

10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区司法局和市直司法各单位在纪念活动期间切实发挥好维护稳定职能作用。

同月,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主办的普法精品剧《冤家路宽》开始在全省巡演,该剧由安康市司法局组织创作排练,观众累计达30余万人次。

9月2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康市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全市普法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28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阳光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力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定法治信仰,推行政务公开,开展案件评查、诚信等级评定,加强公共关系建设,严格正风肃纪,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新机制。

11月3日,市社会治安综治委办公室、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印发《安康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6日,市司法局命名“第一届金牌人民调解员”,汉滨区关庙镇司法所所长、镇调解委副主任王开弟,紫阳县向阳社区党支部书记、调解委主任哈志刚等15名金牌人民调解员首次命名。

2016年

1月26日,市司法局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本月,全市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全部录入信息平台管理,对511名社区服刑重点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管控。

2月1日,省司法厅印发《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安康市司法局荣获考核优秀单位。

3月11日,召开全市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司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签订2016年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4日,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司法局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21—25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孔德勤带领工作组在安康开展“聚力司法所、强基促和谐”专项活动。

29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度创卫巩固提升暨健康城市创建和创森创园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分解落实创卫巩固提升暨健康城市建设、创森创园目标任务、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单位。

同日,市司法局印发《开展法律扶贫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当年为全市931个贫困村配备557名法律顾问。

4月6日,市司法局印发《开展“我们的节目”主题活动方案》,对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分别确定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

22日,市司法局党组印发《关于在司法行政系统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教育内容、主要措施和组织领导。

5月16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法律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汉滨区五里镇冉砭村等65个村为法律扶贫第一批试点村。

6月28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在石泉县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前期对全市社区矫正执法督导检查情况,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传达贯彻全省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社区矫正工作。

7月1日,市司法局党组召开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

9月13日,安康市法律援助中心安康监狱工作站成立。

14日,市司法局机关及市直司法行政单位举行“我们的节日·中秋读书分享会”。活动要求每名干部职工至少阅读一本优秀书籍,并推荐让大家分享。

10月18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12月6日,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安康司法工作微信群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都要入群,微信群名称为“安康司法微信群”,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信息保密,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

2017年

2月16日,全省暨安康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在白河县高级中学举行启动仪式。

3月17日,《安康日报》刊登《苦干实干追赶超越—2017年市政府重点任务公开承诺》,市司法局局长张延平就本局6项重点工作做公开承诺。20日,张延平走进安康电视台新闻访谈室发表承诺事项。

27日,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直25个部门在白天鹅广场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第四批集中宣传活动,至4月2日结束。

28日下午,市司法局召开《安康市司法行政志》编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正式启动《安康市司法行政志》编修工作

4月7日,印发《安康市司法局工作规则》。

27日,全市“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在安康宾馆举办。

5月23日,以“弘扬法治舞动青春”为主题的安康首届高校法治文化节启动仪式在安康学院举行。

27日,召开安康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和《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

6月5日,市司法局成立全省首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机构—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主要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3项职责,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保驾护航。

12日,印发《安康市司法局追赶超越行动方案》。紧紧围绕全市追赶超越、引领发展大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重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逐项抓好落实。

16日,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一行到旬阳县调研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8月3—4日,市司法局组织“三秦最美司法员”巡展活动。

30日,安康市人民调解协会正式成立,协会由26个单位会员和57名个人会员共同组成。

9月1日,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冰一行到安康,对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和设施建设进行调研指导。

6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安康宾馆召开,市、县区综治、检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10月17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延平深入到综治重点管理镇包抓联系点紫阳县蒿坪镇,调研指导综治重点管理措施落实及平安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18日,市司法局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收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开幕式盛况。局党组要求全局上下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30日,市司法局按照市综治办统一安排部署,牵头组织市直25个部门在白天鹅广场开展历时一星期的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第四批集中宣传活动。

11月21日,“安康市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在安康监狱挂牌成立,当日组织30名社区服刑人员代表接受警示教育。

28日,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全省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首场活动在西安举行。安康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旬阳县委县政府编排、旬阳县民间艺术团排练的“七五”普法大型名歌剧《村官巧断家务事》在西安广电大剧院上演,网络直播吸引106万余网民观看。

12月4日,本市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开展平安法治文化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命名表彰了15名“第二届金牌人民调解员”和179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5日,市司法局组织全体党员和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果园社区,开展“弘扬十九大精神 党员志愿者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本月,市司法局成立“脱贫攻坚法律服务团”,主要协调化解跨县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疑难复杂案件,排查和化解脱贫攻坚中的疑难纠纷和法律服务工作,帮助贫困户、困难群众解决遇到的法律需求问题。

2018年

1月18日,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安康e法通”启用暨市青年创业协会与市律师协会合作签约仪式,市律协12名律师受聘担任市青年创业协会法律顾问。

本月,省司法厅通报表彰评选的2016-2017年度全省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安康市法律援助中心选送的《盖起新楼误占地 援助出手平纷争》等4个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榜上有名。

2月7日,市司法局召开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与市直律师事务所工作会议,展示市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两微一端一网三群”(即法治安康微博、微信,手机APP,市局网站,社会治理法律服务、经济法律服务、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微信群)运行情况。

3月6日,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宣传部、机关工委、司法局等24个单位,在白天鹅广场开展安康城区春季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

同日,全市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安康召开,会议对2017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与各县区司法局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会议提出奋力实现“陕西一流、全国先进”的目标。

9日,中共安康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成立,况汉平为安康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

21日,市人民调解协会深入石泉、旬阳、平利3县调研人民调解工作,为总结提升“枫桥经验”安康新实践提出有益建议。

4月3日,市司法局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局属单位党员30余人在安康烈士陵园开展“缅怀先烈清明祭扫”活动。

20日,市司法局网站转载中国政府网信息,启动“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

5月5—12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延平带领机关部分科室负责人和县区司法局局长一行13人赴浙江嘉兴、杭州、绍兴3市学习考察,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追赶超越,实现“陕西一流、全国先进”目标借鉴经验。

30日,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永明一行深入到安康市镇坪、岚皋县和安康监狱调研指导工作。期间王永明厅长就司法行政工作与市政府领导交流座谈。

6月4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全市“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12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石泉县召开,现场观摩石泉县司法局调解中心、调解协会、城关镇北街社区调解工作,安康2个单位、5个调委会、12名调解工作者受到表彰。

19日,市司法局全体机关干部到汉阴县平梁镇酒店村开展精准扶贫入户走访活动,对上半年扶贫措施落实与实际成就进行“回头看”。

28日,市司法局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市直法律工作者近百人到安康监狱开展第二期“道德讲堂——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底线”“红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7月6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延平带领机关科室人员到市“148”法律服务所,新成立的秦巴司法鉴定所、秦汉司法鉴定所对机构设置、管理模式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23日,召开《安康市司法行政志》编纂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安康市司法行政志》通过终审的决定,研究确定了对终审意见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