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司法行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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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司法行政机构

司法行政机关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设立司法行政机构。大行政区撤消后,又陆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司法厅(局),地区(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行政科。

“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司法行政机构基本瘫痪。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司法部。10月28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

1980年2月29日,陕西省司法局设立。之后,安康地区地、县陆续设立司法局,安康司法行政工作由此揭开了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