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民用航空志 (199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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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用航空行政管理机构

一、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成立于1989年12月6日,简称“民航西北管理局”。民航西北管理局内设机构27个,人员编制222人。行使政府职能,管辖民航甘肃、青海、宁夏省(区)局和西安西关机场,航务管理中心,陕西延安、榆林、汉中、安康航站。直属单位有:民航兰州医院、设计所。

1994年6月1日,民航西北管理局成立西北民航机场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属集体所有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主营:机场建设监理、工程承包、机场设计和技术咨询。是年7月12日,民航总局批准西北民航机场建设监理咨询公司承担监理业务的资质等级为乙级,并颁发了乙级资格证书。1995年1月4日,民航总局任命曹景舜为民航西北管理局局长。

1995年4月7日,民航西北管理局成立民航西北机场建设总公司,属企业性质,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隶属于民航西北管理局。公司经营范围:机场选址、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等前期工作,机场工程的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管理、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等。原民航西北管理局设计所、监理公司划归西北机场建设总公司。设计所其规格为处级不变,监理公司规格为副处级。是年4月17日,民航西北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关于地区管理局成立政治部和航空安全办公室的通知》,在管理局成立政治部(副司局级)和航空安全办公室(处级)。政治部设主任(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各一名。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改为组织处、宣传处,机关党委划归政治部(政治部实际未成立);航空安全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安全监察员三名。航空安全办公室组建后,管理局飞行标准安全监察处更名为飞行标准处。是年5月15日,民航西北管理局下发《关于提高航站规格的通知》。将管理局所属陕西延安、榆林、汉中、安康,青海格尔木,甘肃敦煌、嘉峪关、庆阳等八个航站升格为正处级。是年12月6日,民航西北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关于组建民航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的补充通知》,在管理局机关增设航务管理处。主要负责飞行程序设计的审定、飞行签派等航务管理协调工作。是年12月3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同意民航西北管理局建立有线广播电视台,呼号为:“西安民航有线广播电视台”。建台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均由民航西北管理局解决。

1996年1月1日,民航西北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关于组建民航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的补充通知》,撤销管理局航行气象处和通信导航处。1998年3月23日,民航总局机场司批准民航西北机场建筑设计所更名为西北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后其经营业务不变。

1998年11月18日,经民航总局批准,民航兰州医院东迁至西安,更名为民航西安医院,医院设在西安西关机场内。设科室24个,编制102人。

2001年2月19日,民航西北管理局撤销内设机构科技教育处,人事劳动处改称民航西北管理局人事劳动教育处。是年3月12日,民航西北管理局成立政策研究室,其职责主要是:研究党和国家及民航总局、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给管理局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参考意见;开展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为制订全局性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某阶段民航和管理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参考意见;收集编发有关重要信息资料,及时掌握社会经济和民航业发展动态,为领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2002年1月17日,民航总局批准西北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院按所签协议联合重组为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后来因未达成有关条件,重组工作未实施。是年12月2日,民航西北管理局将民航西北机场规划设计研究院与西北民航机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分别独立运营。是年12月27日,民航西北管理局生活服务中心名称变更为民航西北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02年,民航西北管理局内设机构有33个,直属单位有9个,人员编制3205人,其中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337人。

民航西北管理局机构设置如图1.1.1所示:

图1.1.1 1995—2002年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机构设置图

表1-1-1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历任领导名录图1.1.22004年8月启用的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办公楼地址: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

二、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2002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在西安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管辖地域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2003年5月20日,民航总局批复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是年8月26日,民航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启用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等印章的通知》,将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简称“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机构改革分流安置人员93人,其中分流到企业66人、自谋职业7人,离岗8人,内退4人,调离8人。

2004年2月24日,西北民航开发总公司与陕西瑞丰计算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立运营。是年11月5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将瑞丰公司机构规格确定为正处级单位。是年2月25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将西北民航机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规格定为正处级。是年10月22日,民航局批准西北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院与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联合,并将现有业务、资产、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整体并入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成为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的分公司。

2005年1月4日,为适应民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局后勤保障机构的职能,提高后勤保障效率和服务水平,使其能够满足改革后管理局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新的要求,成立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撤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生活服务中心。2006年11月6日,随着民航新的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将原西部机场集团公司代管的西安民航有线电视台的人员、资产整体移交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管理。原西安民航有线电视台更名为西北民航有线电视台,为管理局机关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后来升格为正处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在宣传、影视文化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围绕西北民航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

2007年4月23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根据《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在西安成立民航西北航空医学体检中心,民航西北航空医学体检中心设在民航西安医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1.在授权范围内,对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和招收飞行学生按相应医学标准进行体检,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按时向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航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体检鉴定计划和体检鉴定结论;3.按规定将体检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或所在单位;4.按授权颁发临时体检合格证;5.开展航空医学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航空医学卫生知识宣传、咨询工作。是年8月9日,根据民航总局《关于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监管办设立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组建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空管办”)。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为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25人。具体分管空中管制、通信导航监视和气象工作。同时在民航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根据西北民航开发总公司经营和管理现状(长期亏损),撤销西北民航开发总公司。同时将原西北民航开发总公司所属的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各项业务实行独立运行,作为管理局机关直属经营单位。是年9月12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决定西北民航机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合并运营,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人员队伍、财务资产、业务经营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年10月26日,民航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空管行业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撤销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在地区管理局设立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和航空气象处。是年12月25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决定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独立运行,其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分立。机关服务中心作为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作为独立法人,按授权对经营单位实行管理。同时成立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企业管理部(简称“企业管理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企业管理部与管理局之间的关系是资产托管关系,企业管理部按照管理局授权,对各经营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责,对管理局委托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运营管理。企业管理部与各经营单位之间主要是资产隶属关系。企业管理部和各经营单位处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内部调动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报管理局职能部门备案;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征求企业管理部的建议,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办理。并撤销管理局原经营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归企业管理部。

2010年3月9日,民航局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根据民航地区行政机构主要职能,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设置19个职能机构、3个党群工作机构和1个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构规格: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为正司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为副处级;民航甘肃、宁夏、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局为副司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人员编制: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包括各监管局)人员编制总数为322人(含政法专项编制26人,不含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处人员编制),其中管理局机关编制156人(含政法专项编制15人)。领导职数: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设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1名,总飞行师和总工程师各1名(副司局级)。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派出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分别设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1名。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航空安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处、人事科教处、运输管理处、通用航空处、飞行标准处、外国航空公司运行监管处、航空卫生处、航务管理处、适航维修处、适航审定处、机场管理处、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公安局、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服务中心。直属单位有民航西安医院、西北民航电视台、企业管理部、西北民航机场建设公司、西北民航机场建设监理咨询公司、西北民航招标公司、民航大厦。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航局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承办辖区内民航各类行政执法监察员的考核、报批工作,监督其行政执法行为。2.对辖区内民用航空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布安全通报和指令;组织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重大通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民航局授权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运输航空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并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审查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运行手册及相关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办理辖区内飞行训练机构及设备的合格审定事宜;监督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卫生工作,办理对航空人员身体条件的审核事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飞行签派、航空器维修等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有关委任代表的管理工作;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按授权承办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国外维修单位的审查事宜。4.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适航审定,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实施监督检查,发布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按授权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并实施监督管理。5.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总体规划、使用许可证和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的申请,以及飞行程序、运行最低标准、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等各类程序;对辖区内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6.研究拟定辖区内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审核报批辖区内新建民用机场的场址预选报告;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航油企业的安全运行及市场准入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计量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工作。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治安工作;审查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预防、处置劫机炸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督查辖区内专机警卫任务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实施监督管理。8.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民航空域使用和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报运行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管制人员和航行情报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专机、重要飞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工作;对辖区内民航空中交通管制、空域、航行情报发展和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并跟踪执行情况。9.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通信导航监视运行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行政许可管理和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辖区内民航无线电管理事项;对辖区内通信导航监视发展和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并跟踪执行情况。10.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航空气象运行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航空气象设施设备行政许可管理和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对辖区内航空气象发展和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并跟踪执行情况。11.维护辖区内民用航空市场秩序,参与监督民航企业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标准情况和收费行为;审核辖区内民航企业和民用机场经营许可申请;参与协调处理辖区内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民用航空事务,监督国家间航空协定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国防动员和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12.监督管理辖区内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管理和其他财务报表的审核汇编。13.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14.领导派出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15.负责与辖区内地方人民政府、军事部门的沟通联系。

2010年4月21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下发《关于确定民航西安医院人员编制的通知》,将民航西安医院人员编制暂定为102人。是年7月20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将西北民航电视台和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的机构规格由副处级调整为正处级。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机构设置如图1.1.3所示:

图1.1.3 2010年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机构设置图

表1-1-2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历任领导名录

三、中国民用航空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为理顺民航行业管理体制,加强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所在地的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航总局《关于部分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规格调整的通知》,成立中国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民航陕西监管办”)。民航陕西监管办作为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榆林、延安、汉中、安康机场及驻场单位的航空安全监管。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规格调整批复》,民航地区管理局所在地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为副处级。民航陕西监管办规格为正处级单位,人员编制暂定15人。监管办下设综合处、飞行标准处、适航维修处、机场处。监管办主要职能职责:1.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发布的规章、标准、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2.按授权,参与辖区内航空运营人、飞行训练机构和航空器维修单位的运行合格审定事宜并实施监督检查;3.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及维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4.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乘务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训练与资格的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5.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6.按授权,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7.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航油企业安全运行实施监督检查;8.按授权,参与辖区内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事故征候等不安全事件的调查;9.负责辖区内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2007年8月9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局《关于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监管办设立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空管办”)。空管办为陕西监管办内设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人员编制8人。具体分管空中管制、通信导航监视和气象工作。是年9月25日,经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研究决定,在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空防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人员编制3人。民航陕西监管办空防处为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派出机构,行政业务管理由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工作接受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指导。其主要职责: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机场公安、安检、消防工作;参与辖区内重大飞行活动安全警卫工作。

2008年1月17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的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在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市场处和航务处,其规格为副处级,人员编制均为3人。市场处主要职责:1.按授权,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秩序;2.监督检查航线航班执行情况,负责航班正常性工作;3.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消费者事务管理工作;4.协调组织重大航空运输、特殊通用航空工作;5.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航务处主要职责:1.按授权,监督检查辖区内航空营运人签派放行、运行控制和机场飞行程序及各类应急程序的执行情况;2.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飞行签派人员资格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是年4月16日,为进一步做好民航陕西监管办职工后勤保障工作,经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研究决定,成立陕西监管办生活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是年12月10日,民航局下发《关于调整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的通知》,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56人。

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如图1.1.4所示:

图1.1.4 2006—2009年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图

表1-1-3 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历任领导名录

四、中国民用航空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09年3月1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国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简称“民航陕西监管局”)。民航陕西监管局仍属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监管局内设机构9个处(室),人员编制54名(不含列入管理局公安政法编制的空防处编制3名)。2010年3月9日,民航局印发《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民航陕西监管局主要职责:1.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发布的规章、标准、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2.按授权,参与辖区内民航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3.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秩序、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安全以及危险品航空运输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完成重大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4.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5.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飞行训练机构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乘务人员的资格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卫生工作;6.按授权,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程序及各类应急程序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7.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维修管理,负责辖区内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管理;8.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安全运行、总体规划、净空保护以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和航油企业安全运行等实施监督管理;9.按授权,监督检查辖区内民航空管系统运行和安全状况,组织协调辖区内专机、重要飞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的使用状况,承办辖区内民航无线电管理等事宜;10.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机场公安、安检、消防工作。

图1.1.5 2009年5月15日,中国民用航空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举行揭牌仪式

2010年7月20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成立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简称“航安办”。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人员编制3人。其职能职责:1.按授权,参与辖区内民航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调查;2.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如图1.1.6所示:

图1.1.6 2009—2010年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图

表1-1-4 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历任领导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