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用航空机构
民航驻陕民用航空机构主要有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各航空运输公司、机场管理公司、中国航油西北公司。
从1987年10月开始,中国民航进行以政企职责分开,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将原来的四级管理改为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两级管理局,将机场与航务管理分列,航务管理归属政府部门,受民航地区管理局领导,航空油料部门单列,设航空油料供应机构。
1989年2月14日,民航局批准《民航西安管理局体制改革方案》,按照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的方针进行改革,民航西安管理局撤编,并以其为基础,分别组建了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西安西关机场、中国民用航空油料公司西北公司、民航西北管理局航务管理中心。12月6日,五个单位在西安正式挂牌。延安、榆林、汉中、安康航站暂不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直接由民航西北管理局领导。1992年4月,陕西省成立长安航空公司。2000年8月,长安航空公司与海南航空公司重组,成立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995年12月,在民航西北管理局航务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成立民航西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西安咸阳机场空管工作。
2001年,民航总局启动民航空管体制改革。为解决政事不分,空管系统运行效率低,资源配置分散等问题,加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更好地保证飞行安全,经民航总局党委研究,决定按照集中统一、协调高效的要求,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部分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职能从机场分离出来,组建事业单位性质的空中交通管理中心(站)。承担高空管制任务或空中交通管制行业管理任务较重的成立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不承担高空管制任务,只承担中、低空和进近管制任务的成立空中交通管理站。2001年5月11日,民航总局印发《关于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意见》。12月7日,民航总局批准民航西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意将民航甘肃省局、青海省局和宁夏区局三个单位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分离出来,分别组建中国民用航空兰州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中国民用航空西宁空中交通管理站和中国民用航空银川空中交通管理站,由民航西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领导管理,其简称分别为“民航兰州空中交通管理中心”“民航西宁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民航银川空中交通管理站”。12月14日,民航西北管理局批准民航兰州空中交通管理中心、民航西宁空中交通管理站、民航银川空中交通管理站成立。
2002年,中国政府决定对中国民航业再次进行重组,实现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建立企业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竞争规范有序的民航运营体制。按照国务院2002年3月正式批准的民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西北地区加快进行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机场属地化管理及政府行政机构的改革。2002年7月4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兼并中国西北航空公司,11月25日中国西北航空公司更名为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简称“东航西北公司”)。是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民用航空事务主管部门,实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两级行政管理体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下设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在西安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下设的7个地区管理局之一,机构规格为正司局级。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业务量的需要,可在所辖区内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3年5月20日,民航总局批准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行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管理局机关改革,从2003年7月24日开始,到9月15日结束,历时53天。这次改革,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推动西北民航改革和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是年6月13日,在青海西宁成立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8月26日,民航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启用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等印章的通知》,将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简称“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构改革方案》,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按照方案中的规定将机场公安机构随机场集团公司一并移交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省民航机场公安机构进行改革。改革后,机场公安机构由陕西省公安厅领导,接受民航总局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9月4日,国务院批准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建立机场自主经营、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机制。设立精干高效民航行业管理机构,依法对民用航空业进行监管。10月14日,由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管理的陕西四个航站即民航汉中、安康、榆林、延安站移交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是年12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将陕西省内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汉中西关机场、安康五里铺机场、延安二十里铺机场和榆林西沙机场正式移交陕西省人民政府,整合为陕西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机场集团公司的人员、资产、债务、债权全部移交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同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副局长高宏峰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洪峰在陕西省民航机场移交书上签字。机场移交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作为负责民用航空事务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民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机场集团公司实施行业管理。机场集团公司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责任,陕西省政府对本省民航机场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对陕西省内民航机场安全工作承担监督责任。机场集团公司与东航西北公司、海航集团长安公司、民航西北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航空油料西北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西北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是平等合作关系。
2004年4月9日,在宁夏银川成立民航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6月18日,在甘肃兰州成立民航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民航机场属地化改革全部完成。
2005年10月24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注销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经营许可证并成立相关分公司的批复》以及东航股份公司有关董事会决议,决定在原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运输主业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简称东航西北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06年6月7日,民航总局下发《关于部分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规格调整的通知》, 12月4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成立中国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民航陕西监管办”),为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2009年3月17日,民航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据此,中国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