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陕西省志·民用航空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新编地方志要求,力求在继承中国历代编修志书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并突出行业特色和时代特色。
二、《陕西省志·民用航空志》是陕西地方志民用航空专业性志书,主要记述陕西境内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历程和规律。
三、志书记述时限,上限自1995年,下限至2010年12月。个别特殊事项者例外。
四、本部志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表述方式,以志为主。重要图片冠于志首,其余图表随文设置,具有图文并茂特色。
五、本部志书设章、节、目等层次。志首设概述,各章首设无题序,以反映事物的整体性和相关联系。
六、采用规范语体文,以第三人称记叙。简化字、标点符号、专业名词、数字、计量单位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纪事体相结合的体例,主要记录陕西境内民用航空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大事、要事。
八、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本部志书人物章中设置人物传略,记述已故人物,并设人物简介,扼要记述对陕西民用航空事业有过较大贡献的在世人物,其余收入表录或在各章节中以事系人入志。并按人物完整性和延续性原则,记述至本志终稿前。
九、本志附录为全志正文考证备查之佐证,采用原文照录和资料编选两种形式。以对陕西民用航空发展有存史价值的历史文献资料为编选原则,以时为序编录。
十、资料主要来源于驻陕民航各单位档案、史志书籍及征集的文字材料等,有关民用航空业务统计数字以各单位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十一、本部志书所记典章制度、区划地名、组织机构、职务名称、专用专业名称均使用当时名称;单位、会议、文件名称首次记述用全称,重复出现用规范简称;没有规范简称的,使用本志统一简称。
十二、有关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型号的书写参照民航局适航审定司的咨询通告,以常用习惯写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