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合同措辞不要犯这些错误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措辞,避免模棱两可的用语,若使用模糊的措辞很容易造成合同争议。具体订立合同时,要特别避免以下措辞。
1.一词多义
一词多义是指一个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含义,在订立合同时要避免使用一词多义的词汇。如前面提到过的“今还借款”这个词汇,可以理解为归还,也可以理解为尚欠,若合同中有“今还借款5万元”的内容,那么这里的今还借款5万元是指现在尚欠5万元,还是指已归还5万元,是无法说清楚的。
另外,在签订涉外合同时也要注意外文中的一词多义,不仅要准确表述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其在法律上的意义。
2.一字之差
在合同中,一字之差可能就会导致含义出现天壤之别,在现实生活中,因合同一字之差导致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有很多,如定金和订金,定金是指合同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而订金的订是订立和预订的含义,没有担保性质。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关系以及功能上都有区别,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对订金作出解释,但对于定金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它只是一种预付款,而定金既是一种支付,又是一方履约的保证,同时还具有赔偿的性质。如在购房合同中,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若开发商违约那么开发商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而如果是订金的话,那么只需退还订金即可。
3.不宜太笼统
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宜太笼统。如某买卖合同中有内容为“某门窗采用玻璃材料”,其中“玻璃材料”太过笼统,玻璃可分为平板玻璃、钢化玻璃等。若买方理解的是钢化玻璃,而卖方理解为平板玻璃,那么最后产生纠纷也只能买方认栽,因为合同并未写明是何种玻璃材料。
4.关键词的使用
在合同中,某些关键词的使用也要慎重,如“合同届满之日起6个月”和“合同届满前6个月”,两者具有不同的含义。在合同的使用用语中,除法律或技术规范等有明确解释的关键词外,有很多关键词的定义都是不明确的,对于不明确的关键词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定义解释,如下所示为某保险合同中关于合同关键词的定义解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