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
众所周知,愤怒是由挫折(比如被妨碍达到想要的目标,没有得到我们想要或应得的)、感到被“冤枉”(Miller and Sperry,1987),以及生理或情绪上的痛苦或伤害所引发的。我认为,持续的愤怒所具有的致病作用(以憎恨和不满、违抗及退缩的方式)在现今儿童心理病理发展理论中一直未被给予足够的重视。
虽然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但在三四个月大的婴儿身上就已经能够可靠地观察到愤怒的表达,在手臂被约束或接种疫苗时(Lemerise and Dodge, 2000),他们会以愤怒作为回应。在我们的一生中,行动的自由(或任何自由)受到约束,都是导致愤怒的重要原因。潘克赛普(1998)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假设,即身体约束会引发剧烈的运动反应,这种被捕获的猎物逃脱捕食者的控制的有效方式,也许是哺乳动物的愤怒进化的根源。作为成年人,当我们受到伤害或遏制时,或感到我们所爱、所重视的人或事物可能受到任何潜在的伤害时,我们就会变得愤怒,像童年时一样。广义地定义愤怒在当代社会中的适应功能,就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和我们所爱的人或事物。在家庭中,儿童受到情绪伤害(特别是批评和排斥)以及在他们重视的东西(不管是物质层面的,还是更重要的认可与肯定)的分配有失公平时,他们会以愤怒回应。
愤怒的典型行为倾向是某种形式的抗议或攻击,以试图消除挫败或痛苦的根源。米勒和斯佩里给出了精准的定义:愤怒就是需要报复的感觉(p. 5)。这种行为倾向可能会通过行为或想象进行表达。当儿童受到伤害,他们的思维和想象都聚焦于证明报复的合理性,尤其是通过责备,“我们的内心对话充斥着责备和蔑视”(Panksepp,1998, p. 191)。由于情绪使知觉产生偏差,一直活跃的愤怒可能为了寻求出口而时刻准备着识别潜在的威胁——任何动作(或言语)都更容易被解释为一种可能的挑衅或攻击。当然,儿童抗议或报复的形式与强度各有不同,这取决于儿童的性格和人格,取决于过去和当前儿童感受到的挫败或伤害的具体情况,取决于儿童表达情绪的能力和成熟度,也取决于愤怒的表达社会化的程度。在心理发展过程中,对意图的评估在儿童的愤怒体验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一旦个体评估自己受到的挫败或伤害是有意或“不公平的”,愤怒就会被激发(或被合理化)。因此,父母通常试图解释说“他不是这个意思”或“这只是个意外”来平息孩子的怒火。
发展心理学对愤怒的研究(综述见Lemerise & Dodge,2000)聚焦于挫折引发的愤怒,这里挫折是指儿童的计划或目标受到妨碍或干扰。这些研究的结果非常重要,也在意料之中:早在学龄前,能够调整自己的愤怒表达的儿童更受同龄人喜爱;缺乏调整愤怒表达的能力在任何年龄段都是心理病理确定的风险。当父母经常对孩子感到愤怒时,“孩子会表现出更多的痛苦,回避型互动模式,对父母和同龄人更少的亲社会行为,以及对情绪更差的理解能力”(p. 598)。
由于其显而易见的破坏潜力,愤怒可以说比其他任何情绪都需要更早地开始社会化努力,也需要更多的社会化努力。儿童在很小的时候就被明确地教导,他们可以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在何种场合、针对谁表达愤怒(比如学龄前儿童被告知,在愤怒时不可以打人,而是要“说出来”)。随着心理发展和情绪的成熟,儿童被期待抑制对愤怒的表达(特别是对老师),要有计划地(而不是冲动、急切地)表达愤怒。
在童年期和整个人生中,个体受到的情绪伤害也会引发强烈的、常常具有暴力性质的愤怒反应。科胡特(1972)用“自恋暴怒”这一概念,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相当精彩的描述。这种由自恋受损所引发的愤怒与其他愤怒有质的不同,在极端情况下会表现为没完没了地寻求报复。自恋暴怒,或许更甚于我们的自由受限,在人类历史上扮演了一个具有深远意义、极具破坏性的角色。历史学家唐纳德·卡根(Kagan,1995)在对战争起源的研究中写道:“追逐实用性和功利,哪怕是对权力的野心,在引发战争方面的作用都是微乎其微的,荣誉才是决定性因素。”(p. 8)
已经有一些成功的项目帮助孩子提高了愤怒管理的能力(Lochman et al.,2006)。这些治疗性的干预帮助儿童对引发愤怒的事件进行重新评估,并形成替代方案,用更不具破坏性的方式表达愤怒(对通过提高儿童的执行功能减少攻击性行为的“PATHS”课程的讨论,见Greenberg,2006)。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更广泛地定义我们的临床工作,或许帮助会更大:识别儿童的挫折、愤怒的来源,尤其是促进家庭修复憎恨、不满等情绪的过程。这样,我们将不仅能够帮助儿童“管理”他们的愤怒,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从一开始就不会这么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