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与地方感
地方之“方”
键入中文搜索器,“方”有数十种意思。我们此取其基本义“地方”加以讨论。“地方”首先是一种宇宙的认识,即与“天圆”相对。“地方”即指大地,比如“方舆”(指领域,亦指大地)。《象形字典》释:甲骨文方在人的头部位置加一横指事符号,表示剔发刺字的罪犯。古人将毛发看作父母所赐生命的一部分而不剔;所以,将一个人头发剔光,既是对其犯罪的显著标志,也是对罪犯的一种惩罚。有的甲骨文作,并在颈部位置加(像刺),表示披枷的罪人。甲骨文异体字加(河川),写成“汸”,突出“流放”的含义。本义为流放边疆。引申义是边塞、边境。如“远方”,《论语·学而》“有朋自远方来。”在我国古代的政治地理学中,行政区划“一点四方”一直是中国传统最重要的政治规则。“方”还有规矩的意思:《墨子·天志中》“中吾矩者谓之方,不中吾矩者谓之不方,是以方与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则方法明也。”
“方”的另一种解释是由天地之间的界线和人的组合,意思是地上的人。所以,“方”首先是一种经验认知——宇宙观,而“宇宙”本身表明时空,故“方”既包含了“空间”的概念,也包含了“时间”意义。而人的生命和身体也就有了“方”的意思,中医即将人的身体对应于这样的认识,某“方位”的器官出了问题,就要依据而“处方”。所以,中医首先是一种中华的生命-身体的宇宙观。也有的认为“方”象起土用具耒形,“起土为方。”“方”在中国文化体系里是一个意义广泛的概念,《甲骨学辞典》释:1、族名(方国);2、人名;3、地名;4、方国总称;5、四望(武乙、文丁时期卜辞有:“惟东方受年。”又:“南方受年。西方受年。”又:“北方受禾。西方受禾。”(《屯》423,2377,《合》33244)6、祭名。即枋。[34]
“方”的使用在我国出现得很早。于省吾先生在释“方”“土”时认为其为祭祀,甲骨文有关方、土之祭习见,今择于后:
甲寅卜,其帝方一□一牛九犬。(明七一八)
乙酉卜,帝于方,用一羊。(已九)
(余先生举例十余条,略。)
以上诸例既可证明“方帝”为“帝方”的倒文,又可以证明“帝方”为“帝于方”的省文。甲骨文以帝为上帝,也以帝为祭名,周代金文同。祭名之帝说文作禘……又以上述所引,有以土为社,社与方同时并祭。《诗·小雅·甫田》:“以我齐明,与我牲羊,以社以方。”毛传:“器实曰齐,在器曰盛。社,后土也。方,迎四方气于郊也。”郑笺:“以絜齐丰盛,与我纯色之羊,秋祭社与四方。”说明社方并祭源于商代。[35]
如上所述,“方”的基本意思中脱离不了“一点四方”政治地理学,即中国式大一统的格局。有资料显示,甲骨文卜辞记载的“多方”之中,属于卜辞第一期的最多,第一期的方国名33个,第2期的2个,第三期有13个,第四期23个。其中方486次。其次是土方,92次。此外还有诸如羌方、周方、召方等。[36]这些方国以交易、进贡土等方式表示臣服。[37]将“工”与“土(社)”“方”并置作考释,作为“国之大事”的祭祀,贡献、牺牲为祭祀的构造之重要程序和元素,即使在后来的祭祀大典中,仍然保留诸如“献殿”(贮存、造册、登记牺牲贡献专门的殿堂)之制。在商代,家养动物是商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物质来源。祭祀中所用的牛的数量相当惊人,据胡厚宣统计,在一次祭祀中用1000牛,500牛、400牛各一次,300牛的三次,100牛的九次。[38]说明当时有一整套的登记造册制度,否则后人是无法了解的。从今天可供参考的资料看,刻制甲骨当为史前最具代表性的档案记录。[39]
《鬼谷子·捭阖》开篇云:“粤若稽古,圣人之在天地间也,为众生之先。观阴阳之开阖以名命物,知存亡之门户,筹策万类之终始,达人心之理,见变化之联焉,而守司其门户。故圣人在天下也,自古及今,其道一也。”(《鬼谷子·捭阖》)这种情形颇似我国古代“方圆转化”的概念,《鬼谷子·本经阴符七术》:“圆者,所以合语;方者,所以错事。转化者,所以观计谋;接物者,所以观进退之意。”陶弘景注:“圆者,通变不穷,故能合彼此之语。”“方者,分位斯定,故可以错有为之事。”此“错”同“措”,此指处理事务,解决问题,重要的是,这些事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功能、结构上的转变和转化。换言之,“方”在中国古代的认知和表述智慧中,它不仅仅是政治地理学中“圆”的相对概念,也是转换、变通的意思。
在人类学视野中,“地方”是一个最为基本的概念。在西文的表述中,“地方”(place)也是一个具有多种认知和表述维也维度的概念。首先,它是一个地理生态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地方,在西方传统实验科学的意义范围内,经常有经纬度予以精确地标注,与纯粹的地理意义相属,以强调一个“毫无意义的地址(site)”。其次,地方强调其所属空间和范围,经常与“领域”(territory)联系在一起,以说明在某个特定领域的归属性。它既可以强调相对自然属性的空间(space),也可以延伸出特权化空间和位置(position)。第三,突出某一个地方的特色和特质,比如“地景”(landscape)。第四,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场所”(locale)和位置来使用。另外,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同的地方还在于,“地方”也作为一种人们的认知方式。[40]
由于“地方”的概念的复杂性,西方人类学家对同一个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和阐释。人类学家埃里克斯在《小地方与大事物》中,侧重于人类学的方法论问题。[41]人类学家通过对具体的小的地方的调查和研究,要揭示出来的东西可能是具有很大的意义。格尔兹的《地方性知识》,强调在后现代背景下对权力化的知识体系的反思。[42]而霍米巴巴《地方的文化》,则强调任何一个地方在今天的这个背景下都可以成为新的中心和一个新的认识世界的窗口。[43]当代大多数的人类学家都把视野集中于“一个地方”。这种转变与20世纪50-60年代的“农民研究”有关。
逻辑性地,人类学视野中与“大传统”(great tradition)相对的“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的属性依据——“小地方”(little locality)备受重视。[44]与其说这种转变是一种视野转换,还不如说是改变了一种“分析单位”。虽然,这样的范式转变引来不少批评家的批评,但并未影响它成为当代人类学研究的主要概念。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把目光集中在一个小规模的地方,有助于通过一个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在参与观察的基础上达到对对象的深度理解。其次,人类学家确立一个具体的地方,并以此为基点向更加广泛的领域延伸;通过它的延伸过程建立起关系网络或以一个特定的地方与外界形成密切关联。再次,人类学家对小地方的研究更便于对现象做诠释。[45]
今天,当地方与“全球化”在意义上相对峙的时候,它因此备受关注。但是“地方”被赋予意图的还不仅仅是此类居住区域。对大多数人来说,还必须构筑一些重要的空间区域来形成一个生活世界。[46]在“人本主义者”的眼里,“地方感是理所当然世界中的一个基本要素。”且以“公理为基础”:
地方确定是世界上大多数存在的一个基本依据……对个人和对人的群体来说,地方都是安全感和身份认同的源泉……重要的是,经历、创造并维系地方感存在的方法并没有根本丢失。但又有很多迹象表明,这种维系地方感的方式在消失,而“无地方感”——地区的淡化和地方经验的多样化——现在正成为一种强势力量。[47]
简言之,在全球化的语境下,地方社会作为全球网络中的一个结点,以不同于以往的情形发生着改变。在全球与地方、传统与现代相遇中,地方变迁的过程、方案及结果包含着极为多样与复杂的因素——历史的、隐喻的、生态的、文化机制的、全球体系的等等。如何以人类学的方式关注全球化作用下的地方性实践,是值得在理论与方法上继续深入探讨的问题。
地方性知识与方志
“地方性知识”是人类学家格尔兹提出的专指概念,作为一个极其平常的文字表述而获得非同寻常的意义,而且超出人类学的学科边界和范畴。[48]与其说它是一个学术用词,还不如说是一个文化宣言。难怪史学家宾尔沙克(Aletta Biersack)说:“‘地方性知识’意指有意义之世界和赋予有意义之世界以生命的土著观点。‘地方史’(格尔兹并未使用这一术语)暗示着以历史模式来研究地方性知识。”[49]格尔兹的“地方性知识”,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具有地方特征的知识,而是一种新型的知识观念,是认知世界的一种角度,其特点:第一,“地方性知识”的观念强调,知识总是在特定的情境中,在特定的群体中生成并得到辩护的。因此,着眼于如何形成知识的具体的情境条件的研究比关注普遍准则更重要;第二,“地方性”与特定地域或地理特征无关,它指的是知识的生成与辩护所依托和形成的特定的语境,包括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文化与亚文化群体的价值观,由特定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立场和视域等。
逻辑性地,地方性空间制度也就进入到我们的分析视野,它是避免空谈所必须的“着陆”。在传承文化的具体实践中,空间是一整套形制,包括通过分享共同的经历,分享共同的生活方式,分享共同的仪式以及创造共同的归属感来实现地方价值。一个特定的地方空间(one’s “location”),包括社会性别、年龄、种族/族性、阶级、宗教等,会产生不同的记忆和意义。[50]同时,这些与地方捆绑在一起的认知性存在和表述的分类是独特的、排他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遗产的公约中“文化空间”概念相契合,因为“文化空间”包含着“空间”的地理形貌、范围、可计量边界及规划性技术。[51]换言之,可将文化传承落到实处。
我们可以从知识谱系角度对地方、地方性知识进行梳理。在现在的全球化与现代性语境中,从地方的角度,去重新审视全球话语——既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探索,也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地方这个文本的基本内容包括:地方的自然边界与社会边界、记忆与认同、开放与封闭、过程与现状、移动与静止、现代与传统等。依据政治地理学家的观点,地方应有三个面向:区位、场所、地方感。地方感会产生“我们的”地方与“他们的”地方之界线,从而成为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所以,“地方研究”要在“小地方”与“大历史”之间建立起逻辑性的纽带关联,否则就有理论上的“自给自足”之感;毕竟“区域存在着深刻的差别,这是因为每一个区域都有它自身的情感价值。在各种不同情感的影响下,每一个区域都与一种特定的宗教本原联系起来,因而也就赋予了区别于其他区域的独具一格的品性。正是这种观念的情感价值,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观念联系或分离的方式。它是分类中的支配角色。”[52]
所以,揭示“小地方中的大历史”的历史目标在当今历史民族志中被当作首要任务。它不但将“地方中的全球”(global in the local)和“全球中的地方”(local in the global)同置一畴,而且成为实现小型人群与民族志学者互动关系的重要部分。[53]现在的问题症结在于:总体的历史(total history)和地方历史(local history)在现实层面并非简单地构成一般意义上“一般/具体”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和世界体系的主流表述中,传统人类学的“文化分析”,即地方性单位(local unit)经常成为事实上自治的、自我组织的实体,从而成为从属性的关系。[54]这是在研究中必须着力避免的。
在我国,与“地方性知识”最为靠近的表述是“方志”。我国古代早就有所谓的“方志”“方物志”,虽然语义有不同的阐释维度,有些学者,比如王充在《论衡》中就将《山海经》视为实用性的地理书——方物志。[55]无论历史上把诸如《山海经》视为什么类型的书,都不影响不同地方、不同的人群(甚至种群)生活,并由此形成不同的地方知识这一历史事实。而且,“方志”——与“地方”相属——形成了我国宇宙观和知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即“方志”是传统“一点四方”的政治地理结构的产物。
与这样的政治分属相配合,“方志”作为一种文类,被认为是与“正史”相区别的史志。“方志者,即地方之志,盖以区别于国史也。依诸向例,在中央者谓之史,在地方者,谓之志。”[56]所不同者,史为官名,非学名:“古者谓史为坟为典为书,西周而后,又名春秋。……中国史官,肇自黄帝,黄帝立史官,仓颉沮诵居其职,至于夏周,乃分置左右,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周官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凡无官。逮及春秋各国皆有史官。鲁有太史,郑有祝史。以上皆足证史非名学乃以名官。”[57]
李泰棻沿袭章学诚的观点,认为“史等同于方志”。并用进化论的观点进行分析:“史者乃记载并研究人类之进化现象者也。……然则方志亦必为记载及研究一方人类进化现象者无疑。……方志与史相同。仅属范围稍异。”但是“何以不名方史,而曰方志,其理何在?曰,史名本属不当,特以沿用既久未便即更耳,以‘史’实官名非学名也。”章学诚以“方志为国史要删”主张,所谓“要删”,是指“删要以备用”。[58]所以李泰棻说:
各地社会制度之隐微递嬗,不见于正史及各书者,往往于方志中见之,其一也;历朝文物,应登正史而未列,或在当日无入正史之资格,而以今日眼光视之,其人靡重者,亦往往见于方志,其二也;遗文佚事,赖方志以存者甚多,其三也;地方经济状况,如工商各业,物价、物产等,其变迁多见于方志中,其四也;建置兴废,可以窥见文化升降之迹,其五也;古迹金石,可以补正史及文字遗缺者,其六也;氏族之分合,门第之隆衰,可与他史互证,其七也。[59]
对于方志的性质,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一为属于历史之说。以章学诚为代表:“方志由来久矣。余考之于《周官》,而知古人之于史未尝不至纤析也。外史掌四方之志,是一国之全史也。”[60]民国后不少方志学家和学者折衷两说,提出了方志既是地理书,又是历史书的史志兼有的主张。其实,方志应具有跨学科之属性。从地理空间来看,它的书写是于中心之外的各“方”,然后书写其“方”之现状与历史。此历史关联中原,却又具有地方属性。体现出一种与中心相区别的格局和差异。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方志的书写不仅在表述对象上为异地与异俗,更以中原中心的视野对书写对象进行审视。在中国古文献的三大文类——“国史”“方志”“家谱”的层级区分中,方志位于中间层:它类属于地方,比家谱涵盖范围广;然而与国史相比,除了如李泰棻所说的“范围稍异”外,还具有认识上的等级之分。如此,新修的地方志体例与輿地志、建置志,经政志等并列,而民族志包括种族、户口、礼俗等主要内容。内容拟目及序列为:卷一地理、卷二建置、卷三胜迹、卷四民族、卷五爵职、卷六政治、卷七党社、卷八法团、卷九议会、卷十产业、卷十一礼俗、卷十二生活、卷十三宗教、卷十四人物、卷十五(缺)、卷十六古物、卷十七前事、卷十八掌故、卷十九文征。[61]
概而言之,无论是格尔兹所的“地方性知识”,还是我国古代的“方志”,都是地方文化的根本性存在和建构。至为重要的是,它与家园遗产融为一体。确认家园遗产的知识体制、体性都绕不开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