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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西方主要的法社会学家及其理论
如果仅指作为一门学科自觉的理论家,西方的法社会学家出现的时间很晚,至多也就一百多年。但若指包含着法社会学思想的理论家,则历史悠久。古代经典作家如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西塞罗、阿奎那、洛克等人的著作中都包含有法社会学的思想或元素,后来的梅因、孟德斯鸠、涂尔干、马克思、韦伯等人的法社会学思想则趋于体系化。当然,法社会学作为一门自觉的法社会学理论和学科的诞生则始于埃利希。所以,在介绍西方法社会学理论的时候,就从比较成熟的法社会学思想开始,本书称之为古典法社会学理论部分,着重介绍孟德斯鸠、萨维尼、马克斯·韦伯、涂尔干,并按作者的年代着重介绍近当代对法社会学发展史上地位显著和卓有影响的流派及其十个代表人物。需要特别交代的是,作为当代对法社会学做出卓越贡献的三个巨人福柯、布迪厄与哈贝马斯,本书暂不做专门介绍,只是在最后一章会提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