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异性社会:现代的结构转型(索恩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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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独异性社会逻辑

要谈到的独异性社会逻辑,乍看上去像个悖论。“社会”本来不就是“独异”的反面吗?社会学家的“职业病”(déformation professionnelle)不就是要到处去了解大众、集体、规则和范式,其实不就是要确立一种普适性社会逻辑下的科学吗?社会学产生于工业化现代,而且还一直在沿用那时的诸多概念工具,这的确不是偶然的。这种“职业病”也包括西方哲学的一部分遗产,其理性理论思想核心的基础,是上起亚士多德下至康德和黑格尔对普适性的看重。与之相对,看重独异性的哲学发展起自斯宾诺莎,至德勒兹。还有一些哲学家有另外一种看待个人的视角,比如克尔凯郭尔和施蒂纳。如果要了解以独异化进程为中心的晚现代社会,社会学看上去不太适用于分析这个进程——这是个麻烦的弱点。要想恰当地以社会学眼光研究晚现代社会,必须从一开始就摒弃那种认为社会性与独异性势不两立的看法。我是坚决反对这种看法的。说到独异性,并不是说它是抽离了一个人的社会性之后“剩余的东西”,它也不是与社会性针锋相对的另一极。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持开放态度并抱着求知欲去探索社会是由什么样的联系和单元集成的,很可能让独异性这种本身就具有社会性的逻辑显现出来,并能对之加以分析。

如何理解独异性?“独异性”这个概念在历史上少有类似,它差不多是个新词。这一概念在文学作品中出现得分散而且没有定论。我对它的应用受到了Kopytoff和Karpik的启发,但他们的使用范围更窄,主要用于客体。见Kopytoff, “The Cultural Biography of Things,”Lucien Karpik, Valuing the Unique.The Economics of Singularities(Princeton,2010)[德文版:Mehr Wert.Die Ökonomie des Einzigartigen(Frankfurt/M.,2011)]。Rosanvallon(在Die Gesellschaft der Gleichen,第309页及后)提到一种用于主体的用法。这一概念的历史,特别是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哲学(我没有使用)参见Klaus Mainzer, “Singulär/Singularität,”in Historisches Wörterbuch der Philosophie(Bd 9, Basel, 1995),pp.798-808。还有一种更标准的用法(我也没有用),见于后文化主义学者的著作中,比如Jacques Derrida, Gilles Deleuze, Jean-Luc Nancy und Antonio Negri。使用这样一个未被使用过的概念看来也是必要的,在研究它的现象领域时,就不会掺和一些错误的先见了。这是一个广阔的概念词场,包括各种表示独特和独异、非凡、特殊及特色的词。作者在这里举出了一系列德文词,这些德文词在各种德文相关专著中出现过,所描述的是与独异性差不多的意思,将它们逐一翻译为汉语没有太大意义,且汉语中没有那么多的近义词可用。现将德文词抄录于此,读者如查阅原文时可供核对。das Besondere und die Besonderheit, das Außergewöhnliche, Außerordentliche und Außeralltägliche, die Individualität und das Individuum, der oder das Einzelne und die Eigenheit, das Einzigartige und das Einmalige, die Partikularität, das Unikat und die Idiosynkrasie, das Originelle und die Originalität, das Exzeptionelle, der Einzelfall und das Exklusive.——译者注然而我并不想详述概念史,我想说的是事情本身——独异性的社会逻辑,它是晚现代社会的核心。

普遍的特殊、独特、独异

为了理解独异性,首先要精确区分三种形式的“特殊”:普遍的特殊(das Allgemein-Besondere)、独特(Idiosynkrasien),以及独异(Singularitäten)。

我们可以先来看看康德对普遍与特殊的区分参见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Urteilskraft(Frankfurt/M.,1992),pp.353-364。:人与世界打交道时,免不了要使用普遍概念。早在形式理性出现之前,已经有了以区分类型(当时尚非显学)为形式的普适性社会逻辑。同时我们总能随处发现特殊:单个的人,单个的物,单个的地方。这样的特殊并不是异常,而只是寻常。由此而产生了普遍与特殊的问题,人们也很快找到了解决方法:通过区分类型,借助普遍性来给特殊性归类,将它们作为普遍概念的个例。这件坐具是把椅子,那人是个信差,等等。这个意义上的特殊其实就是普遍的具体体现。也可以说这就是普遍的特殊。所谓普遍的特殊就是普适性逻辑中存在的具体个例,指的是形式不同、版本不同而本质上一样的东西,也就是同“类”的东西。

普遍的特殊不仅是观察世界时的对象(例如康德),也是塑造社会的产物,是施行和评价的对象。社会学对普遍-特殊的关注点在于,当普适性社会的总体秩序形成之后,要在这些架构里为特殊和差别留出固定或不固定的位置,让特殊嵌合于普遍之中。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的形式理性化进程中,这种做法就是有代表性的。比如普适的法律体系将一桩桩法律事件归入事先制定的分类,学校按成绩确定学习效果。在这个意义上,一个遵循普适性逻辑运转的社会,也在产生大量的“特殊”。但这种特殊总是普遍的个体表现,上面说过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程式化就是制造并理解它们的过程。普遍的特殊存在于清楚而确定的质性等级体系(比如学习成绩)以及量化体系(比如数量参数)中。

另有一种现象,不能将之与普遍的特殊混为一谈,我想称之为“独特”(Idiosynkrasien)。这里的出发点仍是普遍与特殊的区别,但“独特”是指世界上的实体所具有的那些不能归入普适性概念或指标体系的特质,也就是一些不能归类的、独特的余留。比如,有这么一把椅子,它有一种普通椅子不具备的特点——比如它是某个特定的家庭使用多年的,或者它寄托了某种记忆,是以前老祖母常坐的。这样一来,“独特”就不能套嵌于普遍性之中,而且还有悖于普遍-特殊秩序。

这样在“普遍”的基础上对“独特”(Idiosynkrasien)所做的保守理解,有可能反转成一种偏激的观点。偏激地说,人们可以认为世界上所有的实体本来都是独特的。Deleuze和Guattari倾向这种看法,参见Gilles Deleuze, Félix Guattari, Tausend Plateaus.Kapitalismus und Schizophrenie II(Berlin,1992)。我在此不想对独特做人类学上的争论,而且对于社会学所研究的独异性,这样做也没有必要。它们确实是特殊的,因为本质上它们与其他实体没有可比性。没有什么东西与其他东西完全相同,没有一件东西能一点不剩地转换成另一件。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每只动物、每株植物、无机自然中的每种元素、每间房子和每件工具、每幅图或每篇文字、每个地方、每种记忆、每个集体、每种信仰都是独特的。这种理解下的独特性不是有意识地塑造、推崇或拒斥的结果,它们只是林林总总地存在——独立于人的意识(石头、动物、宇宙等),或是人类行动无意的产物,即社会活动的副作用。不论人们偏激地或保守地看待“独特”,关键的一点是,它是普适性秩序之外的东西,而且没有在社会中被当作特殊来看待。它们“自有的”独特性对社会和(社会)科学来说,是边缘现象。它们随处可见,却几乎不被察觉。

我所指的独异性社会逻辑,既不是普遍-特殊意义上的体系,也不是独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独异性位于二者之间。在普遍-特殊的体系中,相对特殊的一方被普遍的秩序重新塑造;独特则位于社会讨论范围之外;而独异性处于社会规则秩序之内,同时又不限于被普适性逻辑再塑造的那些。独异性实体是指那些在社会实践中被理解为特别的,而且是作为特别实体被制造和对待的。独异品是社会文化独异化进程发展的结果。它们在独异性社会逻辑中获得重要性。在这样一种社会逻辑中,客体、主体、空间、时间和集体都在观察、评价、产出和施行四种社会实践中被制造成了独异品。这是一个制造独异性(doing singularity)的进程。总体上来说,我在这一点是运用了行为学分析框架的,参见Andreas Reckwitz, “Grundelemente einer Theorie sozialer Praktiken.Eine sozialtheoretische Perspektive,”in Zeitschrift für Soziologie 32/4(2003):282-301;还有Hilmar Schäfer(出版人.),Praxistheorie.Ein soziologisches Forschungsprogramm(Bielefeld, 2016)中的几份报告;以及Theodore Schatzki, Social Practices.AWittgensteinian Approach to Human Activity and the Social(Cambridge,1996)。

在独异性社会逻辑中,“独异的”不能再以普适性范式来理解,而是要显得与众不同,也要被认定为与众不同。如果说,“普遍的特殊”指的是同类之物的具体个例,“独特”指的是非社会性的独有特色,那么独异性就是在社会文化中被制造出来的“与众不同”。这种与众不同最初的定义显得负面:是不普适的,不可置换的,不可类比的。一个独异的客体,一个独异的主体,一个独异的地方,一个独异的事件,一个独异的集体不是普遍规则的个例:斯坦利·库布里克的电影《发条橙》虽然可以算作科幻片一类,但其画面和叙事的复杂性,那种幻觉与恶心的特色旋混,都使它无法被归入这个或那个类型。观众觉得它是独异的,也体验了它的独异。普适性逻辑下,功能性客体、承担某种功能的主体可以毫无困难地彼此置换,而一件独异品却不能由另一件同等功能的来置换或取代。20世纪60年代有各种摩登派亚文化(比如摇滚乐),在其各自的拥趸眼里,它们绝不能互换,而是要以其自有的活动、标识、情感和认同,各自壮大其亚文化天地。一种独异品最终也不能与其他实体在明确的指标体系上进行比较,因为不存在比较所必需的、细分刻度的统一标尺。将日本神道教神宫和耶路撒冷圣墓教堂的耶稣墓两相对比,对其各自的信徒来说产生不了任何意义。

客体、主体、地点、事件和集体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基础上被制造为独异品的呢?这个基础就是,上述这些社会单元在独异化过程中,被理解为“有其内在厚度的自复杂体”(Eigenkomplexitäten mit innerer DichteDichte这个词译为“浓度”似乎更直接,但译者多番推敲之后,决定译为“厚度”。因为这里说的是独异品的内在特性,它有自己的复杂理路,有自己的叙事和伦理等质量,作者的意思是它有自己的深厚而曲折的内涵。汉语中描述内在质量时,“浓度”似没有“厚度”形象。——译者注)。也可以这样说:独异的客体(不论是艺术品还是设计品)、独异的主体(特立独行的人)、独异的地点或集体,在独异化的逻辑中都“自成天地”。“自复杂体”与“内在厚度”并不神秘。“复杂体”的意思众所周知:它有一系列的元素和联结点,关系、关联和交互作用就从中产生。如果这些组织关联都存在,就可以说它是一个“复杂体”,它的本质特性可被称为其“内在厚度”。关于复杂性这个概念参见John Holland, Hidden Order.How Adaption Builds Complexity [Reading(Mass.),1995];与之有些不同的是Niklas Luhmann, “Komplexität,”in Soziologische Aufklärung.Aufsätze zur Theorie der Gesellschaft 2(Opladen,1975),pp.204-220。这个概念主要用在系统理论中,我在此不想追溯。厚度这个概念是Nelson Goodman提出的,见Sprachen der Kunst.Entwurf einer Symboltheorie,(Frankfurt/M.,1998),第133页及后。Goodman对它的理解纯粹是艺术理论上的,而我将它普遍化了。组成复杂体的各种元素与关联是什么样的,它们又有什么样的内在厚度,当然取决于这是哪种社会单元:一个客体(比如一幅画、一套理论、一道美食或一部手机)的组织理路,与人类主体(由身体和心灵组成)的组织理路不同,而一个地方(一间客厅、一处风景或一座城市)与一个时间单元(比如一个事件)或一个集体(比如一个圈子、一个项目或一个国家)有不同的元素和内在关联。但它们物质上的不同无改于一个事实,社会单元的独异化意思就是:它们将自己建构成“有其内在厚度的自复杂体”。

独异性单元的复杂性与内在厚度是其内部结构——所以我才称之为有其内在厚度的自复杂体。然而独异性单元与外部也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如果说独异性单元之间(比如旧金山和罗马的城市结构)只有一些无规律的差别,这种说法未免太无力了。当然,差别理论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区别,社会文化领域的任何单元都不可能被识别,因为每个单元都是因区别于其他而建构的。参见Ferdinand de Saussure, Grundfragen der allgemeinen Sprachwissenschaft(Berlin,1967)。整个符号学和建构主义(直到皮埃尔·布迪厄的区分理论)都是从它来的。然而必须避免将差别理论泛化(其实文化科学倾向于这么做),因为泛化它会使分析独异性遭受两个明显的缺陷:其一,就需要被加以区别的各个社会单元来说,它们作为自复杂体的社会意义,会因为无处不在的“差别游戏”而被边缘化;其二,我们有可能失去区分社会中缤纷万物的能力。

必须强调,独异性社会逻辑虽然也注意辨差别异,但主要还是着意于产出和施行自复杂性。这句话的意思,可以通过美国文学的例子来说明。要把伊迪丝·华顿、约翰·多斯·帕索斯、约翰·斯坦贝克和斯科特·菲茨杰拉德的作品加以标记区分,也许有无数种可能。不过我们如果以托马斯·品钦为例,就会发现他的作品不仅不像上述几位的,也不仅在被动的意义上与它们都“有别”。品钦的作品有自己的语义、句法、情节架构、人物表现手法等,它们有主动意义上的不可简化的内在厚度;在由读者、书评人以及作者本人共同进行的独异化过程中,这种自复杂性位处于核心地位。差别理论总是将差异性置于同一性之上,与此不同,独异性逻辑的关键在于,在某种意义上,它将独异性单元内在的自复杂性置于首要地位,而不是该单元与外部的差别。

尽管如此,单元在独异性社会逻辑中获得特殊性,当然也会通过“辨差别异”这条道路。但这种辨差别异有特殊形式。差别理论认为,所有的猫(差异)在夜里都是灰色的,而我们所说的辨差别异则是要区分差异的形式,而且根据不同的社会逻辑。普适性逻辑也标记社会单元(客体、主体等)的区别,我们已经说过,这是一种质或量的级别区分。而在独异性逻辑里,所有的区分无一例外都是质性的;这里没有先后上下,这里要的是一种质性的“不同”,它的特点就是不可比性。不可比性“不可比性”这个概念在科学理论方面是由Thomas S.Kuhn和Paul Feyerabend定下的。见Thomas S.Kuhn, Die Struktur wissenschaftlicher Revolutionen(Frankfurt/M., 1967);以及Paul Feyerabend, Wider den Methodenzwang(Frankfurt/M.,1993)。是指:各单元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尺,它们不能被理解为同类的两个变体,而是在严格意义上不能比较的。罗马之于旧金山、俄罗斯之于中国、大卫·鲍威之于凡·莫里森,都是没有可比性的。在独异性逻辑中,被标记的是显性区别。

如果社会独异化进程中的各单元仍要相互比较呢?即使在面对独异品的时候,“相互比较”这种社会实践也是不能停下脚步的,我们后面会看到,在晚现代,独异性逻辑的扩张怎样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各种用于“比较”的科技。参见本书第111—113页,第二章第二节。对各种独异品,也就是各种自复杂体进行比较,其实根本就是——用一句有点用滥了的套话可以说得很清楚——消减其复杂性。比较的过程中要应用普适性参数,根据这些参数,独异品也可以从质或量上加以归类。这意味着,比较过程中只看那些可以用指标衡量的东西,其他的就都消失在视线之外。巴黎圣母院和威尼斯总督宫都是哥特式建筑,天主教和伊斯兰教都是一神教,比伯军曹芳心俱乐部乐队的专辑比《金发佳人》销量高,诸如此类。普适性范式消减独异品的复杂性,将之降约为一些挑选出来的特征,其间包含一些可比的东西。因而,普适性逻辑下的比较和独异性逻辑下的比较是根本不同的,即使表面上看着差不多:普适性逻辑下,社会单元的相互比较(比如通过数量、得分)完整地展现了社会单元;而独异性逻辑下的比较,则会消减复杂性,但它不会就此消失,而是——这才是决定性的一点——在这种社会逻辑中作为结构性力量继续发挥作用(例如在情感上打动受众)。如果不是这种情况,独异性就会转入普遍的特殊范畴。这当然是可能的,并且意味着去值,下文还将详谈。如果我在本书中不加评论地使用Besondere(独异、独特)这个词,就总是指独异性/独一无二。如果同时谈到特殊及普遍的特殊,我会分开使用这些词。

上面所说的三种特殊性——普遍的特殊、独特与独异,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对这三者进行区分,可能得到的结果,会比单纯地研究“独异性社会”这个概念所得出的结论要更丰富。三者都是社会中现实存在的。首先存在独异性社会逻辑,其次是普适性逻辑,它生产普遍的特殊,最后还有一些独特的人或物,他们虽然不是某种社会逻辑的组成部分,但总归(从“物自体”的角度来说)是存在的。有趣的是,这三个领域并不彼此隔绝,而是有活跃的交流和互通,尤其在晚现代。这一转化过程有别的专业术语,见Michael Thompson, Rubbish Theory.The Creation and Destruction of Value(Oxford,1979)。

如果某个一直未被注意的“独特”原文在这里是三个名词:das Allgemein-Besondere(普遍的特殊,或普遍-特殊),die Idiosynkrasie(独特),die Singularität(独异)。它们都可以指抽象的特性,也可指具体的具有这种特性的人或物。在德语中因词形不同,所以不会有人将它们误解为形容词,在汉语中则有与普通形容词混淆的可能,而且,将它们都译为名词“某某性”也是不准确的,因为作者有时指特性,有时指的是具备这种特性的人或物。因此,译者在此处加上了引号,以凸显它们在文中的特指名词性质。——译者注之人或物,被抬高到绝无仅有的高度,他/它就可以转变为“独异”,比如古怪的电脑专家一变成为奇才,无用的东西被誉为艺术品。每个“独特”的人或物都有变成“独异”的潜质。反过来,如前所述,如果人们试图将原本不可比较的进行相较,甚至要给它分出等级(例如在艺术研究或宗教研究领域,电影的质量评级,等等),那么“独异”也可能暂时变为“普遍的特殊”。此外,一直被认为只具有功能性的东西也可能从普通中脱颖而出,成为“独异”的(例如批量生产的塑料椅被赞美成非同寻常的伊姆斯风格),这可能是因为人们受到了某种文化上的激发,或具有了某种眼力,从而发现了这件普通东西有其自复杂性。最后还有一种可能:“独异”可能丧失其富有价值的一面而被“去独异化”,降格成不被人注意的有点“独特”的人或物(比如一些宗教的消失、艺术品的贬值等)。我们下面会详谈,晚现代独异性逻辑之所以变得重要,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于“独特”以及“普遍-特殊”的个例向独异性的转化。同时,借助“普遍-特殊”的参数体系来发掘独异品,也是晚现代社会重要的一环,因为这样一来会使大量的独异品产生社会经济效应,并越来越兴旺。

前面的分析应该能够表明,要对各种特殊性进行社会学分析,需要做细致的阐释工作。社会学在这个主题下常使用的个体、个人主义、个人化和个人性等语义概念体系对本书帮助不大,这一点我前面已经提过,现在想再简短说明理由。关于这一多义的语义场参见Flavia Kippele, Was heißt Individualisierung? Die Antworten soziologischer Klassiker(Opladen,1998);Thomas Kron, Martin Horácˇek, Individualisierung(Bielefeld,2009);更窄、更跨学科的说法参见Manfred Frank, Anselm Haverkamp(出版人.),Individualität(München,1988)。最核心的问题是这些概念的含义在不断变化,因此它们与“特殊性”这个现象领域的关系不是很清晰。“个人主义/个性”这个概念,有时候可以用来指称那些社会之外的“独特”或被社会认可的“特立独行”或普适性秩序下的“特殊”。有时候,“个性”被认定是“独特性”的意思。在另一些情形中,这些概念又被用来描述现代社会中“均等的个人主义”的种种表现:所有人有同样的权利,人类有同样的尊严,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知道自己行为的意义。针对的是同样条件下的每一个个体。格奥尔格·齐美尔谈到理性主义传统中,现代社会里是同样的普遍的个人主义,并将这种个人主义与浪漫主义传统中独特的个人主义相对立。参见Simmel, Soziologie, pp.791-863。由于我们关心的是独异性社会逻辑与普适性社会逻辑的区别,所以不用去找一个能够同时表达二者的概念。

“个人主义”这个概念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它太宽泛、太多义。第二个问题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又太狭窄:一般来说它仅指人类主体。我已经多次强调,社会制造独异性,绝不仅指主体的独异性,还包括所有其他的社会单元:客体、空间、时间和集体。如果只把目光集中在主体上,是无法理解独异性社会的。不过齐美尔的个人概念不仅指主体,还指社会阶层本身。参见上述同书第791页。

独异性逻辑下的客体、主体、空间、时间和集体

必须不断强调,普适性逻辑下产生的这五种社会单元,都可以成为独异化进程的对象:客体和物客体总有物质性承载者。客体与物品的区别是有争议的:物品这个概念指一个客体可界定的物质性。某些客体——比如小说、神话或歌曲——的特点却是,它们不仅维系于一个物性承载者,而且可以有各种物质形式。关于这些概念参见Gustav Roßler, Der Anteil der Dinge an der Gesellschaft.Sozialität-Kognition-Netzwerke(Bielefeld,2015)。、人类主体、集体、空间和时间。“独异性”这个总概念的一个重要功绩在于,它可以描述所有社会单元的社会文化特点,并将它们关联起来。下面我将借助以往和现在典型的独异化形式来说明。

尽管迄今为止,关于客体和物世界独异化的研究不太受重视,但其实在所有的社会形式中,都有实体客体被选择出来进行独异化,它们都是自有其内在厚度的自复杂体。代表性的独异性客体首先应是宗教中的圣物、其他文化崇拜的物品以及绘画、雕塑之类的艺术品,这些确确实实都是独一无二的,本雅明认为它们有一种“光晕”(Aura)关于“光晕”,参见Walter Benjamin, “Das Kunstwerk im Zeitalter seiner technischen Reproduzierbarkeit,”Gesammelte Schriften Bd.I.2(Frankfurt/M,1991),pp.471-507;具体见第475—478页。因而艺术、文学、音乐或宗教客体很多是独异品。关于物品的独异性,有人做过想象力丰富的历史分析,参见Neil MacGregor, Geschichte der Welt in 100 Objekten(München,2011);更具理论性的是Sherry Turkle, Evocative Objects.Things We Think With(Cambridge, 2011)。建筑物、家具和服装也可以被看作独异的,或被作为独异品生产出来,或被誉为独异品。“只此一件”却不是这里所说的那种“独一无二”的必备前提。即使形式多样的在物体或技术上可以重复制造的物体,也可以被独异化。比如宗教、文学或哲学等篇章,它们的独异性经常是由于作者卓尔不凡。再例如一些乐曲或摄影、电影作品以及政治象征物。这些纷繁的物质形式中,理论、叙事或图像就是其独异性。

特殊例子是同一商标下的多种物体,它们要么符合文化资本主义对独异性的要求,要么与某种特殊的美学风格关于风格的概念参见Hans Ulrich Gumbrecht, Ludwig Pfeiffer(出版人),Stil.Geschichten und Funktionen eines kulturwissenschaftlichen Diskurselements(Frankfurt/M.,1986);Dick Hebdige, Subculture.The Meaning of Style(London,1979)。有关。有机自然中的实体也可能被独异化,比如宠物、花园、荒野,或者阿尔卑斯山这个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独异地方。参见Bruno Baur, Biodiversität(München,2010)。无论如何,独异性的物或客体都不仅限于功能器具;它们还是,或者纯粹就是文化性的、有情感力量的实体。作为这样的实体,它们不会在时间的流逝中保持不变,它们有自己的流变史。总的来说,凡是自有其内在厚度的自复杂体,其构成元素和内部关联是非常多样的,这个很容易理解。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是材料、形式和颜色,而文字的语义、句法和叙事方式,音乐的和谐和旋律或理论的理据架构也都能起到重要作用。本书将在经济领域的文化货品问题,以及它们在生活方式中的应用问题上(比如饮食和居住)详述客体的独异化。

前面说过,以前一个人类主体的独异化,其形式很有可能只是将容易被误解的“个性”标签贴在了他身上。如果运用一些特定的技术,去努力追求并打造独异性,而且这种独异性得到了社会的注意和认可,主体才是被独异化了的。参见几份报告,收录于Richard van Dülmen(出版人.),Entdeckung des Ich.Die Geschichte der Individualisierung vom Mittelalter bis zur Gegenwart(Köln, 2001)。在这个意义上,主体化就意味着独异化:主体不能被归类(划分类型这种活动当然还一直存在),却获得了一种能被认可的自复杂性。我遵照福柯的主体化概念时,它当然绝不是非得指独异化。普适性社会逻辑下,主体化有完全不同的方向。被独异化的主体不能被降约为功能承担者,也不能按出身来划分类型。传统上,魔术师、预言家或韦伯笔下拥有“人格型权力”的政治家这样的主体,是不能与其他人等同看待的。在现代,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艺术家和创意者圈子,“独异于人”在这里既是愿望,也是要求。前者见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pp.140-148。后者见Verena Krieger, Was ist ein Künstler? Genie-Heilsbringer-Antikünstler(Köln,2007);Nathalie Heinich, L’Élite artiste.Excellence et singularité en régime démocratique(Paris,2005)。

主体所有的特性和活动都可能是独异的:他的行为、他的文化产品、他的性格特征、外表和其他身体特点,还有他的人生经历。但这些必须以某种方式“表现”(performed)出来,这样主体才会被认可为“独异于人”的,而不仅仅是“特殊”的。主体的独异化是一个过程,自我塑造和被他人操纵、自我独异化和被他人独异化同步发生。晚现代这样的主体独异化做法比比皆是,不仅职业领域要求人们要有非凡表现,私生活领域也一样。特别的是,主体化和客体化(即社会制造客体的行为)即人的独异化和物的独异化是紧密联结在一起的:主体将自己打造成无可替代的,所用的手段就是让从属于自己的客体(比如自己的网络形象,或者自己的创意家居)独异于人。本书将在分析中产阶层生活方式的部分详解主体的独异化(第五章),此外会结合职业领域的主体(第三章)和数字化问题(第四章)来谈。这些都说明,以前“个性”那个老概念中所暗含的“不可再分”这一属性,并不适用于独异化技术,因为这里的独异性实际上是用各种不同的构件或模块组装起来的。问题是,个人主义这个强大的词在经历了多种质疑之后,还能不能再从中分析出点什么来。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但前提是个人化明确地针对普适性社会逻辑,并以此作为独异化的互补去理解。在晚现代,个人化与独异化无疑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先将这两个进程在概念上区分清楚,才能研究这一联系。

空间的独异化,就是空间的含义被抬高到空间理论中所指的“地方”那个高度。关于空间(space)和地方(place)的区别,参见Yi-Fu Tuan, Space and Place: The Perspective of Experience(Minneapolis,1977)。空间理论中对“空间”(space)与“地方”(place)的区分,无异于普适性社会逻辑与独异性社会逻辑对空间定义的区分。“地方”就是独异的空间,在这种空间里,物体的摆放和字符的安置是有意蕴的,为的是与普适性逻辑下那种标准空间设置相区别,为的是让人能体验这种作为自复杂体的空间,体验它的内在厚度。这些空间不单纯是为了使用或路过的,它们对参与者来说是有价值和感染力的。威尼斯或巴黎的城市风景和街景,它们的气氛以及那些与它们关联在一起的文化联想、文化记忆,使它们长期以来都被看作“别具一格”的地方。关于城市的自我逻辑参见Martina Löw, Soziologie der Städte(Frankfurt/M.,2008)。此外还有祭祀场所、显示权力的建筑、祭神建筑、别致的风景或纪念场所,甚至居所或创意产业中别具氛围的办公室,都可能在这个意义上成为具有独异性的地方。普适性逻辑下,不论哪儿的“空间”都以同样的方式被填满了各种功能,而独异性逻辑下的“地方”则是具有辨识度的空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空间不是外延的,而是内延的。让人们感兴趣的是“这个地方”本身。空间厚重起来,变成了“地方”之后,就能成为一个有记忆的地方,或一个有“气氛”的地方。参见Pierre Nora, Zwischen Geschichte und Gedächtnis(Berlin,1990);Gernot Böhme, Atmosphäre.Essays zur neuen Ästhetik(Frankfurt/M.,1995)。本书中,我将结合晚现代城市以及旅行、居住等生活方式问题,详细论述地点的独异化。

时间的独异化,是指它不再表现为作息习惯或日常安排的形式,而是瞄准了一个独特的时刻的内在厚度。这个时刻可长可短:可能是眨眼就过去的现在,也可能是有明确开始和结束的较长时段。于是,独异化的时间就表现为“活动”德文原文为Ereignis,直译为“事件”。但结合文意,其实应指英语的events,即各种组织起来的活动,特别是文化性活动。——译者注的形式,需要主动地、深入地去体验。独特可以是绝无仅有的意思,但不一定非得是绝无仅有的:某种庆典形式(比如每年一度的节日)虽然是重复性的,但仍能作为独特的体验。是的,节日和庆典确实是传统的独异性时间形式。在晚现代,独特的事件越来越多。活动(events)——包括庆典、体育赛事直至TED演讲——都可以作为独异性的时间形式来体验,职场或政治领域的项目也一样可以。

时间不再是为了现实之外的某个目标而按照习惯或常规去填充的东西,它超越了以前的观念,对于参与者它具有一种自身价值,要在它压倒一切的内在复杂性显现的瞬间被体验和体会,就在当时当下关于“当下”的概念参见Hans Ulrich Gumbrecht, Diesseits der Hermeneutik.Die Produktion von Präsenz(Frankfurt/M., 2004)。。普适性模式下的时间观念在当下的行动中不被重视,只是服务于未来的工具,而在独异性模式下,它是关注当下的。同时它可以与过去发生关联:对过去某一事件的回忆或历史关联能使当下更加丰富。因此,历史叙事,对过去的事、时间、地点或人物的“文化记忆”,甚至怀旧心理都是独异性逻辑下时间观念的玩法。关于仪式参见Victor Turner, Das Ritual.Struktur und Anti-Struktur(Frankfurt/M.,1989);关于“活动/事件”参见Winfried Gebhardt, Fest, Feier und Alltag(Frankfurt/M.,1987);“关注当下”参见Karl Heinz Bohrer, Der romantische Brief(München/Wien,1987);还有John Urry, Sociology beyond Societies.Mobilities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London,2000)。关于时间的独异化我将结合文化性货品经济、劳动领域的项目问题以及生活方式问题加以论述。

独异的集体不是那些普通的目的性联合体,也不是由出身决定的天然(特殊)群体。对于成员来说,独异的集体有文化上的自我价值。有一种现代化进程理论将这样的集体称为“少数派群体”(partikulare Gruppen),“少数”这个词凸显了一种贬义,表明它们相对于大的普适性组织或社会,只是一个范围有限的小部分。然而这里所说的集体却不只是“小部分”,在成员眼中,集体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文化观,而且在交流、叙事和情感上都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意味。带有集体意识的家族谱系就是一个例子,一些行会和同业公会也是,它们不仅仅是为了实用目的。在(晚)现代,集体的独异化可能发生在文化-审美亚文化中,或自愿参加的宗教团体中,以及——虽然不止这一种方式——一些国家或地区性的身份共同体中。

总的来说,传统上“共同体”与“集体”这两个概念原有的区别,并不太符合独异性与普适性模式下“集体”概念之别。传统的群体是依据出身确定的,人们生来就属于那样的出身共同体,而现代人们所说的“新共同体”与此相反,是人们选择加入的集体。这样,独异性集体一般都表现为高度感性的社会集群,不仅有共同的行为,还有共同的叙事和想象。普适性逻辑下的集体外表看起来都差不多,而独异的集体与之不同,它们可能给外人造成怪异的印象,甚至引起激烈的排斥。正是在“集体”这个层面上,独异性会成为文化冲突的对象。关于审美共同体参见Michel Maffesoli, Le temps des tribus.Le déclin de l’individualisme dans les sociétés de masse(Paris,1988);关于民族参见Bernhard Giesen, Nationale und kulturelle Identität(Frankfurt/M.,1996);关于新身份认同运动参见Manuel Castells, The Power of Identity.The Information Age: Economy, Society, and Culture, Bd.2,(Malden,1997)。本书中,新共体的内容主要出现在第六章第二节晚现代政治问题中,此外关于数字性共同体的部分也会谈到(第四章)。

我方才展现的独异性社会单元就像个万花筒,也许该问:是否任何一个客体、主体、集体,任何一种时间或空间架构都是可以独异化的?所谓的“自复杂性”和“别具一格”会不会根本就是一个关于社会架构的问题?对于社会学研究来说,这个问题不太重要,因为社会学关心的是独异化在发生以及如何发生。不过在研究过程中,我还是倾向于采取社会建构主义的态度而不是激进的建构主义态度。是否“独异”是由前面所说的观察、评价、产出和施行四种社会实践决定的?原则上似乎并没有为独异化设的门槛,但可以认为,有一些单元比另一些更容易独异化,比如客体和主体有一种“可供性”参见Latour, Eine neue Soziologie, p.124。可供性(Affordanz)的概念由詹姆斯·吉布森(James Jerome Gibson)首创,见Die Sinne und der Prozeß der Wahrnehmung(Bern,1973)。——原注 原文中的Affordanz(作者在后面紧接着写了一个近义的德文词Angebotsstruktur),即英文的affordance,这是美国学者詹姆斯·吉布森(James Jerome Gibson)自创的一个词,其含义相当复杂,学界也有一定的争论。译者参考一些哲学领域学者的译法,将之译为“可供性”。很粗率地说,它是指人造的物或自然界中的物有一种属性,这种属性唤起对它的使用,比如椅子的可供性就是“坐”(参考https://www.spektrum.de/lexikon/psychologie/affordanz/320)。关于其更加完整和科学的解释可参考罗玲玲、王磊《可供性概念辨析》,《哲学分析》2017年第4期,第118—133页。——译者注。它们本身就在不同程度上呈现一种多面的自复杂性,可以或多或少地适合被独异化。与一块砖头相比,希罗尼穆斯·博斯的画作《人间乐园》更容易被理解为带有自复杂性,《尤利西斯》相较于罗莎蒙德·皮尔彻的小说,麦当娜相较于“穿灰围裙的立陶宛助理导演”这个说法来自René Pollesch,参见“Lob des litauischen Regieassistenten im grauen Kittel,” in Christoph Menke, Juliane Rebentisch(出版人),Kreation und Depression.Freiheit im gegenwärtigen Kapitalismus(Berlin,2010),pp.243-249。都更容易被看作带有自复杂性。不过,这些当然不是自动划定的——石头(比如遗迹)、廉价小说或灰围裙也可能在某种条件下变成崇拜的对象,而公认的艺术品或世界著名的流行歌星却可能被人遗忘。无论如何有一点很清楚:不能满足于笼统地谈论独异化,而是要研究独异化过程得以发生的那些社会实践。

独异化实践一:观察与评价

独异性社会逻辑不仅包括上述五种社会单元,还包括上面已经多次提到过的四种社会实践:观察、评价、产出和施行。见上文,第一章第一节,第4页及后。在“制造独异性”的过程中,独异性从来不是固有和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被制造的。

这四种社会实践在阐释上有所区别,因为它们可能是紧密结合或联结在一起的(甚至同一种实践既制造又接受),它们也可能是高度专门化而互相并列,共同组成集成机制。总的来说,独异化的社会实践存在于各个时代的各种社会形式中,不过在晚现代,它们一方面获得了一种高度体制化的规模,另一方面独异化(和与此同时发生的去独异化)有很多争议和冲突。现在我要具体来看这四种社会实践,并看一看它们在独异化逻辑中如何运作。

观察。观察是总括概念,包括表达和理解两种实践。观察是指在独异性社会逻辑中,某对象被说成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要成为这样独特的,就要首先被识别和发现。于是在观察这种社会实践中,最根本的就是对独异品那种“有其内在厚度的自复杂性”产生一种文化上的敏感。普适性逻辑的前提是进行分类、归类和抽象的知识和能力,而要理解独异的客体、主体、空间等,必须产生一种敏感,一种既有智识维度又有感官维度的感受力。尤其是人们不仅有对独异品的专门的知识,而且能“一下”就“领会”一段乐曲、一个人、一个城市或一种信仰的内在厚度和自复杂性。此处可能也要有一种解读的态度,就是尝试取用一些意义,这些意义并非不言自明,而是要积极发掘,不做专断之论(比如对一件艺术品、一个人的解读等)。关于解读的概念参见Umberto Eco, Das offene Kunstwerk(Frankfurt/M., 1973)。

对独异品的自复杂性产生敏感,这是绝对无法要求提前具备的,却能在社会环境中加以学习、修炼,或荒废。这里与普适性导向下的情况是完全一样的,也是体制性地制造或废止。如果没有能力把握独异性——独异的可以是任何东西,宗教、文化、日常审美或建筑——就没有独异性的社会逻辑。对独异品进行“观察”可以通过模拟或熟习等一套社会化做法来传授(比如对古典音乐、青少年文化、某种宗教信仰以及对客观世界的感受力),也可以在机构中专门训练(比如在建筑师、艺术研究者这样的职业里)。“赋值”这种社会文化过程(即某种对象被理解为独异的),某些时候可以明确而绝无争议(比如传统社会的圣物),某些时候也可能引起极大的争议,引起关于评价标准的争端(现代的典型例子:什么才算艺术品?)。此外还有,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参与者认为某对象具有自复杂性,但它可能对外人来说只是普通类型的一个特例或完全无法理解的东西:艾灵顿公爵的音乐、米歇尔·塞尔的文字、罗蒙湖的风景、兽迷文化中各种毛茸茸的扮相。不具备相应观察感受力的圈外人就会感到莫名其妙。

评价。关于评价进程以及赋价研究(valuation studies)参见Michèle Lamont, “Toward a Comparative Sociology of Valuation and Evaluation,” in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38(2012):201-221。观察与评价是不同的两种实践,却经常彼此关联。在评价过程中,不单单是中立地去理解一个对象,而且被理解的对象还会被加上一种积极或消极的指数。在社会中,评价随时都在发生;独异性社会逻辑与普适性社会逻辑中,评价的过程却有不一样的形式。在普适性社会逻辑中——前面已经讲过——评价是为了确认某物是否符合期望的标准,某物是否正常,是否可以被接受。特殊的东西会遭受负面对待,评价就是通过评估,将事物归类于二元体系、高低序列或指标体系。

在独异性社会逻辑中,评价是指一种强意义上的价值赋予。它是指赋值这种实践,在此过程中,独异的实体获得(或不能获得)一种“宝贵”的身份——评价在这里意味着认定。以前“值得追求”的各种指标都反过来了:有价值的是独异的东西,以前普适性的东西显得平庸,被认为是低价值的。理性主义的基础是正确/正常(普通)与不正常(特殊)的两分,而独异性逻辑的基础,却是神圣(独异)与平庸(普通)的两分。这一区分由Émile Durkheim提出[参见Die elementaren Formen des religiösen Lebens(Frankfurt/M.,1981)],我对它做了普遍化的应用。参见Thompson对两至三种货品的区分(价值稳定的持久之物;一过性的失值之物;以及“垃圾”,即无用之物)见Thompson, Rubbish Theory。不过这里的“神圣”不能直接放在宗教的意义上去理解,它是指某物被评价为本身固有的宝贵性,天然带有一种自我价值。从非常宽泛的意义上来说,形式理性化进程当然也会为各种元素赋值,但这是一种功能性或工具性的价值,指的是一个实体在秩序、排序或指标体系中的用处或作用(所以这里不用“价值”这个概念)。与此相反,独异性逻辑在一种独特意义上为实体赋值,让它们带上自身的价值,所以它们本身就显得宝贵并重要。参见第一章第三节,第36—44页。

“赋值”这种社会实践最核心的任务就在于评价,评价究竟哪些实体——物、人、地方等——可以被看作独异的。这个过程中可能形成完整的赋值话语体系和复杂的赋值技术(比如现代社会的艺术评论)。参见第二章第二节,第105—111页。在赋值过程中,要将差别标记出来,而且(起初)是一种显性标记:一方面,标记独异与平庸之间不对等的差别;另一方面,标记各种独异实体之间绝对意义上的(不是程度上的)质性差别——实体因为这些差别而显得各有特色。然而晚现代恰恰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前面提到过的那种做法:为了消减复杂性,而将独异实体的绝对差异转译为普遍-特殊实体之间的差异(比如以排行榜的形式)。所以赋值的形式有很多层次。

重要的是,赋值不仅是独异化,也是去独异化。它不仅给予价值,还去除价值。独异化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也绝不是不被操控的,这一点非常关键。赋值过程中,有的被抬高,有的被踩低,有的被嘉奖,有的被推入无人问津的境地。赋值的进程与去值的进程平行发展:曾被赋值为“独异”的单元,也可能失去这种身份。也有可能(而且确实经常发生)一些单元努力想要成为独异的,或有这样的潜质,却没能达到这个地位,最终泯然于众人(有时候甚至被负面独异化)。在那些把“与众不同”当作夹缝现象的社会里,这种情况没有多么严重的后果,但在晚现代独异性社会里,后果却是严重的,因为去独异化一般来说就意味着贬值(虽然不是变得百无一用)。所以正是在现代社会里,赋值可能变得极具争议性。

独异化实践二:产出与施行

产出。独异品是被设计和加工的,是工作和创造、表现与展示的结果。社会以一种很直接的方式产出它们,它们是被生产和制造出来的。社会的这种制造活动,这种“独异化工作”,可以根据独异化对象的不同(客体/物、主体、地方、事件或集体)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如果一种特殊性已经具备了(或普遍的特殊),可以通过再构造——也就是某种二次生产——使之具有独异性。另一种情况是,某种社会单元从一开始根本就是为了成为独异品而被制造的。这两种情况有根本的区别。特殊之物的再构造,比如说一种迄今为止未被关注的对象忽然被发现,成了圣物、艺术品或古董,古怪的人或物被追捧为“真本色”,自然界中的一处空间被解说成具有珍贵的生物多样性。在这些例子中,几乎无法把“产出”与“观察”和“评价”区分开来。关于这层意思参见Boris Groys, Über das Neue.Versuch einer Kulturökonomie(München,1992)。然而发现并重新包装独特性,本身就可能成为一种复杂的生产过程(比如音乐产业寻找地方音乐,或煞费苦心地进行叙事包装来“制造”某种经典设计品)。另一种情况下,独异性是被刻意制造的,它根本就是为了制造出新创意或特别的物品、主体、地方、事件或集体。这种情况可以有很多实现形式,比如手工制作一件物品,专意打造个人形象(通过发展兴趣爱好或维护脸书账号),细致准备、精心安排的庆典或现场音乐会,甚至一顿悉心安排、混搭或自制的晚餐。

这种制造独异品的方式与生产普通之物有根本区别吗?毫无疑问,制造独异品的过程中也有标准化形式理性的做法。比如生产一部电影就要协调多种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不过在独异化的语境下,制造独异品总是与一些特殊的做法联系在一起:布置。布置的意思是:要把各种异质的物品、文字、图像、个人等聚到一起,将之交织成最大限度的和谐整体。于是,独异化工作就经常(尤其在晚现代)意味着管理异质性。除了功能性的元素,布置的过程也包括叙事-阐释、审美(比如视觉上的)和乐趣元素。这种工作必须与物质打交道,但因为这些叙事和审美上的关系,它本质上又是一种“非物质性的工作”,不过这里是指一个宽泛层面上的“非物质性”。参见Maurizio Lazzarato, “ Immaterial Labor,” in Paolo Virno, Michael Hardt(出版人.),Radical Thought in Italy.A Potential Politics(Minneapolis,1996),pp.133-148。以前,对独异性的布置不是非得为了产生什么新东西。所以古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文化领域不以创新为导向。现代社会中,布置独异品的意义经常是调配规划各种创意品(创意装置)。新型独异化产品的制造也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经常要借助已经存在的特殊元素或标准元素,还要借助叙事与符号组成的体系。标准化的生产活动依靠的是产品本身的指标:可用、实际、功能性。因此不用考虑观众反应也能生产。而独异性的生产活动原则必须把观众以及其他参与者的真实看法或他们可能会有的看法考虑进来。

施行。施行是一个总体概念,指与客体、主体等打交道的实践,其中包含使用、接受等活动。一个社会元素只有通过情景化取用而被独异化,才能是独异的。与普适性逻辑下目的理性的“使用”和常规的社会互动不同,独异性逻辑下的“施行”本质上是体验“体验”这个概念历来多解,首先生活哲学方面参见Georg Simmel, “Die historische Formung,”in Aufsätze und Abhandlungen 1909-1918(Frankfurt/M.,2000),pp.321-369;现象学方面参见Alfred Schütz, Der sinnhafte Aufbau der sozialen Welt.Eine Einleitung in die verstehende Soziologie(Konstanz,2004),第307页及后;以及更为现代的解释参见Gerhard Schulze, Die Erlebnisgesellschaft.Kultursoziologie der Gegenwart(Frankfurt/M.,1992),pp.34-38。。一个独异的客体/物品,一个独异的主体,一个独异的地方,一个独异的事件,一个独异的集体,所有这些都是要被体验的,而且只有当体验也确实别具一格的时候,它们才真的具有了独异性这种社会真实。体验是指一种心理上,同时也是身体上取用世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通过各种感官去感知自己注意到的对象。与目的理性下的“接受”不同,这种被称为“体验”的感官上的感知,并不是为了获取信息。体验是为了体验本身——是一种有关自我的体验。在普适性逻辑下,施行意味着为了一个既定目的去改造世界,而这里所说的体验则是一种理解世界的模式,是一种接受。

体验的核心是——不论是看歌剧还是坐禅,是高空定点跳伞还是城市漫游,是参加开幕式还是观看世界杯足球赛,抑或在广播里听国歌——独异品要在情感上打动受众。关于这层意义参见Brian Massumi, Parables for the Virtual.Movement, Affect, Sensation(Durham,2002);Michaela Ott, Affizierung.Zu einer ästhetisch-epistemischen Figur(München,2010)。Hartmut Rosa就一种专门的、作为标准形式的情感触动做了讨论,称之为响应(resonanz).参见Hartmut Rosa, Resonanz.Eine Soziologie der Weltbeziehung(Berlin,2016)。独异性逻辑强调感性的一面,以特殊的方式将施行实现为一种体验。当独异的客体、主体、地方、事件或集体被“施行”时,经常就有深度的——正面或亦正亦邪的——情感在起作用:激情和崇拜,痴迷和觉悟,感觉安全、骄傲、美好、和谐、惊诧,害怕又喜欢或厌恶又迷恋。即使情感的强度减弱,比如某种有趣、酷或扣人心弦的东西不那么吸引人了,情感依然是根本因素。在施行的实践中,独异品在情感上打动人,引发了一种心理-生理上的激动,但不能认为它是行为上的刺激-反应连动,而是一种体悟,比如只有当人对大自然有感觉时,才会有对大自然的体验。体验这种实践有些时候可以具有特别强烈的“经历”(Erfahrung)的形式。在经历中,参与其中的个人,其主体结构发生转变,或能够调动以前从未有过的情感。参见Turners在Das Ritual一书中关于临界经历的思考。

体验可能有多种形式:可能是人群或公众聚集时那种人际交互形式,也可以是独自面对一件客体时的私人体验。体验可能侧重心灵的一面,而身体保持静止;也可能是身体的剧烈活动。产出与体验还有可能是同时发生的(比如一场比赛)。总的来说,主观的体验不是纯粹内在的事,而是社会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施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体验被冠以特殊的形式。普适性逻辑下的施行比较平稳(虽然也经常出“毛病”),相比之下,独异性逻辑下的施行,因其具有精神-生理的因素而要难预料得多,风险大得多。它有可能失败,对某种情境的体验可能没有发生,也无法强求其发生。

表演性作为实践模式特征及产业式独异化

关于普适性逻辑,我在上面提出了一种通用的社会实践,一种实践模式,它在一定程度上涵盖了观察、评价、产出和施行四种细分的实践,即“社会协调行动”这种目的理性的模式。普适性社会实践的本质是劳动和互动。独异性逻辑下又是怎么样的呢?什么是独异性逻辑的总体模式?独异化的社会实践基本上都采用一种表演性的结构,所以表演性就是其模式的代表特征。独异性模式中,社会活动将自己置于一种情势之下,仿佛要在公众面前展现某种事物,或展现自己,通过展现,事物或自己在参与者眼中会获得一种文化上的价值。独异实体的首要意义不是要被当作工具来使用或利用(这是目的理性的做法),也不是以标准化流程来对待(标准化行为),而是以表演性模式呈现:独异的主体或地方要呈现自己,独异的时间表现为各种“活动”的形式,本身就具有表演性,独异的集体依靠的就是集体性的表演。独异品就是在社会观众面前的独异展现。关于表演性参见Erika Fischer-Lichte(出版人),Performativität und Ereignis(Tübingen,2003); Jörg Volbers, Performative Kultur.Eine Einführung(Wiesbaden,2014)。

展现独异性会触动情感。这是独异性社会实践模式与理性化普适性模式的根本区别。普适性逻辑下的情感成分是极低的。而在展现独异性的过程中,情感的强度是其支柱。这里所说的情感不是主体内在的情绪或感情,这里更重要的是情感触动的过程和关系。这意思是说,独异的客体、主体、地方、事件和集体有一种特质,能在情感上触动参与者。关于社会感性,深入的研究参见Luc Ciompi, Die emotionalen Grundlagen des Denkens.Entwurf einer fraktalen Affektlogik(Göttingen,1997);Andreas Reckwitz, “Praktiken und ihre Affekte,”in Kreativität und soziale Praxis.Studien zur Sozial- und Gesellschaftstheorie(Bielefeld,2016),pp.97-114。独异的社会单元唤起情感上的波动,多以正面情感的形式,比如兴致或兴趣,但也可能同时引起亦正亦负的情绪,比如也感到害怕或愤怒。这种触动可能通过一种特殊的方式存在于施行独异性和体验独异性的过程中,产出、解读式观察和赋值的过程中也会有这种情感触动。情感触动整体上对独异性社会逻辑有决定作用。换句话说,没有情感触动,就没有独异性,没有独异性,就不会发生情感触动(或只发生弱度的)。

然而在晚现代,人们却会遇到另外一种独异化方式,它与情感表演的方式有根本的不同,可以称之为“机械式独异化”。在这本书里,我们还将细究这一点,见下文,第四章第二节,第174—179页。不过在这里先提一提它也是很有意义的。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们可以在各个领域见到这种独异化方式,而数字化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非同寻常的角色。通过数据追踪,以算法获得互联网用户的个人网络信息,这就是产业式独异化的一个例子。基因分析技术也是一个例子,它使一个人独有的基因构成变成分析的对象。再例如晚现代经济领域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它用一套体制来发现个人的天赋和潜能。机械式独异化不仅关注主体,而且在集体的独异化中也有使用,例如有的市场营销关注小众用户的品位和意见,再如竞选时,一些政党面向特定的选民群体。

乍一看让人觉得,这几个例子就是普适性逻辑下的目的理性做法。这里也确实用上了目的理性的技术——但不(再)是普适化社会逻辑!在工业化现代,理性主义科技是用来制造标准化的物和人的,而晚现代,科技被广泛用作“独异化的基础设施”。就是说在这些基础设施内,在体制-技术方面形成了一种关切以及一种能力,要使独异性能够显现出来,并自动化地生产独异品。这里所说的这种体制和技术上的关切不是普适化理性主义的,不是为了将特殊个体归入普通类型,而是要切实地就其独异性重新构建单个的独异品。比如,传统的医学理念将单个的病人看作普通病类或健康标准的个例,而基因分析技术则能够并且想要了解一个人独一无二的基因结构。

这些机械式的独异品也是一种制造流程的结果,这种制造流程也具有观察、评价、产出和施行这四种实践形式。这四种实践却是非产业性的技术,它们只是被技术自动地加以运用。另有一个更重要的情况:机械式生产的独异品,不一定采取在观众面前表演、让观众体验,并在情感上触动观众这样的形式。机械式独异品经常成为目的理性活动的对象,比如医疗活动要依靠相应的基因分析,个人的消费决定取决于电商平台为他自动得出的个人喜好。这种独异化不是用来体验的,而是为了利用。在另一些情况下,机械式生产的独异性也完全可以转变为技术生成的表演——比如社交媒体为用户个性化推送合适的照片和文字,以个性化的方式让用户感兴趣、有想法或感到激动。

总的来说,分析晚现代的机械式独异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智能技术不再像以前工业理性化时代那样,只进行标准化,它们也进行独异化,并因此大大推动了目的理性活动向独异性关切的转变,也推动了为展现独异化服务的大规模技术基底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