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文化与文化化
独异性社会逻辑与一个社会维量紧密相连,即一直被称为“文化”的那个传统概念。是的,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普适性逻辑与独异性逻辑有区别,可能就要研究一下“文化”这个多义的学术及政治概念(它现在已经有点老化了),也就是说有可能用一种新的、更具启发性的目光来审视社会的文化维度。重新研究文化概念,又可以与独异性研究联系起来,并突出它在社会学理论上的重要性。决定性的一点在于:文化从核心上来说是由独异品构成的。那些被认可为“独异”的社会单元——独异的客体和主体,独异的地方、事件和集体——与相应的观察、评价、产出及施行活动一起,组成了一个社会的文化范畴。独异性逻辑是文化的一部分,正如普适性逻辑是形式理性的一部分一样。如果说普适性社会逻辑表现在社会的理性化进程上,那么独异性社会逻辑就表现在社会的文化化进程上。理性化与文化化是两种相反的社会化形式。
文化是赋值与去值的场域
文化化这个概念可能会让人觉得奇怪:我们不是这样学的吗,一切都是文化,所有的社会性都是由各种意义的关联塑造和编码的,而且是由此而获得方向和意义的?那么所谓文化化又从何说起呢?这样一种升级概念或者说深化了的概念看似首先需要一些前文化因素,然后才能将它们文化化。
文化是人文科学的代表概念,而且从一开始它就是现代意识的核心。19世纪,“文化”的概念起初被理解为一种精致的、“有修养”的,即一般来说值得追求的生活方式,其目标是和谐圆满(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后来这个概念被用于专指社会的一个亚体系,主要包括艺术和知识圈(差别理论下的文化概念)。同时,文化这个概念的边界也被大力破除,文化被用来指代各种各样的生活形式及其差别(整体的文化概念),最后——理论性很强——文化被用于指代社会的象征-意义维度(意义导向的文化概念)。这时文化就是指知识秩序和分类体系,它们是各种社会实践得以成立的基础。
这四种文化定义对我们都不怎么有用,它们要么太宽泛要么太狭窄。根据整体的文化概念或意义导向的文化概念,每种社会现象都要被理解为文化现象,而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或差别理论下的文化概念却又专指现代高雅市民文化及其结果。还有替代说法吗?我建议先区分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弱的文化概念亦即广义的文化概念,它囊括了一切文化性的东西;另一个是强的或曰特指的文化概念,它是指社会中被赋予特殊“质量”的那些单元。广义上,所有的社会性都是文化活动或属于社会的整个知识秩序。特指的文化却只指那些有特殊性质的社会单元(客体、主体、空间、时间、集体等):它们不仅有使用上或功能性的社会意义,而且被赋予了一种价值。除了价值这个特性之外,这些文化单元还有另一个突出特点:它们有情感力量,它们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制造(正面)情感。文化单元由此而构成了一个“文化场域”,赋值与去值的社会进程就发生在这个场域中。
广义的、弱的文化概念下,“文化的”是指所有社会意义的关联总和。所有社会实践都内在地含有这些知识秩序,它们将世界上的所有现象以特定方式分类,并赋予它们一定的意义。它们决定了世界的表现方式,以及哪些活动是可能的,哪些是必须的,哪些是有意义的。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总是文化的:社会实践总是文化实践。从这一理解出发,普适性社会逻辑和社会的理性化也表现为文化的。技术、智识和标准的理性化依赖于文化上高度专业的指标,比如效率、平等或真实。这里发生着“制造理性”的进程,它不断地把理性与不理性区分开来。
在此广义文化的海洋中,狭义的强文化概念形成岛屿突出其上。这种文化概念是指社会的一个特定领域,即文化领域,具有特殊质量的客体及其他单元就在这个领域里流转。要问这种质量是怎么产生的,可以联系我们对独异性逻辑的思考,同时还要结合传统的文化概念来探究。我们要架向传统文化概念的这座桥梁,是建在价值这个概念上的。我的预设是:确实只有那些社会单元,即那些被社会独异化了的客体、主体、空间、时间和集体,才会获得那种质量,才会成为这种社会语境下的“文化”单元。独异的社会单元变成了文化单元,它们独异化的过程就是它们的文化化过程。这些社会单元会在上述四种社会实践中得以独异化:观察、评价/赋值、产出和施行/体验。就文化质量而言,这四种实践中的一种是主导者,即赋值,也就是价值赋予或剥夺这个关键的过程,在此要认定什么才能算作独异品和文化单元,不能算的就被排除于独异性和文化之外。
我们已经看到,赋值这种独异性逻辑特有的社会实践,与理性主义普适性逻辑中的评价(其功能在于归类)有怎样的不同。在普适性逻辑的评价过程中,社会单元被按照用处和功能归类,而在独异性逻辑的赋值过程中,社会单元被赋予一种强意义上的自我价值,就是说不是派生而来的价值。它们是有价值而且宝贵的物、客体、人、地方、事件和集体。它们的自复杂性得到了认可,它们因此而显得宝贵。作为价值载体,它们不再是实现目的的工具,而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自我目的。文化单元因此组成了一个价值场域,无价值的东西会在这里遭到摒弃。因而文化场域也是这些价值流转的场域。
在社会结构转型之后,文化概念的界限已被破除,而现在却要谈一个关于价值的有限文化概念,这可能有点让人吃惊。我们该不是要倒退回去,再提出一个窄化的、标准的文化概念吧?我认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文化科学破除文化概念的边界,这无疑是有它的功绩的,因为这使越来越多的现象得以显现它们的文化特征,越来越多的现象被文化科学发现。但同时也放弃了传统文化概念中的一个观念,即文化意味着社会某些特殊的质量,这种放弃也带来了明显的缺憾。放弃文化与非文化的概念区分,会给现代性理论研究带来问题。我想进一步这样说:将现代等同于形式理性进程,将现代描述成一幅单维图画,画着普适性社会逻辑这台大机器,这样做的前提,就是不区分文化与非文化,不区分价值(及情感)流通场域与作用功能体系。只有当人们能区分这两个维度时,现代的两面结构——理性化与文化化,才能显现出来。
价值的概念突破了传统的文化概念,并与之有悖。以前,文化被窄化为19世纪市民阶层的高雅文化,后来又作为“艺术与文化”亚体系来理解,如今有理由认为这二者都是褊狭的。传统的一般文化概念与市民阶层的某些高雅活动联系在一起,与教育修养或欣赏艺术之类的活动联系在一起,并认为在这个高地上可以展开文化批评。直到这个文化概念被抽象化,价值的概念在文化理论中得以更新之后,它的遗产中有趣的一面才被发掘出来。此时人们发现,文化单元的价值不应在于文化评论家认为它们值得保有,从而认定它们有一种“客观价值”,而是这些单元本身在社会中对于参与者来说是有价值的。赋值发生的地方,就是文化之所在。
于是,使用以价值为导向的文化概念,能以抽象的形式区分社会单元两种社会化途径:要么作为文化质量获得赋值,要么作为功能性、标准化和普适化的社会单元而具有使用意义。文化单元被认为是具有自身目的的,它们被看作一种固有价值,一种自我价值的载体。相反,功能性单元——功能性客体、主体、空间、时间和集体,则只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它们因而具有一种外在的、工具的性质。在社会活动中,不知道具体哪些社会单元会被赋值,哪些不会。一幅画作可能成为文化单元,篮球赛或小便池(比如杜尚的那个)也同样可能。值得一看的地方、宗教圣物、一种亚文化或一个民族也都有可能。在独异性社会逻辑中,就是要打造那些可以算作“特别”因而“有文化价值”的东西。相应地,社会上也存在一个文化的“外围”,由那些被认为没有价值的社会单元组成。
从上面所说的可以得出结论,不仅有必要更新文化这个概念,而且价值的概念也要刷新,如果当今的社会学和文化理念关注这两个问题的话。不应将价值理解为新康德主义所说的那种指导现实的、先在的价值体系。这里并不是说,单个的人或一个社会具有某些价值。价值这个概念更应该结合行为来研究,这样才能看清单个客体的赋值活动。价值必须被理解为动态的社会流通的一个部分。这种流通的结果是开放的,而且经常引起争议——文化冲突就发生于此,它们本质上就是赋值冲突。在赋值的过程中,社会单元被独异化或去独异化,它们的自复杂性获得认可或得不到认可。“特殊”或“普遍的特殊”可能在这个过程中转化为独异,但也可能重新失去它们的独异性价值。
如果大体上将文化实践理解为赋值和去值,就会明白人们怎么去破除原有文化概念的保守含义,并从价值理论的角度,从丰富的阐释学角度去审视文化所拥有的权力机制和统治机制:在社会赋值过程中,价值被给予或去除。在去值或曰贬值,亦即去独异化的过程中,可以清楚地发现文化这个场域中多多少少有隐含的排除机制在起作用。有些社会单元被认可为有价值的、独特的,有些则根本不被看到,一直无人问津,它们被当作“普遍的特殊”冷眼看待,或在消极意义上被独异化。开宗明义地说,文化这个场域中流通着的不仅是艺术品、魅力都市或富有吸引力的人,它还产生垃圾、“飞越之地”和穷苦白人。不仅物品/客体、地方、事件可能被去值即贬值,主体和集体也可能被去值。所以不难理解,在现代条件下,赋值与去值的循环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还会造成价值不断相互转化,以及赋值指标的重新调整。
相应地,文化场域不仅通过赋值制造(正面的)独异性,还在一定条件下制造负面的独异性。当然,大多数社会单元都不会获得独异性——比如缺乏特色的物品和平庸的人——在文化场域中他们都不会被看到。他们所处的不是负面,而是“无异”。而对于普适性逻辑和规范理性化来说,负面恰恰是标志性的:在那些人或物面前,人们将自己与不符合普适模式的东西隔绝开来,将特异的当作(仍是类型化看法)不正常。不过在文化场域中,除了“无异”,在某些条件下还会发生去值,有些东西被看作是没有价值的,看作一种“负值”(Unwert),也就是被看作是有问题的、危险的或价值很低的。关键的一点是,被人们排除的“他者”,确实看上去是独异的,具有自复杂性,却明显带有负面性。
负面的独异品出现时,会引起强烈的文化兴趣,主要是叙事和审美方面的兴趣。负面的独异主体比如连环杀手、暴徒或恐怖分子,为现代的文化想象增添了很多工作。一些不太严重的独异人物比如政治领域的麻烦制造者,也引起了关注和负面的认可。另一些主体,比一般不正常的人更严重一些,他们也可能被作为污名化的独异者。地方、事件和物品也有可能被负面独异化:大都市中有一些“不能去的地方”,某些成问题的农村地区(比如西弗吉尼亚被看作乡巴佬文化的大本营),有一种危险的吸引力;令人嫌弃或恶心的客体、含有暴力的仪式或历史上的流血事件(比如大屠杀)因绝无仅有而显得独异。不同的集体也可能认为彼此是负面独异的(比如原教旨主义与自由主义都市文化的对立)。以降值为形式的去值过程经常很复杂。那个“他者”,那个负面的独异者——用朱丽娅·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的话说——被变成了“卑鄙者”,具有卑鄙的独异性,令人不齿。负面独异性与深刻的负面情感紧密相关,但也经常带有两面性,比如一种吸引人的恐怖。
这样我们就接触到了另一个元素,如果要符合时宜地提出一种文化与文化化理念,就需要从传统的文化概念中把这个元素重新发掘出来,即文化的感性因素。有一种传统的理解,将文化看作文明/社会的对立面,认为文化是反对形式理性的逆流,它带有不理性或非理性的能量,会引起强烈的感情,这种感情无法用文明社会中理智的调节规则去控制。现在将文化与文明对立的看法无疑已经过时了,但文化与非理性、与感情的想象关联,以及它不可预估的潜质仍可被用于研究工作中。如前所述,带有文化特质的客体、主体、地方、事件和集体都有感性的力量,它们能引起强烈的情感。此处我们可以联系关于独异性社会逻辑所做的分析:独异化的客体、主体等,它们的核心特征就是感性力量;而普适性逻辑下的社会单元则都很少或完全没有感性的一面,在对待它们时也几乎没有感情因素。
总而言之,在强文化场域中,独异体带有价值和感性质量。人们被它们吸引或打动,为它们着迷,又向往又抗拒,感到恐怖或安全。正面的独异体引起强烈的正面情感,负面的独异体引起强烈的负面情感。情感触动的过程却不是不理性的。它们自有其社会学上可理解的逻辑。客体、主体、地方、事件和集体被赋值为独异体,与它们的感性力量密不可分。这两方面都是文化流通场域及文化的独异性逻辑中的结构性力量:显得有价值并独特的,就有情感力量,因为它有价值而且很独特;能打动人的,就显得是有价值而独特的,因为它能打动人。
文化化vs理性化
强意义上的文化,因其赋值和感性结构,它的形式总是某种不理性或超越理性的东西,是产品有用性或人际有用性之外的东西。当年,社会学学院的一些作者,如乔治·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罗歇·凯卢瓦(Roger Caillois)等人的文化理论史研究曾涉及这种文化理念。这个视角下的文化不再被看作人类生活形式的总和或整个表意的世界,而是理性主义的对抗者,而且从古代到现在一直都是。理性主义总是为了生产和积累,为了保存和再投资社会能量,为了效率和调节。文化却在某种意义上是非生产的。它的活动是无条件的,即没有目的或功能,文化活动有一种价值,是主动从事的、带着强烈的感情尽力挖掘内心的活动。理性主义的基础是劳动和征服自然,文化则基于独立自主,通过与必要之事拉开距离,从而超越了工具性活动。文化不同于清醒、冷静的形式理性,它是热的。
将理性与文化的对立当作所有社会形式的基本结构,这种想法是有启发性的。然而它真正最有启发性的地方在于让人看到了独异性社会逻辑与普适性社会逻辑的对立。如此,理性化与文化化作为体制和理念可以被当作两种对立的社会架构原则,它们在两个不同的方向上塑造着社会。我们已经讲过,形式理性按普适性逻辑的既定指标将各种单元标准化、通用化和格式化。而社会的文化化的进程却是将客体、主体、空间、时间和集体以上文描述过的方式加以独异化。社会的文化化是指:越来越多地生产那些独异的,即被赋了值并具有感性力量的客体、主体、地方、事件和集体,为此而进行的观察、评价、产出及施行四种社会实践也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大。这种量的激增,对社会架构产生了质的影响。
因此可以将文化化放到宏观的社会层面上来看,但这一点的前提是,文化化能在微观的层面上对各个社会单元起作用。某种食品或一顿饭如果超越了其使用价值,而被赋值为价值的载体(“健康”“原生态”“神圣”等),或在情感上能打动人(“注入精气神”“味道好”“不寻常”),就成了文化化的对象。文化化同时也是独异化,反之亦然:这顿饭被从日常饮食的规律中抬出来,发展出自复杂性和内在厚度(特有的烹调方式或有情调的地点、宗教话语的铺垫等)。食品本属于日常生活中“饮食”这个类型及理性化领域,现在却跨入了独异性逻辑,进入了赋值与感性的文化场域。
通过制造这样的情感单元,在文化化的过程中发生着一个“制造文化性”(doing culture)的过程。理性化进程总是为了消减复杂性,把社会单元约减为几个参数,使它们可以计算,可以与其他的单元配合。复杂性原则上是被看作干扰因素的。而文化化则通过独异化,允许一些选择出来的客体、主体、地方、事件和集体发展自复杂性和内在厚度。自复杂性和内在厚度是吸引力的来源,它们正是意趣所在。为什么除了形式理性之外,还有社会的文化化呢?上面我已经明确指出,社会的理性化实践是为了应对短缺和无序的问题。理性化在这方面保证了效率和稳定。社会的文化化则是为了应对社会的意义和动机问题。它关注的是,生活的各种形式是为了什么。文化活动——从神话故事、集体仪式到远游,再到电子游戏——都是为了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消除了短缺和无序,那么(共同的或个人的)生活是为了什么?理性化回答的是“怎么办”,文化化回答的是“为什么”。文化活动和文化场域不按理性参数消减复杂性,而是允许它的发展,这才使得人们能与日常生活的必要性和形式理性拉开距离。复杂性的特质保证了它的价值和感性力量。
文化社会理论清楚地认识到,确实存在意义与动机的问题,并通过研究古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魔法、神话和宗教,它们的图画、仪式、游戏和节日,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目前主流看法将现代理解为形式理性,认为文化化在某种意义上是属于传统社会的,正如理性化是属于现代社会的。于是似乎就必须要以文化中立的理性化取代过去“不理性”的文化化。简言之:过去在乎意义,现代在乎效率。这种解读方式却只能让人看到一幅单维的图景。且不说前现代社会也有其理性化形式,而且比现代人所认为的要理性得多,而且即使是现代社会,也发展出了自己的文化化形式和自己的独异化逻辑。包括马克斯·韦伯在内的一些明智的理性主义理论家,认为现代社会所谓的理性取代文化的看法是一个社会问题,它在“祛魅”和“意义丧失”的标签下变成了各种文化批评的对象。文化的赋值和感性,它对独特性的推崇根本没有从现代社会中消失,更不可能从晚现代消失,它正要在晚现代经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和结构转型。文化化所要回答的意义和动机的问题,总的来说与效率和秩序的问题是一样现实存在的,只要效率和秩序的问题一和缓,意义和动机的问题就会走上前台。所以,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文化化进程是否仅仅是上层建筑或奢侈,而是文化范畴会采取什么存在形式,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形式里,理性化与文化化之间究竟形成了什么样的关系。
文化实践的质量:意义与感官之间
社会单元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能具有文化性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还需再次回顾关注独异性文化单元的文化理论,我想把这种理论用于对社会文化化问题的分析。有价值且富有感性力量的客体、主体、地方、事件和集体是可以造就的,共有五个方面也就是五种质量与之相关。这五种质量分别是审美、叙事-阐释、伦理、设计和乐趣。它们适用于所有独异性单元,比如说客体可以具有一种审美上的质量,也可以被赋予一种伦理上的质量,也可能它们所具有的质量是叙事和阐释性的,或它们是设计品或游戏性的客体。它们可能具有其中一种质量或综合了多种质量。独异性的地方、事件、主体和集体也可能同样如此。上述质量在赋值的过程中被赋予或被去除,这些质量体现在其情感力量中。如果我们认为,文化实践中始终存在两种维度——意义与感官,那么这五种质量是有内在结构可言的。一方面,文化单元具有意义或意思,或描述,或讲述,或解说,或理论。另一方面,它们还特有一个感官的维度,因为它们会以某种特别的方式激发人的感官知觉。许多文化理论都只突出了这一面或那一面,要么从阐释的角度要么从审美的角度去理解文化的质量。其实应该将两方面放在一起考虑。
文化在“意义”层面上的质量经常让人联想到神话、宗教信仰或世界观。说得更根本一些,它指的是客体、地方、事件和集体可能具有的叙事-阐释质量。文化在“感官”层面上的质量又经常被理解为——从艺术中抽象出来的——审美质量。文化单元的叙事-阐释质量提供对自然世界和社会的讲述,讲述历史和未来、人、物和神;这里的关键是理解世界、地方和主体在这些关联中的相互关系。具有审美质量的社会单元,就会表现为能强烈刺激感官的物体。审美可以激发想象,就是说那种超出感官知觉之外,想象出其他世界和关联的能力。如果独异性是被表演出来的,一般来说采用这两种方式。上面各例中独异的客体、地方、事件、集体和主体(也是本书中要不断提到的)总是以各种方式被审美化并/或被阐释。旅行目的地会被审美化或阐释,宗教团体、食品、个人形象、身体、文化活动、城市、国家和媒体报道也同样如此。这些例子中,具有内在厚度的自复杂性被发展出来,它们可能审美的一面更突出,也可能阐释的一面更突出,也可能两方面同样突出。
文化实践在叙事-阐释的质量上,也在审美-想象的质量上彻底地重塑着生活世界的架构,重塑着目的理性实践的根本机制。同样地,对世界的表达以及对世界的感官知觉,这二者原有的定位也受到了影响。现实生活的世界中,尤其在它经历了形式理性化之后,对世界的表达和感知都带有(工具性)信息的特征,认为自己能描述现实。理性化进程中,表达和感知具有某种智识性,它服务于“节约”原则下的现实观,以尽可能高效、有序地对待自然和人世为目的。文化化实践并不提供这样的信息,而是制造复杂的关联解读,即通过一些故事来完整描述世界(比如个人经历、政治往事、宇宙结构等)的多面性。这样的故事可能由一个地方来承载,也可能由事件、共同体或小至艺术品大至天体在内的各种客体来承载。感官知觉的情况与此类似:在文化性实践中,不在于客观地去理解信息,而是要在所有感官维度上深度感知,为了感知本身。这种审美感知的对象仍可以是所有社会单元。总的来说,信息要的是“使用”和“功能”,叙事及审美感知要的是“价值”。信息中情感元素贫乏,就事论事;叙事和审美感知却会调动情感。
除了叙事-阐释和审美这两种质量,还有三种文化质量——伦理质量、设计质量和乐趣质量,虽与前两者有关,但也有各自的特点。任何单元,即客体、主体、地方、事件和集体,也都可能具有这三种质量。乍一看会让人有些吃惊,怎么这些单元会具有伦理质量呢?伦理不是标准理性化范畴内的事吗?回答是否定的,这就要说到道德和伦理的区别。简单地说,道德属于(标准)理性化范畴,伦理却属于文化逻辑。道德之所以是普适性逻辑的一部分,是因为它是作为其原则和律令普遍存在的,具有最大的普适性,(因而)能够成为标准化体制的基础。它严格地反对感性,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它的原则,必要时得强人所难,而且尽可能不触动感情。而伦理则是独异性逻辑的一部分,与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而生活方式被看作各种实践活动的交织,参与者认为这些活动是一种内在美好的外在体现。伦理不是面向所有人的,它是独异化的一个维度,它的形式可能是个人伦理和特殊群体的伦理。它可能极端崇拜“善”,而且——与道德相反——通常是用叙事和审美质量编织而成的。在这个意义上,不仅主体和集体可能获得伦理质量,客体、事件和地方也有可能带有伦理质性,成为“善”的承载者。
下面我们来看看设计质量。上面我们已经指出,产出和制造是独异化逻辑中不可或缺的一套活动。这套活动却不单单制造独异品,而是本身就可能显示出独异性,就是说它本身就带有自我价值,能感动它的参与者:创意活动就是自带价值的。只要它在这个意义上有其内在结构,不是一种单纯的“制造”,而是一个设计过程,将各种元素以一种方式安排在一起,从中生成新颖、艺术的形式。如今“设计”这个概念至少能部分描述这种设计活动。它指两方面内容:运用各种物质(比如各种材质和媒介),以及运用意念(比如象征或叙事)。这样一种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理解为“表达性”的,是一个主体(或集体)在某件物体的上表达。也可以表现为一种独特的艺术行为,还可以是日常生活中,独具匠心地改造某件事物。
最后是乐趣质量,即游戏或游戏活动的质量。外部日常世界表现为游戏的形式,它们遵循自己制定的规则,打开发挥的空间。乐趣性的实践包括严肃的仪式、严格的比赛,也包括开放的游戏和纯粹探索式的活动。每种文化单元都会创造出一个自己的世界,而带有乐趣质量的文化单元创造出的世界,是让参与者主动加入,并时刻保持积极性的。游戏具有一种开放的行动性和实验性,会引起特有的紧张感。它被从日常世界及理性化进程中解放出来了。简言之,“游戏”活动这个例子,绝佳地体现出看似“无用”的文化盖过了理性世界。单个的游戏客体、游戏性活动及乐趣性团体都属于游戏的范畴。
叙事-阐释、审美、伦理、设计和乐趣质量,并不是客体、主体、地方、时间和集体固有的,而是在独异性逻辑中通过赋值或去值才具有的。单个的单元被赋予这些质量,或不被赋予。在微观层面上,社会的文化化因而表现为社会的叙事化、审美化、伦理化、创意化和乐趣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