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异性社会:现代的结构转型(索恩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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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适性的社会规律

现代对普适化的“制造”

现代是什么?现代社会典型形态的核心特征有哪些?在我看来,答案是清楚而确定的:典型现代社会的结构性核心,自它18世纪在西欧形成以来,首要的一点就是普适性的社会规律,它致力于社会所有单位的规范化、程式化和通用化。“现代”彻底变革了长期以来的传统社会,全面改造了它的社会实践、话语和制度体系,并不断地赋予它们新的普适形式。它大规模地——不妨这么说——制造着普适性(doing generality)doing在这里有主动作为的意思,即普适化的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其实“化”这个汉字已经带有这层意义。为了区分和强调,译者采取了“制造”这个词。——译者注

这样去理解典型的现代社会,可以与一种已有的现代性理论联系起来,并将之提高到抽象的层面上:“现代”首先应被理解为一个形式理性化的进程。形式理性化是指:现代改造了社会,使之在传统的习俗之外形成广泛的、由可测知的规则组成的复杂体系,技术或规范遵从这些规则体系,借助它们,可以对行为方式加以调节。引导形式理性进程的根本目标是优化,其旨归在于有效地利用自然并创造透明的社会环境。如此将“现代”理解为根本的理性化进程,这种思路并非不言自明。如果去问社会学,标准的“现代”有哪些特征,会得到异彩纷呈的回答。经常——尤其在德国的社会学研究中——现代被等同于一个功能细分的过程,其根本特征就是各种专门的功能体系(经济、法制、政治、大众媒体、教育等)各有自成一家的逻辑和机制。尼克拉斯·卢曼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最为系统的研究,其基本理念却仍可回溯至劳动分工理论。而在国际的学术讨论中,对“现代”的另一种诠释的影响力更大。这一诠释源自卡尔·马克思,它将资本主义理解为现代的核心机制,其表现是一种经济-技术体制,这种体制以资本的不断积累为目标,会带来巨大的财富,同时也造成阶级之间极为不平等的分配。毫无疑问,两种观点都能够抓住现代的重要特征,但两者做得都不够彻底。在我看来,只有从形式理性这个角度着手功能区分理论及资本主义理论并不因此而多余,在分析一种形式理性社会结构的组成时会再用到它们。,才能搞清楚现代的构造,马克斯·韦伯在这一点上分析得最清楚见Max 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Grundriß einer verstehenden Soziologie(Tübingen,1980)。又见Wolfgang Schluchter, Die Entwicklung des okzidentalen Rationalismus.Eine Analyse von Max Webers Gesellschaftsgeschichte(Tübingen,1979)。。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特奥多·W.阿多诺(Theodor W.Adorno)和汉斯·布鲁门伯格(Hans Blumerberg)以及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或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也都在作品中以各自的方式对此有所涉及。见Georg Simmel, Philosophie des Geldes(Frankfurt/M.,1989);Martin Heidegger, “Die Zeit des Weltbildes,” Holzwege(Frankfurt/M.,1977),pp.69-96;Max Horkheimer, Theodor W.Adorno, Dialektik der Aufklärung.Philosophische Fragmente [1947](Frankfurt/M.,1988);Hans Blumenberg, Die Legitimität der Neuzeit(Frankfurt/M.,1973);Michel Foucault, Überwachen und Strafen.Die Geburt des Gefängnisses(Frankfurt/M.,1976);Zygmunt Bauman, Moderne und Ambivalenz.Das Ende der Eindeutigkeit(Hamburg,1992)。

然而,我们必须比以往更加抽象、更加根本地将现代理解为一种理性化进程。因为理性化的背后正暗藏着普适性的社会规律:现代用实际行动对世界进行理性化,也是在努力将普适的形式加诸世界,并以普适形式为方向塑造着世界。从行为学上看,这样一种普适性的逻辑,它的“普化”或曰制造普适性,包含着四种相互关联的社会实践行为,它们之间实际上是开放的关系,即观察、评价、产出和施行(根据并且使世界符合普适化的要求)这四种实践。如果社会性的东西被理性化和普适化,就总是这四种实践在起作用。这里所说的观察世界(通过科学、经济、国家等)的目标明确而简单,就是为了普适性。这就是说,提出普适的概念及范式体系并加以应用,借助它们能够将世界的所有元素(人、自然、事物等)看作普遍模式的个例,对它们可以把握、测量和区分。所谓评价(比如法制或学校)就是说,那些符合上述普适性范式的元素会被作为完全积极的东西加以褒扬,即那些显得“正确”或“正常”的东西。关于规范性和规范主义参见Jürgen Link, Versuch über den Normalismus.Wie Normalität produziert wird(Wiesbaden,1999)。产出(比如工业或教育)在根本上是为了制造并普及那些符合普适性范式的——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完全一样或可以互相代替的——成体系的元素(事物、主体、空间等)。与这样被视为标准的、可置换的实体实物及主体就事论事地打交道就是施行,比如就是在与二者打交道时,将客体作为功能、用处的承担者或将主体作为角色、作用的承担者来对待。

然而,将现代完全等同于普适性的社会逻辑及形式理性化,是一种错误的认知,这种认知可能被现代理性主义话语滥用,解释成普适性的泛化。其实这只是现代概念的一半。典型的现代尚且不能完全在普适性的逻辑下去理解,晚现代就更不能了。不过在研究占统治地位的普适性逻辑时,首先还是要研究形式理性“人为的”纯净模式有哪些特征,才能进一步将独异性的社会逻辑与之区别开来。

类型化与理性化

如果说历史上自18世纪晚期现代发端以来,普适性的社会逻辑也同时开始,或者说形式理性化模式是250年前才开始存在的,这当然是一种短视的说法。其实二者的某些方面早在前现代社会就已经存在了,即在远古时代(没有文字的游牧时代)和传统社会(发达文明)。但是要注意区别普适性逻辑的两种模式:类型化和形式理性化。

将社会组织在一起,总要基于类型化,就是说世界的单个元素要被当作个例,归入普遍的类或型——人、动物、物品、神等,这样才能理解和把握这个世界。如果“日常生活的世界”确实大部分建立在习惯和重复的基础之上,那么前提就是能够用自然语言和抽象知识进行类型划分,这样,人们日常面对的单个事物,通常就都能用普遍概念来涵盖了。参见Alfred Schütz, Thomas Luckmann, Strukturen der Lebenswelt(Frankfurt/M., 1984)。这里的个例就是普遍的特殊。相比其他历史时期,在人们不断迁徙的远古,即无文字的前现代“冷社会”(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语),这样一种类型化逻辑的统治地位尤其明显,当然(晚)现代社会也在用它。但是,类型化所说的普适性一般来说不是理性化的对象,人们没有对之进行系统性的调整和反思。因而,也不能指望类型化模式中的通用概念都是清楚明确的。它们更多的是一种语义学上的分类,描述了“类似”的区块。“类似”因此就处于对应和区别的二元逻辑之外,参见Anil Bhatti等,Internationales Archiv für Sozialgeschichte der Literatur 36/I(2011):261-275。

前现代社会中也产生过一些特有的行为,以目的理性或标准-理性化为目标,这些是偶发的理性化行为。它们的特点是有意识、有目的地按照明确的规则和原则将行动加以体系化。“技艺”就是目的理性的,它的基础是生活实践而不是理论知识。“技艺”是指有意识、有章法地利用自然,由此将自己从世界中抽离并驯化世界。这里所说的“技艺”(techne)含义,见Hans Blugenberg, Schriften zur Technik(Berlin,2015); 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第五章和第七章。至迟在高度文明的帝国出现的时候,行政和法制领域也开始了行为标准的体制化,这样不仅制定了社会规则,还开始了智识上(尤其是宗教)对世界的体系性认知,文字是其重要媒介。

历史上更早时期的理性化逻辑形式与晚些出现的更加精细的理性化逻辑形式有共同的成因:它们可以被理解为社会对“短缺”和“无序”这两个问题的反应。最初的时候,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资源稀缺和匮乏。在目的理性的实践中,社会争取通过节省物资、劳动力、时间和能源在一定程度上应对短缺问题。目的理性的行为因而带有节约的原则,以便减轻短缺的状况,尽可能地满足需求。此外,无序也是一个根本存在的问题,这也涉及社会与外部自然的关系,但主要还是主体之间的关系。自从游牧部落这种社会组织形式被定居和基本的社会分工取代,打破了居住地的边界,这个问题就存在了。规范化理性进程力争——比如通过法制体系——长效地保证社会的协调和管理。

现代超越了传统社会这些偶发的标准-理性化做法。现代发端于欧洲近代早期,18世纪末在工业化、科学化、市场化、城市化及民主化的进程中真正形成,它本质上其实就是全部社会实践体系的体制化,这是个范围广大而且不断扩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行为、生产、物品、主体和知识都经历着系统性的、持续不断的理性化,普适性的社会逻辑随之得以运行。现代是一台既“外扩”又“深挖”的普适化机器。普适化的社会逻辑不再单纯意味着日常相似之物的类型划分(当然这依然还没有消失),它的要旨已经成了世界大范围的体系化,其表现形式为规范化、程式化和通用化。反过来也可以说:这台社会普适化机器的全面铺开,正是我们要称为“现代社会”的东西。其前提是现代社会有了自觉的分寸感,一步步掌控了全部的社会实践,让它们准备好迟早要为了一个明确目的而经历演变,这种演变总的来说只有一个方向:普适性。

从行为学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理性化”这个概念是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发生着的进程。不是说到某一个确切的时间点,形式理性就一下子确立并从此固定不变了;而是社会的各个要素——客体、主体、集体、空间、时间——都在特定的社会实践中成了理性化的对象,在“制造普适性”的过程中,它们就是通过观察、评价、产出和施行四种社会实践不断地被重新“理性化”。参见John Law, Organising Modernity.Social Orderung and Social Theory(Oxford,1993)。这四种分别的理性化实践共同作用,就成了社会整体上的形式理性化。在现代,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深度的理性化转型,在现代的理性化事业中,它们追求的目标是优化,也就是体系性的不断变好,语义学上经常冠之以“进步”这个词。关于分寸感参见Michael Makropoulos, Modernität und Kontingenz(München,1997);关于进步,参见Reinhart Koselleck, Vergangene Zukunft.Zur Semantik geschichtlicher Zeiten(Frankfurt/M.,1979)。现代追求优化,仍然是为了应对人在自然面前的短缺问题,或社会的无序问题,但回答方式变得有些主动出击的意味了:不仅要避免短缺和无序状态,而且要系统地对社会所有领域进行理性化,从根本上解决短缺和无序的问题。

规范化、程式化、通用化

自18世纪起,现代社会的全面形式理性化在三个领域,以三种方式进行:“技术”的理性化、“智识”的理性化和“规范”的理性化。每个领域内的实践活动,都在以各自的方式“制造普适性”。

技术的理性化主要发生在制造业及改造自然的产业(机械化农业、原料开采)、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工业生产以及城市建设和交通系统中。对于这一问题参见David F.Noble, America by Design.Science, Technology and the Rise of Corporate Capitalism(New York, 1979); Yehouda Shenhav, Manufacturing Rationality.The Engineering Foundations of 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Oxford,1999)。技术的理性化是指,为了提高产品生产和分配的效率,并优化此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行动协同,而有目的地重新组织行事方式,应用新工艺。这一领域的普适化实践就是规范化。要提高效率,就要将优化协调的行事方式统一在人与机器的配置中,让它们能够均衡一致,而且总要有一样的表现,这样就能依据一个可测的模式对这些行为彼此参照调整。而且这样的一种人机协调能产出规范的、同样的东西,也就是可以无限复制的同样的货品。

智识的理性化发生在科学领域,以自然科学为主,但也包括行为科学。这一领域的普适化是指知识的普及,其目标就是获得通用的、经过实证验证的理论,用它们能够描述并解释现实世界,因而也就能对现实世界进行技术上的操控。这些通用的知识可以通过教育传达给主体。不论技术的理性化还是智识的理性化,都是要对那个普遍的、通用的东西,那个作为它们的前提并由它们制造出来的东西,进行量化和测量。出于这个原因,规范化和普适化过程就与现代的一种量化理想联结在一起了,这种理想认为一切都必须是可测量的,不管是相互关系、发展进程还是数量。参见H.Floris Cohen, Scientific Revolution.A Historiographical Inquiry(Chicago,1994);Stephen E.Toulmin, Kosmopolis.Die unerkannten Aufgaben der Moderne(Frankfurt/M.,1994)。

现代规范的理性化是指有目的地调控主体间的秩序,以现代法制在话语体系中的发展和在国家管理中的应用为典型代表。狭义上它可以表现为标准化甚至规范主义。参见Link, Normalismus。普适化实践在这一领域的表现是程式化:在法制中,要尽可能树立普遍的规则,创建可完整推导的规则体系,使得单个的社会行为可以以某种方式得以引导(必要时还可以纠正)。现代法制一方面想使行为变得可测和透明,另一方面还想树立一种公正体制的信念,在这种体制中,同样的东西会得到同样的对待,不同的东西会得到不同的对待。法制以及随之而来的整个现代社会的规范理性化也将法制之外的民间交往和行为道德囊括在内,其目的是社会互动行为的可预测性和相互性。法制与规范理性化的前提是法律上的根本平等,但也要求主体有相似的心智水平,能自我负责,遵守规范。

规范化、程式化和通用化是普适性逻辑制造普适性的三种形式,它们自18世纪末起就相互交织在一起,合力“制造”着现代社会。它们共同造成了诸多影响:社会相对较高的可预测性、秩序和透明度,社会因而显得更容易预测、更容易规划了。与这种逻辑同在的,是主体作为功能承担者具有可置换性,所以主体的功能性可以不受性格、家庭及组织归属状况的影响。同时,普适性的社会逻辑降约了社会的感性。从事某种活动从来都不是为了这种活动本身,而是因为它总是实现某一(另外)目标的手段,比如为了效率、为了征服自然或为了透明地协调社会行为。从这些普适规则中产生了一种客观心态,它是与控制情感和弱化情感分不开的。在这里,社会实践的模式不是情感的活动,而是冷静地遵从规则。即便道德规则也是出于义务,而不是出于偏好。Nobert Elias在Über den Prozeß der Zivilisation.Soziogenetische und Psychogenetische Untersuchungen(Frankfurt/M.,1990)一书中对此做了经典的分析。关于组织化现代参见Peter N.Stearns, American Cool.Constructing a Twentieth Century Emotional Style(New York,1994)。当然,情感降约不是指情感缺位。事实上,理性体制中一直有情感认同,例如官僚体系中对建立秩序的热爱,或者建筑艺术对对称规则的喜好。现代社会的普适性逻辑最终向往一种大同理想,向往对所有人永恒的有效性。即使这样的大同不可能在各处都实现——比如民族国家的分立就限制了这一点——但它仍然是普适化最终的旨归。参见Geert J.Somsen, “A History of Universalism: Conceptions of Internationality of Science from the Enligthenment to the ColdWar, ”in Minerva 46(2008):361-379。

普适性社会逻辑中的客体、主体、空间、时间和集体

与现代的形式理性一同发展的普适性逻辑,涉及所有的社会元素。“社会逻辑”这个概念应指涵盖一切的结构形式,既涵盖了上述四种社会实践(观察、评价、产生和施行),也涵盖了所有的社会单元。同样,这一点对于独异性社会逻辑也成立。一般来说,要想合理地解释一种社会理论,就必须对社会的所有要素或元素都做出解释。关于社会是由哪些元素或单元“组成”的,我认为这个问题没有定论。这个问题是Latour提出来的。参见Bruno Latour, Eine neue Soziologie für eine neue Gesellschaft.Einführung in die Akteur-Netzwerk-Theorie(Frankfurt/M.,2007)。我认为(至少)可以分出五种社会元素,它们都被普适性的社会逻辑以特定的方式格式化了:客体、主体、空间、时间和集体。换句话说,社会由社会实践构成,这些社会实践有客体和主体参与,集体在这些实践中组成,以某种方式架构时间和空间。在典型的现代,这五种元素都是“制造普适性”的对象。

对客体(包括物品)来说,就是它们作为一样的(可无限复制的同样的东西)或同样形式的东西(就是同样东西的多种变体)被生产出来并加以利用。参见Igor Kopytoff, “The Cultural Biography of Things.Commoditization as Process,” in Arjun Appadurai(出版人),The Social Life of Things.Commodities in Cultural Perspective(Cambridge,1986),pp.64-91。工艺美术运动是对物品标准化进行文化批评的主要阵地。它们是可置换的。工业机器制造出来的产品就是这种客体的典型例子,它们因一种标准化的使用价值被使用者应用或利用。如果客体之间有区别,那也是有用程度、功效或用处上的区别,但它们都符合通用的客观标准。即使是符号客体比如文字或图像,在这个层面上也是为普适性服务的,也就是为了提供信息。即使客体流通,它们依然是稳定的:它们总是不变的(不会因时间推移而带有文化性),至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破损。它们是理性化的物体,像工具一样具有工具性——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目的一达到或工具不堪使用,它也就消失了。除了工业产品之外,机器也是一个普适性的典型例子。机器不仅会被一个模子似的造出来,它还能再按一个模子造出产品。机器这种客体类型是大规模生产普适性的基础设施。

下面我们来谈谈典型现代普适化过程中被制造,并自我塑造的主体。他们统统被训练得要具有同样能力,要有同样的或看上去同样的行为方式。主体的能力和行为方式要服务于形式理性。这种普适化主体的一种型号,就是被道德或功利主义内在驱动的个性,要么遵循原则,要么出于实用的算计。另一种型号即“适应社会的人格”,向大多数人的期望看齐,并且想要“正常”,在一种并非贬义的意义上普普通通。关于两种模式参见David Riesman, The Lonely Crowd.A Study of the Changing American Character(New Haven,2001)[德语版.: Die einsame Masse.Eine Untersuchung der Wandlungen des amerikanischen Charakters(Reinbek,1958)]。第一种型号自带一种静态的、稳定的同一性;第二种主动追求同一性,不断地按社会要求调整自己。两种情况中的主体都是社会规约的对象。偏离标准将受到惩罚,会显得不正常。

典型的现代当然也有有特殊个性的主体。然而这些主体代表的并不是特别意义上的独异性,而只是普遍中的特殊,即普适性秩序中的一些特殊地位。这一概念详见第一章第二节。一般来说这些要么是专业上的具体差别,要么是业绩上的不同等级。主体被要求发展专门能力或扮演专门角色,这些活动主要在职业训练中得以标准化,并在职业中通过分工相互参照调适。在职业(或培训)活动中,典型现代时期的主体又被按“业绩”这种东西加以评价。在业绩这个层面上,差别被系统性地定义出来,差别能够按照一个质性标准区分好坏(典型例子:学习成绩)或按照量性标准区分多少(典型例子:计划完成度),并依据一个通用的客观标准对之进行偿付。在普适性社会逻辑中也有所谓“个人主义”,但这是指每个人都拥有同等权利和同等义务的个人主义,是每个人为自己行为负责这个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它要求每个主体以同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满足对自己的要求。普适性社会逻辑中的“个人化”其实是既定标准下业绩差别的个人化。这是福柯在关于纪律社会的论述中提示的个人化效应,参见Foucault, Überwachen und Strafen;齐美尔明确称之为自由和平等个人主义,参见Georg Simmel, Soziologie,Untersuchungen über die Formen der Vergesellschaftung(Frankfurt/M.,1993),p.811。

在社会的普适化理性主义逻辑中,空间的形式是相同的,或同样形式的东西不断复制。20世纪对此表述最清晰的是Theo Hilpert, Die funktionelle Stadt.Le Corbusiers Stadtvision-Bedingungen, Motive, Hintergründe(Braunschweig,1978)。在这个意义上,空间是大片的,成系列的,不论当地情况如何,都是同样的结构在不断扩大,形成相同的系列。理性主义空间观念在某种意义上将集装箱的空间模式转变成了社会现实,其做法就是明确指定哪种活动发生在哪种空间里。这种成系列和集装箱式的空间,其典型范例就是工业化城市。作为“系列建筑”,这些城市的某些部分甚至是一样的,以至于它们的的确确能够互换。参见Marc Augé, Orte und Nicht-Orte(Frankfurt/M.,1994)。说得稍微极端一点:普适性逻辑中,一切空间都不是“非地点”(Nicht-Orte)的。空间在这里是功能性的,它服从技术理性的指挥(也包括规范理性)。与此相应,空间被严格按照活动类型(工作、居住、休闲等)加以区分。

普适性逻辑中的时间差不多也是这种情形。典型的现代社会中,时间也经历了理性化,即表现为标准化的、可彼此参照的时间间隔。参见Barbara Adam, Time and Social Theory(Cambridge,1990),第123页及后。其特点是,社会实践表现为:同样的行动在时间中的重复(以职业劳动为典型代表),以及时间被以同样的方式填充(比如按工作周去规定劳动关系)。因而,时间的架构模式并不依赖事件,而是依赖常规,时间在一时一事中如何利用并不重要,其实时间在情感上被降约了。同时,时间观念是面向未来的:“当下”只是为实现未来某个目标充当工具,而“过往”则被看作已经关闭,抛在了身后。时间就这样成了规划未来的重要工具,未来则被看作进步之路上的不断改进或提升。与此相应,个人简历也呈现一种时间上的线性排列。

普适性的社会逻辑又会造就什么样的集体呢?首先要看这种社会逻辑反对的是以前哪种集体:它反对的是传统的、建立在个人关系之上的共同体。“机构”这种客观的、非人治的集体取代了它,它是形式理性主义普适化原则的体现。参见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Niklas Luhmann, Legitimität durch Verfahren(Frankfurt/M.,1969)。典型集体(机构)的根本基础包括:明晰的技术-规范准则,层级清楚的责任分配,集体内外行为的严格区分,成员和专业技能,以及可测的决策。科层制国家就是现代集体的典型例子,资本主义企业或社会主义企业也是。普适性社会逻辑中的机构,其突出特点是,不论它们本身追求什么目标,它们的构造形式都相同,身处其间的主体也将它们作为相似的单位(医院的组织结构与学校、政府机关、企业等类似)来体验。

理性主义普适化逻辑对社会的形式理性化最终在社会实践的总体形式上得以贯彻,主体、客体、空间、时间和集体是这一总体实践形式的组成部分。这是一个总揽一切的实践模式,在这种模式里,所有的社会实践都倾向于采取目的理性的形式或规范-理性化行为的形式,它们明确的目标就是服务于某种目的,遵从社会规则。这个模式的两大范式,一是对待客体时那种目的理性的方式,二是(在场与不在场主体之间的)按照规则来加以协调的互动,因此“劳动或互动”这一对概念指的就是理性主义的整个实践模式。参见Jürgen Habermas, “Arbeit und Interaktion: Bemerkungen zu Hegels Jenenser ‘Philosophie des Geistes’,”in Technik und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Frankfurt/M.,1968),pp.9-47。这导致社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不再基于习惯,而是基于常规,也就是说行动的基础是长期积累的各种规则,它们是明确的,被刻意遵循的,而且经过了优化或完善。

典型形式:工业化现代

总的来说,现代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市民化现代、组织化现代和晚现代。我之所以将现代的最初两个阶段称为典型的现代,是因为普适性逻辑在两个阶段都是主导的。市民化现代是(典型)现代社会的第一个版本。在18、19世纪的欧洲和北美,它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封建贵族社会。初期工业化,启蒙哲学德国现代意识形态哲学是普适性逻辑在哲学阐释上的顶峰,在它的框架下,特殊只能是普遍的特殊。和科学的普及,跨区域商品市场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逐步的法制化、民主化、城市化,要求自律、道德和成功的市民阶层形成并成为文化主导,这些使得一种普适化逻辑出现在社会各领域。各处都在逐步发生技术、智识和规范的理性化。不过这第一种版本的现代社会相对来说在当时还是特殊现象,市民阶层作为这一版本的唯一承载者,还是相对弱小的。

随着20世纪的到来,形式理性化进程在质和量上都有了飞跃。市民化现代被组织化或曰工业化现代所取代,开启了(典型)现代社会的第二个版本。如果要研究普适化逻辑的典型形式并再现其在历史上的真实表现,就必须研究组织化或曰工业化现代,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这一版本的发展达到了顶峰。这一阶段的情况参见Andreas Reckwitz, Das hybride Subjekt.Eine Theorie der Subjektkulturen von der bürgerlichen Moderne zur Postmoderne(Weilerswist, 2006),pp.336-439; Peter Wagner, A Sociology of Modernity.Liberty and Discipline(London, 1994),pp.73-122;Scott Lash, John Urry, The End of Organized Capitalism(Cambridge,1987),pp.17-83。我将“组织化现代”与“工业化现代”的概念当作同义词来用。普适化社会逻辑增强成了一股洪荒之力,全面而迅猛地迫使社会重新架构,也迫使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调整。认真分析这些结构性特征是值得的,因为它们代表了晚现代独异性社会的对立面,也深刻影响了直至今日的现代社会学和社会政治理念。

后市民时代的现代,其动力的核心在于美国和苏联。在我看来,西方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不是两种体制方案,而是激进理性主义现代的两种形式。而且,国家社会主义对整个社会的计划调控,对独异性的坚决摒弃,其实就是工业化现代及其普适化逻辑的纯净模式。然而以“福特主义”或“美国主义”文化的理想形式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却产生了更加长期的影响,并能演变成晚现代。关于“美国主义”和“福特主义”的概念参见Antonio Gramsci, 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New York,1971),pp.277-318;组织化资本主义概念参见Rudolf Hilferding, Organisierter Kapitalismus(Kiel,1927)。工业化现代形成了集体秩序的范式,即“正规组织”这种目的性联合体,它在整个理性化时代都具有普遍的代表性。相应地,经济领域自20世纪初也普遍建立了大型法团,即内部有等级、有分工的矩阵式组织。这种背景下,“科学管理”意义上的劳动是由许多互相协调、高度专业的工作组成的一种体系,而劳动管理的基础,则是一套有明确专业技能要求和日常秩序的工作岗位系统。不论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实践方式中,组织化现代在经济领域的理想模型就是大规模生产产品的工业企业。参见Alfred D.Chandler, jr., The Visible Hand.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 in American Business(Cambridge, 1977);Maury Klein, The Flowering of the Third America.The Making of an Organizational Society, 1850-1920(Chicago,1993)。

于是,组织化现代就是社会学所谓的“工业社会”。参见Raymond Aron, Die industrielle Gesellschaft.18 Vorlesungen(Frankfurt/M.,1964)。因而也可以更直接地称之为工业化现代。它是一种强意义上的技术文化,不仅存在于大规模工业生产背后,而且也用工程、机械的模式塑造了整个社会,使社会看上去就是由完美协调起来的单个部分组成的系统。机械技术和社会组织水平共同发展,它们共同的目标就是建立高效秩序,消灭多余之物。这样一种技术主义下,社会主体的理想模型是技师和工程师。参见Cecella Tichi, Shifting Gears.Technology, Literature, Culture in Modernist America(Chapel Hill,1987);Thomas P.Hughes, Die Erfindung Amerikas.Der technologische Aufstieg in den USA seit 1987(München,1991)。

在福特主义社会里,大规模生产与大规模消费相辅相成。以前市民与贵族两个阶层的对立,让位于职员和专业工人组成的扁平的中产社会,他们全员参与标准化产品消费。扁平中产社会能保证生活质量,尤其1945—1975年所谓“辉煌三十年”(trente glorieuses)的“富足社会”代表了组织化现代的理想境界。国家看起来能有效调控社会,在政治层面上,它用高福利政策保护着这一经济-技术体制。这里所说的富裕国家奉行凯恩斯社会民主主义或社会主义观念,要求对社会进行调控,以保证社会的全面包容力。这种社会形式的典型特征是社会生活广泛的法制化,以及代议政治,主要由代表广大民众、要求实现普遍富裕的全民政党来实现。关于富裕社会参见John Kenneth Galbraith, The Affluent Society(Boston,1969);关于辉煌三十年参见Jean Fourastié, Les Trente Glorieuses, ou la révolutioninvisible de 1946 á 1975(Paris,1979)。在空间理念上,功能性城市是组织化现代的体现形式:不论是郊区还是福利性高密度住宅区,工业化城市——如前所述——都是由成系列的功能性建筑构成的,劳动和居住分开在不同的空间。关于国家参见Pierre Rosanvallon, Die Gesellschaft der Gleichen(Hamburg,2013);关于城市参见Hilpert, Funktionelle Stadt。

不论经济、技术、政治还是空间观念,组织化现代都是由一个强大的社会词语引领的,即“受到管理的集体”。参见William Graebner, The Engineering of Consent.Democracy and Authority in Twentieth-Century America(Madison,1987);William H.Whyte, The Organization Man(New York,1956);Riesman, Lonely Crowd。集体作为社会组织形式,要求独立、强大地存在——不论集体形式是大众、群体、政党、全体员工还是小家庭,个人都要从属于它。于是威廉·怀特和大卫·理斯曼将后市民时代的主体描述为“机构中人”(organization man)和“受外部引导的人格”。对于社会对“自己这种人”的期望,这种主体有一种很强的敏感性,并以很强的适应能力去满足这些期望。为了符合社会这种对“正常”的标准,主体会坚决抑制感情。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组织化现代本质上是一个均等的社会,法律平等且社会形式相同。这种文化中,均等与主体的同质化相关联:个人努力按照“正常的道路”去生活,每一段人生都有值得追求的既定目标。参见Martin Kohli, “Gesellschaftszeit und Lebenszeit.Der Lebenslauf im Strukturwandel der Moderne,”in Johannes Berger(出版人),Die Moderne-Kontinuitäten und Zäsuren(Göttingen,1986),pp.183-204。用齐美尔的话说,主体在组织化现代社会里将自我塑造成了“均等的个人主义”。

前面已经提到,标准化、通用化和程式化等普适化逻辑形式催生了20世纪前三分之二的工业化现代,但这一进程有其反面影响,表现为对原生特殊性的阻滞、排挤和消除,而且这种做法的激进性和体制性是史无前例的。这涉及所有的社会单元,不论是物或人,还是集体、空间和时间观念。在组织化现代,特殊和异常只被当作不重要的、不受欢迎的甚至让人反感的,他们不肯服从普适的功能性秩序,是需要(在必要的时候甚至以暴力)加以克服的他者。这种他者被看作落后、过气的前现代社会的遗留,至多被看作现代社会中一种没人认真对待的、古怪又危险的伴生现象。

社会与所谓“非理性”的“他者”进行的斗争,最激烈的是针对前面所说的那种“不正常”的或在社会心理上被当作离经叛道者的反社会主体。关于“非社会”者的特点,见Michel Foucault, Die Anormalen(Frankfurt/M.,2007); Howard Saul Becker, Outsiders.Studies in the Sociology of Deviance(New York,1963)。Bauman的观点令人印象深刻,亦可参见Bauman, Moderne und Ambivalenz。这场斗争还包括更多的做法:不重视大规模工业生产范围之外的物和人,鼓励人们轻视或毁坏地方建筑以及历史建筑,破坏城市原有的生活节奏,好为城市的功能性让路。就这样,工业化现代在实践中推动着社会的去独异化。通过“观察”这种社会实践,发明了一个强大的普适性概念体系,以及一套指标体系,用来细分“普遍的特殊”,这样做的代价,就是在概念认知方面,对独异品的敏感度被边缘化了。“评价”这种社会实践,则是对独特性进行负面评价或将其解释为病态,只要它不符合普适性逻辑规定的各种业绩指标。在“产出”这种社会实践中,根本无人着意于独异性,即使存在独异性,也是不经意产生的,或者这样的特性会被看作前现代社会的遗存。相应地,在“施行”的社会实践中,主体会逐步习惯一种就事论事的行为方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荒废”与独异性有关的事。在个体的层面上,这里的去独异化并不等于去个人化:组织化现代的绩效社会完全建立在后理性主义主体的自我负责之上。格奥尔格·齐美尔所说的“均等并自由的个人主义”就是这个意思。因此,不存在去个人化的问题。

理性主义普适化逻辑在组织化-工业化现代达到了顶峰。此时的社会认为自己已经完全战胜了前面所说的短缺和无序两大基本问题。这一阶段的许多框架性决策对晚现代仍然有深刻的影响,但作为完整的社会形态,组织化现代已经成为历史。它的普适化逻辑成了底色,随之而起的晚现代以其独异性社会逻辑凸显其上。然而我们还会看到,一切变得更加复杂了:工业化现代也没有完全做到理性,没有彻底地去独异化;反过来,作为实现社会管理的基本条件,晚现代也自有其理性化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