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中国的小农经济是人多地少资源禀赋条件下的结果
人们通常把小农经济归因于家庭经营,认为是家庭经营导致了小农经济,试图通过雇工经营的企业改造小农,并认为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佳途径。殊不知农业普遍采用家庭经营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首先,农业的生产对象是活的动植物,其生产过程需要人们精心的呵护与照顾;其次,农业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人们付出的劳动并不必然反映在最终产品上,劳动成果的计量与分配较为复杂,一般的激励机制容易失效;最后,农业生产经营具有空间的分散性,与工业生产相比,农业的分工与专业化程度要低得多,而且农业生产空间分散性也使得监督更加困难。农业生产的上述性质使得对其经营组织形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这种组织形式的效率高低依赖于激励与监督机制的设计,其存在局限于经济利益,并不适合农业生产领域,与企业相比,家庭经营的优势在于其内部的互惠性质和利他主义。不需要专门设计激励与监督机制,也无须精确计量劳动与最终产品的获取,家庭的存在与维系并不局限于经济利益,而是涵盖血缘、婚姻、情感等超经济的社会资本。因此,家庭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最为契合农业生产。在实践中,无论是传统农业还是现代农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哪种所有制形式,几乎无一例外,农业生产的主流形式均是家庭经营。把小农经济归因于家庭经营是一种根本的逻辑错误。
我国的小农经济有数千年的传统,其所带来的问题并非是家庭经营这种组织形式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刚性的资源禀赋(李谷成、李崇光,2012)。按照人均耕地面积来看,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为1.52亩,河南省人均耕地面积为1.23亩,我们整村调研的15个村庄人均耕地面积为1.09亩(见表2-1)。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只要不解决紧张的人地关系,无论采取哪种组织形式与制度安排均无法解决中国农业规模狭小问题,甚至会衍生出更多的问题。实际上,家庭经营有旺盛的生命力、极强的韧力和弹性,可以容纳不同规模的农业生产。随着我国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人口的大量进城,我国传统的小农已悄然发生了变化,逐渐出现了中等规模的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总体来看,占比仍较低。我国现在的农户有2.3亿户,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这是个小规模甚至超小规模的经营格局。根据我们整村调研数据来看,户均实际种植面积5亩以下的占比达63.67%,10亩以上的占比不到10%,15亩以上的占比仅为3.29%(见表2-2、图2-1)。
表2-1 全国、河南省及调研村庄人均耕地面积情况
数据来源:全国、河南省数据来源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调研村庄数据整理自2018年“百县千村”整村调研数据。
表2-2 调研村庄户均实际种植面积情况
注:调研村庄户均实际种植面积最大值为200亩。
数据来源:根据调研数据整理计算。
图2-1 调研村庄户均实际种植面积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调研数据整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