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奥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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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竞赛组织

第9条 官员

9.1 组委会的职责

组委会负责比赛的准备和运转,特别是:

• 确定比赛日期和竞赛日程,拟订大会活动日程,包括领队会议、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时间;

• 保证用于比赛的场地和技术设备符合残疾人特点和残疾人竞赛规则;

• 确保运动员比赛级别鉴定公正、合理。

9.2 竞赛委员会

管理比赛的竞赛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仲裁主任;

总裁判长;

比赛级别评估委员会主任。

竞赛委员会必须有两名成员持有效国家级以上皮划艇静水裁判证书。

9.3 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 组织和监督比赛,组织运动员比赛级别鉴定;

• 处理比赛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

• 按照规则,处理比赛中出现的抗议、取消参赛资格及其他纠纷。

9.4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人员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指派。其中的一位成员被指定为仲裁委员会主任。其中至少有两名成员持有效国家级以上皮划艇静水裁判证书。

9.5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 对裁判员执行规则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 受理参赛运动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

• 受理参赛运动队对运动员比赛级别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的申诉。

在全国比赛中,仲裁委员会具有最高权威。

第10条 裁判员及主要职责

10.1 裁判员构成:

总裁判长;

副总裁判长;

编排长;

运动员级别评估员;

舟艇检查员;

发令员;

取齐员;

航道裁判员;

终点裁判员;

广播员。

10.2 裁判员职责:

• 总裁判长:确保比赛按照规则进行;处理在比赛中本规则尚未涉及的所有问题;

•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按分工督促各裁判组按照规则和流程开展相关工作;经授权可代替总裁判长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 编排长:根据公布的竞赛日程,通过抽签或前一赛次的成绩编制竞赛秩序单、成绩单、统计积分等有关竞赛信息;

• 运动员级别评估员:根据参赛者因残疾对顺利完成皮划艇比赛的主要因素的影响程度,依据ICF权威发布的标准,将参赛者分为不同的级别;

• 舟艇检查员:确认舟艇、装备、服装、出发顺序号和号码布是否符合比赛规则要求,核准运动员比赛级别和级别。根据总裁判长指令进行每组比赛结束后的舟艇复查;

• 发令员:决定有关比赛出发的所有问题,独自决定抢航问题;

• 取齐员:决定比赛舟艇是否排齐就位。取齐员向发令员举白旗,示意比赛可以开始。举红旗则表示比赛舟艇没有就位;

• 航道裁判员:应检查运动员在比赛时是否遵守规则,若违反规则,航道裁判员应及时将犯规情况向总裁判长报告。注意观察比赛航道情况,确保比赛运动的安全;

• 终点裁判员:决定各航道运动员正常通过终点线的顺序和时间;

• 广播员:介绍比赛项目、比赛级别、起航顺序及运动员信息等,宣布比赛成绩和其他比赛信息。

10.3 所有官员有责任遵照中国残疾人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来完成自己的任务。比赛过程中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都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

10.4 举办全国性比赛,所有裁判都应是得到中国皮划艇协会承认,并持有有效的中国皮划艇静水国家级裁判以上的证书。

第11条 报名

11.1 参加全国比赛只能通过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报名,按照规程规定填写。

11.2 报名表应包括以下内容:运动员所属单位的名称、每位运动员所属级别和准备参加的项目和距离、每位运动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若有替补队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11.3 各队参赛服装颜色应在报名时提供,并在比赛期间不得调换颜色。

11.4 已经报名的舟艇,只能在比赛第1天的8天前允许提出退出比赛。如果舟艇没有出发且运动员没有经竞赛委员会同意的正当理由,相关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整个比赛的参赛资格。

11.5 运动员的报名一旦撤销,该运动员不得重新报名。

第12条 比赛日程

12.1 比赛日程由组委会制定,比赛应在连续的3~5天内举行。

12.2 在第一组比赛开始前至少24小时,应在赛场向各队提供比赛日程以及参赛运动员的姓名、单位和抽签结果。

第13条 预赛和决赛

13.1 至少有3条皮艇或划艇报名,方能进行比赛。如果报名参赛的艇数太多则有必要进行预赛,每组预赛和决赛时,皮艇或划艇的数目不得超过9条。

13.2 运动员的预赛分组应由抽签决定。

13.3 比赛间隔时间,同项目预赛、半决赛和决赛之间的间歇不得少于20分钟。

13.4 只有3~9条艇报名的可以直接参加决赛,如果超过9条艇,按照(附件1)规则进行比赛。

第14条 舟艇和运动员号码

14.1 所有皮艇和划艇上,都应设置一块航道牌,用以表明航道,航道牌应为白底黑字,垂直竖起,用不透明材料制做。航道牌上的数字高为15厘米,字体粗2.5厘米。

14.2 航道牌的尺寸为18厘米~20厘米。

14.3 航道牌应放置在皮艇后甲板的中心线上或划艇的后横梁上。

第15条 航道和场地设置

15.1 比赛航道采用阿尔巴诺系统标准赛道(附件2)。

• 起点线和终点线应在航道的外线交汇点用红旗标明;

• 航道分为9个道次。每条道至少宽为9米,笔直且没有任何障碍;

• 整个航道水域深度至少为2米;

• 航道应使用浮标或其他漂浮物标明。沿航道方向的浮标或漂浮物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25米;

• 航道最后的浮标必须用数字从1到9标明。数字从左至右进行排列,并且从终点塔上必须能够清楚地看见浮标上的数字。标有数字的浮标位于相应运动员的右侧,当运动员通过时可以清楚地看见浮标上的数字。标有数字的浮标应固定在终点线后1米~2米范围内。

15.2 预赛和决赛应该是在同一段水域上进行。

15.3 比赛必须使用中国皮划艇协会承认的自动起航系统,并在每个出发位置配置扬声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