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宗旨
1.1 皮划艇静水比赛旨在使人们按照规则,在界限明确的、无障碍的航道内,用尽可能短的时间进行皮艇和划艇比赛。
1.2 中国残疾人皮划艇静水运动的目的是为不能参加皮划艇静水全国各类比赛和其他国际赛事的残疾人皮划艇爱好者提供比赛机会。本规则为暂行规定,除给予特别说明之处,其他残疾人皮划艇静水比赛遵照当前的《中国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
第2条 全国比赛
2.1 所有全国性残疾人皮划艇静水比赛都应根据中国残疾人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进行组织。
2.2 举行全国性比赛时,至少有20名持有中国皮划艇协会承认的皮划艇静水国家级以上裁判证书的人进行比赛监督或管理。
2.3 各省、市与地区举办残疾人皮划艇比赛,应该按照中国残疾人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有关规定进行组织。
第3条 全国比赛基本参赛要求
3.1 一次全国性比赛的举办,至少要有来自2个省、市的3条舟艇参赛。
第4条 运动员
4.1 只有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注册的会员,才有权参加全国性比赛。
4.2 运动员必须符合残疾的最低要求,才被认定具有参加残疾人皮划艇比赛的资格。这包括:在功能分级测试中确定该身体残疾足够导致其功能丧失。
4.3 参赛运动员的组队单位应确保其运动员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使他们能够在比赛中发挥出应有的运动水平。还应确保每一位运动员、随队官员和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第5条 参赛身份确认
5.1 一名残疾人皮划艇爱好者参加全国比赛之前,其参赛级别与参赛身份必须经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并需要进行比赛分级。
5.2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参赛者级别身份鉴定,将按国际皮划艇联合会(ICF)的权威发布为标准,参赛级别身份的解释与详情可登录ICF网站(www.canoeicf.com)进行查询。
5.3 ICF进行比赛分级的目的是依据参赛者残疾对顺利完成皮划艇比赛的主要因素的影响程度,将参赛者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6条 运动员获得比赛级别的程序
6.1 在分级程序开始之前,所有申请者必须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交完整的、亲笔签名的所有相关材料和表格。
6.2 评估分级小组将根据ICF残疾人皮划艇分级指南中所述程序,根据申请者递交的有关材料,对运动员的身体残疾进行分级。
第7条 比赛级别
7.1 ICF承认3个残疾人皮划艇比赛级别:LTA、TA和A。国际残疾人皮划艇联合会(IVF)承认6个级别。以下分类包含了这两种分级方法:
• LTA级(IVF 5&6级):是指能够使用腿、躯干和手臂进行划桨但其功能不健全的残疾人运动员。运动员能够借助脚踏板或座位使用力量来推动舟艇;
• TA级(IVF 4级):是指能够使用躯干和手臂进行划桨的残疾人运动员。因下肢功能的严重不足,运动员无法借助脚踏板或座位持续使用、控制力量来推动舟艇;
• A级(IVF 1-3级):是指丧失躯干功能的残疾人运动员(即只有肩部功能)。运动员主要运用手臂或肩部力量来完成划桨,并可能缺乏坐姿平衡能力;
• 运动员只有因医学原因的改变或是使用假肢/矫形引起的改变,才能改换比赛级别。划桨技术上的改进不导致比赛级别的变化;
• 运动员可以参加高于指定级别的比赛,但不能参加低于指定级别的比赛。例如,TA级运动员可以参加LTA级别的比赛,但不能参加A级别的比赛。
第8条 比赛项目和距离
8.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认的正式比赛项目和距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