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公平的测度:基于多维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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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公平的内涵

什么是教育公平?学术界对教育公平的内涵和外延从多个视角进行了研究,丰富了其概念体系。根据教育公平的前人理论基础及研究成果,笔者结合自身理解,认为教育公平的内涵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从教育公平实现的阶段来看

教育公平主要包含: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

1.教育起点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指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发展,主要体现在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必须从基本法律和教育制度上保障每个人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的教育权利给予关切和补偿,力求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

2.教育过程公平

教育过程公平指每个受教育个体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平等对待,即在教育经费、教育内容、教师质量、学生受关注程度、公正评价等方面,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得到平等的待遇。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教育者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公平对待每个教育对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教育活动的有形投入公平,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保证公平分配,即同类学校在教育资源投入、硬件设施建设、师资力量配备等方面符合基本的教学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与其他个体相对公平的物质条件和学习环境;二是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教育资源分配上,努力消除分配的不公平;三是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尊重每个受教育者接受相同广度和深度的知识的权利,使同样的知识信息和教育内容平等地提供给每个学生;四是在教学实践方面,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期望上体现平等,一视同仁等。

3.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指每个学生在接受教育后都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获得与其智力水平相符合的学识水平、能力发展水平、道德修养程度,使其个性与潜能获得充分发展,为其未来发展创造条件,最终体现为学业成就和教育质量的平等。

(二)从教育公平包含的要素来看

教育公平主要包含:机会均等、权利平等、资源分配公平。

1.教育机会均等

教育机会均等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入学机会均等,即入学方面的非排斥性或者接纳性,指每一位公民的入学机会不得因其民族、种族、性别、阶层或其他差异而受到任何歧视。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论家庭财产状况、自然地理条件以及其他主客观因素如何,每个儿童都有公平的入学机会。在同一学区内,儿童和家长有权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选择符合自己期望的学校。二是资源分享机会均等,指所有公立学校应当有大致相当的资源条件。所有学生在给定学区范围内具有同等的机会进入同一所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所有教育资源应当具有开放性,以使所有学生在运用这些教育资源方面具有同等的机会。三是学业成就和日后成功机会具有相对的公平性,指具有相同天赋和才能的学生,经过学校教育之后,如果他们的努力程度大体相当,那么他们在学业成就方面应该大体相当。具有不同天赋和才能的学生,经过学校教育之后,他们之间的差距应当趋于缩小,即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协助最不利者(包含天赋和家庭状况上的不利者)获得最大限度的学业成就。

2.教育权利平等

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人格和尊严平等,即教育实践主体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同等的保护;二是教育权力平等,即宪法和法律确认并保护每一个人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包含基本教育权利和其他教育权利。基本教育权利包括制度规范性权利资格、所有学生接受最低限度水平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教育选择权;其他教育权利主要是指特殊群体,如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携带病毒者等在与其他所有儿童获得同等的基本教育权利的前提下,获得适当的教育补偿的权利。

3.教育资源分配公平

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包括学生获取教育资源的公平与居民负担教育经费的公平。具体包含以下五项原则:一是资源分配均等原则,即保证对同一学区、税务区域内的学校和学生实施基础教育财政公平;二是财政中立原则,即保证上一级政府能够通过对下级政府、学校不均等的财政拨款、克服辖区学区间、城乡间的教育经费差异,保证学生获得均等机会;三是调整特殊需要原则,即对少数民族(种族)学生、非母语学生、偏远地区及居住地分散的学生、贫困学生、身心发展有障碍的学生、女童等,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财政拨款;四是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原则,即遵循成本应该由所有获益者分担的原则,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取一定金额的教育费用;五是公共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