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政府间财政收入和税收划分
(一)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概述
公共服务的提供和财政支出的实现需要有政府财力保证。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直接财政收入情况见表1-5。与庞大的财政支出相对应,美国政府财政收入规模巨大。由表1-5可知,2002—2003财年,美国财政总收入为3.3万亿美元,财政收入占GDP的29.97%;2014—2015财年,美国财政总收入达到5.82万亿美元,占GDP的33.41%。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来看,美国财政收入规模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但是从财政收入的绝对规模来看,美国政府是世界上财力最雄厚的政府。
表1-5 2002—2015财年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直接财政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政府收入网(http://www.usgovernmentrevenue.com/)的资料整理。
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中,联邦直接财政收入约占总收入的一半,州和地方政府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近一半。美国各级政府直接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见表1-6。由表1-6可知,2014—2015财年,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直接财政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51.89%、28.52%和19.59%,这样的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和联邦、州和地方的支出责任是相一致的。2014—2015财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财政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48.6%和25.12%,联邦和州财政收入比重略高于其财政支出占比的财政收入份额,可以使联邦和州在履行本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同时,对下级政府进行转移支付,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其他特定政策目标。2012—2015财年,联邦对州和地方的转移支付占联邦财政支出的15.97%,联邦转移支付约占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总支出的18%,对医疗卫生、福利事业、交通运输和教育的转移支付是转移支付的主要方向,占联邦转移支付的较大比重。
表1-6 2002—2015财年美国各级政府直接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政府收入网(http://www.usgovernmentrevenue.com/)的资料整理。
(二)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构成
美国联邦政府的直接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商业及其他收入。此外,债务收入也是联邦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养老、医疗、残障等)、公司所得税和从价税(消费税、运输税等)是联邦政府的重要税收来源。2014—2015财年,美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项目如表1-7所示。其中,2014—2015财年,个人所得税占联邦财政直接收入的46.16%,社会保障税占联邦政府直接收入的33.87%,公司所得税占联邦政府直接收入的10.61%,消费税、运输税及其他从价税约占联邦政府直接收入的6%(如图1-4所示)。
表1-7 2014—2015财年美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项目 单位:十亿美元
表1-7(续)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政府收入网(http://www.usgovernmentrevenue.com/)的资料整理.
图1-4 2014—2015财年美国联邦政府直接收入结构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政府收入网(http://www.usgovernmentrevenue.com/)的数据计算整理。
州政府的直接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费、商业及其他收入。此外,还有债务和转移支付收入。州政府的税收主要有社会保障税(退休、失业等)、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运输税等。2014—2015财年,在州政府直接收入中,社会保障税收入占27.17%,销售税收入占20.82%,个人所得税收入占18.65%,公司所得税收入占2.75%,运输税收入占4.02%,消费税收入占2.82%(如图1-5所示)。
图1-5 2014—2015财年美国州政府直接收入结构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政府收入网(http://www.usgovernmentrevenue.com/)的数据计算整理。
地方政府的直接收入类型和州政府类似,主要包括税收、收费、商业及其他收入。除直接收入外,还有债务和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的税收主要有财产税、销售税、社会保障税(退休、失业等)等。2014—2015财年,在州政府直接收入中,财产税收入占37.98%、销售税收入占8.96%、社会保障税收入占4.41%、个人所得税收入占2.57%(如图1-6所示)。
图1-6 2014—2015财年美国地方政府直接收入结构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政府支出网(http://www.usgovernmentspending.com/)的数据计算整理。
(三)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划分
美国宪法对各级政府的税收没有过多的限制,但联邦宪法有“对于从任何一州输入的货物不得征收直接税或间接税”“任何贸易条例或税收条例不得给予一州港口以优于另一州港口的特惠,开往或来自一州的船舶不得强令其在另一州入港、出港或交纳关税”“无论何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进口税或间接税”“无论何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船舶吨位税”等规定。这些规定对州和地方的征税权产生约束,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州与州之间的税收影响全国市场的统一。州宪法对州的课税权有一定限制,但这些规定不能与联邦宪法相冲突。州以下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由州法律赋予。在联邦和州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本地的税收法规,并行使税收管理权。
美国的税收分配制度主要为税基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之间共享。各级政府都有多种税收资源,每级政府的重点税种各有不同,体现了基于税种本身的特点、税种的激励结构和税收征管效率进行税收分配和分权的理念。联邦政府税收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辅之以消费税等。州政府税收以销售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为主,辅之以销售税等。2014—2015财年,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项收入占该项收入总金额的比重如表1-8所示。
表1-8 2014—2015财年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项收入占该项收入总金额的比重 单位:%
表1-8(续)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政府收入网(http://www.usgovernmentrevenue.com/)的数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