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融资:从天使轮到IPO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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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股权分配的注意事项

股权的分配在公司的经营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刚刚创业的小公司,股权分配从表面上看并不十分重要,但是一旦公司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股权分配所涉及的注意事项就显得非常重要了。科学地分配股权,能够让公司在发展中减少许多后顾之忧,帮助公司顺利完成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本节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股权分配的注意事项。

3.2.1 以出资比例为标准

在创业过程中,创始人筹集的资金是创业的基础。创业者在初期的出资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股权的分配。在股权分配的过程中,依据出资额的多少分配股权是一种常见的分配方法。

在创业初期,启动资金是非常珍贵的,资金短缺的团队注定走不了太远。在这种情况下,各位创业者出资的多少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例如,创业项目所需的启动资金是1000万元,A出500万元,B出300万元,C出200万元,那么三者在项目中的贡献就是不同的。所以,在进行股权分配时,就会倾向于让A的股权比例大些。

出资额对股权分配的影响在于,创业者中提供现金或者渠道资源者可以获得额外股权。这里不包括外部的天使投资或种子投资。这部分股权比例的额度应当按照创业者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且这部分股权比例应不超过20%。

出资额决定股权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有哪些好处呢?下面就为大家具体地介绍一下,如图3-2所示。

图3-2 按出资额进行股权分配的好处

1.保证出资人的权益

前面已经说过,这里的出资不包括外部的天使投资或种子投资。所以,出资人大都是创业项目的创始人。根据出资人所贡献的资金划分股权,能够维护其对创业项目的控制权。由于出资人对项目控制权的追求是非常积极的,他们通过保障公司拥有一个最终的决策者,来保证公司所做出的决策具有极高的效率。所以,根据出资额划分的股权可以保障出资人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能够保障整个团队的核心利益。

2.提高团队的凝聚力

根据出资人出资的多少来分配股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出资人之间的凝聚力。在目前的创业大环境下,仅仅依靠一个人的力量来创业是绝对行不通的。这时就需要联合多位出资人来创业,而资金的联合就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联合方式。只有将利益捆绑在一起,才能够充分将各位出资人的力量发挥到极致。所以,以出资额为依据来划分股权能够大大提高团队的凝聚力。

3.提高团队的创业效率

出资多,出资人分得的股权就多;出资少,出资人分得的股权就少。在这种股权的分配方式下,出资多的人希望能够将项目做大做成功,凭借其出资获得的股权来获取更多的效益;而出资少的人则希望能够凭借自己其他方面的努力来弥补出资少的遗憾。所以,双方都会发挥自身的一切优势和资源,提高团队的创业效率,增加公司的利润。

3.2.2 把较多的股权分配给创始人

公司在成立时,一定会有一个比较强势的创始人,即组建创业公司的核心人物——CEO。他有着强烈的组建公司的愿望,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有着清晰的规划和设想。所以,在进行股权分配时,一般会给予CEO更多的股权,以方便他对公司的创建和运营提出更好的建议,做出更好的决策。

CEO所占有的股份是创始人的身份股,它是指在创业公司中CEO凭借其身份应当获得的股份。某个创业项目在最初发展阶段,C E O常常充当牵头人的角色,为创业提供创意。

CEO在创业项目的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将创业项目当作非常重要的事情,拥有强烈的使命感。举例来讲,阿里巴巴的CEO马云、华为的CEO任正非,他们就在各自的公司中充当着“带头大哥”的角色。因此,在股权分配上,他们理应占有比较多的股份。

一般来讲,CEO的股权在分配的比例上有相应的参考值,其参考值为25%,这是从一系列的数据和案例研究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不过,由于公司的结构和早期发起人的人数不同,这个参考值可以根据实际的公司创建情况有所变动,一般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10%左右。这样更符合初创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除了让“带头大哥”分得较多的股份,在发起人的股份分配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这就涉及发起人身份股的概念。发起人的身份股是指发起人凭借其身份在整个创业项目中应该获得的股份比例。通常,这一部分的股权是均分的。

均分的意思就是将股份进行平均分配,即在创业项目中,按照发起人的人数进行股权的平均划分。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的出资、职务等其他条件不会作为划分标准,所有的出资人都会以平均划分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股权,减少了因股权划分不均而产生的矛盾。一般在均分股权时,会以10%作为参考数据,将这部分股权在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另外,出资额也是股权分配的重要参考标准。出资股是按照发起人出资的多少而分配的股权。在划分出资股的过程中,一般只需要考虑发起人的出资,不考虑融资过程中的天使投资或种子投资。

在出资股的划分过程中,各发起人会得到与自身实际出资比例相符的股份。发起人所出的资金越多,就会获得越多的股份;反之,其所获得的股份就会相应减少。但是,这一部分股份在所有股份中所占的股权比例小于20%。所以,出资额不能在股权分配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在进行股权分配时,还会涉及职位贡献股的划分,即以发起人的职位给公司发展带来的预期贡献为依据而进行的股权划分。在划分这一部分股权时,对分股的人员有一定的要求,它要求分股的人员必须是全职创业的发起人,公司一般人员是不能获得职位贡献股的股份的。这一部分的股权比例为45%左右。大家可以以发起人的职位为参考依据,来确定股权分配的相关比例,以便于更准确地划分股权。

以上就是股权分配的大体框架。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分配股权时,需要将股权按照创业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为创始人留出更多的股权。并在此基础上使用其他的股权分配方式,以保证股权的分配有主次之分,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3.2.3 高价值资源提供者的股权不能太少

创业者早期创业的时候需要的资源非常多,但重要性各不相同。有些项目的启动需要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最重要的是创意;有些项目最重要的是推广渠道;有些项目仅仅依靠某个合伙人的信誉就能导入项目所需资源。不是所有的资源提供者都可以作为合伙人来分得股权的,如短期阶段性发挥作用的资源提供者。对于价值不高的资源,创业者不应当用股权去交换;对于提供高价值资源的合伙人,则应当提升其股权比例。

三类资源提供者如图3-3所示。我们针对三类资源提供者制订了相应的股权分配方案。

图3-3 三类资源提供者

1.长期资源提供者

对于长期资源提供者,创业者应当考虑利益合作分成、利益与贡献的累进制分成及适当比例的股权长期绑定。具体分配的股权比例应当视资源对项目发展的重要程度而定。对于只是承诺投入短期资源,而不考虑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创业者应当只考虑项目提成,只谈利益合作,而不要通过分配股权进行长期深度绑定。

2.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如果专业技术人员为全职创业,创业者应当给予其较高比例的创始股权,并且按照合伙人标准分期、分批给予其股权。对于非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技术人员,创业者可以通过期权池分配给其少量股权,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分配股权。

3.外部核心资源合作者

对于外部核心资源合作者,创业者可以通过期权池和虚拟股票的方式进行业绩激励和价值绑定。这种操作方式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变更,股份由创始合伙人代持或通过建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代持。

对于资源提供者的股权分配,创业者应当科学评估其所提供的资源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在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对资源的需求不一样,创业者进行股权分配时应充分考虑资源提供者在不同阶段所发挥的作用,以充分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