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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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释义】 本条是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内容的规定。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而预先制定的应对方案。根据本条规定,省、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都要制定本辖区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

我国传染病防治经验表明,制定科学的应对预案既能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也能够在传染病发生时,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传染病流行和暴发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疾病的发生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往往从局部地区首先出现,并逐步蔓延,因此,提高各级特别是基层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能力,强化基层传染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对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并对预案主要内容作了规定: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历史经验表明,传染病疫情有效控制工作需要社会多个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协同配合。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由多个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传染病疫情控制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一般来说,指挥部领导由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部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参与。另外,在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中必须明确传染病应急处理指挥部各组成部门的具体职责,以便责任明确,有效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本款是对第十七条的衔接和细化。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是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基础,也是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和方案的主要内容。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必须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要制定传染病监测规划,明确监测内容,建立监测体系和相关制度;在传染病疫情发生后,要对疫情动态进行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发生的疫情、可能的趋势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传染病信息分析主要是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发现流行或暴发的苗头,分析疫情发生原因、发展趋势,为做出传染病的预测预警和制定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传染病信息报告要求明确责任报告人,规定报告内容,对不同的传染病要规定报告时限,同时,对报告的方式也要进行规定。传染病信息通报是协调各部门开展传染病控制工作的基本条件,信息通报主要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国际卫生组织的通报;毗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通告;有关部门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通报;发生疫情的地区向毗邻地区通报。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应该履行的职责。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的职责。本款是对第十八条、二十一条的衔接,并进一步强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的责任。在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中要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任务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效协调,防治结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体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的规划、方案,加强疾病以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诊断水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做好计划免疫和其他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卫生学评价工作。

医疗机构要做好传染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由经过培训的传染病医生检诊所有就诊的可疑病例,及早检出和控制传染病人;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科(室),作好院内感染的控制;明确和强化预防保健科的职责,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特别要强调对发现的传染病人要及时进行核实、报告,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并负责收集、报告、分析死亡病例资料,及时发现传染病线索,为及早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发挥预警作用。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对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的分级,要考虑传染病的种类、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要坚持危害第一原则,同时要兼顾波及范围和行政区划。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体现传染病控制中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避免责任不明,任务不清,反应滞后和反应过度的现象。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对指导各级政府和卫生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控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有关机构,在应对传染病疫情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应对。同时,不同级别的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采取应急处理的方式、动用的应急处置力量、实施的控制措施不同,对其进行合理分级,根据不同级别传染病疫情制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可以降低和减少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疫情控制工作的效率。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传染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既有现场的处理工作,又涉及后勤保障,因此,预案控制措施应当尽量全面、细致,详尽周全。在现场处理中,由于不同的传染病发病特点、传播途径不同,其控制措施也是因病而异。本法第三十九至四十九条阐述了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各项措施,在预案制定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具体化,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应急物资的储备主要包括实物储备、资金储备及能力储备,不同级别、不同地方的政府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也各不相同,各级政府部门要本着分级储备、综合调配、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的原则做好储备工作。根据本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实际控制需要确定储备目录清单、数量,制定管理制度,建立调用机制。

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目的就是为在出现传染病疫情时,能按预案的要求,有效应对。预案制定后,要做好对各种预案的培训工作,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分工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人员,明确职责,熟悉预案要求。在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时能及时到位,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其次要做好预案的演练工作,模拟真实事件场景,检验对传染病疫情的反应、应对能力,及时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传染病预警后,应当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