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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体对个体成员心理的影响
团体对个体心理和行为影响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团体既能给个体提供重要的心理保障,也能对个体心理进行矫正和修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同感
认同感(sense of identity)是指团体成员对一些重大事件与原则问题在认知和评价上与团体的要求相一致的情感。由于团体成员之间存在共同的兴趣、目的和利益,因此不管是什么样团体,成员都有认同团体的心理特征,即不否认自己是该团体的成员。个体成员往往把团体作为自己认同的对象,尤其是当情境不明确的时候,团体认同感对个体的心理与行为具有更大的影响。团体认同有主动和被动两种:主动认同是指当团体内人际关系密切、团体对个人的吸引力大,在团体中能实现个人的价值,使自己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时,团体成员对团体产生的自觉的认同;被动认同是指在团体压力下,为避免被团体抛弃或受到冷遇而产生的从众行为,这种认同是模仿其他成员、或受到其他成员的暗示影响而产生的,尤其是在外界情况不明、是非标准模糊不清、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时,个人成员对团体的认同会更加容易。
(二)团体凝聚力
团体凝聚力(group cohesion)是指使团体成员固守在团体内的内聚力量,它是由团体对成员的吸引力、成员对团体的向心力以及成员之间人际关系的紧密程度综合形成的(在个体咨询中也常被称为工作同盟)。凝聚力是团体最为重要的特性之一,许多因素对团体的凝聚力都有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团体满足成员需要的程度、成员目标与团体目标相一致程度、团体活动的吸引力、团体领导者的领导方式、信息沟通度、群体规模等。团体凝聚力越大,团体对成员的吸引力就越大,成员之间的相互吸引力就越强;团体凝聚力越大,成员对团体就有了更高的从众行为,分担团体目标的积极主动性就越高。同时,成员在团体中也就越感到温暖、舒心,不愿离开该团体,因而团体也越稳定。
(三)归属感
归属感(sense of belonging)是指个体成员被团体认可与接纳的一种感受,即成员具有一种属于自己团体的感觉,如“叶落归根”就是归属感的体现。使个体成员产生团体归属感,才会使其产生一系列独特的情感,包括民族感、国家感、公平感、价值感、责任感和成就感,这些感受最终内化为个体成员的归属感。归属感的产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但是归属感一旦形成就会使成员内心产生自我约束力。成员会以这个约束力为准则来规范自己的活动,自觉维护团体的利益,并与团体内的其他成员在情感上产生共鸣,表现出相同的情感、一致的行为以及遵守所属团体的准则。
(四)团体促进
团体促进(organizations to promote)是指成员表现出非团体情境下不会出现的行为,即成员单独一个人很少完成的事情,在团体中却能完成。这种促进作用是由于归属感和认同感使成员把团体看作是自己强大的后盾,得到团体无形的支持,从而鼓舞了成员的信心和勇气,唤醒了成员的内在潜力,做出了独处时不能完成的事。当团体成员表现出与团体规范相一致行为,做出符合团体期待的事情时,就会受到团体的赞扬,从而使个体感到其行为受到团体的支持。这种赞扬和支持,主要体现在成员心理的感受上,一个动作﹑一个眼神、一种表情,甚至仅仅是同伴成员在场,都可以成为促进作用而被成员体会到,从而强化其行为。得到团体的支持是个体成员心理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团体的这种增力作用并不是等同地发生在每个成员身上,有的成员受到支持力量较大,有的成员则较小,还有的可能感受不到支持,甚至还会产生干扰作用。因此,团体能否对其成员产生增力作用,要受成员“一致性条律”的制约,这些条件表现为:第一,团体成员必须遵守团体的规则,热爱自己的团体,为团体的利益服务,不破坏团体规则;第二,成员对团体认同,希望团体维护成员利益,能够保护和支持自己。如果缺乏这两个条件,这种增力作用就不会发生,有时反而会产生阻碍作用,降低个人在团体中的活动率。
(五)团体压力
团体压力(group pressure)是指成员在团体内与其他成员在认识和行为上发生分歧时,主观上感受到来自多数成员的精神力量,从而被迫个体成员放弃个人的意愿,以求和团体成员取得一致,即产生从众心理(conformity)。团体压力是利用团体成员归属、交往的需要以及团体规范,造成个体成员担心受到孤立、排斥和唾弃的心理气氛而实现的。当某个人成员的意见与多数成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就会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心里产生紧张感,促使他产生与团体行为求得一致的愿望。研究表明:团体的大小、团体的凝聚力、团体的一致性、团体的气氛、问题的性质等情境因素是影响个体成员从众的主要因素,也是判断团体所形成的团体压力大小的主要因素。团体压力的作用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从积极作用来讲,团体压力可以统一成员的思想,使成员产生符合社会期望和团体规则的行为,进而发挥团体优势,更好地完成组织目标;从消极作用而言,团体压力也容易产生压制和打击不同意见的现象,从而做出错误的团体决策,影响团体发展与变革。
(六)去个性化与不正当团体
一个人在团体中会感到“个体性”的丧失,因而会降低对自己行为的觉察和控制,从而产生自己单独活动时不会出现的行为,即以非典型的、反规则的方式行动,这种特性称为“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心理学研究发现:当团体中的成员没有以个体形式被注意时,这种“匿名性”的特点会使成员从自己内在的道德束缚中释放出来,因而减少对自己行为的限制,出现“去个性化”的现象,更容易表现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社会规范、个人评价等因素而受到抑制的行为。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认为,在“狂热”的群体中约束个人的道德和社会机制会失去效力,此时个体的利益和目标会在群体的汪洋大海中被消解,而个体也会在转瞬变成一个“无名氏”。换言之,当“个人”的身份湮没在“团体”中时,成员会感到更容易做出一些平时不被允许的事情,尤其是各种反规则、反社会的行为。如群体性事件、邪教、传销、洗脑式团体等其他非法的、敛财的团体活动。
群体性聚集(事件)是指,由于某些社会矛盾,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而临时形成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诱发多数人语言或肢体行为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一般具有群体性、组织性、仿效性、破坏性、反复性的特点。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和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来蛊惑、蒙骗他人,以此来发展、控制成员的,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一般都是以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迷信邪说;一般都有一个自称拥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教主是信徒顶礼膜拜的偶像;一般都是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来控制群众,并且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具体地,邪教对信徒的控制分为四个方面:①行为控制。邪教组织对其信徒的生活各方面都会做出严格的“规范”,如住处、家庭、同居者和往来者,穿着打扮、食物和睡眠作息等。邪教组织的上层管理者会反复强调团体思维高于个人,强调规条和行为责罚制度需要强硬的执行,要求信徒必须依赖和服从组织。②信息控制。邪教组织对其信徒所能接触和传播的信息有高度的掌控。为了减少甚至杜绝信徒与教外信息的接触,邪教组织常会采取封锁信息、歪曲信息、使用谎言、使信徒过度忙碌而无暇接触外界、大量并广泛使用教义或由教派传播的信息来宣传等手段。邪教组织对涉及信徒个人的信息也有高度的掌控。③思维控制。邪教组织将自身的教义定为“真理”,教义的内容一般都是黑白分明的、善对恶的、教内对教外的,多使用特殊语言代替正常的思想表达。组织中只容许符合教义的“好”及“正确”的想法,严格压制个人思考,否定所有批判、理性想法和建设性的批评。④情绪控制。邪教组织对信徒的情绪和感受亦有高度的掌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让信徒相信所有问题都是自己的错,永远不会是领导者的错;过度夸大罪恶感;过度夸大恐惧,使得信徒害怕行使自主的权利,害怕遭到否定,害怕“外”界和敌人,害怕失去救赎的机会,害怕离开教派,害怕组织管理者和教主;利用强烈的情绪波动来控制信徒;迫使信徒公开悔罪;过度夸大非理性的想法,如“教外没有快乐或前途可言,所以不能离开”、“离开即有祸”、“离开即是堕落”等,使得信徒对脱离教派者抵制。
邪教组织的形式非常之多。目前存在一些培训机构借“灵修”、“爱和灵性成长”、“突破自我”、“让生命开始全新的蜕变”等名义,办“身心灵”培训课程和组织团体活动,来达到敛财的目的。此类团体活动虽然规模和危害有限,但实质已经是小型邪教或类邪教的水平了。
传销,又称经济邪教、金字塔营销,泛指用金字塔模式非法敛财的行为,即:早来的投资者的回报不是来源于商业利益,而是新加入投资者的资金。这种活动可以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没有新的投资者加入为止;当不再有新的投资者加入的时候,整座金字塔便会倒塌。
为了使传销活动长久持续,保证新投资者的稳定流入,传销组织的管理者会使用多种手段以达成对成员的精神控制,让他们不断发展新的下线。其中典型的手段有:利用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分工,对成员进行行为监控和信息封锁。颠覆“欺骗”、“成功”等定义,模糊法律界线,摧毁成员原有认知体系。重建成员的认知体系,使之符合传销组织的利益。成员原有的认知体系推翻后,传销组织会向成员灌输这样的逻辑,通过打击使成员相信:我现在很失败是因为没有钱,有钱能改变一切;但是我有缺陷,过去也没有抓住机会;所以现在只有传销才是我唯一的机会,必须用“炼狱”行为磨砺自己,学习成功学;我必须积极发展下线,如果没有发展下线,就是磨砺自己的程度不够。
除群体性聚集(事件)、邪教、传销这三类规模和危害都较大的非法团体活动外,我们还必须注意鉴别其他一些规模和危害相对较小,但是更容易与正规团体治疗混淆的营利活动。这类活动多以“专业”作为其宣传卖点来欺骗消费者,收费高昂;而实际上其组织的团体活动并无专业性可言,轻则造成误导,重则可能给参与者带来创伤性体验。洗脑式的员工培训是此类活动的典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