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中国:后乡土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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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小结

中国农民属于那样一个社会群体,他们生活在广阔的农村地区,从事着农业生产活动,且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为主要生产方式。在以村落这样的小规模社区为生活单元的环境里,农民创造或建构了相对特殊的农民文化,也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行动逻辑。

西方学者总想概括出中国农民行动的普遍规律,以此来有效解释乡村社会变迁的内在逻辑。然而,由于缺乏对中国农民主位观念(emic approach)的足够认识,那种用客位观念 (etic approach)进行的解释也就只能作为一种参照系,而不能全面揭示农民行动逻辑结构的形成过程。不过,犹如费孝通所说,本土社会研究也需要用“我看人看我”的方法,也就是多了解别人是如何看我们的,这样会为我们认识自己开拓新的视野。参见费孝通:《从实求知录》,385~400页。

就中国农民的行动特征而言,理性主义和文化特殊主义都只解释了其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用一种普遍主义原则或逻辑来说明中国农民的观念和行动特征,都会存在局限。现实社会中的农民,他们的行动既符合理性人的逻辑,也可能具有特殊文化环境的特点,而且还可能包含更为丰富的实践建构特征,即与行动情境和行动者相关的偶然性特征。所以,在考察和理解中国农民的观念和行为时,把普遍原则与特殊原则、把结构因素与建构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加以考虑是非常必要的,否则,那种只强调二元对立一端的理解和解释,极为容易造成对农民社会行动特征的误解和偏见。

例如,在组织与农民的行动效率问题上,我们同样不能仅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视角来看待这一问题,并笼统地得出一个草率的结论,认为某种组织模式对提高农民行动效率就具有普遍有效性。而现实的情况往往与这种想象或推理存在较大偏差,因为农民的社会行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仅从单一角度出发而缺乏对现实情境的考察,就难以避免认识与实际之间的偏差。同样,那种不是建立在统一经验基础上的关于组织效率的争论,如关于集体组织、合作组织和家庭组织效率的争论,通常只会停留在意识形态的层面上,而对具体的实践则意义不大。

至于文化对农民的观念和行为的影响问题,人们不仅需要关注农民社会行动中的特殊文化内涵,而且也需要了解农民对这一特殊文化的建构作用。也就是说,影响着农民行动选择的文化观念,虽与农民所生活的特定环境密切相关,但同时也是通过农民自身的行动实践共同建构起来的。所以,在讨论文化与行动的关系时,需要从双向作用而非单向影响的视角去加以考察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