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中国:后乡土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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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生男偏重与农民的生育行为

人类的生育行为,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繁殖现象。前者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制度中进行的,而后者则是一种本能的种的繁衍。婚姻家庭制度、政治经济制度、道德法律制度以及习俗与社会风气,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人们对生育行为的有意识选择。因此,从本质上看,生育是社会的、文化的行为。而且对于中国农民来说,生育是人生中一件尤为重要的经历,尤其在当今普遍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生育已经不是已婚夫妇顺其自然地生儿育女的过程,而是涉及家庭的社会与文化安排,也关涉到农村家庭与国家、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所以,探讨当前中国农民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有着尤为特殊的意义。

人们的生育行为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社会的人口状况。出生率、生育水平等数量特征,虽能反映某一时期人口变动的基本情况,但要全面了解出生与人口变动的原因,还必须考察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目前,对生育行为的分析和解释,已不仅是人口统计学所关心的问题,而且成为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及人类学的研究兴趣之一。本章将从两个角度来考察和探讨当今中国农民的生育观念及生育行为特征:一是从社会人类学的个案研究的视角,通过对安徽省东部的一个自然村落——T村的田野考察,探讨现实生活中的乡土文化与农民的生育心态及行为特征之间的关系,重新审视诸如“效用最大化”、“传统文化决定论”、“生产方式决定论”以及“养儿防老”等关于影响农民生育选择因素的理论假设,以求更为深入地揭示农民生育行为背后的精神或文化心理结构。二是通过对农民“生男偏重”模型的分析,说明在计划生育背景下农民的生育观念的基本形态及其成因和可能的影响,并在此分析基础上力求探讨农民的生育需求与国家政策需求之间实现均衡的条件以及达到均衡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