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内疚情绪的研究意义
一、内疚情绪的功能
当一个人正体验内疚情绪时,必然是不舒服、不愉悦的,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人们总希望摆脱这种不舒服、不愉悦的情绪状态。我们可以远离让自己感到内疚的情景或人,但这样的逃避行为未必能真正让人放松,偶尔想起自己曾经做过的错事,还会懊恼不已。当然,更多的人会在当下就采取弥补行为,或得到谅解、或弥补损失、或帮助他人,让自己从这种不良的情绪状态中解脱出来。因此,作为自我意识情绪家族的一员,内疚在体验上是消极的,但却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一)内疚能激发个体增强人际关系的行为
内疚有助于促使个体去遵循那种大家共同遵守的标准,换句话说,如果个体在人际交往中出现了违规行为,内疚就会作为一种惩罚出现,这样的惩罚有助于减少违规行为的产生,从而遵守共同的标准。这种遵从行为会降低个体在人际交往中受到伤害、失望或是被同伴疏远的可能性,所以人们在因为伤害了同伴、忽视同伴或辜负了他人的期望而感到内疚时,就会促使自己改变行为,从而维持和增强人际关系(Derber, 1979; Fiore, et al., 1977; Rice, 1990; Rusbult, et al., 1986)。
内疚作为典型的自我意识情绪,其亲社会的特性显而易见,当个体产生内疚情绪时,就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或群体带来了伤害,就会即刻道歉,并努力做出补偿,及时消除对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当然,无法给受害者进行补偿时,就会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以帮助其他人、捐款等方式来减轻自己的愧疚感(Tangney, et al., 2002),这对个体适应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Vangelisti和Sprague(1998)的研究发现,内疚能促使个体避免不道德行为,产生道德行为,伴随着内疚的负罪感能增加人们的亲社会行为。Hoffman也认为内疚不仅仅能引发个体的亲社会行为,而且还会促使个体为了避免这种不愉快情绪而改变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更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更具有道德价值。Ketelaar和Au(2003)研究了内疚在合作上的作用,结果发现,个体体验到内疚后会产生更多的合作行为。
对于儿童来说,除了家庭,幼儿园和学校是其主要的生活场所,也是他们社会交往的起点。恰当的内疚体验,可以激发他们随后帮助他人的行为,对于儿童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极为重要,对他们以后的人际交往也非常有益。
(二)内疚作为人际交往中的一种技巧,影响其他人放弃一些原本的行为和想法
在人际交往中,有时我们会希望他人遵从我们的想法,但当他人没有遵从时,我们就会采用一些技巧来促使他人遵从,而内疚就是这些技巧中的一种。如,A想让B去做一些事情,A就会向B传递这个信息,B接收到信息后,没有按照A的想法去做。此时,A就会表现得很痛苦,这种痛苦会激发B的内疚感,而内疚感本身是一种负面情绪,B会感到不舒服,想要摆脱这种不舒服,就会遵从A的想法去做。
(三)表达内疚可以降低受害者的痛苦感受
当违规事件发生后,受害者会遭受痛苦,违规者会受益。但如果违规者没有因为自己受益而快乐,反而非常内疚,这种内疚就会降低受害者的痛苦感受。因为违规者的内疚表明他已经承认自己破坏了双方的关系,而且感到内疚也是对受害者表示关心的表现。此外,如果违规者感到内疚,受害者就会认为违规者已经意识到自己做错了,内疚本身就是违规者对自己的惩罚,是在向受害者表示歉意,而且这种内疚也向受害者表明违规者不会再重复违规行为(Locke, et al., 1990)。
(四)内疚情绪帮助儿童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
当个体认为自己现实的道德行为与内在的道德标准不符合时,就会产生内疚情绪,从而改变自己的行为,如道歉或补偿等,这种反应具有道德净化的作用,使个体从道德角度审视自己,并进一步调整自我与道德标准之间的距离(Breugelmans, 2006)。内疚情绪的产生过程中,自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促使个体有意识地用内在的道德标准衡量和评估自己的行为,促使个体对道德表现出敏感性,增加个体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用道德、社会标准约束和指导自己的行为。
内疚情绪所具备的道德价值就在于抑制违反道德标准行为的发生,引发亲社会行为,当然也会促使个体改变不良行为,这对儿童的道德发展至关重要。曾经经历过的内疚体验,会让儿童在父母、教师不在场时也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加强道德标准的遵循,促使自己道德行为的产生。
二、内疚情绪与儿童教育
从发展与教育的实践角度来看,如何促进儿童情绪的良好发展,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是儿童发展中备受关注的重要课题。已有的研究表明,自我意识情绪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功能(Trivers, 1971; Keltner, et al., 1997; Baumeister, et al., 1994; Gilbert, 1998; Tracy, et al., 2003;Tangney, et al., 2002)。了解儿童自我意识情绪家族成员内疚情绪的发展规律,有助于在教育和生活实践中采用有效的方法去教育和引导,帮助儿童青少年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内疚同时又是一种道德情绪,它与儿童的心理健康密切相关,但由于内疚本身的复杂性和内隐性,往往被教师和家长所忽视,从而导致我们传统的道德教育过于强调道德行为规范的学习和道德认知的发展。这种道德教育的前提假设是当儿童学会了道德规范,就能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产生,从而促进其道德行为的发展。而具体的教育实践告诉我们,道德认知的发展与道德行为的发展并不完全一致,如现在有些不法商人明明知道自己在食品中添加一些物质,会给食用的人带来危害,甚至危害他人的生命,他们也知道自己的做法是违反道德规则乃至触犯法律法规的,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仍然会铤而走险。经过多年道德教育的成人尚且如此,更别说正在成长中的儿童,即使他们已经将道德规则背得滚瓜烂熟,但并不一定能完全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这其中很可能涉及道德情绪的因素。深入了解儿童内疚情绪的发展规律及影响因素,则有助于家长和教师在道德教育中重视道德情绪的重要作用,关注儿童内在的感受,从不同途径开展儿童的道德教育,使道德教育变得丰富而有效。
三、内疚情绪的理论意义
已有的儿童情绪发展的研究更多关注儿童初级情绪的发展,因为初级情绪在个体发展过程中出现得较早,且有明显而一致的外在行为表现,使得研究相对容易开展。而儿童自我意识情绪的发展尤其是各种不同自我意识情绪的发展,目前在我国还是相对薄弱的一个研究领域,加强和丰富该领域的研究仍然需要众多研究者的努力。其主要的原因在于,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其情绪必然变得更为复杂和丰富,不能简单地从初级情绪层面去推测和了解他们真正的情绪感受,而需要对儿童高级情绪的发展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才能更好地了解儿童日益复杂的情绪体验,使得我们对儿童的情绪发展有更系统的认识和了解。
对儿童情绪发展内在机制的探讨一直是发展心理学家们关注的重点,然而绝大多数对儿童情绪发展内在机制的探讨均停留在初级情绪。内疚作为一种高级情绪,其内在机制往往较为复杂,尤其是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与内疚情绪发展的关系更值得深入探讨。对情绪脑机制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直接地认识自己的大脑,更明确自己情绪的产生机制,对自我意识情绪神经基础的研究也能更明确这种情绪与其他认知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自从詹姆斯提出“主体我”和“客体我”的概念后,自我的发展一直是儿童发展研究中的重要内容,自我评价、自我概念、自我意识等都已经得到了充分的研究。而建立在自我意识基础之上的自我意识情绪也是自我的一部分,却很少得到该领域研究者的重视。但是,自我意识情绪又与儿童的自我发展密不可分。如一位自我评价为“乐于助人”的儿童可能会因为某次在地铁上没有给老人让座而内疚自责,为避免这种自责带来的不愉快体验,他可能会采取让座行为,也可能会修改对自我的评价“我并不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自我意识会影响儿童自我意识情绪的产生,同样,儿童的自我意识情绪也会影响到他们的自我评价。
自从皮亚杰用对偶故事法和柯尔伯格用道德两难故事对儿童的道德认知展开系统研究后,儿童道德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道德认知的发展,也有关注到儿童道德行为的发展。作为相对内隐的道德情绪却很少得到注意。然而作为道德领域的重要成员,道德情绪却与道德认知、道德行为关系密切。一位完全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商人可能会因利益驱动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但如果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自责而无法释怀时,可能就会停止这种触犯法律、违反规则的行为;同样的,一位熟记校纪校规的学生可能为了得到好成绩而说谎,但如果他预测自己因为说谎得到好成绩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很可能就会放弃自己的说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