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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标
制订战略规划的第一阶段就是要明确组织机构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应对各种变化所要达到的目标。一个有效的战略规划目标应该十分明确并用坚定和简练的语言加以描述,目标内容能够使人感到振奋与鼓舞,经过努力可以达到。
社会组织应该注意区分战略规划目标及组织其他目标之间的关系,与其他目标相比,战略规划目标具有以下特点:
1. 宏观性
战略规划的目标是对组织机构的总体设想,从宏观角度对组织未来理想的设定,提出组织整体发展的总任务和总要求。
2. 长期性
战略规划的目标可以分为总目标及具体目标。总目标是一种长期目标,需要通过长期努力而达到对现实的根本性改造,规定的是一种长期发展方向,提出长期的任务。
3. 相对稳定性
战略规划的目标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只有这样,组织机构人员才有明确的行动方向,并对实现目标树立坚定信念。但是,强调目标的稳定性并不排斥需要根据客观需要和形势发展对目标进行必要的修正。社会组织在实施战略规划过程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评估活动,根据监督与评估结果和形势的变化,有可能需要对战略规划的目标进行适当调整。
4. 全面性
科学的战略规划目标是对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综合反映。
5. 可分性
战略规划总目标可以分解成某些具体目标,从而细化为具体任务和要求。可以在空间上把总目标分解成一个又一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又可以在时间上把总目标分解成一个又一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只有把总目标分解,才能进一步增强其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6. 可接受性
组织的战略规划要通过内部人员和外部相关利益方共同努力来实现,因此,战略规划目标必须得到他们的理解并符合他们的利益。但是,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可能有着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目标,因此,组织在制订战略规划时一定要注意协调沟通,达成共识。
7. 可测量性
为了准确地衡量组织机构活动开展情况,战略规划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可以测量的。目标的量化是使目标具有可测量性的最有效方法。对于难以数量化的目标,可以用定性的语言对其进行描述,同时明确目标实现的时间及特点。
8. 挑战性
战略规划目标本身是一种激励力量,具备一定挑战性,能够极大地激发组织机构成员的工作热情和献身精神。
社会组织明确战略规划目标之前,必须进行形势、应对及组织机构等信息的调查研究,对机会与威胁、优势与劣势、自身与对手、组织机构与环境、需求与资源、现实与未来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为确定战略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调查研究要全面进行,但又要突出重点,同时明确对组织机构未来具有决定意义的外部环境信息。
社会组织根据细致的调查研究结果,综合考虑诸种条件,确定战略规划目标方向,沿着战略方向初步确定开展活动所要达到的水平与效果,便形成了可供决策选择的拟定目标。随后需要组织多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拟定的目标进行评价和论证,研究该目标是否符合组织精神,是否符合组织整体利益与发展需要,是否符合外部环境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对该目标的可行性、明确程度、内容的一致性等内容进行评价与论证。经过一系列调查研究、拟定目标及评价论证后,即可确定组织机构的战略规划目标。
为了便于社会组织实施战略规划、实现规划总目标,可将总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关于战略规划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定义、逻辑关系、制订原则及方法等将在本书第四章中进行具体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