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典型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一、名词解释
1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山东大学2015研]
答:“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语出《墨子·非命上》,是墨子三表法里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以古代圣明帝王的事迹为判断标准。墨子认为,言论必须设定一些标准和仪法,这些标准和仪法是判断该言论是否正确的基本依据。“三表法”是墨子正面论证自己思想观点的基本方法。判断一种言论是否正确的标准一共有三个,即“本之”“原之”和“用之”。“本之”,就是根据前人的经验教训,其依据是求之于古代的典籍之中。《墨子》书中《尚贤》以下各篇对记载于诗书中古圣先王事迹的征引都可看作是对这一方法的应用。
2非命[西北政法大学2014研]
答:“非命”是墨子是墨子在政治方面的主张之一。“非命”论极力反对定命论,目的是为了高扬人的能动精神。墨子反对“定命论”的原因有:定命说使人相信命运而不强力从事,因而使赏罚失去作用,人伦遭受破坏,社会出现混乱。定命说宣传天、鬼之外还有另一种力量存在,这与天、鬼的绝对权威相矛盾。他认为天、鬼是宇宙的主宰,其赏善罚暴的根据在人的行为:行善者得赏,作恶者受罚。他的非命论继孔子之后又一次把人的主体性以系统的理论形式表达出来。非命论反映了墨家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
3尚贤·尚同[武汉大学2015研]
答:“尚贤”“尚同”是墨子在政治方面的主张,二者的结合反映了墨子独特的治国理念。“尚贤”是指任用人才,不计出身贵贱,一切以能力为准。墨子认为,尚贤是政治根本。这种思想直接冲击了宗法世袭制,为战国时期平民阶层的广泛崛起奠定了理论基础。“尚同”是指一切有关善恶、是非的意见及行动上都必须统一、服从于上级。墨子独到地揭示出国家这种变化的客观必然性,但“尚同”说的专制色彩太浓厚,会引起暴政和集权。这一思想经过法家的吸收和改造,成为中国古代极为盛行的专制主义思想的理论源头之一。
4小故[北京大学2014研]
答:“小故”源自于墨子的《经说上》,是指造成某一结果的若干条件中的一个条件或部分条件。“故”是指某事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故”的提出是为了探寻所论问题的原因、根据和理由。《经说上》将“故”分为大故和小故两种。小故与大故相对应,它们相当于假言命题的前件或直言推理中的小前提。
5取实予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4研]
答:“取实予名”出自于墨子的著作《墨子·贵义》,是指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给予相称的名称,强调“实”是第一性的。在“实”的基础上,看重通过实践来对各种言论进行检验。认为立论要切合实际,而且要身体力行。
6兼爱
答:“兼爱”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子提出的一种伦理学说,意即同时爱不同的人或事物。墨子说:“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墨子提倡兼爱互助,认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反对儒家“爱有差等”的观念,认为这样会导致“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等种种恶果。墨子提倡“兼”而反对“别”,且把兼爱作为仁义的主要内容。墨子把兴利除害与兼爱相联系,反复阐述“兼相爱,交相利”的道理,主张不分人我、彼此,“爱人若爱其身”,“为彼犹为己也”。墨子指出“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做到“天下之人皆相爱”,就能将社会矛盾消除。事实上墨子的兼爱理想在当时无法实现。
7非攻
答:“非攻”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子提出的一种伦理学说,意在反对诸侯间的相互攻战杀伐。墨子主张“非攻”,反对王公大人使用武力攻打“无罪之国”、侵城掠地、杀戮“万民”的行为,他认为这种战争是最大的“不义”。墨子“非攻”主张的具体实践有历史上流传的“止楚攻宋”故事。“非攻”并非无条件地反对一切战争,而是反对侵略战争,如“汤伐桀,武王伐纣”的征伐战争,他认为不是“攻”伐无罪,而是“诛”讨有罪。非攻是墨子军事思想的集中体现,在当今时代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简答题
1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中山大学2014研]
答:(1)释义
爱人之心与利人之心都是在“我”的,而所爱所利都是在他人的。在“我”的仁与义“不相为内外”,因为都是在“我”的;在他人的所爱与所利也“不相为外内”,因为都是在他人的。把仁与义作外内区分是荒谬的。
(2)主张
墨家不主张“仁内义外”,认为仁是爱,义是利,爱利都是发自自己。而所爱所利的对象是别人。所以无论是从内来看,爱利在内;从外来看,爱利的对象也是同一个人,爱利仍然在内。墨家认为爱、利不可分,对内对外的标准不应该有等差,这就是墨家的兼爱。义的标准来自于外,而不是来自自心。义是人们的共识,义的指向是人们合作共存。所以,义是来自外部的标准。
①“兼爱”的涵义
“兼爱”是墨家区别于其他各家的标志。“兼爱”的基本涵义是视人如己,不分亲疏远近、贫富贵贱,同等程度地爱一切人。
②“兼爱”学说和儒家的“仁爱”学说的区别
a.在爱的范围和程度上
儒家依据宗法伦理,承认有亲疏远近之别、贵贱差等之分。墨子则坚决反对宗法伦理,主张爱无差等:“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b.在先后顺序上
儒家主张先爱自己之“亲”,然后再推及别人之“亲”,是谓“推己及人”。墨子则要求人们首先去爱利别人的父母:“必吾先从事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
c.在爱与被爱的关系上
儒家主张尽心,不言回报,只求尽职尽伦,不过问自己的权利。墨子则站在功利的角度,提出了对等互报的原则。
d.在性质上
儒家的仁爱学说是一种彻底的义务论,墨子的兼爱论因对实际利益和后果的重视而呈现出功利主义的色彩。
③墨子对儒家“差等之爱”的评判
a.墨子认为儒家“差等之爱”的出发点其实是自私自利,因而在最终结果上和极端的利己主义并无不同。
b.社会中的许多罪恶和不平等现象如王公大人的骨肉之亲无故获得富贵,也都是由这种“差等之爱”引起的。
c.墨子相信把这种“差等之爱”推到极致,必然会出现“处大国攻小国,处大家乱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的结局,因此,他坚决主张“兼以易别”,即用平等的无差别的爱来代替那种有差等的爱。
2墨子“非命”与“天志”的矛盾。[南开大学2015研]
答:(1)“非命”
墨子在提出尊天明鬼的同时,力主“非命”。从内容上讲,这种世界观可以分为“天命论”和“定命论”。“天命论”是说天有赏善罚暴的能力,它根据人们行为的善恶来决定具体的赏罚。“定命论”是说在人力之外还有一种无法把握的盲目的支配力量存在,人的吉凶祸福、寿夭贵贱,社会的安危治乱,都由这种外在的盲目的力量所支配,这是春秋晚期新出现的命运说,以儒家的主张最力。墨子不反对“天命论”,但对“定命论”进行了猛烈的攻击。墨子反对“定命论”,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种考虑:
①定命说使人相信命运而不强力从事,因而使赏罚失去作用,人伦遭受破坏,社会出现混乱。
②定命说宣传天、鬼之外还有另一种力量存在,这与天、鬼的绝对权威相矛盾。
墨子认为,天、鬼是宇宙的主宰,它们有意志,可以赏善罚暴。其赏善罚暴的根据在人的行为:行善者得赏,作恶者受罚。只要人的行为改变了,天意也就会跟着变动。但“命”(定命)的观念就不同了。“命”是人力无法预见的力量,与人的行为并无直接的关联,因此,经常会出现这种结果,即行善者未必得福,作恶者未必受报。这样,一旦承认有“命”的存在,那么不但人力无法发挥作用,就连天、鬼的权威也会受到动摇。人力无法发挥作用,自然会使人陷于消极怠惰;天、鬼的权威受到动摇,则会使墨子失去推行自己主张的一个重要支柱。因此,从推行自己学说的角度考虑,墨不得不坚决反对有“命”说。他认为,命定论是帮助暴君来欺骗百姓的,决定社会治乱和人们命运的,不是“命”,而是“力”。
(2)“天志”
墨子在否定命定论的同时,提出了“天志”说。墨子认为上天有赏善罚恶的意志,“天志”规范制约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天志”是法律的来源,“天志”的核心是“兼相爱,交相利”。“天”全知全能,无所不在。天对人的行为能赏善罚恶。赏罚完全看人是否服从了天的意愿,如果顺从了天的意愿,那么就会得赏,否则,惩罚就会接踵而至。这实际是墨子所代表的下层劳动者的利益和愿望的主观意识的外化。墨子希望利用“天志”的威信来警戒统治者行善除恶。
(3)“非命”与“天志”的矛盾
墨子思想体系中的“非命”论与“天志”说是存在矛盾的。这一矛盾反映了小生产者身上所具有的进步和落后的双重性格。
①他们对暴王、暴政的剥削压迫和宗教欺骗强烈不满,希望摆脱种种束缚而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自己的处境,因而主张“非命”“尚力”。
②由于认识的局限,他们不可能彻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找不到更有效的手段来制约上层统治阶级,只能寄希望于理想的“天”和“鬼神”这种神秘力量。
墨子思想体系中的这一矛盾,在现实中可以得到解释。他提出这些学说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统治阶级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以实现自己“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的社会理想。
3谈谈墨子的“三表法”。
答:“三表法”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子主张的检验认识真理性的三条标准。
(1)“三表法”的内容
墨子主张用古代圣王的历史记载、老百姓之亲身经验以及实际运用是否有利于国家和人民来判断认识的正确与否。在此,墨子强调感觉经验、闻见之知,更加重视古代文献的记载,尤为强调社会效果是衡量诸种学说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
(2)“三表法”确立的意义
①积极意义
“三表法”的确立有积极意义。在中国哲学史上,墨子首次提出了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问题,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②局限性
“三表法”也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它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之上,却忽视了理性思维的作用。由于古籍中有鬼神的记载,百姓中有鬼神的传闻,因此墨子根据相同的标准论证了鬼神存在的正确性,而且他还认为鬼神的威慑性有利于国家治理和人民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