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人才发展研究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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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区域科技人才共同体的对策建议

长三角面临构建区域科技人才共同体的难得机遇,应该尊重人才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的客观规律,秉承“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的积极作用,优化长三角人才共同体建设的体制机制,力争将长三角区域建设成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人才合理流动、竞争有序、品牌共享、市场机制活跃和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共同体。

(一)加强党组织对人才工作的统领作用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在人才工作方面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人才工作职责。建议长三角各级党委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长三角地区人才工作实际特点,规划长三角人才发展战略,制定并落实长三角人才发展重大政策,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同参与和推动长三角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党组织应聚焦长三角人才改革重点领域和方向,破除长三角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长三角人才发展的持续稳健机制,包括长三角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制度、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人才信息交流制度等,畅通渠道、强化合作;通过实施长三角重大人才政策专家咨询、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扩大民主、借脑借力,实现人才工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推进。

(二)创建多主体联动的区域人才合作协调机制

区域科技人才共同体建设还需要创建长三角地区开放共享的人才新机制,构建基于“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制度引导、行业专业指导和市场竞争驱动多主体联动的区域人才合作协调机制。

1.“顶层设计”政策引导长三角区域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机构应加强地方性人才政策出台前的协调沟通工作,避免各地无序竞争、过度竞争。一方面做好“增量”工作,积极争取中办、人社部或科技部在长三角地区先试先行区域一体化的人才政策,如统一的人才评价机制、人才认定标准、个税减免优惠、绩效奖励等;另一方面做好“减量”工作,列出不适合长三角区域整体的地方性人才引进、使用、培养、流动政策和法规清单,并逐步清减。

2.成立服务长三角区域人才协调合作的国有非营利组织

德国史太白基金会的成功经验表明,国有非营利组织具有政府管理部门、一般服务企业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能够较好地兼顾社会公益和运营效率的平衡。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应共同出资,组建国有非营利的长三角科技人才交流中心,具体负责制订人才评估标准、编辑人才共同体运行报告、人才交流平台等的日常运营。

此外,这些国有非营利组织应发挥专业组织作用,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资格互认。相关部门在总结上海向行业和用人主体单位转让职称评审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长三角重点行业领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认定的统一职称、资格评定标准打破地域、院校的行政级别局限,逐步推进长三角地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资格、职称互认,为区域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以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人才市场,避免部分高端人才在企业之间的不合理流动。

3.重视发挥市场在长三角科技人才共同体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企业对人才的选择更为敏感和直接,“企业愿意花高薪挽留的就是人才”。长三角地区政府应鼓励企业建立以市场应用、市场选择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鼓励企业以自身的人才需求标准,对人才的敏感性、领悟性、工作态度、忠诚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评价。长三角地区可以考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法治化、符合国际规范的人才竞合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各地人才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三)共建共享区域人才合作载体与品牌

长三角“三省一市”在产业经济、科学研究、功能性平台等方面各有优势及特点,可以通过资源平台、大型数据库平台、信息平台、项目载体等实现长三角地区人才资源交流合作、人才信息共享共用,激发区域整体的创新活力。

1.共建共享长三角大科学装置,促进区域人才资源交流与合作

大科学装置与大科学计划同步,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合肥、南京等地的国家级大科学装置对高端科研人才具有天然的吸引力。上海集聚了上海光源、超级计算机、超强超短激光用户装置、软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用户装置、活细胞结构和功能成像平台等大科学装置,应该借鉴美国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成功经验,集聚长三角区域顶尖科学家和科研团队,推进国家级的大型基础性科学研究项目落地长三角,推进跨区域科学合作。同时,长三角各地应进一步扩大和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大科学装置共建共享的新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法规,开展用户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优化协同合作机制。

2.共建共享全球人才数据库,联通长三角区域大数据资源

长三角“三省一市”建有不同层级、功能特点的专家数据库,但总体上仍然处在分散、独立的数据信息孤岛状态。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人事、科技管理部门应该联合出资,在现有上海科技专家信息库基础上,建设包括基础型、公益型、市场型专家信息,覆盖不同行业专业领域、不同层次层级、不同机构主体、不同需求的全球高层次科技专家信息平台(上海科技专家信息库从全球近3000万名专家学者中筛选出了11万名世界专家,4.2万名华裔专家,建立了一个近25万人的全球高层次科技人才专家库,涵盖自然科学、医学和社会科学等330多个学科,为上海高层次战略人才的引进提供了信息储备和战略依据,已经在上海高校、企业在引进相关高科技人才、急需人才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3.以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提升长三角整体“事业留人”的能力和水平

在长三角地区高校与企业联合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形成“大院大所+创客”“央企总部+创客”“科技园区+创客”“投资机构+创客”和“产业基地+创客”等嵌入式、专业化创客空间,为长三角地区的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载体,实现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共同开发、技术共同攻关、利益共同分享。

长三角地区汇聚了不少全球顶尖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型大学、科研机构和跨国企业研发中心,在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能源科技、类脑智能、纳米科技、计算科学等前沿领域,应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合作项目,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专项等,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促进长三角科技人才的交流与合作。长三角地区各院校应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专项为载体,实施长三角地区一流科学合伙人计划,打破院校行政局限,实现高端人才的联合。

同时,在涉及长三角区域整体发展的战略定位、产业升级、生态治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园区合作、土地规划、成果转化、大学教育、智库合作等众多领域,各地区应建立科研项目共享信息数据库,联合发布项目招标指南,联合开展项目的评审、验收以及后期成果转化服务。

4.优化对外人才招聘机制,提升长三角人才一体化服务品牌价值

一方面,长三角城市群应充分发挥作为“世界六大城市群”之一的品牌优势,在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园区、跨国企业、研发中心等举行联合招聘活动,招揽全球高端人才。另一方面,建议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借鉴新加坡人力部设立国外代表处的经验,联合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以色列、瑞典、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人才预孵化基地及海外人才工作站,定点、定制、精准招揽特定人才。

同时,借鉴德国洪堡基金会、弗朗霍夫协会的成功经验,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和企业可联合出资设立公益性质的基金会和协会,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在全球范围内招募集成电路、信息通信、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物联网、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短期或长期来华从事研究工作的高端人才。

此外,长三角地区应以长三角整体、综合性人才需求为出发点,构建多元、多层次的综合人才体系,满足企业多元人才需求。该体系应吸引、培育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特殊专才、科技服务业人才、国际创客等应用型、多元化人才,以及配合顶尖人才工作的中高端科研人才、技术服务人才、普通科研人员、工程师和实验员等“中间人才队伍”。

(四)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1.以多元、优质、国际化资源供给为重点,促进长三角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化

为了提升长三角地区医疗、基础教育服务水平,增强其对人才的吸引力,相关政府部门应在长三角核心城市大力导入社会资本、国际资本,使长三角地区汇集优质基础教育、医疗服务资源。相关政府部门可尝试推进华山医院、瑞金医院等重点特色医院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开设分院或建立新的三甲医院;争取诸如美国医院有限公司、马萨诸塞州综合医院、美国梅奥诊所、约翰·霍普金斯医院等国际著名医疗机构在长三角主要城市建立医疗分支机构;尝试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重点中学、重点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以及奥伊斯嘉上海日本语幼儿园、新加坡国际学校、中加枫华国际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高中在长三角异地开设新的学校。

2.重视人才工作经验总结和推广,大幅提升长三角人才公共服务政策水平

长三角“三省一市”在人才政策创新与试点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经验。上海吸引外籍人才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继推出了《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支持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支持虹桥商务区引进外国人才》《实施留学回国人员直接落户制度》《实施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高端人才绿卡制度》(试点)等系列海外人才政策,并在上海张江科学城、自贸试验区、虹桥商务区进行了颇有成效的试点。长三角地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总结上海外籍人才工作经验,提升长三角人才国际化水平。

3.降低人才税赋,吸引高端人才

长三角“三省一市”应联合行动,比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争取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对长三角区域战略核心新兴产业领域的高端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最高15%的优惠,以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同时,针对重点产业研发过程的特点,设定部分合理合法的减税扣项,降低研发机构及人员的实际税收额度。

(五)加强长三角人才共同体建设研究

人才是成事之本,长三角地区如何吸引海内外优秀的人才,实现人才资源的最优配置与利用是一项重大的科学问题。人才的空间集聚与扩散有其内在的科学规律及地域特点。诸如长三角人才需求指数,长三角人才职称、资格评聘的统一标准,长三角人才长期流动趋势与影响因素,长三角人才分布不平衡现状及原因,以应用为导向的人才管理体制建设等长三角地区共性的人才发展问题需要给予重点研究关注。同时,长三角地区知名高校、智库研究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人才济济,应组织联合研究团队,加强对长三角人才交流的建设性研究,从人才工作理论到应用对策创新方面,为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