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美学七问(阮义忠谈艺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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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与宗教

:不管人与照相机的关系再怎么变幻莫测,一件艺术品是否能普遍被接受,在于创作者的“个人经验”和人类“共同经验”的叠合程度,我们以这个角度来看新影像作家的照片,是不是可以说他们注定在走着一条不大能普遍被接受的路子了?

:可以这么说,自传式的东西还是比较难被接受。

:这是否意味着,一位摄影家对心灵挖掘的努力,应该有一个限度,他人的隐私毕竟不足为人道也!

:我想重点并不在于限度上,而是在于摄影家对待题材的心态上。极度的“个人经验”,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和“共同经验”背道而驰。我举捷克的两位摄影大师苏德克(J. Sudek)和寇德卡为例子来说好了。他们两个都是十分个人化的,而寇德卡拍吉卜赛人,是在拍一种特别的生活方式,他用极端个人化的手法来表现,却达到了“共同经验”的人性问题。他是否有把自己或对象的隐私情感去除,并不是重点所在。问题是他是如何看待对象(吉卜赛人),他们到底把对象看成“公众事物”或“个人事物”。如果他把对象看成是“个人”的,那他所表现出来的就很隐私;如果他把对象看成“公众”的,而表现出来的就自然能够与别人分享、能够感动人。

而苏德克就比较超现实,他把自己的心灵语言影像化了,对一般人而言到底了解多少呢?

:反过来看,如果一位创作者过度追求“共同经验”,那又是什么情形呢?

:这种情形,我们可以拿维加(Weegee)和一般的新闻摄影记者来比较。由于一般的新闻摄影手法,太过于讲求何时、何事、何地、何物的影像掌握,使拍摄者落于无名氏的身份,没有在现场的记录中留下任何自我的痕迹。这样的摄影家变成一个完全客观的角色,因此也使他的摄影行为变成一种任务的执行,使他的照片成为现场的证据而已。这就是太过追求“共同经验”的结果。维加就不同了,他的照片总是有一种“我”在现场的感觉。同时他不管在什么条件下都利用闪光灯的拍摄手法,变成他十分特殊的签名式,就如同卡帕(R. Capa)的战争照片一样,每一幅都有他在枪林弹雨中的感受,每一幅都签上自己的名字。

:签名式可否解释成——自传体的叙述方式?

:比较起来,它较像电影的“作者论”,是一直以“我”在那里陈述。维加的“我”并不是一直在讲话,而只是让我们感受到他的“我”的存在而已。

:自传体的摄影手法是否不足为取?

:它是一种类型,家谱照片就是最广泛被接受的自传式作品。

苏德克(1896—1976),捷克摄影大师,他是个独臂人,而且是很不方便拍照的左手。身体的残缺,使他的摄影极端地导向内心深处的探究。这帧于1955年拍摄的画家Václav Sivko肖像,就有—股心灵显影其上的震撼力。

:以这个角度来看,拉帝格(Jacques-Henri Lartigue)的作品全部是自传体了。

:他又是另一种类型了。辛蒂·雪曼和杜安·麦克斯(Duane Michals)和李·佛兰德又是一种类型,他们既想展现自己又想掩饰自己。

:毫无疑问,在“共同经验”的题材上,用过度“个人经验”的手法来表现,难免会出现大问题。

:当然,这种的表现非但不能在影像上形成个人风格,反而会使影像的意义丧失。我们总不能用拉帝格的手法去拍维加的题材。

:换句话,寻找“个人经验”与“共同经验”的最佳管道,才会使影像语言清晰明朗化。

:可以这么说。大部分的摄影家一辈子就是在追求这两种经验的结合。不同的是每一个人所追求的“共同经验”的层面不同。报道摄影家们追求的是意识世界的“共同经验”,而纯摄影的影像作家,却是在追求潜意识里的“共同经验”。比如说晚期的史蒂格立兹和米诺·怀特(Minor White)则是一直在追求一种神秘主义的经验,他们几乎把摄影当成一种宗教行为。

:提到宗教,我倒想到举威廉·詹姆斯(W. James)在他的名著《宗教经验之种种》里的一句话作为参考。他说:“我们是否接受一个宗教意见,可以用三点原则去考虑它:一、是否有直接的洞知力;二、在哲学上是否合理;三、在道德上是否有益。”

维加(1899—1968)是美国报纸的社会版摄影记者,一辈子拍过五千个以上的凶杀案现场,然而他的照片却跨越其记录性,把人的处境赤裸裸地暴露了出来。这帧摄于1942年的《逮捕受贿篮球选手》和他所有的照片一样是用闪光灯源拍摄的,人在这种乍亮的人工光线下无从闪躲,正如人之命运中的横祸一般。

我们是否可以用这三点原则去看待纯摄影的创作经验和影像表现呢?

:我想可以吧!关于“洞知力”这点,4纯摄影一直是努力在使对象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下透过相机解放出来。至于“哲学上是否合理”这点,纯摄影是以直观来代替理性的分析而已。至于第三点“道德上是否有益”,我想纯摄影的影像对某些人来说,的确对人的心灵有净化作用。对于詹姆斯的三点原则,基本上个人是采取存疑的态度,因为到底他是以实用主义再加上清教徒之伦理背景来立论。用此来看艺术创作,似乎我们又回到哲学的老课题:艺术是否有实用性,是否能促进道德教育,等等。这些可能较适于美式思想模式,但拿来看十九世纪以降的欧洲大陆哲学则可能不尽贴适。究竟“非理性”、“反逻辑”(形式的)是一促进现代艺术发展之主动力,它们一点也不合于三原则。所以在回答这问题时,我也只能以题外回答的方式回答。就拿摄影的净化功能来说好了,巴特就是极端否认“摄影有净化功能”之说法。总之这里的论点尚待斟酌,留有此矛盾不清处,目的也无非是说明此问题之复杂多面性吧!

:以报道摄影所要传达的人文精神来看,纯摄影所能传达的人文信念是否比较稀薄?

:没错,纯摄影的“共同经验”较少,因为它所要表现的经验比较原始和原型,这并不意味着稀薄。只能说他们所关心的世界,并不是世俗的世界,而是心灵的世界。

米诺·怀特(1908—1976)是位富神秘性与哲学性的美国摄影家,他的摄影作品有一种令人冥思的意境,此帧《窗风》摄于195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