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美学七问(阮义忠谈艺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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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与人

阮义忠:以创作者和照相机之间的关系来看,现在的摄影家和以前的摄影家有什么明显的不同?

陈传兴:现在的摄影家已经不像一九七〇年代以前一样,透过摄影语言展现作品与对象物体的关系,而是靠照相机来探求他跟自我的关系。

:这岂不是太过于自传式了吗?这种照片到底对别人有什么意义?

:一言难尽……

:你的意思是肯定,还是否定?

:我是肯定的。

:这种极度暴露个人经验的新影像作家们,他们的创作心理有没有什么共通的现象?

:当然有一股潮流在形成。大致来说,这类影像有两大特色,一是主观性很强,二是对忠实的再现性提出很大的质疑。

:新影像作家们有没有具备大家风范的?

:在这股潮流当中,出现了很多相当个人化的作品,但是反而不容易成为一家。

:为什么?

:很难说……

:能不能举出你特别注目的新影像作家。

:有两位,辛蒂·雪曼(Cindy Sherman)和雪莉·勒萌(Sherrie Levine)。这两位是后现代主义艺术潮流里以摄影来创作的代表人物。从创作的角度来看,两人的手法各处于对立之两极。对于雪莉·勒萌来说“摄影即是艺术”,即使是再直接的拍摄,呈现出来的是一摄影世界;因此勒萌的作品不作任何布置、经营,就直接单线地拍下、录下一已录存之摄影影像。相反地,雪曼走的是另条路,是一从十九世纪“摄影小说”经杜安·麦克斯之传统,她和对象的关系并不是直接的,而是一被她精心布置过的场景,拍摄过程不是录取、摄制,而是导演布局。若再从拍摄对象来说,勒萌着眼在揭显出它是一“失落之起源”,一一再被延异之源头。当她提出一张被她复制的威斯顿照片时,观者要她提出原作来比较,她回说:“当你看到原作时,你会要求看照片里的小孩,而当你看到小孩时已无艺术可言。”此段传闻颇有柏拉图对话集的“诡辩者”(Sophist)之意味,论争着影像与被呈现对象之间的真实、复制品、模拟物之关系。雪曼处理的对象则是一虚构,是她构创出来之事物情境,而并不是一真实物。换句话,影像里之一切皆是虚幻。若勉强地说,创作形式类似雪莉·勒萌的尚有理查德·普林斯(R. Prince)。参考:The Photographic Activity of Postmodernism(Douglas Crimp. October No. 15, Winter, 1980)前者完全以拍摄个人的一些幻想为主,把自己扮演成自己所期望的虚构人物,摄影家也变成自己的摄影对象。以往虽然也有以表达幻想世界为主的创作者,但他们是透过对象,而雪曼则是透过自己,直接以“我”但也同时是“她”的双重性的叙述观点来创作,来表达。

以往的摄影家的观点,往往是以一架照相机之后的一个偷窥者,或以全能全知者的身份来掌握影像,或将对象转化成物象。他们很害怕使自己站在相机前面,或毫不掩饰地把自己的影子投射在影像里面,因为这样就揭发了偷窥者的存在,或打破全知全能的观点,而让忠实的复制性或透明性受到威胁。我们举李·佛兰德(Lee Friedlander)为例,他最多只能透过自己在镜像(玻璃、镜子的人影)中出现的,不能确认的“我”来表现而已。

辛蒂·雪曼(1954— )的大部分作品都以“无题”为名,而所拍的对象都是她自己,但她却不认为是自拍像,有句话反映了她的创作观:“这些照片是情感的拟人化,完全是她们本身,有她们自己的仪容。我所尝试的是——使其他人认知她们的一些东西,而不是我的。”

虽然雪曼打破了传统的摄影叙述观点,也改变了人与照相机的关系,但是她的影响力还没有得到深沉的回响,顶多只有少数人在注意她的表面形式。香港的一位华裔摄影家曾广智,他的“东西会合”系列就是一个明显的表现形式的循系。而勒萌就更复杂了,她的创作意念涉及后现代主义的“引述”(quotation)以及所谓的“抄袭”,而她的表现形式又涉及摄影伦理及政治经济问题。比如说她把伊文斯(Walker Evans)及其他人的照片重拍一次,注明原作者的名字与创作年代,然后再签上自己的名字成为自己的作品,这样的手法就触及版权问题,也触及摄影的复制性。因此,也造成对画廊、美术馆收藏制度的一大挑战。换句话,一件艺术品在政治经济的环节关系整个改变了。

至于她的影响性,那就更难论断了,我几乎举不出例子,因为她的创作观念已经不是对艺术史或摄影史的再阅读,而是一种盗用。这两个人都提出了一个问题:究竟照片是一个“公众物”(L’ Objet Public)还是一个“个人物”(L’ Objet Privé)。关于“公众物”与“个人物”这个观念,是分析哲学和现象学里的一重要课题。我们可以用两个例子来简单说明,一是语言,另一是视觉对象(或概念界之物)。所谓语言系统(Langue),如文法体系,就是一极端之公共语言,至于话语(Parole)则是我们个人对于公共语言、语范的一私人性之诠释和使用,它可从有限度的更改到极端的破坏。至于视觉对象,则更为明确,虽是同一物体在一个同样的时空情境下,不同的人对这物体的视觉经验并不会完全相同。摄影就是一将此种公共、私人之差异极端明化之艺术。雪曼把个人的极端隐私化成“公众物”,而勒萌则恰恰相反,她把“公众物”占为私有。对前者而言,照相机变成她的镜化寓言;而后者,照相机变成她的偷窃的一只手。这都可以说,人与照相机之间有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