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作为方法的新闻德性论
在新闻社会控制诸形式中,道德或文化的控制是一种影响力内在而深远的控制方式。尽管新闻从业人员总体上是一个重于实践而并不强调哲学反思与伦理论证的社会群体,[1]但借助新闻伦理的正当性论证,社会对于新闻的道德控制作用于新闻从业者的价值认知与理性判断,最终将参与新闻从业者的自我建构过程。这是因为,不同于以事物的性质、规律等“实然”问题为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伦理(ethics)研究“应然”,本就是研究行为正确与错误的判断原则和依据,并通过思考这些应然原则应用于实践的具体方式,最终实现对至善(the Good)的追求。古希腊的智者伊壁鸠鲁(Epicurus)最初把伦理定义为研究“应追求与应避免的事物”“生活的方式和目的”的学问时[2],就同时从肯定性(应追求的)与否定性(应避免的)两方面规定了伦理的研究对象,而这里的目的(telos)也包含着最高目标与至善的意义。因此,所谓新闻伦理研究,实际上就是寻找判断新闻实践的是非、正误、善恶等的原则与依据,其目标是建立起某种关于“新闻的应然”的、具有确定性与普遍性的知识,以实践于新闻的道德或文化控制,最终实现新闻的最高目标,达致至善。
这种“新闻的应然”,就是德性(virtue),就是一种新闻实践可以被称为“合乎道德”的规定性。亚里士多德说,德性是一种“使事物的状态好,又使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的品质(character),[3]他的伦理学就是辨析、确认与论证人的德性的学说。不过,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德性是事物的品质(事实判断),但这种品质之能被称为德性,却不是因为它是事物的品质,而是因为这种品质在人的价值体系中被称为德性(价值判断)。所谓德性“使事物的状态好,又使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不是因为这种事物的品质具有“使事物的状态好,又使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的能力(事实),而是人们认为这种品质“使事物的状态好,又使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也就是说,是人们对这种品质以及事物的“状态”与“活动完成情况”做出了“好”的判断(价值判断)。因此,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所谓“辨析、确认与论证德性”,实际上建立了一种关于德性的知识与话语体系。依照这样的逻辑,新闻伦理研究也应该是一种关于新闻德性的研究,探究新闻的“状态好”与新闻实践的“任务完成得好”的评价体系,也就是规定一种新闻可以被称为“合乎道德”的知识与话语。新闻伦理研究何以需要这种关于“新闻的应然”、关于新闻德性的知识论路径,涉及“新闻伦理如何成为问题”这一根本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