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德性论:原则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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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别珞珈山七年之后,金礼兄终于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完成了对新闻人的德性的思考,对于在学术旅途中跋涉的人来说,这无疑是卸下了一个思想包袱。的确,他一直背着这个思想包袱,踽踽独行,殚精竭虑,现在放下了,我也为之感到轻松。可是,刚刚轻松下来,他又执意请我作序,我转而焦虑起来:六月徂暑,难觅清凉,不免心浮气躁,如何找回冷静地谈论新闻人的德性的感觉?谁知他的一句话让我只能忍受焦虑:没有序的书相当于“裸奔”,难道老师想让我“裸奔”?

无奈之下,我不由自主地把焦虑转移给新闻界的几个老朋友。想到他们都是大忙人,没有时间精读,便通过微信先私聊一下,然后传上文本,请他们问问自己:你对这个话题感兴趣吗?在快速浏览中,你在什么地方停下来读了一下?有什么感觉?回应倒是在意料之中,除了一人懒洋洋地说“太深奥了,提不起兴趣”之外,其他人均表示了谨慎的兴趣。一方面觉得只有讲自律、讲新闻的职业精神和理想,新闻才不会死;另一方面又认为,不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光讲新闻道德框框是没有用的。目光停留之处主要在于“耙粪:社会正义作为新闻实践原则”“毋伤害与新闻侵权”,但觉得德性这个概念太形而上,一时对接不上。显然,学界与业界之间的“沟”在这里凸显出来,这本书所确立的基本问题“新闻伦理如何成为问题”并未引起记者的注意,记者们更急于知道“没有制度保障的新闻道德如何运作”。这些带着理想苦苦支撑的记者朋友看到了眼下的困境:在各种焦虑之下,新闻道德变成了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新闻道德抉择往往简化为守约。这样一来,关于新闻道德共识的讨论失去了,道德主体成为木偶,道德能力被消解,职业共同体也就名存实亡。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本书提出的“新闻伦理如何成为问题”是根本性的问题,它是面向道德主体进行反思的问题:我可以自主地进行道德选择吗?我可以不受阻碍地将道德选择付诸实践吗?我如何获得属于新闻人的道德能力?它也是新闻职业共同体的自省:如何把新闻从职业提升为志业,使之成为为理想与责任所召唤而从事的职业?新闻道德规范如何获得伦理学意义上的正当性?只有不断讨论这些问题,才能找回属于新闻人的道德共识与道德主体,拥有新闻人的道德能力。对于把新闻传播作为志业而又深陷困惑的人们,应该可以从这里得到某种启发。

作者聚焦普遍性的新闻伦理规则,试图寻找判断新闻实践是非、正误、善恶的原则与依据,在应然层面为新闻实践建立具有确定性和普遍性的知识。其视野对接上伦理学的义务论传统,针对新闻伦理中的基本伦理规则,梳理规则之间的关系和结构,并力图以契约论的方式说明这些规则的根据,直接回应新闻实践中的伦理失范现象。通过梳理与辨析新闻史中的具体伦理规范,作者将新闻自由、追求真相、维护社会正义和毋伤害归纳为具有普遍性的新闻伦理规则。这样就明确了新闻人的基本义务,在为新闻实践划出底线的同时,也标明了实践的自由度。义务论传统的思维特性也为作者所吸收,即并不完全依赖结果为行为进行辩护,体现了一种对义务本身的尊重与对功利的超越,以及道德价值本身的崇高和正当。然而,这一特性也暴露了义务论传统的弱点,即忽略道德的历史性与情境性。

如果普遍性是可能的,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如何确认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如何理解各民族文化传统中的伦理思想在普遍性中的作用与地位?如何看待和处理在运用同一准则时,源自文化差异、理解差异和具体运用所引发的分歧乃至冲突?为此,作者把我们带入德性伦理学的视野。

溯源而上,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展现在我们面前:人有规定自身本质的功能,让这些功能得到良好发挥的品质就是德性,只有明确了人的本质功能,才能探寻德性(1098a13—18)。以德性伦理的视域来探讨新闻伦理,就会把目光投向这样的问题:新闻实践应具有怎样的社会功能?什么是好的新闻实践?新闻实践的内在目的是什么。然后,顺着这些问题进入历史情境探讨“合乎道德”的规定性,在不同的历史、情境和文化中,人们会自然地对“新闻实践应具有的功能”产生不同的“重叠共识”,比如新闻实践的民主参与功能、信息传播功能、联系社会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等,进而提出不同的行为规范,赋予规范不同的重要性和结构,自然地显现出情境性和历史性。

可惜的是,作者过于迷恋新闻道德的确定性与普遍性,有点偏离德性伦理的思想理路,由此看来,把相互扞格的义务论与德性论结合在一起并非易事。如果作者能进一步觉察普遍性和情境性的辩证关系,在价值引导的抽象层面注重普遍性,在规范行为的具体层面关照特殊性和灵活性,把握道德思维的结构、层次与普遍性的关系,或许能更好地超越义务论传统的局限。

德性伦理事关道德动力的养成。在权力和资本的力量冲击新闻理想的时代,德性伦理关注品质,关注道德情感,能兼顾外在的行动和内在的动力,应在新闻伦理实践中发挥更多的作用,值得理论界给予更多的关注。具体而言,正义感召唤媒体关注社会公平,关注歧视和不平等,拒绝和揭露贿赂;同情心召唤媒体关注弱者,帮无声者发声,给无力者力量;勇气让媒体敢于面对挑战与危险;愤慨使人鸣不平。德性伦理努力将知行结合,促成德性的养成,培育道德情感,塑造相应的文化,使人们相互感染,形成稳定和持续的动机,让德性成为人的“第二天性”。

德性伦理着力实践智慧。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强调有德性之人应善于把握“适当”,分辨什么是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适当的人、适当的原因,会用适当的方式感受各种感情,应在具体的环境中拥有分寸感和选取中道的智慧(1106b19—21)。应用伦理学不只是对道德规则的应用,更是对实践智慧的应用。它要求在经验中学习处理不确定性和进行反思,学会为具体实践建立原则,为原则寻找适用范围。我们如果不培养实践智慧,行动者就如同只学习了驾驶原则而从未开过车的驾驶员,和试图在岸上学会游泳的孩子。围绕实践智慧来践行原则,《孟子·离娄上》曾有精彩的辨析:“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者,权也。”这种处理好灵活性与原则性的方法,可以形成理论和实践的有机关联,或许能更好地推进对应用问题的探索与解析。

德性伦理能把我们带入以问题为中心而非以学科为界限的研究视角,让多种智慧与实践结合。就新闻实践而言,德性伦理要关注什么是好新闻,什么是新闻的理想功能。何为“好”、何为“理想”,需要基于社会的整体观察,要综合各门学科的看法。与仅关注底线相比,关注理想的德性伦理会拓展视域,将更多的理论资源纳入思考,促成与实践的深度衔接。

自媒体的发展似乎使人人都能进行新闻生产,网络的发达逐步放大了媒介的影响,新闻伦理也因此和更多人相关。当这种相关变得意义深远且范围广泛时,新闻伦理或许会摆脱职业伦理的定位,被逐步并入社会公德。那么,作为社会公德的新闻伦理如何可能?这也许是当下必须面对的一个核心问题。

这样看来,新闻人的德性这个思想包袱还是放不下来。就当下的情势来看,这个思想包袱好似西西弗斯推着的石头,让人感到思想劳动的无效无望。但我和金礼兄还是相信西西弗斯的感觉,能与无效无望的命运抗争的心灵是充实的、幸福的。

是为序。

单 波

丙申夏于珞珈山